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建设项目概况及验收监测依据执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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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建设项目概况及验收监测依据执行标准
表1建设项目概况及验收监测依据、执行标准
建设项目名称
年加工10万幅装饰框画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郑州佳和工艺饰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主管
部门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装饰框画
10万幅/年
10万幅/年
环评时间
2015.7
开工时间
2015.7
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5.12
现场监测时间
2016.3.10-11
投资总概算
3600万元
环保
投资概算
17万元
比例
0.47%
实际总投资
3600万元
实际
环保投资
17万元
比例
0.47%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新郑市环保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点
新郑市龙湖镇梅山路东侧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2007年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5)新郑市环保局《郑州佳和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幅装饰框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意见》新环评函【2015】28号
6)新郑市环保局《关于同意郑州佳和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幅装饰框画项目试生产的通知》(2015.47)
7)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佳和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幅装饰框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7)
8)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佳和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幅装饰框画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核查报告》(2015.9)
9)郑州佳和工艺饰品有限公司监测委托书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
昼间≤60dB(A)夜间≤50dB(A)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1.0mg/m3
3、郑州市环保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4101000869):
生活COD0.0457t/a生活NH3-N0.0046t/a
表2工程基本概况及生产工艺
1、工程概况
郑州佳和工艺饰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梅山路东侧,占地面积8518m2,项目东侧紧邻郑州龙湖机械有限公司,西侧为梅山路,南侧紧邻宏光建材厂,北侧为郑州中远公司。
该项目现有职工40人,实行白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表2-1环评批复主要生产设备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数量
实际情况
备注
1
玻璃裁边机
1
1
一致
2
玻璃磨边机
1
1
一致
3
玻璃清洗机
1
1
一致
4
紫外线固化灯
1
1
一致
5
写真机
1
1
一致
6
振荡砂光机
2
2
一致
7
精密锯
1
1
一致
8
推台锯
2
2
一致
9
塑料封边机
1
1
一致
10
空压机
1
1
一致
11
切角机
1
1
一致
12
钉角机
1
1
一致
2、生产工艺流程
粘合固化组合打磨贴边定框包装成品外运
表3污染源及污染治理措施
主要污染源
1、水污染源
该项目废水主要污染源为玻璃清洗废水;职工日常生活废水。
2、废气污染源
该项目废气主要污染源为切割、打磨、切角等工序产生的工艺粉尘。
3、噪声污染源
主要为切割、打磨、切角等工序产生的机械噪声。
4、固体废弃物
主要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墨水瓶、木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
污染物主要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与生活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龙湖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精密锯与推台锯产生的粉尘经抽风机收尘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震荡砂光机经收尘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项目一楼、二楼车间均设置排风扇对车间通风换气。
3、噪声治理措施: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在室内,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该项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墨水瓶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重新灌溉;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表4验收监测概况
对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批复内容
1、废水。
玻璃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原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双湖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噪声。
采取厂房屏蔽、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废气。
切割粉尘、磨边粉尘分别通过袋式收尘器收尘处理、切角粉尘通过强制通风系统处理,排放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除墨水瓶集中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重新灌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外,其他固体废物均集中收集后、分类外卖。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
4101000869)(生活COD:
0.0457t/a,氨氮:
0.046t/a)。
监测项目
噪声:
厂界噪声
废气:
无组织颗粒物
监测点位
噪声:
东、西、南、北厂界外各一个点位
废气:
下风向两个点位
监测频次
噪声:
每天昼间监测1次,连续监测2个周期
废气:
每天取样6个样品,连续2个周期
监测仪器
噪声:
AWA6228型噪声仪
废气:
崂应2050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
监测方法
1、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5测量方法
2、废气: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2-1995)
监测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企业提供的生产报表及企业设计生产能力,经计算,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技术规定达到75%以上标准要求。
日期
设计日生产量
实际日生产量
负荷比(%)
备注
3月10日
333平方米
248平方米
75
3月11日
272平方米
82
表5验收监测结果与分析
1、厂界噪声
该项目实行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因此,本次监测仅对昼间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受企业委托,新郑市监测站于2016年3月10日、3月11日对该项目产生的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本次监测噪声监测点位分别布设东、南、北、西四个边界外1米处。
测量项目为等效A声级,在进行测量时,避开交通突发噪声的影响。
噪声测量结果详见下表5-1:
表5-1厂界噪声测量结果一览表
单位:
dB(A)
2016年3月10日
昼间
2016年3月11日
昼间
东厂界
54.5
58.2
西厂界
50.9
56.2
南厂界
55.1
55.3
北厂界
57.0
55.6
备注: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
昼≤60dB(A)
由上表5-1可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0.9-58.2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该项目切割、磨边等工序产生的工艺粉尘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切角工序产生少量的无组织粉尘由车间排风扇外排。
新郑市监测站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于2016年3月10日、3月11日对该项目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分别在下风向布设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见下表5-2:
表5-2无组织颗粒物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
mg/m3
监测点位
3月10日
3月11日
1#
第一次
0.31
0.33
第二次
0.33
0.28
第三次
0.35
0.29
2#
第一次
0.29
0.32
第二次
0.30
0.34
第三次
0.31
0.30
备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1-1996)表2要求: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由上表5-2可知,该项目排放的无组织粉尘最高浓度值为0.35mg/m3,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1-1996)表2无组织标准要求。
3、废水排放总量:
根据环评数据,该项目排水量900m3/a,生活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0.01656t,氨氮年排放量为0.001062t,(新郑双湖水务有限公司排放口3月10、11日最高浓度值COD18.4mg/L,NH3-N1.18mg/L),满足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项目编号:
4101000869):
生活COD:
0.0457t/a,氨氮:
0.046t/a。
表6环保检查结果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对该公司环保措施和环保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见表6-1
表6-1工程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要求
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结果
1、废水。
玻璃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原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双湖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该项目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与生活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龙湖镇污水处理厂。
已落实
2、噪声。
采取厂房屏蔽、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采取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经现场监测,各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
3、废气。
切割粉尘、磨边粉尘分别通过袋式收尘器收尘处理、切角粉尘通过强制通风系统处理,排放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标准要求。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切割粉尘、磨边粉尘分别通过经抽风机收尘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切角粉尘经车间排风扇外排。
经现场监测,该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已落实
4、固体废物。
除墨水瓶集中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重新灌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外,其他固体废物均集中收集后、分类外卖。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墨水瓶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重新灌溉;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已落实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
4101000869)(生活COD:
0.0457t/a,氨氮:
0.046t/a)。
经计算,该项目生活COD0.01656t,氨氮年排放量为0.001062t。
表7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结论:
郑州佳和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在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基本完善,生产运行正常,该企业生产负荷达到75%,符合验收监测规定技术要求。
1、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与生活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龙湖镇污水处理厂。
2、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核查,该项目采取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经现场监测,各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切割粉尘、磨边粉尘分别通过经抽风机收尘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切角粉尘经车间排风扇外排。
经现场监测,该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墨水瓶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重新灌溉;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经计算,该项目生活COD0.01656t,氨氮年排放量为0.001062t。
综上所述,验收监测期间,郑州佳和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幅装饰框画项目基本执行了环保“三同时”政策,废水、废气、噪声满足标准,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建议:
1、切实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