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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与体制改革的现实思考

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与体制改革的现实思考

  摘要:

任何一项制度创新的绩效应表现为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

我们判断一种制度创新是否有绩效,不仅要看它是否有经济效率,还要看它能否实现社会公平。

然而,在过去近30年的体制改革实践中,我们在关于体制改革的性质及绩效评价上存在不够全面之缺陷,片面强调体制改革效率功能,有所忽视了体制改革的利益协调与公平导向功能。

为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本质特征,我们很有必要在研判现有的有关制度变迁理论基础上,对体制改革的性质与绩效评价,作出更为科学的理论分析与现实思考。

  关键词:

制度变迁;体制改革;性质;绩效

  中图分类号:

F12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2674(2006)09-0020-05

  

  从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价值导向与目的角度上说,我们所进行的社会主义体制改革必须为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而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协调机制与制度基础。

这是社会主义本质对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然而,从我国过去近30年的体制改革实践来看,我们在关于体制改革的性质及绩效评价上存在不够全面之缺陷,片面强调体制改革效率功能,有所忽视了体制改革的利益协调与公平导向功能。

为了促使深化体制改革中更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本质特征,我们很有必要在研判现有的有关制度变迁理论基础上,对体制改革的性质与绩效评价,作出更为科学的理论分析与现实思考。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制度变迁本质特征理论分析的基本要点

  

  1.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制度变迁的客观依据。

马克思主义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认为任何社会经济制度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到消亡的历史过程,并且运用唯物辩证法,特别是运用社会矛盾学说对制度变革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

在马克思看来,任何社会的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及其制度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人类历史上相继存在的各种社会形态和社会模式,这种社会制度演进的不同模式实际上就是同生产力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或经济结构,以及与一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和法律的上层建筑。

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经济制度、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制度的互动变迁。

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人类社会制度由低级向高级顺序演进。

  2.量变与质变、渐进与革命的统一是制度变迁的基本方式或途径。

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制度一般规律的论述,我们可以推论:

在某个社会发展阶段上,当物质生产力同与之相联系的社会生产关系发生矛盾,通常表现为后者严重束缚前者的发展时,就预示着社会变革时代的到来。

而这种变革既可以表现为激进的暴力革命,也可以表现为由统治阶级或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利益集团自上而下发起的渐进式制度变革。

因此,对于制度变迁的方式或途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是量变与质变、渐进与革命的统一。

一般是先有微观非根本制度的变化,等渐进变迁在量上积累到一定程度以后,才会发生社会革命,进行所有制与国家制度的质的革命性变迁。

  3.社会生产力的变化与发展既是制度变迁中的首要决定因素,也是制度变迁的动力与目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制度只有在它们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时才会存在下去,否则注定要被改变,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马克思认为,社会生产力、分工与所有制三者之间必须相互适应与相互变动,而决定一个社会分工与社会制度变动的首要因素则是社会生产力。

社会生产力的变化与发展不仅是制度变迁的第一推动力与首要决定因素,而且也是制度变迁的动力与目的所在。

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与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基本逻辑推论。

邓小平同志结合中国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明确指出:

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改革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4.利益关系的调整、变革是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因,制度变迁是内含伦理价值判断的实现与发展,是维护和变革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基本工具与保障。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表现为不同利益集团或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

生产关系限制、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矛盾。

从利益主体关系看,实质上是由于代表落后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对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利益集团与阶级所形成的剥削与压迫而限制了社会生产力主体发展的矛盾,当这种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则必然要产生调整、变革现存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强烈需求。

这也就是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因。

而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调整与变革,实质上就是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变革。

  由于制度变迁实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变革,而利益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与价值取向性,因此制度变迁必然是在一定利益集团或阶级主导下的内含伦理价值判断的权利博弈与斗争。

不仅如此,制度变迁还是实现、发展、维护和变革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基本工具与保障。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实现、发展、维护一定集团与阶级利益关系的物质基础,而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及社会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则是实现、发展、维护一定集团与阶级利益关系的基本工具与保障。

  

  二、当代西方制度变迁理论之评析

  

  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理论分析,是当代西方制度经济学的中心内容。

综观当代制度经济学体系,我们可以将它分离出三条发展线索或三大理论分支。

  其一是科斯传统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的制度变迁理论。

它属于一种建构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

这一理论以产权、交易费用、经济组织等为关键性的解释变量,侧重从微观和个人主义角度,分析研究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模型以及制度变迁对激励行为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其主要内容是探讨制度的起源、构成和功能,影响制度变迁的主要原因,制度变迁的主体、动力、方式、过程和类型以及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等,旨在说明制度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从其立场和目的角度看,是为了维护完全自由的市场制度,并借助于产权去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问题,提高经济效率,核心是探寻如何更好地实现交易,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正因为如此,科斯传统的制度变迁理论必然要呈现如下几点特点与相应的缺陷:

(1)强调个体经济利益核算,忽视社会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变化对制度变迁的决定性作用;

(2)只关注制度变迁的效率评价,忽视了制度变迁的利益分配合理性变化与社会评价;(3)依据交易费用单一标准,强调制度变迁的原则和方向就是要实现完全私有的财产制度,忽视制度变迁评价标准的多元化和产权结构效率的多元化;(4)依据帕累托改进标准,认为制度变迁的累进结果将收敛于帕累托均衡,忽视了制度变迁结局的发散性、逆向性、曲折性和多样性;(5)强调合理的产权制度是国家设计的结果而忽视了自然演进的功能与作用。

  其二是凡勃仑和哈耶克传统的制度经济学。

其本质上是一种演进主义经济学。

主要特点是立足于“社会达尔文主义”哲学基础,运用生物学模拟方法,结合有关的心理分析和知识认识论等思想,分析经济系统的演进与进化,以论证市场经济的“可改良性”。

从演化角度分析经济制度的变迁可以说是演进主义经济学的中心内容。

其中心论点是:

制度体系是不能人为设计的,它本质上是一个自发的动态进化与演进体系;制度变迁模式的差异主要是由惯例、文化传统、选择环境、历史初期条件等自发性因素所决定。

  演进制度变迁分析的共同特点主要有:

(1)强调人的知识、理性的有限性,认为由于社会的复杂性、未来的不确定性和人的计算能力的有限性,人们的行动和行为更多地表现为遵从习惯、服从规则,而不是通过不断的理性计算以求均衡结果;

(2)侧重从动态演化角度,特别是从“自然选择”和“适应性学习”两种演化机制角度分析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并强调经济系统与制度系统的演化是非线性的、复杂的,其方向是盲目的、不确定的,所以制度演化不一定朝着最优的方向移动;(3)主要分析的是为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无形”的习俗、惯例等非正式规则的形成与演变,并认为“有形”的制度的型构是一个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法律制度化的自然演进过程;(4)强调制度中的价值体系为制度中的所有行为模式提供相互联系的纽带,所以制度变迁必然包含制度的价值结构的变迁。

我们看来,演进制度变迁分析就对科斯传统的制度变迁理论的个体、静态、理性均衡、最大化分析框架所进行的动态、非最优线性超越分析而言,是有一定的理论进步意义。

但另一方面,该理论框架仍有不少明显的缺陷,主要是:

(1)片面强调知识、文化、习俗、传统等作为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的基础性作用,忽视了社会生产方式对于制度变迁所起到的物质基础与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也忽视了制度变迁中的人为意识性和目的性与人类行为在制度变迁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有为性;

(2)也没有触及到制度变迁中不同利益团体的利益冲突和权力结构等核心问题,从而没有从利益结构和权力结构上去寻找制度变迁的根本决定因素;(3)对于民间的自然的非正式规则或内在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解释能力,但对于政府主导的人为推进的正式规则或外在制度的变革,难以作出合理的理论解释。

  其三,作为新政治经济学框架下的康芒斯传统制度经济学,则侧重从利益集团冲突、权力体系对比和政治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等角度分析制度变迁的原因、特征与差异。

概括性地讲,康芒斯传统制度经济学的中心内容与特点是侧重从法律角度,以交易为基本单位,以集体行动为研究对象,中心分析交易关系中所包含的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以期望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与制度本质作出一种新的解释,并期望从中引出阶级利益调和论,以达到调节、克服资本主义之矛盾与缺陷之目的。

  在康芒斯制度经济思想的基础上,当代以公共选择理论为主要基础的新政治经济学,在制度变迁问题上,主张要从利益集团和权力体系的状态、结构和特征去探寻制度变迁的本质、特征和方式,并主张要以整体结构分析和权力分析方法来取代新制度经济学的个体分析和交易费用分析方法。

例如:

(1)蒂特瑞奇(Ditrich,1994)、皮特里斯(Pitelis,1991)等人为代表的激进政治经济学,以“超越交易费用经济学”为旗号,利用集团冲突、权力结构、异化、阶级斗争等核心理论范畴,分析了市场、企业等制度的性质和变迁;

(2)布罗姆利(1996)、斯密斯(1999)等人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上、利益集团冲突、权力体系等角度分析了制度和利益的相互作用、制度结构对经济绩效(重点是利益分配关系)影响以及权力体系和制度变迁之间的逻辑关系等;(3)以科勒德克为代表在反思前苏联实施休克式体制转轨的历史基础上,用利益集团和权力因素的制约去说明制度变迁道路的选择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行。

  新政治经济学框架下的制度变迁理论,就强调从利益、权力结构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从利益集团冲突、权力体系对比角度分析制度变迁的本质和模式来说,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但是也存在不足:

(1)没有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及其由此形成的社会结构的制约中认识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和权力体系之间的对比变化,从而只能停留于表象上来分析制度变迁本质、特征的原因,不能从深层的社会结构系统的角度来认识制度变迁的本质与特征的原因;

(2)以“权力”范畴取代“交易费用”范畴来分析制度变迁,更偏离了制度变迁的物质动因。

并且,相对于交易费用分析框架来说,显得分析思路更为模糊;(3)从政治、权力和利益集团等上层建筑领域分析制度变迁,动摇了生产方式、生产效率体系在制度分析中的主动性理论地位,最终将会陷入主观唯心主义的制度变迁观。

  

  三、体制改革性质与绩效评价的现实思考

  

  综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理论分析的基本要点,以及我们的相关评析,可以得出三点有关体制改革性质与绩效评价的推论与启示:

  第一,必须从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现实生活中的人性以及由此决定的现实经济关系或现实利益关系角度去理解、分析和评价制度、制度变迁的本质,而不应立足于不变的抽象的人性与自由契约之理论基础,从维护现存社会的“自发秩序”出发,或者从“思想习惯”、或者从“行为规则”、或者从“博弈规则”或“博弈均衡策略”角度去定义制度和分析相应的制度变迁本质。

制度变迁本质上是由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而引起的一个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博弈从而调整变革利益关系的动态发展过程。

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因是源于行为主体对利益增进、改善的追求,制度变迁的发生是利益主体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

  第二,社会基本矛盾之状态是制度变迁是否产生的客观依据,物质生产力水平是制度变迁的最终决定因素,制度变迁的历史进步功能在于化解、缓和社会基本矛盾,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

制度变迁或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与动力是发展生产力。

因此,我们必须结合物质生产力水平、社会分工体系以及由此决定的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或阶级在社会总生产中的不同地位等根本性因素或深层次问题去分析制度与制度变迁的本质,只有这样,才能将有关体制改革性质与绩效评价分析置于现实的生产方式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

  第三,体制改革是由某一利益集团或阶级主导的并内含伦理与价值取向的实现、发展、维护和变革社会利益的基本工具与保障,因此,从推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全面发展的角度而论,评价体制改革绩效的标准不能偏重于效率而忽视公平。

马克思主义虽然强调发展生产力是制度变迁的动力与逻辑起点,但是也非常强调体制改革的公平导向。

马克思主义主张进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取代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这一人类社会的重大制度革命,其理论宗旨与价值取向就是要建立一个公平的人类社会。

西方制度变迁理论,由于受分析问题的基本立场与目的的束缚与制约,致使其评价制度变迁绩效的标准只偏重于效率而忽视了公平。

  体制改革如果要推进社会进步与发展,则不仅要调整、变革社会分工体系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的相互不适应、不配套、不互补的制度规则,以解放、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促进社会经济效率与财富增长;而且必须通过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变革,为社会发展建立健康的动力与公平机制,以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因此作为社会转型意义上的能够推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系统制度变迁的体制改革,其目标与绩效评价应是双重的,即是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与相互推进。

  对于具体的体制改革而言,特别是涉及到权力结构与利益关系调整的体制改革,一般是表现为政府主导型的体制改革模式,其实际内容主要表现为外在制度的创新,即具有权力或权威性的社会代理人设计和确立并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具有法规表现的正式博弈规则的不断完善、替换和创新。

而外在制度,其本质是具有社会权力或权威的强势利益集团维护或改变某种社会利益格局的合法或合规性的基本工具,是一种隐含着上下等级关系的和权力因素的博弈规则,是社会强势利益集团实现某种利益格局目标的工具、手段和方式。

因此,这种表现为外在制度创新的体制改革,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在既定的社会环境中,不同利益集团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在强势利益集团主导下的有意识、有目的的重新界定社会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的博弈乃至斗争的过程。

所以体制改革必然要引起社会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机制的变革,从而引起社会权力结构和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的改变。

实际上,从改革的结果上看,改革可以是“帕累托改进”,也可能是“非帕累托改变”,但体制改革的一般情况在理论上都是“非帕累托改变”,任何一种体制改革都将产生相对利益的变化,没有人受损,就没有人受益,或现在不受损,将来就不会受益。

  况且,外在制度创新首先是一种基于经济利益调整的政治行为,因此必须由人的有意识活动来推动。

由此看来,我们既不能把外在制度创新过程视为一个平稳的、渐进的、连续的、和谐的过程,也不能把它视为一个无意识、无目的性的仅由既定社会历史和文化传统所决定的自发演进过程(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有区别地将主要表现为自然演进的内在制度的历史变化称之为变迁,而将主要表现为人为设计的外在制度变革称之为创新)。

事实上,任何外在制度创新过程都是一个不平稳的过程,是一个充满利益冲突的过程,是一个曲折不平的过程。

在变革过程中,有些人要承受更多的痛苦和损失,而另一些人则是主要受益者,所以外在制度创新本质上是利益格局与权力格局的再调整。

  基于对制度创新本质的认识,可以推论:

人类社会进行制度创新不仅需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完善、替代与创新来为规范人类经济活动并为人类经济行为提供一个有效的制度框架,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克服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此同时,制度创新还必须探寻由经济稀缺与社会分工体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而引起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有效解决方式与途径,从而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一个公平而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任何一项制度创新的绩效应表现为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

我们判断一种制度创新是否有绩效,不仅要看它能否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经济增长,即是否有经济效率,还要看它能否实现社会公平。

经济效率的提高不是衡量制度绩效的唯一指标,公平与社会发展的稳定与和谐,应构成衡量制度绩效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要对制度创新绩效进行分类,我们可以将经济效率的提高视为制度创新的经济绩效,而把公平与社会发展的稳定与和谐视为制度创新的社会绩效。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制度创新的经济绩效与社会绩效之间并不总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在多数情况下,社会绩效的提高,尤其是公平的提高,可以促进经济绩效的提高。

事实上,制度创新能否实现经济绩效与社会绩效的有机统一,这是一个社会能否实现健康、持续与和谐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主张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进行革命性的变革,以建立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其追求的一个理想目标就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性变革与改造,以实现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绩效与社会绩效的有机统一。

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者,进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创新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实践,其目的就是想通过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创新,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的经济绩效与社会绩效的有机统一。

  然而,过去近30年的体制改革,由于我们实行的是一种偏重于效率趋向的“非帕累托改善”型的非均衡渐进性改革,忽视了体制改革的公平导向,并忽视了市场体制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机结合与相互统一,致使我们目前深化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了较严重的利益矛盾与冲突障碍。

正因为如此,如何有效地化解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就成为我国现代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甚至可以说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前提。

为此,我们认为:

改革中产生的利益矛盾,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而解决,因此,我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但必须强调,我们必须坚持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要使深化改革中不偏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则必须从理论上厘定我国所进行的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本质特征,并依据经济绩效与社会绩效相互统一的评价标准推进改革。

可以说,促进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相互统一,实现利益兼容基础上的效率与财富增长,这是体制改革新阶段的基本任务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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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景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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