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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投资合作相关规定

印尼投资合作相关规定  

一、相关法律

印尼《投资法》、《公司法》、《所得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贸易法》、《海关法》等。

二、外资准入:

1、投资领域:

禁止外资或内资投资的行业或领域:

各类毒品种植及加工、酒类及酒精饮料、爆炸物(爆竹和烟花)、武器及零部件生产、铀矿及放射性矿开采、赌场及博彩业、海绵开采、森林开发、红木加工、以及被认为危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环境(有毒杀虫剂、有毒生产工艺、氟里昂制冷剂)的行业等。

2、禁止外商投资行业或领域:

印尼珍稀物种育苗、自然林经营权、森林采伐承包商、公共交通(出租和公交客运)、广播电视及新闻媒体、电影业及相关业务、服务贸易及配套行业(不包括:

购物商场、超级市场、百货公司、购物中心、分销商、批发商、进出口贸易、展览和会议服务、质量认证、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

3、限制进入行业:

外资控股不超过95%的行业或领域:

对港口、电站、通讯、海运、供水、铁路、核电等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妇产医院、牙科诊所等),规定外资须与内资合资,内资至少占5%。

定期或不定期空运、电讯业外资控股不超过49%。

有条件(凭许可证)开放的行业或领域:

淡水捕鱼和养鱼、海洋深水捕捞、有价证卷印刷(邮票、印花税票、银行商业本票或票据、护照等)等限制外企在基建工程投资;限制外国投资者拥有农用地股权。

其他领域或行业都对外开放。

4、投资方式:

合资企业、独资企业、股票收购等方式投资形式。

外商可以与印尼公民、法人建立合资企业,也可建立外商独资企业,但对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了限制,不允许其从事对国家和公众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包括港口、电力、通讯、航运、空运、铁路、原子能、饮用水供应,而合资企业至少5%的股权由印尼公民或由印尼公司持有。

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成立独资企业,投入资本不受限制,但自投产和商业运营15年后,须至少象征性地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印尼公民,转卖不改变企业性质。

三、企业税收及优惠措施:

税收体制:

印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主要赋税和税率:

、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四档:

5000万盾以下,5%;5000万-2.5亿盾,15%;2.5亿-5亿盾,25%;5亿盾以上,30%。

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印尼对中、小、微型企业还有鼓励措施,减免50%的所得税。

、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对进口、生产和服务等课征10%的增值税。

、印花税:

对一些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签署征收3000或6000印尼盾的象征性税收。

2、投资鼓励措施:

、股权规定:

印尼的股权规定较为宽松,政府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独资方式成立,即外方可拥有100%的股权。

对于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外资项目,要求以与印尼方合资的方式成立,且印尼方在公司中至少占5%的股份。

从1998年9月起,印尼政府还取消了外资在上市公司中所占股份不得超过49%的限制,允许外资全额收购该类公司。

、对外资企业的投资税收优惠:

进口税优惠。

对于新建或扩大生产规模(超过安装容量30%),生产同类产品的外资或内资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部件、辅助设备免征进口税,进口原材料,给予2年进口减税。

进口税率高于5%的按5%征收,低于5%的按实际税率征收。

日常税收优惠。

包括在一定工业领域及区域的投资,可享受为期6年的30%所得税减免及10%股息所得税减免。

出口生产企业优惠。

包括用于加工复出口的货物返还进口税,用于加工出口的国内材料采购免征所有附加税和销售税,可按需要进口原材料元需考虑国产原料的同等优先权。

在印尼东部地区投资,土地和建筑物可享受8年税收减半待;在开创性行业投资,企业所得税可由政府承担10-12年。

此外,政府对保税区和设在全国15个地区的综合开发区的外国投资者还给给予一些特殊优惠。

对于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有以下优惠措施:

对于进口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本货物、设备以及原料可免进口税、所得税以及奢侈品的增值税;允许企业将50%的最终出口产品通过正常的进口手续转移到国内市场,若非最终出口产品,可100%转移到国内市场;允许将一些边角料或废料销入印尼关境内,但含有生产所用材料的量不超过5%;允许这些企业将自己的机器设备出借给保税区以外的或无出口加工地位分包商进行深加工,期限不超过两年;如果这些企业将其产品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转口区交到这些区域以外的分包商或是这些区域内的其他公司进行深加工,则对其免征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

为发展某些区域的经济建设,如印尼东部地区或者偏远地区,印尼政府已开辟几个综合经济发展区,在这些区域的投资者,可获以下优惠措施:

给予30%的投资补助;加速折旧和摊提;亏损结转可延长10年;关于红利的10%的所得税,若双方在税务协议上取得一致,则还可再降低。

、费用优惠: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奖学金、教育和培训及废物处理的开支可列入成本并从毛收入中提扣。

对投资政府鼓励的重点领域的企业,可提供8-10年亏损结转或提高设备及建筑物折旧率。

在一定工业领域及区域的投资,允许加速折旧和摊还,最长10年的亏损跨年分摊。

、资金调度制度印尼有条件地限制外资企业向国营银行申请融资。

另外,如果企业欲借入外币,必须受境外金融管理委员会的上限规范,原则上借入100万美元以上须报备。

、外汇管理:

印尼对外汇没有管制,印尼货币可自由兑换外币,外国投资所得利润完税后可以自由汇出。

、对外资的所得税优惠措施: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可以在6年之内付清;

(2)加速偿还和折旧;

(3)在分红时,外资企业所缴的所得税税率是10%,或根据现行的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采用较低的税率缴税;

(4)给予5年以上的亏损补偿期,但最多不超过10年。

四、劳动就业

离职金:

原来工资水平的9个月薪水。

罢工:

劳工因反对公司相关政策而举行罢工,雇主仍需支付罢工劳工工资,但劳工必须事先通知雇主与主管机关,且必须存公司厂房范围内进行罢工。

工作时间:

每星期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离职补偿:

对于自愿离职与触犯刑法的劳工,雇主可不必支付补偿金,但需支付劳工累积的福利金。

童工:

许雇用14周岁以上童工,工作时间每日以3小时为上限。

临时工:

合同临时工以3年为限。

休假:

连续雇用工作满6年的劳工可享有2个月的特别休假(但服务满第7年及第8年时,开始享有每年休假1个月,但在此两年期间不得享有原有每年12天的年假,另特别休假的2个月休假期间只能支领半薪)。

外国人投资工厂应允许外国人自由筹组工会组织。

全国性的工会联盟有全印尼劳工联盟(SPSI)和印尼工人福利联盟(SBSI)。

外国人在印尼工作的规定:

印尼目前只允许引进外籍专业人员,普通劳务人员不许引进。

对于印尼经济建设和国家需要的外籍专业人员,在保证优先录用本国专业人员的前提下,允许外籍专业人员依合法途径进入印尼,并获工作许可。

受聘的外国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居留签证和工作准证。

  

手续: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到达印尼前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印尼公司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向印尼政府主管技术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劳工部批准;到移民厅申请签证。

申请:

外国合资公司聘用的外籍人员须向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提出申请,内容为:

(1)雇主的姓名和在印尼的地址;

(2)聘用人员的姓名和地址;(3)简述拟聘用人员就任的职位、聘用期限、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4)雇主拟议或执行中的培训印尼人未来胜任该职位的计划;(5)有关部门的介绍信。

五、环境保护

印尼基础环保法律法规是1997年的《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公民权利与义务、环境保护机构、环境功能维持、环境管理、环境纠纷、调查及惩罚违反该法的行为。

该法注重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和谐关系。

六、工程承包

1、许可制度:

中标的外国公司必须在印尼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代表处并取得印尼公共工程部颁发的承包工程准字,方可与项目业主签约。

从事承包工程业务的外国公司,其印尼合作伙伴必须是具有“A”级资格的印尼承包商协会或印尼承包商联合会会员。

进行工程咨询业务的公司,印尼合作伙伴必须是具有“A”级资格的印尼咨询协会成员。

2、招标方式:

由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援助项目,一律采用招标方式;而使用某一特定国家政府贷款项目,一般采用在援助国国籍公司中公开招标形式,但也可通过两国政府协商确定项目实施公司;印尼政府自筹资金项目的招标形式比较灵活,视情可进行国际招标或只在印尼公司中招标;私人项目则由项目业主自行决定议标或招标。

获取信息:

印尼的承包工程项目主要分为四类,即国际金融机构援助项目、外国资金援助的印尼政府项目、外国和本国资金投资的政府项目和私人资金项目。

前三类项目由印尼国家计委或公共工程部、能矿部、交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等具体实施项目部门对外发布项目招标信息。

私人项目则多通过商业关系寻求合作伙伴。

以上信息,大多可通过印尼当地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获得。

七、对外贸易

主管部门:

印尼贸易部。

1、贸易管理:

进口管理:

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

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经批准的国内企业。

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

2、出口限制:

出口货物必须持有商业企业注册号/商业企业准字或由技术部根据有关法律签发的商业许可,以及企业注册证。

出口货物分为四类:

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受监视的出口货物、严禁出口的货物和免检出口货物。

严禁出口的商品包括:

幼鱼和金龙鱼、未加工藤及以天然藤为原料的半成品、原木、锯木、天然砂、水泥土、白铅矿石、宝石、原皮、铁制品肥料和古董等。

2009年,印尼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产品出口限制,规定:

天然资源产品出口必须使用信用证;限制煤炭出口;颁布咖啡出口新条例。

2010年7月1日起,印尼取消了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大宗商品和矿产出口必须使用信用证的限制。

3、检验检疫:

印尼所有进口食品必须注册,进口商必须向印尼药品食品管理局申请注册号并由其进行检测。

2009年以来,印尼政府开始在食品、饮料、渔业等诸多行业强制推行国家标准。

4、海关关税制度:

印尼进口产品的关税分为一般关税和优惠关税两种。

5、税税率:

2006年印尼的简单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为9.5%,其中,工业品9.2%,农产品11.4%。

印尼对超过99%的进口产品征收从价税,但对大米和糖类等进口产品征收从量税。

中国-东盟自贸区在2010年初建成后,中印90%以上的出口产品实现零关税。

八、在印度尼西亚投资需注意事项:

1、政局问题:

目前政局不太稳定、政策多变,缺乏规范和透明的法律体系,法制环境差且许多法律规定都不尽合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

外资企业在印尼若遇到纠纷想通过当地司法解决几乎不可能。

2、基础设施比较落后:

印尼的基础设施投资水平90年代后半期以后大幅度下降,由于金融危机后的财政收支恶化,财政支出整体上受到了抑制,对基础设施开发支出的预算分配受到了制约,其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电力、通讯、供水等以及其他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都较落后,成为经济发展和引进外资的瓶颈。

3、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下,腐败现象严重,行贿受贿成风,由于社会贫富悬殊,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活动时有发生。

劳工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较低。

劳工法对劳工的保护超过限度。

虽然政府为了吸引外资想修改劳工法,但遭到工会组织和工人的激烈反对,未能实现。

4、华人问题:

印尼华人在1998年的“5月骚乱”中受到残酷迫害,反映出印尼社会中极端反华势力以及贫富悬殊、贪污腐败等问题造成的华人与当地土著的矛盾仍然存在。

5、风土人情:

与印尼商人打交道,应熟悉那里的风土人情,这对于双方交往是很有帮助的。

一个种族繁杂的国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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