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二维码支付的法律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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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维码支付的法律问题
论二维码支付的法律问题
绪论·································································1
一、二维码支付的概述···············································1
(一)概念··························································1
(二)特征··························································1
(三)性质··························································2
(四)作用与意义···················································2
二、二维码支付的国内立法现状·····································2
(一)我国第三支付的法律地位·································2
四、二维码支付的法律建议······································7
(三)对格式条款进行严格规制································9
(四)确立消费者的有限责任制度································9
(五)建立专门的电子税务登记制度································9
结语································································9
参考文献····························································10
[摘要]二维码在当今社会拥有着极高的使用率,虽然提高了我们生活资金、消费的效率,但是它自身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例如在二维码支付中扮演者主导地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往往通过格式条款和服务协议等一些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条例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通过捆绑消费和责任的免除来扩大自身的权益,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修改和法律的制定来规范二维码支付中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关键词]二维码支付;第三方机构;交易安全;法律建议
绪论
伴随着二维码支付在当今社会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往往随之也会带来一些如窃取商家二维码问题。
每一年,各省都会存在行为人利用窃取商家二维码的方式获得财产从而造成商家财产损失的案例,但是当下刑法并没有详细规定行为人利用偷换、窃取他人二维码的手段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定罪问题,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不明确性。
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只有偷换二维码这一种情况,也存在着手机丢失我们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二维码支付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被害人将会面临财产损失的问题。
那么如何分析和避免二维码支付存在的法律问题将会成为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大疑难;其次,其对传统货币制度以及纸币支付的方式也有着极大的挑战。
一、二维码支付的概述
(一)概念
QR码就是我们所谓的二维码,主要发明时间是一九九四年,起源于日本企业。
二维码可以有效的采集,传递信息,属于非常关键的媒介和工具,是基于一维条码的升级而产生。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二维码基于一维码的前提下,对信息编码、图像处理、信息传递等等技术进行了升级,自此宣告二维码技术的正式成熟。
(二)特征
1.信息容量巨大:
作为一维条码升级发展的产物,二维码所能储存的信息容量相较于普通条码要远高出几十倍。
2.涵盖范围广:
二维码可以对超文本标识语言(其中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图片、声音)进行编码并将其用二维码的形式表现出来。
3.强大的纠错能力:
穿孔、污损等外部损害原因并不当然的会导致二维码的失效,只有损害面积在高于30%的情况下二维码恢复的可能性才会逐渐变小,所以即使存在穿孔、污损等原因依然不影响二维码得到正确有效的读取、识别。
4.翻译错误极低:
误码率不超过千万分之一。
5.加密措施:
保密性、防伪性好。
6.性价比高:
获得途径较为简单容易并且所需成本低。
7.符号形状、尺寸大小比例不受限。
(三)性质
二维码其实就是采用一些特定的几何图形,将他们有规律的分散于黑白相间的图形上,来对数据符号信息进行记载,在编制代码的时候,对计算机内部逻辑的“0”、“1”比特流的定义进行了运用。
采用多个和二进制相关的几何形体来对文字数值信息进行展示,经过图象输入设施亦或是光电扫描设施等等来对信息进行识别和读取,从而完成处理信息的任务和目的:
具备条码技术的共同特点:
每种种码制的字符集都是特殊的,每个字符的宽度都是相应的,具备相应的校验性能等等,并且还可以识别各种信息等等功能。
(四)作用与意义
1、手机点单:
在系统之中记录了菜单的详细信息,有助于减少人工点单下错的问题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人工成本。
2、扫码支付:
于商家而言,有利于节省找零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并且相对降低了收到假币的可能性。
于顾客而言,方便快捷节省时间。
3、手机购物:
通过二维码的分享可以迅速地找到相应的商品。
4、优惠券:
部分商家会张贴出自己的优惠二维码供顾客扫描。
大部分的消费者都是存在猎奇心理并且追求性价比高的消费。
这种获取优惠券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为商家达到了吸引顾客消费的目的,其次也为商家了解顾客的消费偏好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
综上几种二维码的存在模式,无一不是为商家或顾客的消费节省时间或者节省成本,。
维码作为大数据时代下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并且为经济数据的收集提供了一条新型道路。
二、二维码支付的国内立法现状
在2014年上半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针对二维码支付的问题与多方签订了一份安全性分析报告允许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试行,并且吧二维码支付定性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与刷卡支付使用相似的业务模式。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
在日常生活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往往把自己标签成为对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机构,2010年下半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则规定为非金性融机构。
其实第三方支付是具有金融机构的部分特性: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提供资金结算和结算服务;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在交易过程中提供担保和有效的监管,即有信赖保护机制。
三、现在第三方机构也可以提供与商业银行相类似的融资服务。
因此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也确认了第三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
但是从更加中立的来说我决定第三方机构应该定性为准金融机构。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
我国在《支付业务许可证》对第三方支付的市场准入加以规范。
其中细则中规定申请人要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它的注册最低额为1亿;而在省内设第三方机构需要3千万,可见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的门口相当高,这样更可以保证金融环境的稳定秩序。
(三)对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通过出台《电子签名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的法律与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彼此相互检核的监管制度体系模式。
并且中国银行落实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些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了发牌工作,目前已经有多达200多家第三方机构(符合资质评估)获得了业务许可证件,对于那些还没有获得许可证的第三方机构将会被责令退出市场。
在2011年第三方支付机构也被纳入了支付清算这一行业自律协会之中,因此对于它自身的自律意思有了更高的要求。
(四)非现场监督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后续评估体系
为了加强对支付经经营的后续化监督专门设立了年度监管报告制度,每年各个第三方机构都需要对自己一年的工作进行报告,从而来进一步增强对其的监督,并且按照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原则从备付金管理与使用、支付业务开展、财务稳健等对金融机构实行非现场监管。
对刷卡收单业务开展全国性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支付机构是否依法经营和管理风险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建议。
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我国基本建成了一个监督支付机构的总框架,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有较强的逐利属性,因此往往还是会出现不公平的竞争形态和只注重业务而疏忽风险规制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影响金融安全,所以还需要更高效的监管力度。
三、二维码支付的法律问题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1.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由于二维码中的相关数据受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控制,用户想要供应足够的资料而且确保其真实性,困难重重,“消费者和支付者间因为支付是否授权产生争论的时候,若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消费者显然处于不利的地位;再者第三方机构资金特别雄厚,他们往往会滥用自己的权利,例如:
规定格式条款和服务协议来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限。
还有往往在用户使用协议会有明确的标识:
若用户接受服务协议就默认要接受争议管辖的问题,它门往往都会规定在自己所属地的法院管辖,这样往往会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不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2.消费者安全权受到冲击
由于支付安全与支付便捷往往是相互矛盾的,消费者选择免密支付就会给予不法分子有利可图的途径,例如手机丢失的情况下进行的未授权支付,往往这种情况是通过绑定的邮箱将密码找回,亦或是利用短信和支付密码来进行未授权支付,从而造成消费者财产的损失,山西省运城市吉某某趁同事贾某不注意,偷取了贾某的手机然后使用手机短信找回支付宝密码,并利用手机支付宝账户贷款、消费2196元。
照成冲击的原因为:
1、未建立健全相关的规范性制度,二维码是一种新型的数据化的集成图,但是它并不能保证每一个电子支付的指令都是按照消费者的意思来传达的2、第三方机构的用户协议中规定,自身的过程录密码以及支付密码等等需要好好保管,并且还需要确保手机等设施的安全性,确保可以用户可以控制的状态下运用。
否则,将上述的内容和信息泄露,属于用户自己的责任,造成的风险和损失都是用户自己担负。
3、还有格式条款的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强行冻结和划拨用户的资金,即使其冻结用户账号和划拨资金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也无需承担责任。
2.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被不当限制
第三方支付往往会赋予自身单方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权利。
腾讯公司就规定,其只要通过公司网站发布单方变更的服务协议内容,即推定用户接受合同的变更或修改,无需与用户进行协商。
“再者损害赔偿范围的不当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却往往利用其主导地位来制定较多的免责条款,只要不是自身技术问题导致消费者损失,责任可以相继免除,从而压缩消费者的索赔空间。
(二)电子商务网站与第三方支付的捆绑
以淘宝和支付宝来举例,用户在淘宝上购买商品就必须默认使用支付宝这一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进行支付,这很明显就是商务平台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捆绑式销售。
在微信支付上看,在转账功能上也出现了使用财付通这一工具,其实上也算是一种捆绑销售
(三)税收监管的法律问题
交易的电子化,使交易凭证均作为电子数据形式来存储,而这些电子数据又很容易通过技术手段修改,很难核实真实性和可靠性,造成计税凭证的漏洞,从而导致网络征税难以实现。
四、二维码支付的法律建议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建立相关有效罚则
《非银行支付办法》作出了一些规定,支付机构制定客户信息保护措施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自身及商户均不能存储客户敏感信息,并且要依法承担由于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但是这些缺乏相关评判标准,第三方支付应履行的具体义务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不清晰,还有待立法机关进一步明确。
对于一些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责进行一年免检的奖励,而对于一些不合规范的第三方机构则列为年检的重点关注对象,并且在全网络公布,让各大用户咨询,并且减少这些第三方机构的部分融资功能,从而迫使第三方机构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界定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属性
必须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属性定位和义务的承担,当今第三方支付明明以及具有部分的融资属性,即已经具有了金融的属性,却还是把自己当成是中介服务机构,我只是来提供中介服务的,不是来承担责任的,因此有必要对第三方机构的金融定位进行明确,还要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多方监督,并且要使它形成对于自身服务范围和义务承担进行清单式的罗列和公布,让行业自律机构和法律等多方联合制定具体的规则,来清晰它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格式条款进行严格规制
目前,针对格式条款,法律已经有规定:
对于作出格式条款的一方要做不利于自身的合同解释,要作出利于消费者一方的法律解释并且法律应当限制其对合同条款的任意解释权。
对于免除、减轻第三方支付或者加重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第三方支付必须履行必要的提示、说明义务,保证消费者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认可此类条款,而非于不公平的情境被动放弃选择权。
(四)确立消费者的有限责任制度
在具体操作的时候,扫码支付从本质上来说,其实就是模仿了银行使用的POS刷卡收单流程,但是存在差异的就是,POS这种支付方式过于封闭性,只能在职能终端上运用,所以,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银行会严格的设计系统,来设立一些安全认证和密钥的制度。
虽说扫码支付软件也具备一些加密的保护功能,可是也无法避免被病毒侵袭的问题,甚至还会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所以,我们的能够如此定论:
为了满足市场需要,扫码支付难以确保支付安全,但是却已经在市场上运营,从本质上来说,资金的流动具备这两个显著特点,那就是快速、便利,这两点都对安全要求产生了排斥,因此,针对这样的情况,认可支付协议的免除责任条例,让消费者来弥补未授权的交易损失。
未授权交易风险出现通常都是因为识别客户信息始终无法跟随科技进步的步法,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条例》在第六条条例的内容,法律规定用户在扫码支付的时候,需要对未授权交易风险全部担负,这一点《公司法》中同样也有着规定,甚至公正也是认可的。
在推广的时候,我们应该努力的接轨国际水平,所以,在分配责任的时候,我国也需要按照国际的要求。
中国可以学习和参考美国法律的设立经验,比如,《电子资金转移法》由未法律规定:
“消费者在得知交易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告的,其承担的责任不超过50美元;如该报告是在两个工作日至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的,则责任不得超过$500。
为了确保中国第三方支付可以朝着稳定、标准的方向持续的发展下去,支付机构必须要积极的开发先进的技术,来识别客户的身份,比如,可以识别客户的指纹等等,中国也需要设立相应的法律文件,来对未授权交易损失承担责任的内容进行规定,比如,按照5个百分点亦或是10个百分点的方式来担负损失,目前,扫码支付的方式愈发的得到关注,为了增强银行卡的运用,商业银行也开始注意小额无密支付,比如,中国银行开始展开了一些业务,那么就是客户并未授权的状况下,开始对无密消费卡进行宣传和推广,所以,对未授权交易责任进行确定,同样可以告诫商业银行等等机构,这样可以更好的预防和控制风险,并非是直接单方面的将所有的风险都转移给用户,让他们承担这些损失。
(五)建立专门的电子税务登记制度
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应设计专门的软件系统和设置操作流程一体化的网络界面,使得纳税人可通过网络数据完成申报和走完纳税流程。
并且通过聘请相关人员来对第三方机构的交易订单进行抽查式检查,来更加真实的反应交易额。
结语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智能终端的广泛普及,二维码由于其高效便捷性在众多行业领域迅速铺展开来。
近年来,二维码支付领域发展迅猛,在给百姓带来巨大方便的同时,也相当一部分限制了用户的权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限的问题时有出现,以及消费者赔偿范围变窄也让我们与第三方机构的关系变得越加严峻,而第三方机构亦冲击着我国的税收制度,本文从二维码支付的角度切入,分析在二维码支付中的法律问题,从而提出一系列的解决方法,来促进二维码支付中这一新型式支付方式中所带来的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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