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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序号

规范、标准名称

规范、标准编号

1

本工程施工蓝图

2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4

塔吊租赁厂家提供的塔吊基础有关资料

二、工程概况

2.1总体简介: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和盛花园

2

建设地点

西安市沣东新城车城西路和天台四路交叉口西北角

3

建设单位

西安沣东国际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4

设计单位

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院有限公司

5

监理单位

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质量监督单位

西安沣东新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7

建筑面积(m2)

1#楼、2#楼及商业50099.53㎡;3#、4#楼及商业40430.44㎡;5#、6#楼及商业53236.47㎡;7#楼22739.71㎡;8#楼22739.71㎡;9#楼15412.61㎡;10#、11#楼及商业39824.03㎡;12#、13#楼及商业63412.91㎡;地下车库C、D段13311㎡;

2.2建筑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建筑功能

本工程主要为住宅小区,地下功能为车库;群楼为商业。

2

建筑面积(m2)

总建筑面积370000m2;1#楼、2#楼及商业50099.53㎡;3#、4#楼及商业40430.44㎡;5#、6#楼及商业53236.47㎡;7#楼22739.71㎡;8#楼22739.71㎡;9#楼15412.61㎡;10#、11#楼及商业39824.03㎡;12#、13#楼及商业63412.91㎡;地下车库C、D段13311㎡;

3

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4

建筑防火等级

I级

5

建筑层数及层高

车库层高4.5m,共一层;1#、2#每栋32层,负2层层高4.51m,夹层层高1.8m,首层层高5.1m,二层以上非标准层主楼层高4.7m;12#、13#每栋32层,负2层层高5.25m,夹层层高1.8m,首层层高5.1m,二层以上非标准层主楼层高4.7m;5#、6#每栋32层,负2层层高4.51m,夹层层高2.19m,首层层高5.1m,二层以上非标准层主楼层高4.7m;3#、4#每栋31层,负2层层高4.51m,夹层层高2.19m,首层层高5.1m,二层以上非标准层主楼层高4.7m;9#31层,负2层层高5.25m,夹层层高1.8m,首层层高5.1m,二层以上非标准层主楼层高4.7m;10#、11#每栋31层,负2层层高4.95m,夹层层高1.8m,首层层高5.1m,二层以上非标准层主楼层高4.7m;7#、8#每栋27层,负2层层高5.4m,夹层层高1.8m,首层层高2.9m,二层标准层主楼层高2.9m;各楼标准层层高2.9m。

6

建筑高度

0.000绝对标高

1#、10#、11#楼均为388.500;3#、4#、8#楼均为389.000;5#、6#、7#楼均为389.200;9#、13#楼均为388.800;12#楼为388.400;

基底标高

1#楼:

-9.340m;3#-6#楼:

-9.640m;7#楼:

-9.840m;8#楼:

-10.590m;9#、13#楼:

-10.390m;10#、11#楼:

-10.090m;12#楼:

-9.990m。

建筑高度

1#、2#、5#、6#、12#、13#楼高度为99.1m;3#、4#、10#、11#楼高度为98.0m;7#、8#楼高度为78.6m;9#楼高度为96.2m;

2.3结构概况:

项目

内容

结构形式

主体结构形式

1#—13#楼为剪力墙结构,商业、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

基础结构形式

1#—13#楼为筏板基础,地下车库为条基加防水板筏板基础

抗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

8度

抗震等级

I级

2.4塔吊安装概况:

2.4.1塔吊选型

4#和5#楼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各选用1台QTZ63型塔吊、9#和10#楼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各选用1台QTZ63型塔吊,其余各楼每座楼设置1台QTZ63型塔吊。

1#塔吊活动半径44m;2#塔吊活动半径50m3#塔吊活动半径44m;4#、5#塔吊活动半径60m;6#塔吊活动半径38m;7#塔吊活动半径50m;8#塔吊活动半径44m;9#、10#塔吊活动半径60m;11#塔吊活动半径38m;12#塔吊活动半径44m;13#塔吊活动半径44m;。

2.4.2塔吊具体位置

塔吊平面布置详见附图,1—13#楼塔吊共11台塔吊均和相邻的塔吊有交叉重合的范围,属于群塔作业,塔吊定位坐标如下:

楼号

Y

X

1#

-1717.944

11558.333

2#

-1635.398

11580.533

3#

-1629.900

11517.128

4#、5#

-1630.400

11431.528

6#

-1733.540

11412.427

8#

-1803.891

11457.574

7#

-1709.858

11479.202

9#、10#

-1888.770

11435.434

11#

-1864.921

11513.730

12#

-1880.051

11580.934

13#

-1795.541

11572.084

2.4.3塔吊安装、拆除时间

立塔时间:

塔吊基础砼施工完成且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开始立塔,立塔计划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30日;于主体结构封顶后拆除,拆塔时间计划为2015年7月1日~30日。

三、塔吊作业注意事项:

3.1塔吊作业防碰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操作司机无证作业。

2)严禁酒后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程,五级风以上或大雨、大雾、大雪时,不准吊卸物品。

3)在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在吊、卸物品前,均需用电铃提醒指挥工或对方司机,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4)由于该工程为群塔施工,塔吊相互间距小于幅度,存在碰撞可能,为此塔吊高度相互错开高差6米。

升塔的高度按下表考虑。

序号

主楼

编号

安装部位

塔基顶标高至檐高

塔吊型号

拟定升塔高度

(从塔基往上)

是否考虑附墙

1

1#楼

南侧

-9.34~99.1m

QTZ63

128.44m

2

2#楼

3

3#楼

西侧

-9.64~98.0m

QTZ63

127.64m

4

4#5#楼

南侧

-9.64~98.6m

QTZ63

128.24m

5

6#楼

北侧

-9.64~99.1m

QTZ63

128.74m

6

7#楼

北侧

-9.84~78.6m

QTZ63

108.44m

7

8#楼

北侧

-10.59~78.6m

QTZ63

109.19m

8

9#10#楼

南侧

-10.09~78.6m

QTZ63

128.69m

9

11#楼

东侧

-10.09~98.0m

QTZ63

128.09m

10

12#楼

北侧

-9.99~99.1m

QTZ63

129.09m

11

13#楼

南侧

-10.39~99.1m

QTZ63

129.49m

注:

相邻塔吊的升塔高度始终保持错开6m。

5)塔吊在相交作业时,各自所吊物品均应回车至吊臂根部25m以内,错开后,再向外移动水平小车。

3.2塔吊特殊情况下及作业后的防碰撞措施:

1)起重吊装时,当遇到超过允许的风力时,操作人员严禁回车打反挡,防止回转组块失灵,或造成回转啃齿、断齿发生,造成相碰事故或机械事故发生。

2)夜间施工时,应保证作业现场照明齐全有效,视线能见度好。

3)塔吊作业完毕时,根据气温气象,将回转止动风标打开,刮风时,吊臂一律朝顺风方向停放。

3.3指挥人员的安全防碰撞责任

1)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指挥人员指挥塔吊作业。

2)每台塔吊在作业时,应保证上、下各一名指挥工对所属塔吊进行指挥,特殊情况下如吊挂外平台等应配三名指挥人员。

3)指挥人员应配戴明显的标记(安全帽的颜色不同)。

例如:

1#塔吊的指挥人员戴红色安全帽;2#塔吊的指挥人员戴白色安全帽。

4)指挥人员的指挥、手势、旗语、哨音或对讲机等工、用具应明了、简洁、果断,死角区应随时观察吊、卸物前、后、左、右有无障碍物情况,并能及时排除。

5)指挥人员发现另外一台塔机在自己所辖作业区吊、卸时,不得强行指挥自己所辖的塔机就位吊、卸,否则,应承担塔机相碰撞事件的直接责任。

3.4塔机顶升、附壁时的防碰撞措施

1)塔机顶升、附壁时,应按照加节方向进行另外一台不得距此塔臂左右各15度吊、卸物品,防止塔机相撞造成事故发生。

2)一台塔吊附壁时,另外一台塔机应沿平衡臂对应该塔的方向进行施工作业。

3)四级风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3.5检修、现场管理人员的防碰撞措施

3.5.1检修、保养人员防碰撞责任

1)机修作业人员在检修塔吊或换件时,应尽量避开二塔吊臂相径停放位置。

2)塔机保养时,应尽量将平衡臂方位朝向对面塔吊,以便对方有较大的作业空间。

3.5.2、现场管理人员的防碰撞责任

1)现场工长、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应遵循科学管理,不得违章指挥。

2)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经常开展不同时期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工作。

3)在进度和安全发生冲突时,一切服从于安全。

3.6塔吊大臂垂直高低差必须保持相互在最低限度6m的垂直安全距离。

某一塔吊需要顶升时,由现场统一协调五台塔吊顶升高度,确保高低差不小于6m。

3.7五台塔吊同时作业,低塔让高塔;动塔让静塔;轻车让重车;五台塔吊大臂必须保持相反的作业位置,避免五台塔吊大臂上下重叠垂直作业,如11#塔吊由东往西转臂时,12#塔吊不能同时由东或由西往南转臂吊物,五塔臂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8群塔作业,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挂钩工必须严格按照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要求及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指挥、操作,操作时要力求平稳,精力集中。

注意保持起重机间的安全距离,五塔吊起重臂及被吊物和相邻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4m,防止搭机互相碰撞或吊物钩挂。

3.9信号工必须经过正式培训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指挥塔吊作业;在指挥塔吊作业时,必须佩带明显标志;在交叉吊装作业时,信号工应相互沟通。

避免出现误操作现象;信号工在使用旗语信号指挥时,指挥动作要正确、规范,哨音要清晰、洪亮;使用对讲机指挥时,必须讲普通话,语言要清楚、简短,说明位置方向、塔吊编号,方可起钩吊物运转。

3.10操作前,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挂钩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塔吊、钢丝绳、吊索具和用于捆绑的绳索进行全面检查和鉴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3.11操作中,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既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②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③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⑤斜拉、斜牵、斜吊物不准吊;⑦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⑧零。

散、小、物件无容器不准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12严禁吊物越过现场围墙、街道、变压器、高压线和在其上方旋转。

必须时,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必须和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其最小距离规定为: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最小距离(m)

1.5

2

4

5

6

3.13遇有正常停电时,当接到停电通知后,要将停电的准确时间通知当班的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必须提前30分钟停塔;当遇有非正常停电时,信号指挥工要配合塔吊司机将小车移至最小幅度,并将重物降至地面。

3.14操作后,塔吊司机应将塔吊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严禁锁臂),小车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最小幅度),将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m处,切断电源,锁好操纵室,方可离去。

四、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职责: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周围情况较复杂,为确保安全,避免发生事故,明确责任,特制定措施如下:

4.1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坚守岗位,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和无证人员指挥。

严禁信号指挥工及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和司机闲谈。

4.2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下信号要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能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清,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的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确保运行安全。

4.3夜间照明达不到作业条件时,严禁操作,待照明符合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吊、运、装作业。

对违章指挥现象,塔司有权拒绝操作。

4.4塔吊司机在操纵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起吊重物时,重物下严禁站人,按照信号指挥的位置平稳下降,吊物必须高出需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4.5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和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搭机编号,搭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搭机动作指令。

4.6指挥过程中,要求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和被吊物,搭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临搭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

安全提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4.7起重挂钩工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

4.8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注意作业区域按规定指挥、操作,确保安全。

如违反规程、规定操作发生事故的,由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塔身安装、拆卸

5.1塔身安装、顶升、锚固、拆除详见塔吊安装、拆除施工方案及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

5.2塔身拆除时,用47t吊车站在现场临时道路上进行拆除。

六、塔吊的安全使用

6.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要求:

1)塔吊安装完毕,必须经验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2)塔式起重机应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3)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4)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制,任命一名机长。

多班作业的操作人员,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和例行保养记录。

5)塔式起重机有一定时间(一般为50小时)的走合期。

在走合期内,必须减速、减载,加强检查调整和润滑工作,并认真填写走合期记录,纳入技术档案。

6)塔式起重机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

制定塔式起重机使用技术管理细则。

建立完整的单机技术档案。

长期固定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每2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

停滞半年以上的,继续使用前必须做技术检验。

执行定期检查和检修的有关规定,对于重要结构部分和各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校验,及时排除隐患。

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等不得任意修改。

加强对钢丝绳的检查,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标准。

7)对塔式起重机司机的要求

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正常的视力。

应全面了解塔式起重机的构造原理、正确的使用方法、保养、维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

应爱护机械,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精心操作,努力提高塔式起重机的生产性能,延长使用寿命。

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拒绝执行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各种安全、检测及报警装置灵敏有效。

随机进入现场后,应主动熟悉工程概况、工作环境及施工条件,服从指挥,遵守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的各项规定,不擅离职守,非机组人员不得登机,认真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在操作塔式起重机时,如突然发生机械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机排除和检修,并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6.2塔式起重机作业前的检查

1)应保持四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2)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是否齐全。

当发现或怀疑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交接。

3)检查无异常后,松开夹轨器,按规定固定夹轨器,确保在行走过程中夹轨器不卡轨。

4)启动前,重点检查并确认以下项目: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正常;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供电电缆无破损;

润滑点润滑良好;

音响讯号、警报装置和照明设备正常有效。

5)送电前,各控制器手轮应在零位。

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3塔式起重机作业中的安全

1)塔式起重机司机严禁酒后作业。

2)塔式起重机司机应集中精神,根据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开始操作前应鸣号示意,以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

3)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对于重量不明的重物,不得盲目起吊。

4)根据起吊重物的重量和现场情况,正确选择工作速度,操作应力求平稳。

5)严禁在操作者视线范围外进行复合动作。

6)进行复合动作,起吊动作优先。

7)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用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8)起吊重物时,吊钩和起重臂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米。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9)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的重型构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0.5米,确认正常后再继续起吊。

10)工作中如遇到停电或电压下降,应立即将控制器板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反复开闭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1)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和限位装置保持一定的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

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运行停止的控制开关。

12)采用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禁止长时间使用低档速和就位速度工作。

13)严禁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必须全部脱离后方可起吊。

14)在作业过程中,严禁下列动作

长时间在空中悬挂重物。

任意调整限位开关和制动器。

对运转中的机构进行润滑和检修。

15)遇到暴风骤雨,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

1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

无指挥;违章指挥;指挥信号不清以及不符合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信号指挥。

17)严禁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18)塔式起重机司机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19)塔吊每次顶升、附墙完毕及每间隔15天,及时测量塔身的垂直度,满足要求后方可正常运行。

6.4作业后的要求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时,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及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夹轨器。

2)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

3)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上,吊钩升到起重臂下2-3米处。

4)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驾驶室门,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5)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制动器等,必须严密遮盖。

6)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报表。

七、维修和保养

7.1保养

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应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做好保养的书面记录;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7.2维修

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排除和维修。

7.3大修

1)起重机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小时。

2)大修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无规定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起重机的所有可拆零件全部拆卸、清洗、修理或更换;

更换润滑油;

所有电机应拆卸、解体、维修;

更换老化的电线和损坏的电气元件;

除锈、涂漆;

对起吊重物用的钢丝绳或拉杆按《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GB5972的规定进行检查和更换;

起重机上所用的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维修、校验、更换。

3)大修出厂时,起重机应达到产品出厂时的工作性能,并应有检验合格证。

4)零部件的代用及改装

在各种场合的修理中,未经生产厂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

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

5)停用时的维护

长时间不使用的起重机对各部位做好润滑、防腐、防雨处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检查。

八、职业健康环保措施

1)现场在安装塔吊时,要采用对讲机上下呼应,绝对禁止大喊大叫。

2)施工完后的废钢丝绳、废润滑油筒等要及时回收。

3)塔臂上的信号灯光线要避免直射周围建筑物。

九、塔吊平面位置图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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