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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3期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三版)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011年网上增值服务(3)

答疑解惑

1.请说明特种作业的范围。

答: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有(未详细列出):

(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和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和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要求

答: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和编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5.什么是建筑施工安全控制?

答:

安全控制是生产过程中涉和的计划、组织、监控、调节和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生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6.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7)危和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8)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0)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1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13)防护物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

(14)安全用电制度;

(15)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6)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制度;

(17)危险岗位巡回检查制度;

(18)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安全检查要深入基层、紧紧依靠职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检查工作。

(2)建立检查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适当的检查力量,挑选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参加。

(3)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思想、业务知识、法规政策和物资、奖金准备。

(4)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

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实效。

(5)把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

基层以自检为主,企业内相应部门间互相检查,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

(6)坚持查改结合。

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发现问题,要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建立检查档案。

结合安全检查表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收集基本的数据,掌握基本安全状况,为和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同时也为以后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8)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应根据用途和目的具体确定安全检查表的种类。

安全检查表的主要种类有:

设计用安全检查表;厂级安全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班组和岗位安全检查表;专业安全检查表等。

制定安全检查表要在安全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充分依靠职工来进行。

初步制定出来的检查表,要经过群众的讨论,反复试行,再加以修订,最后由安全技术部门审定后方可正式实行。

8.人的不安全行为一般有哪些?

答: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10)有分散注意行为;

(11)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9.从施工单位角度来说一般如何处理事故安全隐患?

答:

(1)当场指出,限期纠正,预防隐患发生

对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并限期纠正,预防事故的发生。

(2)做好记录,和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做好记录,分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消除隐患的纠正措施,报相关方审查批准后进行整改,和时消除隐患。

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待隐患消除再行施工。

(3)分析统计,查找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对于反复发生的安全隐患,应通过分析统计,属于多个部位存在的同类型隐患,即“通病”;属于重复出现的隐患,即“顽症”,查找产生“通病”和“顽症”的原因,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

(4)跟踪验证

检查单位应对受检单位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

10.我国应急预案的备案是如何规定的?

答: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和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11.应急预案的奖惩措施有哪些?

答: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2.请简述安全生产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

答: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3)现场勘查。

(4)分析事故原因。

(5)制定预防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13.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的具体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答: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便于事故原因的调查。

由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安全生产实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因此,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专业工程的施工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于有关的专业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对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因此,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和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和时补报。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应迅速到现场进行和时、全面、准确和客观的勘查,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

 

14.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如何组织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

答: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和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在安全事故中,一般从哪些方面分析事故原因?

答:

通过调查分析,查明事故经过,按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查清事故原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

通过直接和间接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16.事故调查报告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7.对安全事故的统计有哪些规定?

答: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0]62号)规定:

1.本统计报表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月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统计。

其中:

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飞行、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事故由其主管部门统计,每月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事故统计报表。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事故统计报表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本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全面、如实填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对于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18.文明施工的要求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

依据我国相关标准,文明施工的要求主要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11项内容。

 

19.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应该如何落实?

答:

针对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落实相应的各项管理措施。

(1)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总平面图是现场管理、实现文明施工的依据。

施工总平面图应对施工机械设备设置、材料和构配件的堆场、现场加工场地,以和现场临时运输道路、临时供水供电线路和其他临时设施进行合理布置,并随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场地布置和调整。

(2)现场围挡、标牌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和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2)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3)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和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混凝土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地面也应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4)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5)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6)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4)材料堆放、周转设备管理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

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3)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措施。

建筑垃圾和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

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和时出场。

5)施工设施,大模、砖夹等,集中堆放整齐,大模板成对放稳,角度正确。

钢模和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

竹木杂料,分类堆放、规则成方,不散不乱,不作他用。

(5)现场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2)宿舍内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

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

3)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4)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

5)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

6)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厕所,并要保证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

并实行专人管理、和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蚊蝇孳生措施

(6)现场消防、防火管理

1)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领导小组,落实消防责任制和责任人员,做到思想重视、措施跟上、管理到位。

2)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教育,落实消防措施。

3)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按消防条例有关规定搭设,做到标准规范。

4)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油漆间、木工间、总配电室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按规定设置灭火机和消防沙箱,并有专人负责,对违反消防条例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施工现场用明火做到严格按动用明火规定执行,审批手续齐全。

(7)医疗急救的管理

展开卫生防病教育,准备必要的医疗设施,配备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有急救措施、急救器材和保健医药箱。

在现场办公室的显著位置张贴急救车和有关医院的电话号码等。

(8)社区服务的管理

建立施工不扰民的措施。

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等。

(9)治安管理

1)建立现场治安保卫领导小组,有专人管理。

2)新入场的人员做到和时登记,做到合法用工。

3)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规定搞好各项管理工作。

4)建立门卫值班管理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和其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0.常见的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的方法有哪些?

答:

固体废物处理的基本思想是:

采取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处理,对固体废物产生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固体废物的主要处理方法如下。

(1)回收利用

回收利用是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粉煤灰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广泛应用就是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典型范例。

又如发达国家炼钢原料中有70%是利用回收的废钢铁,所以,钢材可以看成是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

(2)减量化处理

减量化是对已经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等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减量化处理的过程中,也包括和其他处理技术相关的工艺方法,如焚烧、热解、堆肥等。

(3)焚烧

焚烧用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置的废物,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废弃物。

垃圾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4)稳定和固化

利用水泥、沥青等胶结材料,将松散的废物胶结包裹起来,减少有害物质从废物中向外迁移、扩散,使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减少。

(5)填埋

填埋是固体废物经过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废物残渣集中到填埋场进行处置。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现场填埋,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

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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