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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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今天成都市规划建管处确定:
凡7月1日后没报过的方案,均按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下面附件是最新电子版,规范书还在印刷中,快了!
请大家下载执行!
--------------------原消息--------------------
各建筑师同仁:
下午好!
技术发展部通知以下几点,请大家注意:
1,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从7月1日执行,但已问了北京的标准所现在还拿不到书,正赶工印刷,估计这个月没问题。
已问了建委和规划同样没有。
2,1季度院工程设计质量抽查的质量简报已发布,请各分院总、所总、总监须组织本部门业务学习。
3,如是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这是强条。
可以少做倒置式屋面,可以减少造价。
4,原有的刚性防水层按规范已不能作为一层防水层,已说过多次,再违反,审查时按强条处理。
5,并列布置的商业楼梯按以下方式设计:
二部并列布置的楼梯,前室应连通,楼梯间可分成二个。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变动巨大【从事工程与设计的需要重新学习啦】
新版规范变化较大,对当前很多所谓“偷面积”的绝招有杀伤力,尤其在规划方案阶段应特别注意,现将主要条文解读如下: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解读:
坡道包括自行车坡道、车库坡道等,顶盖包含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光板、玻璃顶等。
3.0.7建筑物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
规划设计时应注意。
以往均按架空景观层概念,不计建筑面积(容积率)。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
可避免因超一层而多计面积的尴尬。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
本条与《住宅设计规范》统一,利用假凸窗赠送面积被进一步限制。
3.0.19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解读:
地下室采光井、通风井,以往均不计建筑面积。
规划阶段地下室面积应适当考虑此部分面积的比例。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解读:
将房间改为假阳台“偷面积”的办法行不通了。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
老规范不计面积。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story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building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net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enclosure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stilt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elevated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structure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french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bay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eaves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挑廊overhanging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门斗air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主体结构major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骑楼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overhead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露台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勒脚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台阶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
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2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
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3.0.5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3.0.18条规定执行。
3.0.6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
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3.0.7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
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
3.0.9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4。
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5。
3.0.10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起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3.0.14檐廊见图6。
3.0.15门斗见图7。
3.0.16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
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2.10m时才计算建筑面积。
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3.0.18本规范的2005版条文中仅对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本次修订后条文对于向内、向外倾斜均适用。
在划分高度上,本条使用的是“结构净高”,与其他正常平楼层按层高划分不同,但与斜屋面的划分原则相一致。
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结构净高划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斜围护结构见图8。
3.0.19建筑物的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
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
地下室采光井见图9。
3.0.20室外楼梯作为连接该建筑物层与层之间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无论从其功能、还是工程计价的要求来说,均需计算建筑面积。
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的楼层数,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
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1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3.0.23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4为贯彻国家节能要求,鼓励建筑外墙采取保温措施,本规范将保温材料的厚度计入建筑面积,但计算方法较2005年规范有一定变化。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
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
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
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
3.0.25本规范所指的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6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
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3.0.27不计算建筑面积项目:
1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
2骑楼见图11,过街楼见图12;
3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5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包括:
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
6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饰柱;
7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于消防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本规范的第3.0.20条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