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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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个金融机构只办理一次存款或取款业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两次业务的,本机构应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
(2)预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款或取款的券别及金额、办理业务的时间及其他需求等;(3)本机构预约存取款应有明确的基本数量单位并严格按照预约办理存取现金业务。
(4)联社清算中心综合平衡各金融机构的预约情况,可以对现金预约金额、券别作适当调整。
对不严格按约定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将实施限制措施。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严把人民币质量关,上缴联社的钱捆必须达到“五好”(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名章齐全清楚)质量标准(见附3),同时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包括残损券)。
第八条 本机构从事柜面现金收付业务和清分、复点业务的员工,必须经过下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经过专业的反假货币培训并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经过专业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九条 本机构柜面支付的回笼人民币必须经过全额复点,同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进行整点挑剔,杜绝参有假币、长短款、残损币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流入市场,维护人民币形象,提高人民币的整洁度。
同时,金融机构应做好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的兑换工作,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和小面额人民币兑换实行首兑负责制。
对社会反响大、群众投诉多的人员采取警告、罚款和侍岗等处罚措施,对责任人员经查实违规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本机构每年、每季度向联社报送现金分析报告,每天向联社预约次日现金出入库计划,每月向联社报反假币报表,要结合实际、有深度,计划要做到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 本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尤其是在旺季投放时,对辖内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预先制订好各种应急预案。
为使现金投放更趋合理,必须服从人民银行按照“最急需”原则进行的辖内行际间的现金与券别调节,确保辖内现金供应总体平衡。
第十二条 本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收付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客户现金存取业务,加强对现金收付的柜面监督,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收付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控制现金流量。
自觉接受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工作的各项检查,对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每年对本机构的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检查考核,内容包括:
(一)人民币质量管理方面;
(二)现金计划方面;
(三)反假货币管理方面;1.反假货币宣传服务站的组织、沟通与运行情况;2.柜面员工持证上岗情况;3.反假货币和爱护人民币的宣传情况;4.假币投诉情况;
(四)其他方面:
主要考核配合人民银行开展调研情况、各种材料上报质量情况、货币金银工作会议精神布置落实情况等。
第十四条 本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现金收付和人民币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1
“五好”钱捆质量标准
一、点准。
纸币每捆10把,每把100张;硬币每捆10卷,壹元、伍角、壹角每卷50枚,分币每卷100枚。
二、挑净。
无不同套别混扎,无完整券、残损人民币混扎,无夹杂粘贴胶带的钞票,无明显大头针、回形针等附着物,无伪造、变造币。
三、墩齐。
每捆票面三面对齐,第四面毛边不超过0.2厘米。
四、捆紧。
每把钞票腰条在票幅的三分之一处,整捆钞票每5把错位捆扎,且腰条整齐、无断裂;钱捆捆扎紧凑,从钱捆侧面(底面)拎起捆扎绳,钱捆自然下垂不超过1.0厘米;钱捆塑封或机器双十字捆扎,机器捆扎钱捆应达到五点粘结;钱捆底部最后一张票券的人像朝外,方向与封签对应。
五、名章齐全清楚。
封签、腰条要素和印章、名章齐全,清晰可辩;封签上复点员名章与腰条名章一致;行名章应为在同级人民银行开户的金融机构的钱捆封签章。
附2
现金出纳差错标准
一、大额差错标准为:
(一)在100元、50元和20元券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10张以上的;
(二)在10元、5元券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15张以上的;
(三)在其它券别一捆钞票中发现长、短款差错20张以上的;
(四)在各券别一捆钞票中发现假币5张以上的。
二、异常差错标准为:
(一)发现新种类假币的;
(二)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出现5元以上券别差错20笔以上的;
(三)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同一个复点员现金差错5笔以上的;
(四)一个月中发现同一银行业机构累计出现假币20张或某一券别假币10张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