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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创新构建整防体系

中共永兴县第十届纪委第五次全会暨

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文件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履职作为

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共永兴县第十届纪委第五次全会暨

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0年3月20日)

谭瑞昌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贯彻市纪委第三届七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9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反腐倡廉任务。

等会,方敏书记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现在,我受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常委会的委托,向会议作工作报告。

一、2009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回顾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县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我们经受严峻考验,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等诸多不利因素的严重挑战,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沉着应对,共克时艰,化危为机,大力实施“百亿投资计划”,营造了抓发展心齐气顺,抓开放先行先试,抓项目风生水起,抓环境风清气正的生动局面。

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坚持大局为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服务、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了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加强对中央、省、市“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推行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告知制、重大事项公示制、项目负责和跟踪问责双把关制,确保了上级各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国有土地调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服务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优化项目建设施工环境长效机制。

制定推行了《永兴县优化“百亿投资计划”项目建设环境工作责任制》、《永兴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实行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人员联系巡查制度,全面推行税费明白卡制度,为企业减轻负担近500万元。

深入开展环境巡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年共开展专项检查17次,下发督办通知11份,通报6份,提出建议25条。

严厉查办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48起,治安拘留14人,刑事拘留39人,政纪处分18人。

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打造效能永兴。

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建设,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各项优惠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继续推行绿色通道制、全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严格执行机关效能“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大效能问责力度,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明查暗访24次,发现问题152人次,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46份,对12个单位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评。

深入开展重要岗位评议和重点整治“股长现象”工作。

对全县46个单位的70个重点岗位进行民主评议,并科学运用评议结果,对评议排名前三位、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列入提拨重用对象,对评为不满意的县公安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和县规划局审批股负责人就地免职。

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扎实开展“服务经济保增长、改善民生保稳定”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37个,为中小企业融资6000多万元。

省作风办和省市作风工作简报先后推介了我县开展主题活动的经验和做法。

大力整治乡镇干部“走读”等现象,扎实开展干部作风日常监督检查,开展11次督查活动,对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通报和处理。

(二)加强教育监督,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得到新提高。

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吸取郴州系列腐败案深刻教训、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专题教育活动,专门召开了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观看了《蜕变的权力——郴州系列腐败案透视》等警示教育片。

坚持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和廉政谈话制度,2009年,共对新提拔的130名科级干部、20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全县创建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120余个。

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力度,全县上下进一步形成了贪耻廉荣的社会氛围。

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读书修德、以德律己”活动,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党性和道德修养。

加大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监督和制约力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制定了《永兴县对乡科级领导班子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切实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的监督。

严格执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2009年,共对2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认真落实经费预算“四个负增长”,全面启动了县直单位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会议费“四费”支出公开工作。

坚持公务接待费年度指标控制办法,定期通报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纪办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实现新突破。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97件,立案97件,查结9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1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9人,大要案19件,移送司法机关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00万元。

2009年查处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有:

高亭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刘春友贪污案;樟树乡原党委书记李林荣受贿、渎职案;樟树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书群受贿案;樟树乡原副乡长、纪委副书记代兴荣受贿案;县物资行管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张义清受贿案;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朱文君受贿案;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代社田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

建立健全了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协同办案、案件移送和违纪违法款物移送等制度,强化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增强了案件突破能力。

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案件来源主渠道作用,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加强案件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加强纠风治乱,认真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开展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小金库”资金40余万元。

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配合市纪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驾培驾考违规收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改革,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县管乡用”制度,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加大减负工作检查力度,将减负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评估、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查处了城郊乡破塘村原村支书曹顺平挪用、扣留涉农补贴款等5起涉农案。

督促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顿行动,严肃查处了5起违反教育教学纪律的行为。

(五)完善机制体制,源头治腐工作领域得到新拓展。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责任进行具体分解,以任务交办函的形式下达到各单位,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

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制定了《永兴县实行村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对临时机构的财务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启动了全县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工程。

推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改革,有效解决了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税费流失比较严重等问题。

在全市率先推行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正式挂牌成立了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组建了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管理全县招标、拍卖、政府采购等工作。

招投标局和交易中心组建以来,全县完成工程招标投标项目61个,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6个,中标价共节约资金1042万元。

(六)提高自身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获得新发展。

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9号、10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展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

实行委局机关规范化目标管理办法,以压担子,强责任推动工作开展,促进干部成长。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选拔30余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中纪委北京培训基地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封闭式强化培训,提高了整个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过去的一年,我县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推进,成效显著,广大人民群众对县委、县政府反腐败的信心度、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县反腐倡廉工作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一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作风飘浮,奢侈浪费,享乐主义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社会影响恶劣;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这些都有待于我们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更加科学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0年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

2010年,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总的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反腐败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谋大局、想百姓、办铁案、作表率”为统揽,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着力推进教育监督预防为主的防腐惩贪机制建设,为把永兴建设成为全省强县、三湘名县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认真开展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贯彻落实的《意见》落到实处。

要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上级关于转方式、调结构、强基础、扩内需、惠民生以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重点监督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工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提供假合同或转让协议及虚假整合的行为;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在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工作中徇私舞弊、泄密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到煤矿入股和接受煤矿红包礼金等违纪违法案件,确保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工作规范、健康、顺利进行。

(二)深入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

按照“解决问题、查办案件”的办案工作思路,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组织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以及重要基础设施、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案件。

严肃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注意查办发生在社会事业、社会保障、惠民资金基金等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

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管理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做到办案程序明晰、办案文书标准、组织协调顺畅、办案监督严格、办案保障到位。

加强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积极推进审理方式改革创新。

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严把案件质量关。

正确把握政策,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

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2.继续开展厉行节约工作,着力整治奢靡之风。

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禁止公款外出旅游。

(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配置公务用车。

(3)继续实行招待费额度控制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

(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5)进一步完善县直单位招待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四费”公开工作。

3.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

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严格执行《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坚决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4.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

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紧密结合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积极探索有效方式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合法权益。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积极推进资金、项目等重要领域和环节政务公开,规范各类听证行为。

5.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要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完善被征地农民和拆迁居民社会保障机制。

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力度。

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强农惠农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研究有效的实时监控办法。

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

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成果。

6.积极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

要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降低信访举报成本,解决信访举报问题。

在巩固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的同时,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传媒对反腐倡廉的影响,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渠道,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永兴纪检监察网站建设,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注重对反腐倡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积极回应舆论热点问题,适时公布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信息,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新兴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正面引导网上舆情。

(三)深化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

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大落实力度,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执行能力。

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加大治懒治庸治散力度,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进一步整治文风会风,坚决遏制行文开会习惯于讲套话、空话、大话、官话的不良风气。

坚持和不断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引导领导干部保持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风,认真纠正和查处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单位内设机构和治理“股长现象”专项活动,结合明察暗访、公开曝光等形式,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加强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村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职务消费、“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规定,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以改进服务、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为重点,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效能监察,深入开展基层站所、医院、学校、公共服务行业行风评议。

在全县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争先创优活动。

(四)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监督,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积极开展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培训。

深化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继续抓好廉政文化示范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各类基层廉政文化阵地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宣传推介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认真执行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严格执行郴州市《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工作日早午餐饮酒、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郴办发〔2010〕3号),大力整治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打牌赌博、违规投资入股等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的规定,切实落实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程序记录、会议票决和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测评、任职回避等监督措施。

继续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进一步公开权力依据,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

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勤政廉政和依法行政。

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五)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治本抓源头工作。

强力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加快建设覆盖全县的电子政务网,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联网,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特别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司法公开,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针对腐败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预防为主防腐惩贪机制建设的意见》,切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在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的同时,狠抓制度落实。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全县统一开展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制止公款外出旅游,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6个方面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三、做好今年工作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优化发展环境为切入点,为建设三湘名县保驾护航。

今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建设独具魅力的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县和颇具实力的全省经济强县”的目标。

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紧围绕这一奋斗目标来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反腐倡廉思路,出台反腐倡廉举措,取得反腐倡廉实效。

要大力营造敢闯敢冒、先行先试的干事创业环境,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

要围绕实施“百亿投资计划”,在全县深入开展“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年”活动,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基层组织及基层干部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恶意索要、阻工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优化施工环境。

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绩效评估工作。

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提高干部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

(二)坚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制度,是整合和调动各方面力量的“龙头”。

只有抓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才能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及时分析掌握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题的解决作为履行职责的标准,以解决问题的成效促进责任制和惩防体系的落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个部门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发挥职能优势,认真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所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继续实行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制度,推动责任制落实。

要进一步改革考核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进行,注重把平时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计分的依据,注重对任务交办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三)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以提高干部执行力为抓手,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既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又立足当前,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找准上级决策部署和本地本部门实际的最佳结合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形成亮点,推动反腐倡廉单项工作出特色、整体工作上水平。

要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克服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的不良风气和对上级决策部署随意取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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