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手册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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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手册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TB

TB×××—2008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

(报批稿)

 

2008—××—××发布20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

TB×××—2008

 

主编单位: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施行日期:

2008年××月××日

2008年·北京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8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2007〕1374号)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客运专线和客货共线铁路的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本规范针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办公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提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的基本规定,明确了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突出了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本规范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基本规定、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交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北段1号,邮政编码:

710054),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

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苟彪、董晓光、张奕斌、吴正新、李璋、许继松、李怡

目次

1总则

1.0.1为实现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现场布置,保障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中的施工现场管理。

1.0.3施工现场应进行平面规划,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并纳入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平面规划根据工程规模可按总体、工区和场区分别编制。

1.0.4施工现场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则,并考虑防火、防洪、防爆等要求。

1.0.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重点控制人和物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实现有序施工,预防和控制工程安全与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1.0.6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工作的力度。

1.0.7改建铁路应结合项目内容、特点并按既有线施工和运营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

1.0.8本规范未说明的内容,如质量、试验、测量等工作按铁道部有关规范执行。

1.0.9施工现场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平面规划

2.1.1施工现场平面规划应在充分调查工程所在地自然环境、地质状况、社会风俗、既有房屋利用条件等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要求等确定。

2.1.2现场平面规划应符合下列原则:

1现场平面规划应遵循永临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减少施工临时用地,降低现场临建费用。

2现场平面规划宜采取动态管理,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及场地条件对所设办公、生活用房进行合理取舍。

3现场平面规划应保证各项施工活动互不干扰,并充分考虑项目水、电、路的综合安排,满足安全、环保、消防、防爆等要求。

4大型临时设施应符合现行铁路大型临时工程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

2.1.3现场平面规划图应分总平面布置图、工区平面布置图和场区平面布置图。

图中应根据需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生产、生活房屋的位置。

2汽车运输道路的引入和其他运输设施的布置。

3临时供水、供风、供电线路、变配电及通讯设施等布置;进行排水系统、消防设施的布置。

4拌和站和预制场的位置。

5物料堆放位置。

6取弃土(渣)场的位置和范围及结构型式。

7大型机具设备的组装、工作和检修场地的位置。

2.1.4施工现场按照功能划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

2.1.5生产区应按工序有效衔接、布局紧凑等原则,并结合项目的内容、特点、专业划分等进行布置。

2.1.6辅助生产区应临近生产区布置,或在工程的重心位置布置,并满足相关特殊场地的要求。

2.1.7办公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分开设置,采取相应的分隔措施并保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宜设在人员相对集中和出入方便的地点。

2.1.8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证畅通,并与现场的存放场、仓库、施工设备等位置相协调,满足运输、行车安全等要求。

便道、便桥宜利用永久性道路和桥梁。

桥梁施工便道宜建在永久用地范围内。

2.1.9临时渡口应设在河面开阔、河床稳定、水流较缓的安全地段。

2.1.10仓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仓库宜利用永久性仓库,布置地点应位于平坦、宽敞、交通方便之处,距各使用地点综合距离较近,还应考虑材料运入方式及遵循安全技术和防火规定。

2材料仓库应位于供应范围的中部,靠近施工现场,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

3钢筋木材仓库应布置在其加工厂附近。

4水泥库、砂石料贮存场应布置在拌和站附近。

5油库、氧气库和电石库、爆破物品库等危险品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和既有设施。

6易燃材料的仓库应设在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

7车库和机械站宜布置在现场入口处。

2.1.11加工厂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加工厂布置时应考虑材料及构件的总运输费用最小,减少进入现场的二次搬运量,同时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

2钢筋加工厂的布置宜采用集中加工布置方式。

3大型木材加工厂宜布置在铁路、公路或水路沿线。

4金属结构、锻工、机修等车间,应布置在一起,协调工作。

5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加工厂,应位于场地下风向。

2.1.12现场临时房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房屋设施不得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落石、雪崩、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点,并应根据规定加设防雷击设施。

2临时房屋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消防规定。

3房屋区内应有通畅的给排水系统,并避开高压电线。

2.1.13食堂和卫生设施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且宜保持环境卫生的地点。

2.1.14现场应配备紧急处理医疗设施,使现场的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采取防暑、降温、保暖、消毒、防毒等措施。

2.2安全生产

2.2.1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应齐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并符合现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2.2施工操作人员熟悉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安全监察人员应佩戴袖标(牌)。

2.2.3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2.2.4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2.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规范地佩戴安全帽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

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人员的安全帽应和施工单位相区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应相应区分。

2.2.6现场便道、便桥应满足最大的交通荷载要求,运梁便道、便桥还应满足运梁车行车和荷载的要求。

2.2.7施工机械(具)设备安全可靠,运转正常,严禁带病作业。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清洗。

2.2.8施工现场应配置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2.2.9现场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型临时设施应执行“设计-审批-制作-安装-验收-投入使用”的程序。

一般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需地方或上级有关部门鉴定的应组织鉴定。

2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应实行分级审批,经审批签发后,方可进行制作。

未经设计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制作的大型临时设施,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

2.2.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2.11爆破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1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实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3文明施工

2.3.1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应佩戴上岗证,标准化着装。

工作服应美观整洁,并符合安全要求。

2.3.2施工现场宜采用封闭式管理,非工程相关人员严禁入内。

城区内的施工现场和有特殊要求的库房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

2.3.3施工现场应按现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设置禁止标识、警示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并配以相应的警示语句。

2.3.4便道、便桥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便道宜利用已有道路或永久性道路;避开拟建工程和地下管道等地方;主干便道应平整坚实,排水通畅;满足材料、构件等的运输要求;距离仓库及堆场的装卸区较近。

2便桥应满足排洪要求,桥面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超限标牌。

3便道宜布置成环路,如不能设置环形路,则应在路端设置掉头场地。

4主干便道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识。

各施工便道从起点起依序编号,设便道标识牌于路口处,标明便道序号、陡弯段里程、养护责任人、注意安全驾驶等内容。

5便道急弯、陡坡地段应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

6便道宜靠近建筑物、木材加工厂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

7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便道、便桥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做到雨天清沟排水,晴天洒水除尘。

2.3.5现场的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通道等应符合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有通行高度限制的地点应设限高标志。

2.3.6施工现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管理规范,堆码整齐,标识牌做到随用随更新。

2.3.7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停放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

2.3.8施工现场应遵照《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0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有效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或污染,并不断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应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项目的环境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保持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条件和工作秩序,做到污染预防。

2现场施工中应有防止大气、噪声(振动)污染、水土保持和其他保护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在水源保护地区内不得取土、弃土、破坏植被等,不得设置拌和站、洗车台、充电房等,并不得堆放任何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

5大型临时设施的场地、弃渣场坡面应按设计进行复垦或绿化。

坡脚应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6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7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8施工前了解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9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10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与施工现场周围相邻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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