水库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治理初步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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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治理初步设计方案

前言

水源地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多方面以及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和上下游的权益,近年来由于水源污染影响供水水质,进而影响居民生活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松花江污染致使哈尔滨城市供水停止达4天之久,城市水源地污染治理、保护及供水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措施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供水水源地污染治理、保护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供水安全、实践资源水利的迫切需要,应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

2006年8月,国务院以(国函[2006]77号)文件对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意见的函》(发改办投资[2006]459号)文件要求,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审核了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业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地等其他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

2006年5月9日国家发改委和吉林省发改委的专家对石头口门水库进行了现场查勘,并于5月14日对《松花江流域饮用水源工程-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审查。

2006年5月~10月和2007年2月~4月,由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和石头口门水库管理局、当地各级政府联合组成调查组,对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居民点进行了入户调查、对土地面积进行了测量、对企业及主要污染源进行了现场详勘,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且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

1、总论

1.1概述

1.1.1设计依据

⑴、《松花江流域饮用水源工程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委托书》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⑶、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国函[2006]77号)

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89环管字第20号);

⑸、《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长春市水源保护区划》和《白山市金英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吉政函[2006]154号);

⑺、吉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松花江流域饮用水源工程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建字[2006]153号)。

⑻、国家发改委和吉林省发改委关于《松花江流域饮用水源工程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⑼、省松辽流域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⑽、《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⑾、《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

⑿、《吉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

⒀、《长春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⒂、《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⒃、长春石头口门水库给水水源地位置地形图(1:

1000)

1.1.2工程背景

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作为长春市最重要的供水水源地,设计年向长春市供水1.68亿立方米,已成为关系长春市经济发展和270万人口饮水安全的重要水源地,对长春市供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在石头水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出现了诸多污染水质的问题,主要有:

⑴、近水居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污染问题

⑵、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对水源地的污染

⑶、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问题

⑷、水土流失问题。

从长春市水文水资源局近几年对水库水质的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水库水质总体上符合地表饮用水源质量标准,但仍有部分监测指标超过标准值,如近三年汛期总磷含量是Ⅲ级水质标准值的2至3倍,全年平均值是标准值的1.5倍,因此,水库水质不容乐观。

2006年5月~10月和2007年2月~4月,由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和石头口门水库管理局、当地各级政府联合组成调查组,对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居民点进行了入户调查、对土地面积进行了测量、对企业及主要污染源进行了现场详勘,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编制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已经批复.但在该项目的土地征收实施阶段,发现征用土地价格耗费资金严重,且该项目涉及内容繁多,资金有限,并且治理效果不明显,综合以上原因由市领导和水库领导多次协商决定变换项目内容为湿地建设.

2008年3月1日—5日我院第一组设计人员对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地理、地质、生态环境、附近污染企业以及居民生活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同时第二组人员于3月3日—3月10日分别对辽宁盘锦芦苇研究所、河北白洋淀湿地、黑龙江齐齐哈尔—扎龙湿地、吉林农安菠罗湖保护区、的湿地建设、保护,以及湿地植物—芦苇的种植、管理、销售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比较,掌握了湿地建设及植被特点的第一手材料,以此为基础进行了本次初步设计。

1.1.3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方案是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实施封闭,迁移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人口,征用区内的土地,关闭区内所有企业,停止区内一切生产、生活活动,以次消除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保护水源地不受污染。

但是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个方案实施起来难度太大:

⑴、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二期征地821公顷,资金投入大,以现在长春实际征地价格估算两期土地全部征用需要资金5亿元左右,仅一期(等高线188.25米至等高线188.45米)范围内98.61公顷土地的实际征用价格就达到6000万元,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期总投资才6600万元,仅够一期征地费用,其他工程内容无法实施,两期工程资金缺口很大,征地过程复杂,工程期限长,实施起来非常困难。

⑵、通过封闭库区、迁移居民、停止生产来消除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虽然缓解了水源地水质污染的程度,但是水库周边和上游河流在汛期造成的水库水质氮、磷含量超问题标却没有解决,致使水库水质量在汛期依然受到污染,300多万市民的汛期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

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期仅征用等高线188.25米——等高线188.45米范围内高差20cm的土地,蓄水量仅增加1000多万m3,蓄水能力提高不大。

鉴于上述情况,为把这项工程按国家要求做好,经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意,本次初步设计将征地变更为湿地建设,通过在水位变化区种植芦苇,可增加水库蓄水能力1.03亿m3,利用芦苇吸收汛期水质中超标的氮、磷来保证水库全年供水质量的安全,且缩短了工程工期,大大减少了整体工程的投入资金。

为了切实的作好本工程,本次初步设计新增两个设计方案与可研方案进行比较,经过对工程内容、工程投资、水源地保护成果的详细比较,决定采取方案一,该方案对已批复的可研内容调整如下:

⑴、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期工程在一级保护区等高线188.25米-188.45米范围内实施征地98.61公顷,二期工程对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等高线188.45米—189.5米范围内的土地征收723.17公顷。

并计划高程点188.45米以下范围3年内退耕还库。

初设变更为在高程点188.25—189.5范围内的农民土地停止征用,改变为湿地建设,通过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栽植芦苇和睡莲并逐年补贴农民收益的办法,减少一次性投入,增加全面效益。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在高程点190范围内进行拆迁和生产安置。

初设变更为原有居民只进行移民安置,不进行生产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

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二期工程绿化面积72.61公顷,其中采石场及搬迁企业占地绿化面积69.34公顷,居民拆迁房屋绿化面积3.27公顷。

并且在水库周围种植树木面积600公顷,树苗266.35万棵。

初设变更为将所有计划绿化面积改种植芦苇。

⑷、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在水库等高线187.25米—188.25米范围内土地上种植芦苇、睡莲,并且对当年地上物及经营项目进行一次性补偿。

⑸、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增加对等高线188.25米—189.5米范围内所有属于集体的耕地进行逐年补贴,并与农民签定调整种植结构协议。

其他工程包括居民拆迁、工矿企业搬迁、排污口整治及垃圾的清理运输均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执行。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位置

石头口门水库位于吉林省长春地区九台市境内

项目建设地点为石头口门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1.2.2工程目标

水源地污染治理的目标就是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长春市饮用水水源地石头口门水库的水环境质量,防止水体再受污染,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Ⅱ类水质标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7中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要求。

1.2.3建设条件

⑴、随着长春市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城区供水水源地保护受到人民的高度重视,保护现有水源不被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呼声越来越高。

⑵、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水源地污染源分布和污染治理方案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⑶、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解决好饮水安全问题,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国家政策支撑。

⑷、国务院批准的《松花江水流域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确定一批松花江流域重点区域(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政府资金的有力支持。

1.2.4建设内容和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如下:

⑴、设置界碑、界桩、限制性(解说性)标牌及防护围栏

设立界碑80个,界桩1038个,限制性和解说性标牌20个。

防护围栏28727.922m。

⑵、调整种植结构,种植芦苇、睡莲

水库等高线187.25米至189.5米高程水位变化区之间,除个别的泡塘外,栽植芦苇2000公顷,睡莲30公顷。

⑶、房屋拆迁及移民

工程迁移人口1329人,迁房287户,拆迁房屋面积27288.1平方米。

⑷、工矿企业搬迁

项目区内现有工矿企业13家,其中餐饮类企业有卧虎山庄一家,采石场12家,对卧虎山庄进行搬迁,采石场进行关闭。

⑸、垃圾清理、处理

项目内多年积存有2.2万吨垃圾,近水住户每天产生17.2吨生活垃圾,拟于每个村社设置1个垃圾箱,设置2处垃圾中转站,并配备1辆垃圾运输车,将垃圾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项目区内现有排污口4处,根据环境保护法中“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4家单位自行处理污水排放问题,投资不计入工程投资中。

1.2.5工程总投资

工程总投资为10713.33万元,资金来源由申请国债和建设单位自筹

2、现状条件及建设必要性

2.1城市概况

2.1.1自然条件

2.1.1.1地理位置

长春市位于吉林省中部,地理位置为北半球东部中纬地带,东经124º33—127º04′,北纬43º14′~45º14′之间。

东与吉林市相邻,西与白城市相接,南与四平市毗连,北隔拉林河与黑龙江省相望。

石头口门水库位于吉林省长春地区九台市境内,水库坝址在九台市西营城镇石头口门村西南约500米处,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25°45′,北纬43°58′,

2.1.1.2地貌

长春市东部为低山丘陵,西部为台地平原,平原面积最大,台地略有起伏。

东部大顶子山为长春市最高山峦,海拔高度407米。

第二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等河流从南向北纵贯其间,沿河两岸多为平坦肥沃的台地和冲积平原。

西部地势低洼,形成波罗泡、敖图泡等湖泡,有利于水产业的发展。

长春城区位于东部低山丘陵向西部台地平原过渡地带,东部为低山丘陵地貌,有美丽的净月潭水库和大片的人工林,中部全是伊通河切割的台地和冲积平原,海拔多在200米左右,有利于平原型城市的规划和建设。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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