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竣工验收一户一验表格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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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竣工验收一户一验表格概要

绍兴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竣工房屋的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装修及初装修的多层及高层住宅工程。

精装修住宅工程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应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及本文实施细则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住宅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应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安全质量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1、室内空间尺寸;

2、栏杆安装质量;

3、门窗安装质量;

4、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5、防水工程质量;

6、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9、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检查的内容。

检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分以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走廊(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外墙、地下室为单位划分单元或检验批,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3、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建设单位应书面出具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详附表一),作

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住户。

第八条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3、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4、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5、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第九条凡建设单位无故或隐瞒未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表一)交给已出售或安置的住户,一经查实将作违规不良行为上各地网站通报处理。

第十条竣工验收时,对工程实体的检验按户为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如下:

多层住宅每一单体工程抽查不少于20%且不少于2户;高层(含小高层)住宅抽查每幢不少于10%且不少于4户;住宅小区抽查按每幢不少于10%且不少于2户;别墅、排屋抽查按群体幢数不少于30%,少于10幢全数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时,要检查分户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落实,对无问题的也要进行复查抽检。

第十一条分户验收检测(即实测实量)应分别按附表二、七、八《检查记录表》进行。

第十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对未涉及的住商楼的商业网点、公寓式住宅及公共部分(包括地下室)均按国家有关现行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绍兴市质监总站有关验收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住宅工程(建筑、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公共部分工程(建筑、安装)质量验收检查记录表》及《住宅单位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的监督抽查记录应归入监督档案(即附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各方主体应按各自需要及归档要求,分别做好归档工作。

 

 

附件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实施细则

1室内空间尺寸

1.1室内净空高

检查方法及数量:

激光测距仪。

每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共测5点,其中距墙四角500mm处(对角线)各测一点,中间测一点。

1.2房间净开间和净进深

检查方法及数量:

激光测距仪。

每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共测4点,其中净开间、净进深距墙边300mm,高度1.0~1.5m处各测2点。

验收要求:

1同一房间净空高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值不得超过30mm,但当楼板跨度≥4m时,中间点与周边点的极差不超过40mm。

2实测净开间、净进深其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20mm,极差值不超过30mm。

3室内净空高度计算值中天棚刮浆厚度:

开间<4m时为5mm,≥4m时为10mm。

2栏杆安装质量

2.1护栏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检查,每片(扇)栏杆不少于3处(记录最小值)。

全数检查。

2.2栏杆间距

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检查,每片(扇)栏杆不少于3处(记录最大值)。

全数检查。

2.3防攀登措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

全数检查。

2.4护栏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尺量。

全数检查。

验收要求:

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六层及六层以下时,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以上及七层以上时,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但不宜超过1.20m。

2护栏及阳台栏板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注:

以上护栏、栏杆均包括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

3护栏玻璃(包括阳台栏板)的使用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不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符合JGJ113—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应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应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4公共部位的楼梯间: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楼梯扶手高度应从踏步前沿起算。

5栏杆油漆:

清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谐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调和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无严重污染;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3门窗安装质量

3.1外窗台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尺量。

全数检查。

3.2外窗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

全数检查。

3.3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

全数检查。

3.4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手扳。

全数检查。

3.5门窗安装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手扳。

全数检查。

验收要求:

1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门窗框和副框及门窗扇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应低于0.90m,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应有防护设施或在窗下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固定窗,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花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玻璃边框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

注:

窗台的净高或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

4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严密,门窗框和副框及门窗扇不得出现因制作安装引起的渗漏现象,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金属及塑钢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无大面积划痕和碰伤。

6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墙门、窗应采用节能型玻璃。

单块玻璃大于1.5m2及落地的玻璃门窗均应采用中空安全玻璃。

7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胶合板不得刨透表面单板,不得有戗槎。

横楞和上、下冒头应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8木质基层涂刷调和漆前,应先满刷清漆油一遍,待其干后用油腻子将钉孔、裂缝、残缺处嵌刮平整,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层油漆,并做到表面色泽均匀、无污染。

9进户门安装应固定牢固,钢质门固定应灌浆密实,开启灵活,门应采用符合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保温安全防卫门。

10安装在卫生间、厨房的木门应按规定设固定百叶窗或通气孔。

11外窗应做淋水试验。

在外窗安装工程结束后,竣工验收前实施。

试验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抽样,抽取总窗数的1%,且不少于三樘。

淋水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加倍淋水复试,如再不符合要求的应逐樘淋水试验。

试验时,可用普通UPVC或PP-R给水管按外窗尺寸制作成淋水装置,管上钻孔,孔距不超过10cm。

将淋水装置安装在外窗的前上方,具体位置以出水覆盖全窗为宜,供水压力不应低于市政管网供水压力。

淋水时间不应少于1h。

试验结束后室内检查外窗与窗洞口、型材拼缝处等是否渗水。

中到大雨持续超过4h,可以代替淋水试验,并有雨后检查记录。

4墙面、楼(地)面及顶棚面层质量

4.1墙面及顶棚空鼓、脱层、爆灰、裂缝、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用小锤轻击。

全数检查。

4.2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用小锤轻击。

全数检查。

4.3厨房、厕所间和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

全数检查。

验收要求

1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2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3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

缝。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4墙面、顶棚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

注:

小于0.3mm的收缩裂缝可不计。

5厨房、卫生间阴阳角应方正顺直,实测值高级抹灰不超过3mm,普通抹灰不超过4mm要求。

6水泥砂浆楼(地)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不得出现大面积起砂,不得出现有多处明显裂缝和结构性裂缝。

注:

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小于0.3mm的收缩裂缝可不计。

7楼(地)面应平整(不含车库及设计有坡向的地面),不得出现明显缺陷及坡度。

8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壁厚度均匀,暗踢脚与墙面分格明显,不得出现开

裂等质量缺陷。

注:

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9厕所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

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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