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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上镇2019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要练说,得练看。

看与说是统一的,看不准就难以说得好。

练看,就是训练幼儿的观察能力,扩大幼儿的认知范围,让幼儿在观察事物、观察生活、观察自然的活动中,积累词汇、理解词义、发展语言。

在运用观察法组织活动时,我着眼观察于观察对象的选择,着力于观察过程的指导,着重于幼儿观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目录

家庭是幼儿语言活动的重要环境,为了与家长配合做好幼儿阅读训练工作,孩子一入园就召开家长会,给家长提出早期抓好幼儿阅读的要求。

我把幼儿在园里的阅读活动及阅读情况及时传递给家长,要求孩子回家向家长朗诵儿歌,表演故事。

我和家长共同配合,一道训练,幼儿的阅读能力提高很快。

1总则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

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

“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

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

“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

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

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

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预测、预警

3.1信息检测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应急处置

4.3新闻报道

4.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6.2现场救援工程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济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奖惩与监督检查

8.3制定与解释

8.4预案实施

9附件

9.1桥上镇突发地质灾害组织体系框架图

9.2桥上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9.3桥上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抗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原则。

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原则。

在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组统一领导下,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坚持首长负责、协调一致原则。

突发事件,启动预警和响应。

(4)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原则。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翼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桥上镇行政辖区内所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为了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镇政府成立桥上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组,由镇政府领导及有关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镇域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桥上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组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国土所、派出所、安监站、卫生院、各行政村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所长兼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总指挥职责

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措施控制灾害的发展,把灾害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尽最大努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组织协调副总指挥和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根据灾害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在本辖区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及场地。

(4)在紧急情况下,请求县政府进行援助。

2.2.2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在总指挥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组织应急指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时贯彻执行总指挥发布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灾害进展状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调查工作;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

2.2.3应急指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密切执行总指挥的各项抢险救灾指令;配合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对工作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问题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或建议(各成员单位职责表见附件9.3)。

3预测、预警

本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实行预警制度,即由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组织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预先进行分析、识别、监测、评价,并建立相应的资料信息档案,做到预测准确,预警及时,上报及时。

3.1信息检测

信息范围:

桥上镇行政区域。

信息内容:

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信息。

信息检测相关工作要素: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灾害预测责任,由行政村及国土部门落实职责或责任制;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2)以制度形式,对各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档案。

镇村两级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3)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矿山企业要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进行监测与治理。

3.2预警

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镇政府或国土所报告,镇政府或国土所在接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进行预警。

3.2.1隐患预警

预警内容:

地质灾害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及威胁对象;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基本情况;地质灾害后果预测;地质灾害原因初步判断;提出地质灾害抢险办法;提出需要协助的相关部门;预警部门全称、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

3.2.1.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范围

根据县国土局发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019年我镇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6处:

1、阳煤集团东沟煤矿区域

2、阳煤集团下交煤矿区域

3、阳煤集团山凹煤矿区域

4、阳煤集团汇嵘煤矿区域

5、阳煤集团华泓煤矿区域

6、黄家垣村翟家沟自然村区域

3.2.1.2重点季节地质灾害的防范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季节,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应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及早进入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1)汛期值班制度。

镇政府办公室及国土所办公室执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畅通,确保突发地质灾害事故迅速上报和及时抢险。

(2)险情巡查制度。

各行政村及国土所,要在汛期各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不断进行巡查。

巡查的主要内容是地质灾害危险区及隐患区的险情发展趋势及检测、报警、应急抢险等措施的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发生,防止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影响。

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向当地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告知,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新的危害损失。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质灾害按照临灾受威胁人数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I级):

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含)以上的。

(2)大型(II级):

受威胁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III级):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含)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IV级):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以上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II级)、蓝色(IV级)表示。

镇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部门与县政府会商后确定级别,由县政府按色别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对应实行分级响应制度。

地质灾害响应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共分为四个等级响应;

(1)特大型(I级)响应:

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

(2)大型(II级)响应:

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

(3)中型(III级):

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由县政府和市政府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若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小型(IV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由县政府根据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若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置

4.2.1基本应急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

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即:

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危急状态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4.2.1.1临灾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应紧急联络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根据险情,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向总指挥建议启动临灾应急预案,总指挥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同时,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应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协助总指挥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二是根据险情情况,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离或者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4.2.1.2灾害应急

发生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立即向县政府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组织各应急成员单位,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1)总指挥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灾情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调查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3)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4)对发生人员伤亡的,要首先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并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设定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2扩大应急

对于地质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要紧急向总指挥报告,并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或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

总指挥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各部门进行有效支援。

4.3新闻报道

地质灾害现状及救援进展情况,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口径对外公布。

4.4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灾害现场得以控制,未见导致次生及衍生灾害隐患,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镇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1)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由镇政府报请县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2)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灾民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生产恢复等善后工作。

县政府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由救援方提出申请,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后提交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司法救济由救援对象提出申请,由司法部门按照司法程序处理。

社会救助包括个人和境外机构救助,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处理。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必须保障通信联络通畅,救援期间,各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主要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值守并且是双人值班。

6.2现场救援工程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工程设备库,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对不足部分,应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提出申请,及时补充。

6.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各成员单位,应本着就近就快的原则,建立健全先期应急处置队伍的组织训练机制,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4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指挥各成员单位,应保证各交通车辆工具的完备良好;交通管理部门应完善应急交通管制等。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应完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技术改进等,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6.6治安保障

派出所应完善在灾害应急时的治安保障方案。

6.7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由镇政府报县应急指挥部按统一协调、就近解决的原则调取,各应急成员单位应做好必要的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和保管。

6.8经济保障

对于应急状态时的资金保障,按照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原则,由县政府及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从财政调拨。

6.9社会动员保障

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报请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救援。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灾害发生后,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镇政府负责安排落实。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1)由各灾害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学习落实本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各行政村及相关站所利用墙报,公布各级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并在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教育。

7.2培训

各站所应当结合各专业特点,对各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救援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

相关应急预案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部门或单位的专业应急内容。

7.3演习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组应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习。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的职责、专业,有计划、经常性进行应急救援演习。

对演习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和上报。

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进,各次演习要配以相应的社会力量参与并邀请上级管理部门领导参加督导。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及执行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并审查同意后发布执行。

8.2奖惩与监督检查

8.2.1奖励与惩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及抢险救援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8.2.2监督检查

镇政府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桥上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桥上镇突发地质灾害组织体系框架图

9.2桥上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表

9.3桥上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表

9.1桥上镇突发地质灾害组织体系框架图

各行政村

9.2桥上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表

9.3桥上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表

主要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各行政村

各行政村负责本村区域内的应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保障救援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生活供应,做好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安置避灾场所,指定撤离路线。

国土资源中心所

负责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

安监站

负责督促及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卫生院

负责灾区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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