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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络借贷合同范本中介版

最新网络借贷合同范本【中介版】

网上贷款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可以足不出户的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包括了解各类贷款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一直到递交贷款申请,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高效的完成。

那该网络借贷行为的合同又是如何书写的呢,小编在下方给大家带来了最新网络借贷合同范本以及签订该类合同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参考。

风险告知:

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借贷条款:

债务人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年化利率(365天/年):

_______%

债权期限从___年_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利息计算方式:

利息=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365天*投资天数

投资生效日期:

投资日期+1天,即实际支付日的第二天正式生效

还款方式:

按日计息,按自然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

特别提示: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

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各方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就各方在丁方运营管理的平台(域名为:

以下简称:

平台)上进行投资、融资、担保、投资咨询、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服务达成一致,以兹信守。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债权人:

指已经注册为丁方平台的会员,并通过丁方平台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予他人的自然人或法人。

2、债务人:

指经丙方、丁方评估审查、在丁方的互联网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

3、担保人:

指已经与丁方平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并有资格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

4、债权:

指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拥有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风险告知: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以在征得丁方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丁方提供的平台自由选择资金出借。

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且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支配权人,如第三方对资金归属、支配权、合法性等问题主张异议,给乙方、丙方、丁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其他各方损失。

2、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时间收取利息和本金。

3、甲方有权按照平台规定对本债权在平台提供的债权市场进行债权转让,签署相关《债权转让合同》,该《债权转让合同》视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用以载明债权人变更事项。

转让部分的债权对应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自转让成功之日起归受让人承继享有,剩余部分继续由甲方享有。

4、甲方有义务按照丁方平台要求向丁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义务按照丁方要求来操作平台软件以及查收丁方发出的所有消息(包括但不限于站内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因甲方个人没按要求操作或操作不当以及疏于查收信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在丁方平台上获得借款。

2、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且保证在借款到期前3个工作日内(不得迟于到期日早8:

00)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至丁方指定账户或其在丁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的资金托管账户。

3、乙方未经甲方及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乙方有义务按照丁方平台要求向丁方提供真实的借款信息,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约定向丙方交纳担保费和向丁方交纳信息服务费。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按照约定向乙方收取担保费的权利。

2、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以及利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如乙方不能依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本金及利息,则应由丙方在债权期满之日起15天内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乙方向甲方偿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照原定标准执行;如丙方未按期代乙方履行连带责任义务,则视丙方违约,丙方需向甲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赔偿金。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丙方及丁方,经四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后可变更合同。

如甲方和乙方未经丙方和丁方同意变更合同的,自合同变更之日起,丙方解除担保义务。

4、乙方出现违约风险时,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偿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后,有权对乙方抵押质押的资产进行处置。

5、丙方承诺丙方担保义务不因债权流转为免责事由,丙方的担保责任无条件及于被转让债权及债权受让人,且该转让行为引起的债权人变更无需通知担保人。

6、丙方的保证期限自债权到期之日起贰年。

风险告知:

根据《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担保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不具备上述能力的不能成为担保人。

六、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丁方有按照约定向甲方、乙方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权利。

2、丁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守信、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甲方、乙方、丙方进行服务。

3、丁方须对甲方、乙方及丙方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具体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时,丁方有义务在平台上向其他各方披露公开违约方个人或企业的全部相关信息,并积极协助各方维护自身权益。

4、丁方有义务对乙方、丙方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保证在平台上注册的债务人真实存在并取得相关资质。

风险告知: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

国家因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法律法规等因素引起的政策风险。

2、信用风险

当债务人发生资金状况的风险,或者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甲方的出借资金可能无法按时收回。

3、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资产损失的风险。

八、税务处理

甲方在资金出借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丁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九、保密条款

1、本协议签署后,除非事先得到另三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各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向非本协议方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保密信息”);

(2)任何一方只能将保密信息和其内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款的约定不适用于下列保密信息:

A、从披露方获得时,已是公开的;

B、从披露方获得前,接受方已经获知的;

C、从有正当权限并不受保密义务制约的第三方获得的;

2、甲方和乙方提供给丙方和丁方的信息,及甲方和乙方享受丙方和丁方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可由丙方和丁方共享,法律禁止的除外。

十、其他条款

1、乙方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甲方或丙方、丁方享有追索权。

甲方或丙方、丁方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

a、为便于处理本合同项下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更好的维护各方权益,甲方授权丁方委托指定代理人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办理资金划拨至乙方,并代表甲方和本项目全体债权人就项目借款另行与乙方、丙方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借款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办理与合同借款相关的担保及反担保抵质押登记手续,该借款所涉及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b、乙方依本合同(或乙方与甲方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合同项下债务时,可将相关借款本金及利息通过指定代理人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办理还款。

3、如果甲方出现出借资金的继承或赠与,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丁方出示经国家权威机关认证的继承或赠与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丁方确认后方予协助进行资产的转移。

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丁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4、本合同一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均有一份。

合同自甲乙丙丁四方确认后生效。

6、本合同为电子合同,凡是从丙方平台下载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7、如果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丁方(平台服务方):

合同签署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订立网络借贷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居间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其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借贷双方如实报告。

由于在网络环境下,借贷双方并非面对面,互不了解,完全出于对网络借贷平台在借贷业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信息资源掌握等方面优势地位的信赖,而作出订立合同的选择。

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借款人的信息资料及信用风险,均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借贷平台的居间活动。

如果网络借贷平台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并造成损害的,那么网络借贷平台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则是一种违约责任。

但是并非所有的损害赔偿责任都是基于合同违约,对于网络借贷平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基于违约还是基于侵权,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能一概而论。

例如在校园网贷中,有些网络借贷平台明知放款人利用学生信息实施涉嫌犯罪行为,还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帮助的,不仅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借款人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的,还应当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证责任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

但如果网络借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首先要正确认定网络借贷平台在具体的借贷活动中提供的仅仅是信息中介服务还是同时提供担保。

网络借贷平台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为自身保证、提取风险金以及引入第三方担保。

在网络借贷平台自己作为保证人的情形下,网络借贷平台与出借人之间还形成了保证合同关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时,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对不能清偿的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在网络借贷平台以向借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风险备用金,该风险备用金就具有担保功能,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确定其担保责任。

在网络借贷平台与第三方合作,引入第三方为借款提供担保的,一是应当根据网络借贷平台的承诺或者约定确定保证合同关系;二是在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下,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则形成出借人与第三方之间的保证合同,由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三是虽然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但第三方的保证担保仅仅是与网络借贷平台之间的合作,对外则不能形成第三方与出借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则由网络借贷平台对出借人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前文提到的海淀法院审理的网络借贷纠纷一案,网络借贷平台仅是在声明中承诺有第三方担保,但是并不能认定第三方与出借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法院则是认定平台的保证人地位,判决平台承担责任。

虽然我国监管机构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加强监管和约束,《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平台不得提供直接或者变相提供担保,但是人民法院对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并不能依据政策,还是应当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因为在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平台提供保证担保的前提下,应认定保证行为有效,毕竟民事审判与金融监管之间是具有差异的。

(三)其他法律责任问题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根据该规定,网络借贷应当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根据网络借贷平台在网络借贷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其行为应当受到民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规范,正如前文分析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网络借贷发展的不成熟,各种网络借贷平台良莠不齐,违规、违法经营,暴露出许多问题与隐患,尤其是在校园网贷活动中,从高额罚息到暴力催收,再到裸条借贷,本来是缓解大学生燃眉之急的校园贷却成为高利贷及各种违法犯罪滋生的温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对于网络借贷平台来说,还可能承担由于资金被挪用、客户信息被泄露等侵权责任。

由于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的多样化,违规违法,甚至成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平台,因此平台所应承担的责任就不限于民事责任,还需要接受行政处罚,承担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犯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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