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全部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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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全部教案
绪言
教学内容;经济法的绪言
教学目的:
使学生对经济法有一个整体的基本的理解。
教学重点:
经济法的地位
教学方法:
讲授法
学时:
1
教学过程:
一、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
二、经济法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三、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思考题:
了解经济法学的概念、它的发展以及如何研究经济法。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在各个不同时期的情况和特征。
教学目标:
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产生过程,发展过程以及在这些问题上各自不同的观点和见解,从而加深对经济法这门课整体的了解和兴趣。
教学重点:
经济法的产生
教学方法:
讲授法
学时:
2
教学过程:
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
一、在经济法产生上的不同观点:
(一)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二)认为产生于19世纪末
(三)认为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
(四)认为产生于古代社会
二、对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的评析
(一)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
(二)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和历史背景
第二节经济法的发展
一、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
(一)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
(二)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
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
(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
(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
(三)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发展的展望
思考题:
1.经济法是如何产生的?
2.经济法的发展情况如何?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
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语源,调整对象,定义。
教学目标:
使学生理解并掌握经济法的概念。
教学重点:
经济法的定义。
教学方法:
讲授法
学时:
2
教学过程: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语源
重点掌握经济法语源的各种来源及其历史变革。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二、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四、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第三节经济法的定义
一、对经济法这个概念下定义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正确地概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不必列举各种法律规范共有的属性
(三)不需要列举经济法的主体
(四)不应该使用含混的概念
(五)定义项和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该相等
(六)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对经济法这个概念应该下一个什么样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第二,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第三,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思考题:
1.了解经济法语源的各种来源及其历史变革情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它与民法以及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有什么关系?
3.简述经济法的定义。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明确认识到经济法的地位以及其与相关法的关系。
从而对经济法这门学科的轮廓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
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
教学重点:
经济法与公法、私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教学方法:
讲授法
学时:
2
教学过程:
第一节 经济法的地位
所谓经济法的地位,也就是经济法这个部门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或者说是它作为一个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
具体是说,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范围和标准加以分类整理组合而成的,它是由很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部门法组成的,这些部门法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共同地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当然是其中的一个部分。
1.法律体系不同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体系。
前者由法律部门构成,如宪法,民法,行政法,等,后者指宪法,民法通则,等等具体的法律法规。
其中的不同,比如虽然有民法这个法律部门,却没有一部叫做民法的法律,民法法律部门的范围也并不仅限于《民法通则》;
2.法律体系不同于法学体系。
前者是指法的部门,后者是指法学理论。
前者是后者的研究对象。
我们一般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那么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怎么样的呢,和经济法学相似。
1.独立。
基本得到承认。
前面讲过调整范围。
2.重要。
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它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这些作用包括,
A.在促进,坚持公有制度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的作用。
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和整个经济健康发展的决定性条件。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一系列有关国有经济的法律、法规。
加强国家宏观调整控,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转换企业经济机制等等方面的作用。
集体所有制经济,《宪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个体经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它们的权利和发展。
B.引导,推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把一些制度作为法律规定下来,对破坏者根据情况的不同加以处罚。
如市场管理制度,宏观调整控制度。
等。
C,护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D,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终极目标。
第二节 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一、与公法,私法的关系
即经济法属于公法私法的问题。
公法私法划分,乌尔比安=乌尔比亚努斯。
标准有争议。
课本44页上边列举了几种观点,应该说各有道理。
一、利益论,二、主体论,三,服从论。
经济法属哪个,还是它自成一派,自成为一个公,私之的新的领域呢,三种观点,其一,属公法,其二,跨公法私法两大法域,三,是相对于公法和私法而言的第三种法域。
教材观点,属公法。
王保树,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但公法性质更多。
或者说是基本属公法;只有其中一部分是私法范围。
比如一些民事主体根据法律或者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享有一些管理权,如煤气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但是它们在根本上还是私法的主体,民事主体。
刘文华认为其是属于“公法为主,公私兼顾”,是独立于公法,私法之外的,并对两者进行平衡协调的一个新的法系。
类似于三分法。
还有学者认为,公法和私法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划分,但现代社会中确实存在着公,私权利相互渗透和相互作用这一事实,因而,相应地也就存在着一种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归到公,私法都不合适,所以它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部门。
还有人说是以公法为主,私法为辅的社会法。
相同点:
承认公私法划分,经济法不仅具有公法的性质。
公法性的根本原因:
政府或者其经济行政机关作为社会管理者,经济管理者的身份是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重要主体。
而且,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需要借助公权力。
二、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不是同一个层次的法
宪法,(提问:
宪法的地位)国家根本大法,母法,处于主导地位。
决定经济法。
内容等各方面。
经济法,基本法,效力层次低,受宪法的重大影响,并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举例:
宪法15条,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确认经济法的存在。
社会主义制度——经济法的社会性质。
;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等等。
三、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
调整私关系的一般法,确认民事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个人本位。
经济法,调整社会公共管理关系,强调竞争的自由与公平的统一,社会本位。
两者结合起来,为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
1.具体联系:
看教材——调整对象(经济关系),渊源,独立地位,作用
2.区别:
民法,注重个别利益的实现,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济法,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并且经济法的规定往往是对不当行使民事权利的干预,纠正。
调整方法,手段不同。
经济法,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民法,只有民事责任。
四、经济法与商法
简单介绍经济法与商法之争。
经济法并入商法,商法并入经济法。
商法与经济法合一说。
都以企业为调整对象。
但是,商法简单来讲是关于企业的法,经济法讲的也是政府对企业的外部干预。
经济法从总体上来说公法色彩浓厚一些。
商法基本属私法的范畴,保护企业权利,在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时候运用国家权力,具有一点公法色彩。
重大差别:
商法——企业经营关系,经济法——经济管理关系。
维护经济秩序。
有设立商法部门的必要,而且理论上商法的研究者也有自己的看法。
五、经济法与行政法
联系。
调整对象(有一定的管理关系,属于公法的范围)渊源,独立地位。
作用。
区别:
课本51页,调整方法、手段不同。
经济法——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法——行政责任。
六、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
联系:
作用,独立地位。
调整对象。
(一定的经济关系)。
区别:
调整对象。
渊源,主体,所属体系不同。
思考题:
1.经济法学有没有独立的地位?
2.经济法属于公法还是属于私法?
3.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如何?
4.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如何?
第四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体系和经济法的渊源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体系的复杂性以及经济法渊源的多样性。
进而进一步了解经济法这个部门法。
教学重点:
经济法的体系
学时:
2
教学过程: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
体系:
经济法部门。
非具体的法律规定。
教材观点:
一、企业组织管理法,内容。
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方面的法等。
二、市场管理法,内容。
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宏观调控法。
计划法,预算法,税法,央行法。
价格法等。
四,社会保障法。
如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社会福利法。
等。
其他不同观点的全部内容
1.经济组织法,即企业组织法等。
2.市场管理法
3.宏观调控法
4.资产资源管理法。
国有
5.社会保障法
6.涉外经济管理法等。
第二节渊源
一、渊源的概念类型。
(提问)
即法的表现形式。
二、经济法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2.宪法
3.法律
4.行政法规
5.规章
6.地方性法规
7.地方规章
8.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9.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非制定法
1.习惯法
2.判例法
第五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教学目标:
使学生对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中的特点有大概的认识。
学时:
1
教学过程:
一、首先明确制定的概念。
(课本第62页)
事实上,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是被逼出来的。
取信于外国和我国港澳台投资者而制定。
把通常由内部文件和政策规定的内容及时地制定成法律。
这个过程,反过来促进了更高的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创制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法的进步。
有学者主张《经济法典》,立法者未予以采信。
争议太多。
经济变动性强。
时代原因。
二、实施:
经济法主体实施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法具有普遍性的规范性,实施的前提,公布,公开,不能要求当事人适用其行为时不存在的法律或者没有公布的法律。
避免,暗箱操作等。
我国经济法和法的实施中的薄弱环节。
守法。
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每一位公民,企事业团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守法的自觉性。
执法方面,必须强调行政执法者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义务,同时提高其执法水平和道德水平。
在任何国家,法都是相对落后于实践的。
这就要求除了严格,公正执法之外,提高经济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水平,发挥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在法的规定不详,无规定等情况下,要根据法的一般原则,法制精神,国民经济及民族的利益来处理有关权益纷争。
这是法治的一般原则和发达国家的通例。
不能够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任意拖延,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等等。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