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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

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

为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完善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坚持以瓦斯综合治理为中心,以防突、瓦斯抽采、通风系统、放炮管理为重点;坚持技术、投入、管理、培训并重;大力推进“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法;加强科研攻关,强化“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促进矿井和谐发展。

二、奋斗目标

1、杜绝重大瓦斯、煤尘、放炮事故,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消灭35℃以上高温点;

2、瓦斯抽采量确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指标;

3、实现瓦斯“零超限”;

4、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确保一级,力争保持在集团公司前四名。

三、明确职责,强化责任体系

明确各级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职责,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1、矿长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负责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的机构与人员配备、装备、资金投入、治理规划、重大隐患整改等。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专题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保证“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矿总工程师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负责“一通三防”工程的立项与实施、资金安排,协助矿长合理配置“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资源,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3、矿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障“一通三防”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保证各项安全设施、装备正常使用。

4、驻矿安监处长,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各项制度、措施的执行和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5、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总工程师抓好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规划、方案、设计、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落实工作。

6、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总工程师抓好矿井防突和瓦斯治理方面相关地质测量技术工作,负责防突打钻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检查,负责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瓦斯地质资料,指导瓦斯地质图编制,提前对瓦斯地质工作进行预测预报。

7、采煤、掘进、机电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保证各项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符合“一通三防”管理规范。

8、生产部技术部门,对责任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在设计、措施、接替和生产布局安排上,首先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

9、生产部地测部门,对责任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和巷道测量工作,及时提供各类地质测量资料(图纸)。

10、安监处、安全信息中心,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有监管责任,经常深入现场排查“一通三防”隐患,检查“一通三防”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纠正违章行为,跟踪落实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11、瓦斯办,是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业务技术和标准化管理,负责矿井瓦斯治理和防突规划、计划的编制、工程设计、施工监督、工程验收,负责防突预测和效果检验的现场施工。

12、通风区,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和火工品管理、安全监控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各项设计、规程、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13、防突区,对其责任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和防突钻孔施工工作,落实综合防突措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瓦斯抽采和防突工程任务。

14、采煤、掘进、保运、运输、修护区(科)长,是所辖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保障“一通三防”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

必须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名单报安监处备案。

15、经营管理部,对“一通三防”各项工程及装备投入资金负责,必须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帐,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16、物管科、机电管理办公室,对“一通三防”装备、材料及仪器仪表的供应负责,做到采购及时、审批及时、供应及时,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矿井。

17、办公室、工会、政工部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宣传、培训、招工调动(包括技校生)、稽查等工作中,要突出“一通三防”内容,营造“一通三防、重中之重”的浓厚氛围。

四、抓住重点,强化过程控制

1、强化矿井防突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精神和集团公司防突工作思路,即:

实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保证防突安全目标;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两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思想防控认识充分、条件探查超前准确、防突设计科学合理、工程措施落实到位、现场管理精细严格、保障措施系统全面”六项基本要求;严控“地质探查、突出预测、防突设计、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监督验收”六个关键流程;严把钻孔“设计、施工、验收、填图(分析、补孔)、校检、评估”六个关键环节;严管“地质探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预测)”三个超前距,强化各项防突措施。

(2)全面掌握防突基本参数。

在Ⅱ4采区开拓期间按照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本参数数据库,积极开展煤与瓦斯突出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考察工作,建立科学合理、适合矿井实际的突出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3)强化地质基础工作。

实行地面物探与井下钻探相结合,开展以控制煤层层位、控制地质构造、防止误揭煤层为重点的防突地质基础工作,提高地质预测预报准确率。

(4)强化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

重点是一水平北八采区上部中组煤回风石门、一阶段中组煤轨道石门和运输石门、二阶段中组煤轨道石门和运输石门、0采区二阶段中组煤轨道石门等6处揭82煤层,二水平Ⅱ2采区三阶段轨道石门和运输石门、四阶段轨道石门等3处揭10煤层,均要按照要求编制专门的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确保安全揭穿煤层。

(5)强化近距离煤层岩巷掘进防突工作。

重点是Ⅱ4采区轨道大巷、轨道上山、人行上山、皮带大巷等掘进期间要加强超前探查,确保巷道在钻孔的掩护下掘进。

(6)强化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

重点是***等突出煤层工作面准备和回采期间的防突管理,必要时要采用连续预测和钻孔超前探查区域验证方法,探明前方煤层瓦斯状况、地质构造。

掘进工作面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时,通防、地质部门要认真分析瓦斯来源、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出现地质构造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地质部门到现场勘查构造产状,为通防部门制定措施提供依据。

(7)认真做好新水平、新采区可采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工作。

Ⅱ采区开拓期间对10煤层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完成Ⅱ采区防突专项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采区计划20年开拓,需提前对该采区可采煤层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对矿井防突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8)认真开展82煤层下保护层10煤层开采保护效果研究。

10煤层作为82煤层下保护层开采保护效果没有考察过,划定有效作用范围有关参数目前依赖于相关规定。

因此,有必要与科研院校合作,研究10煤层开采后保护效果,探索出适合我矿煤层地质实际的有效数据。

2、强化瓦斯综合治理

(1)继续巩固瓦斯专项治理成果,实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区(域)一策,一层(煤)一策,一面一策”,提高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

(2)提高瓦斯治理效果。

主要是***等工作面掘进与回采期间的瓦斯治理工作,回采工作面重点开展高位钻孔、上隅角充填和埋管抽采技术研究,消除瓦斯隐患,解放大综采工作面生产能力,保证回采期间安全。

(3)强化现场管理。

认真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严格履行职责,测气员发现隐患有权责令现场停止作业。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挠测气员正常工作。

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严重“三违”处理。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合理局扇选型、巷道断面设计,为掘进工作面提供足够的风量。

通风区负责确定局扇位置、风筒的延接和维护,施工单位要保护好风筒。

局扇位置不符合规定、喝循环风、风筒延接不及时、风筒漏风,追究通风区责任;损坏风筒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5)加强局扇供电管理,确保局扇连续运转。

凡发生局扇无计划停掉电,无论瓦斯超限与否,都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主局扇掉电,备用局扇不能自动切换的,一律按较大涉险事故追查处理。

坚持每天进行一次局扇自动切换试验,按规定填写现场牌板和记录,发现没有按规定进行局扇自动切换试验的,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6)严格执行“三级瓦斯排放制度”。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3.0%时,由通风区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负责进行排放。

巷道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积存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长度超过30m,由通风区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由救护队排放。

对于巷道积存瓦斯量大,排放时影响主要系统,涉及面较广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排放。

(7)加快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扩能改造工程的实施,根据需要建立井下移动抽采系统,实行多方位、立体化瓦斯抽采模式。

3、强化通风系统管理

(1)生产技术部门要优化生产布局、完善系统设计、合理施工队伍安排,避免生产过于集中,从源头上杜绝不合理通风系统产生。

(2)加强巷道贯通管理。

巷道贯通必须要有通风区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现场指挥,及时调整系统,保证贯通后系统正规、可靠,风流稳定、风量符合要求,避免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

(3)严格通风设施构筑标准,通风设施必须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安全需要。

突出煤层设施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进风侧风门调节窗要安设防风流逆转装置;人力推车通过的风门安装语音报警装置,机车通过的风门两侧安装声光语音报警装置;过车风门逐步实现自动开关;突出煤层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要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

(4)加强通风巷道的巡查和维修。

通风区每周组织一次、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总工程师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所有通风巷道的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安排施工队伍维修,保持巷道断面符合通风的需要。

(5)认真抓好北部井通风系统管理,进一步简化优化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4、强化放炮和火工品管理

(1)加强放炮联线工作。

联线工作必须是放炮员一人独自操作,严禁任何形式的跟炮现象和第二者联线现象;严格落实放炮前安全确认制度,不经安全确认不准放炮,安监员和施工单位跟班干部负责监督。

(2)加强放炮警戒工作。

采掘工作面警戒人员必须由生产单位跟班干部亲自安设和撤除,整个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警戒区(警戒人的位置和警戒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内明确规定和标注)。

确因安全隐患等客观原因中断放炮的,恢复放炮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确认、设置警戒,并重新进行“三人联锁”换牌、履行签字手续。

(3)加强验炮管理。

掘进工作面要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工艺,当班放炮必须当班清底验炮。

确因特殊情况(如机电影响导致出矸工序无法进行)不能当班清底验炮的,当班班队长、放炮员必须和下一班班队长、放炮员现场同时交接班,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上次放炮的炮眼布置情况及验炮注意事项。

采煤(掘进)工作面底眼和综采(综掘)工作面需要放炮的地点(迎头)必须坚持使用标志绳,坚持使用抗水雷管和大功率放炮器,坚持雷管导通制度,特别是要强化退库雷管导通工作,不合格的雷管严禁发出。

(4)定期组织开展放炮和火工品管理专项稽查,规范放炮秩序,及时发现和消除放炮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放炮违章行为。

(5)加强火工品领、退、搬运管理,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火工品使用安全,杜绝爆炸材料丢失、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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