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年末结算应关注事项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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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年末结算应关注事项培训
《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年末结算应关注事项培训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
(一)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
(二)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
(三)减少执行过程中所需的职业判断
(四)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有序衔接相结合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日期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范围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附件一)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小企业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二)经营规模较小;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四、小企业在执行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关系方面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差异比较(详见附件二)
(一)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的比较
1、《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在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实际资产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减少了职业判断;
2、《小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取消原制度的权益法;
3、《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4、《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务盘盈盘亏资产均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核算;
5、《小企业会计准则》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溢价;
6、《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金融资产核算,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或利息均在约定付息日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7、《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
8、使用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的情形:
1)投资者投入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3)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
4)盘盈存货的成本
5)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
6)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二)负债确认与计量的比较
1、负债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
2、减少预提会计方法的使用;
3、扩大了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
4、不预计负债,对于尚未实际发生的事项,如产品保修形成的预计负债等都不提前预计,而是在实际发生时再进行确认和记录。
(三)所有者权益确认与计量的比较
1、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2、不在计提法定公益金。
(四)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比较
1、在收入确认方面,新准则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是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减少关于风险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时点。
2、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五)成本费用确认计量的比较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大大减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中扣除的资产损失介定标准基本相同,消除了原本小企业存在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和差民异,需要小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
(六)外币业务的处理
1、取消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外币报表进行折算时,应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这样,小企业既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也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2、企业发生外币交易时,其核算的基本程序为:
第一,在交易日对外币交易进行初始确认,将外币金额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第二,将所有外币性项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长、短期借款等)的外币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计入当期损益(汇兑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汇兑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条规定: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2、未来适用法:
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八)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会小企01表)(详见附件三);
2、利润表(会小企02表)(详见附件四);
3、现金流量表(会小企03表)(详见附件五);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月、按年必须提供,而原制度规定现金流量表为年度报告,按小企业的需要选择编制;
4、财务报表附注(详见附件六);
5、小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提供的注意事项:
1)凡是要求小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即意味着必须同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2)不强制要求对外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鼓励小企业自愿提供。
3)没有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空置,不得以“0”填列。
以“0”填列,表明该项目所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当期已经发生但余额为0。
4)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准则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月份、年度财务报表。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详见附件七)
七、财政部明确《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问题(详见附件八)
八、年末结账应关注事项
(一)对账和查账
1、认真核对总账与各明细账,核对财务报表与总账及相关明细账;做手工账的要全面核对,做电脑账的要重点核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总账与对应模块的明细账,对核对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予以调整:
1)对于漏登总账或明细账的予以补登;
2)对于登错数据或汇总计算错误的,在不影响财务报表数据的情况下予以划线更正;
3)对于电脑账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总账与对应模块的明细账不符的,应在相应模块中予以调整。
4)在根据相关明细数据填列报表时,要注意重分类的正确性:
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其他应收与其他应付款
2、检查现金日记账,对年末现金余额过大,与实际库存现金不符的应予以调整(一般在超过1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过大)。
3、检查银行存款余额与对帐单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查明原因填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非因未达账项原因导致的数据不符应予以调整。
4、检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明细账,对余额中的尾数进行账务处理:
作一份往来尾数明细表,将其净额转入“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对长期挂账(三资企业2年以上,内资企业3年以上)的余额,无发生额的明细科目,应与对方核对,并将核对结果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作账务处理:
分别作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收入。
该坏账损失要报主管税局批准方可所得税前列支。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5号公告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5、检查在建工程明细账,已完工使用但未结转至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应汇同有关部门出具设备完工验收报告,并据以结转至固定资产科目。
6、检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明细账,对存在数量负结存、有数量无金额、有金额无数量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对于漏入原材料暂估的、产成品入库的予以补入;
2)对于多领用原材料的、多结转产成品成本的予以冲销;
3)对于因暂估入账价值与发票价格不符导致的有数量无金额或有金额无数量的情况,可通过退库再领用的方式予以调整。
7、检查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明细账,对存在残值计提比例不对、折旧年限估算错误、少提或多提折旧的进行调整。
对于低于税法最低年限计提折旧的,修改折旧年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修改方法(金蝶电脑记账的):
固定资产模块—变动资料录入—其他变动—基本信息—输入要变动的固定资产的代码—变动信息2预计使用期间数调整录入(如以前是5年60期,改为10年120期,直接录入60就可以了)—变动政策选择“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原值,剩余使用期间数为预计使用期间”“不调整以前累计折旧”—确认。
但要注意分析当时入固定资的时年限较低的原因,如机器设备为何入7年或8年等,有可能是购入的旧设备等原因按剩余年限计提折旧,这种情况就不需调整。
8、检查银行存款外币结算户、资本金户,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境外往来户等应设置复币核算的账户,对存在原币种入账错误、漏记原币金额等情况应予以调整。
9、检查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明细账,对本年应摊销金额末摊销的,摊销金额不正确的应予以调整。
10、检查预提费用明细账,对年末余额超过上月水平或本年实际平均数的予以冲销,不足部分予以补提。
11、检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其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栏目数据进行核对,若有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对因认证上月未认证已记入待摊费用科目的进项税额未转入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或因已记入进项税额科目但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导致的进项税额金额不符的,应作补入或冲销处理;
2)对因已申报未进行账务处理或已进行账务处理漏申报销售废料的销项税额导致的销项税额金额不符,应作补入或补申报处理;
3)对因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经税局审核不予抵扣,未通过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处理的导致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不符的,应通过红字冲销的方式调整为正确的会计科目;
4)对因应收出口退税未作账务处理或放弃出口退税未作账务处理导致出口退税科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不符的,应作补入处理;
5)对其他因填制会计凭证时误用会计科目导致各明细账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不符的,应通过红字冲销的方式调整为正确的会计科目。
12、检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明细账,对已缴纳未计提的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应予以补提。
13、检查期末应付工资余额,看是否有多计提或少计提,视情况进行调整;结合个税申报系统,核对是否有少申报个税工资。
14、检查应付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