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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精

名词解释:

1.要交代时间2.现评价一下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1.“刑起于兵”的理解

(1、军事纪律---法(2、军事审判---法官(3、战争的残酷血腥杀戮---刑法的惩罚及强制功能(4、战争与习俗相结合的法的起源

2.夏、商、周的刑法:

禹刑、汤刑、九刑

3.官刑:

商朝关于国家官吏的违纪违法犯罪和失职行为进行惩治的专门法律。

带有行政法律规范的性质,但却采取刑事制裁的方式加以处

4.罪名:

乱政,扰乱政治;疑众,与官方宣传不合的动摇和蛊惑人心的行为

5.奴隶制五刑:

墨劓(yi刖(yue宫辟

6.媵(音映嫁制度:

即王族或贵族娶妻,往往连同妻的随嫁女一同收纳为妾,但更多的妾则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的。

7.兄终弟及:

所谓“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死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

8.嫡长子继承制:

9.有旨无简不听:

只有犯罪意识而无犯罪实据者不能定罪。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以德配天:

只有有德的人,才能得到上天的眷顾。

首先,周人认为“天”是

公正的,其与任何人都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

其次,

天命的转移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德”。

再次,“德”的中心内容是“保

民”。

2.明德慎罚:

“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就是主张适用法

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而不应该“乱罚无罪,杀无辜”,一味用严刑峻法来使民众服从。

具体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实际就是强调将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3.宗法制度:

渊源于父系氏族的家长制,经夏商,至周代确立的一种血缘关系

为纽带,以父家长为中心,由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4.周公制礼(名解、简答、论述:

周族宗法制为基础,结合夏商两代习惯法,

通行全国的较为系统的礼制。

5.九刑:

周公所制,可能为九篇,或为九种刑罚,并以此为篇目结构而成的法

典体系。

6.吕刑:

周穆王命吕侯(甫侯所制,见于《尚书》。

7.邦成:

可以比附援引的先例

8.先王之礼,有本有文:

抽象的原则精神和具体的礼仪(礼乐形式。

“礼之

本”:

忠、孝、节、义、仁、恕,强调等级身份。

“礼之文”:

五礼,吉、凶、军、宾、嘉

9.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1、礼为法的指导思想,刑受礼的制约。

2、

保障礼的实施的刑。

3、积极主动防范于未然,体现教化作用的礼。

4、惩恶于已然的被动的刑。

5、由此导出的德礼为本,刑罚为用思想。

6、刑不上大夫(特权与分封,礼不下庶人(禁止僭越与物质条件的限制

10.礼治的法理思考:

1、家庭为最小的社会单位,从家庭的和谐入手。

2、家庭

间的和谐到社会的和谐。

3、国家作为最大家庭的观念(忠。

4、义务本位的礼治。

5、自觉遵守和法的强制

11.西周的主要罪名:

“不孝不友”罪、违犯王命罪、“放弑其君”罪、“寇攘奸宄,

杀越人于货”罪、“群饮”罪、违背盟誓罪、失农时罪

12.五刑:

墨、劓、剕(刖、宫、辟

13.圜土之制:

有期徒刑的开端(其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既不属于

残人肢体的身体刑,也不是罚人钱财的财产刑,而是限制受刑人自由并使之服劳役的劳役刑。

14.嘉石之制:

拘役刑的开端

15.眚:

指过失之意;非眚:

即故意;惟终:

指惯犯;非终:

指偶犯(选择

16.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宁肯不依照法律,也不能杀无罪的人。

(无辜、死

有余辜

17.刑罚世轻世重: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三

国三典

18.质剂:

买卖契约,长券曰质,买卖奴隶、牛马等;短券曰剂,买卖兵器、珍

宝等

19.傅别:

借贷契约

20.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氏B、“六礼”:

纳采

(提亲、问名(大名及生辰八字、纳吉(缔结婚约、纳征(送彩礼,早期具有买卖婚姻的性质、请期(约定婚期、迎亲

21.婚姻制度:

1、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和实际上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嫡长子继承

制的要求2、同姓不婚:

“同姓为婚,其生不蕃”,联姻与结盟的要求,“娶于异姓,附远厚别也”。

3、姓与氏A、禁止族内婚B、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泆,耻与禽兽同也C、后世的“同姓同宗不婚”D、中华法系的“同姓不婚”:

对周边的影响4、沈家本观点:

22.婚姻的解除:

七出、三不去。

七出:

不顺姑舅(公婆、无子、淫、妒、恶疾、

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而后富贵

23.狱与讼: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

24.诉讼费用:

束失(民事与均金(刑事两造:

原被告双方

25.五听:

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具体是指:

辞听,

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语言表达,如果语无伦次,说明所言非实、色听,是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面

色,如果面色耳赤,就说明所述非实、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就是

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喘息,如果非言所实,就会气喘吁吁、耳听,是观其听

聆,不直则惑,就是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如果所言非实,就会听觉迟钝、目

听,是观其眸子,不直则眊(音冒然,就是观察当事人的目光,如果所言

非实,就会两目无光。

(合理之处、影响后世的糟粕

26.法律文本与实际1、一夫一妻多妾制2、同姓不婚3、七出4、父为子纲、夫

为妻纲5、别籍异财

27.西周时期审理刑事、民事案件,都要将判决内容做成判决书。

审判官在作出

判决以后,还应该当众宣读判决,称为“读鞠”;在宣读判决以后,若当事人

认为判决不对或有冤屈,可以要求重新审理,称为“乞鞠”。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公开的成文法代替秘密法:

1、(公元前536年郑国大夫子产“铸刑书于鼎”,这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2、(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鞅铸刑鼎。

3、邓析做《竹刑》。

(选择

2.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符玺制俸禄制代替采邑制

3.李悝《法经》: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

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它是适应日益发展的封建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出现的。

4.《法经》六篇(晋书:

《盗法》,惩罚侵犯财产犯罪的法律《贼法》,惩罚侵

害人身犯罪的法律《网法》(囚犯,关于审判和囚禁的法律《捕法》,追捕盗贼《杂法》,盗贼以外其他犯罪和刑罚规定的篇目。

《具法》,关于从重、从轻、减免刑罚等定罪量刑通用原则的规定,相当于后世封建法典的《名例律》,类似近代刑法总则部分的内容

5.《杂法》包括:

六禁、逾制。

六禁:

1、淫禁;2、狡禁:

惩治盗窃官府符玺及议

论国家法令的政治狡诡行为;3、城禁:

惩治违法翻越城池的行为;4、嬉禁:

惩治赌博;5、徒禁:

惩治私自聚众和群居行为;6、金禁:

惩治官员受贿行为。

逾制:

惩治官员违制僭越享用不该享用的器物服饰的行为

6、其他改革措施1、奖励农耕2、奖励军功3、重农抑商4、废除世卿世禄制5、废除分封,推行郡县,什伍连坐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

1.(考研秦朝的法律形式:

律:

是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

出土的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始皇三十年以前1、秦律十八种(经济法规和行政法规2、秦律杂抄(涉及到刑事、刑政、经济、兵制等方面令:

是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其效力高于律、式:

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书写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程:

章程规章等,如《工人程》。

课:

按一定标准进行检验、考课,如《牛羊课》。

法律答问:

(名解❤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性解释,它们和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国家颁布,具有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

廷行事:

(名解❤宫廷、县廷、郡廷行事已决的判例法。

法律文告:

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但其效力通常仅限于发布者职权所辖的特定地区和范围之内。

2.官吏犯罪:

1、废令:

法令要求做而不作为2、犯令:

法令禁止做而做3、不直罪:

故意出入人罪4、纵囚:

故意重罪轻判,或不判

3.死刑:

A弃市:

杀之于市。

B具五刑:

(名解❤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棍子

打死杀之,枭其首,菹(剁其骨肉于市。

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

4.肉刑:

墨、劓、剕、宫、其他(斩左右趾黥城旦、黥劓城旦、黥为城旦舂

5.徒刑:

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

隶臣妾(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鬼薪白粲(男犯为祭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祭祀择米,但实际劳动也绝不至于为宗庙取薪择米司寇(即伺寇,以为伺察寇盗,其刑轻与隶臣妾、候(发往边地充当斥候,徒刑的最轻等级

6.羞辱刑:

耐(有称完,指仅剔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髡(剃光犯

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

7.经济刑:

赀(用经济制裁来惩罚官吏的一般失职和民人的一般违法行为。

1、罚

金,赀甲、赀盾2、发往边地作戍卒、赀戍3、赀徭,罚服劳役

8.名籍制度: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9.❤(选择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标准:

身高

10.婚姻成立的要件:

官府登记、身高

11.行政法律1、皇帝制度A、称谓B、改命、令为制、诏C、取消谥号D、起居

制度2、中央机构:

三公、九卿。

三公: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

九卿:

直接为皇帝提供各种服务,及其他行政事务。

(奉常,宗庙祭祀;郎中令,宫廷警卫;

卫尉,统帅卫队;太仆,掌管皇帝车马;宗正:

负责皇帝亲属事物;典客:

掌管少受民族事务;少府,掌管全国赋役;廷尉,负责司法审判;治粟内史,掌管全国农业

12.官吏管理制度:

1、任官的标准:

五善:

忠信敬上;清廉勿谤;举事审当;喜

为善行;恭敬多让(明律令为区分良吏、恶吏的标准2、任官的限制:

禁用废官;年龄限制;禁止结党3、选官的方式:

察举、征招、任子(两千石以上的官吏可任一子为郎官4、考课与奖惩:

与职务相联系,厚赏重罚

13.工室:

基层及官营手工业官吏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对度量衡器具进行检查校正。

14.货币:

法定三种,铜钱、黄金、布帛,禁止拒收,并规格和兑换的比价,禁止铸

私钱。

15.中央司法机构:

皇帝、廷尉。

地方司法机构:

郡守、郡丞;县令、县丞。

基层:

乡设啬夫、里设里长,亭长

16.(名解❤诉讼制度:

1、官诉与自发(公诉与自诉。

2、公室告:

对其家庭以

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等行为所提出的控告,官府予以受理。

3、非公室告:

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子盗父母,主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

室告。

(不予受理告者罪。

(家长特权及家庭内部的和谐考虑4、州告:

控告他人不实,又以他事相告,官府不予受理,并追究责任,目的在于防止诬告。

17.证据:

口供、证言、物证。

❤爰书:

勘验笔录。

❤封守:

调查勘验中所需的查封,

即查封物品,看守家属,为法定程序。

(刑讯,《封诊式》载:

“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

”监察制度:

专设监察机构御史台、御史大夫,职责为治监、治狱、监督和举劾

18.秦朝法律特点综述:

1、以法家为指导2、轻罪重刑,刑罚严酷3、体系庞杂,内

容琐碎(成型、简陋4、限制奴隶制但保留许多残余5、功与过的评价:

A、大一统的传B、张弛的缺失

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1.黄老思想:

黄帝、老子。

早期黄老之学带有明显的道、法结合的性质。

慎到、申

不害、韩非等法家都源于黄老。

后期主要是道家思想。

2.(名解❤汉朝的立法活动;(汉初:

萧何《九章律》《法经》六篇,《盗法》、

《贼法》、《网法》(囚犯、《捕法》、《杂法》、《具法》增加三章《户律》关于户口、婚姻、家庭、财产等方面、《兴律》关于兴建工程和调动军队方面、《厩律》关于兴建工程和调动军队方面,称《九章律》。

其他:

《傍章律》:

汉高祖时叔孙通所制,关于礼仪制度方面《朝律》:

汉武帝时赵禹所制,关于朝见皇帝方面《越宫律》:

汉武帝时廷尉张汤所制,关于宫庭警卫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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