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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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借款合同
信托借款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工作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币种及金额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币种为:
人民币。
借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于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
前款载明的借款金额为暂定数额,具体以该信托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为2、本合同生效后暂未履行或在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
(2):
(1)甲方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之日起对本合同项下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调整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2)本合同项下利率不调整。
第五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2年,即自年月日到年月日,起算日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第六条借款发放
1、乙方开立以下银行账户,接收甲方发放的信托借款;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2、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借款日、还款日、借款利率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一经划出甲方账户,即视为甲方已经放款,乙方即被视为已经承借有关金额,甲方提供的该笔借款自借款划出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息。
第七条还本付息的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结息,于每月第20日支付借款利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结息,于每季末月第20日支付借款利息;
(3)按约定的固定周期计算,利息支付安排为:
①本信托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预付部分贷款利息,即150,000,元×月%×2×365/360。
②除上述贷款利息外,本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利息按日计算,按季支付,每日贷款利息=当日贷款资金存续余额×12%/360。
贷款处处核算日为每季末月第20日及贷款到期日,支付日为每个贷款利息核算日后1个工作日及贷款到期日。
乙方于每个支付日支付截至核算日应付未付的贷款利息。
(4)利随本清,利息于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若遇结息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乙方须按时结清利息。
若乙方不能及时支付利息,甲方有权就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2
(1)到期一次性偿还;
(2)分期偿还,偿还计划是:
20XX年12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大
写:
人民币伍佰万元整);20XX年6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元(大写:
元整);20XX年12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元(大写:
元整);20XX年3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元(大写:
元整);20XX年4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元(大写:
元整);20XX年5月20日偿还借款本金元(大写:
元整);借款到息日偿还借款本金元(大写:
元整);到甲方银行账户(信托财产专户)。
3、乙方提前还款,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4、乙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还款顺序应经甲方同意。
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5、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并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6、乙方支付利息后,甲方向乙方出具“信托贷款利息单”。
第八条借款的条件
在满足以下全部先决条件时,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
1、提款时,乙方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甲方募集借款资金的信托已成立。
3、其他条件:
(1)本合同已生效并保持有效,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合同》已经签署并生效,且已经输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依法设立且甲方已获得相关权利证明;
(2)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担保合同以及监管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
(3)乙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及其他法定手续;
(4)甲方向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而设立的重庆信托宏阳集团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已经成立;
(5)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借款的管理
1、本借款只能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
若甲方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
2、乙方通过上述专门账户办理与本借款项下有关的资金往来业务。
3、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贷后管理和检查,根据借款用途的进度使用借款,并按甲方要求向甲方通报借款使用情况,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借款的使用做出说明,或者提供相关单据,以保证借款按约定使用,乙方对此不得拒绝。
4、乙方应缴纳的印花税款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于贷款发放前两个工作日内将应由其缴纳的印花税款项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十条还款
1学院老校区土地出让财政返还收入。
2、无论本合同和/或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对乙方的还款资金有任何约定,该约定均不能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一条借款提前到期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甲方有权在发现该情况之日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借款并有权立即收回全部已发放的借款。
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乙方发生承包、托管(托管)、租赁、股份制造、减少注册资本金、对外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乙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包括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或隐匿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2)乙方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甲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国籍变更、婚姻情况变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重大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涉及其他债务等);
(3)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4、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
(3)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4)自然人保证人与其配偶离婚,影响保证人保证能力的;
(5)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5、抵押、质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4)可能危及甲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6、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质押物价值减少等,甲方认可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7、乙方借款项目计划被取消或无法实施;
8、乙方欠息超过一个月;
9、乙方挪用借款;
篇二:
信托贷款合同范本
信托贷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
(以下简称:
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
(以下简称:
丙方)
(住所、电话、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甲、乙、丙三方为有效利用和管理资金,明确三方法律地位,经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协议办理其信托贷款,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发放贷款,丙方能否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合同正文
第一条标的
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数额万元(大写:
)的贷款。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
项目种类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金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续费率每年%期限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项已经甲方与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证该贷款资金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二条委托关系的确立
1、借款手续
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30日内甲方在乙方开立“信托存款专户”,并将于年月日将贷款资金万元(大写:
)一次存入专户。
在甲方贷款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把信托贷款发放给丙方。
甲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信托存款资金总额。
2、还款
丙方承诺用其合法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3、还款义务
丙方应在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三方明确同意,经甲方同意,丙方有权提前还款。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向乙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对甲方“信托存款专户”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计息以实际资金到账日为准。
信托贷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结息。
乙方在收到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应调整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利率调整手续,由乙方填制《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通知丙方。
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2、手续费
乙方发放信托贷款,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续费为信托贷款总额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
如丙方不能支付,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担保条款
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担保人资格和抵押财产等由甲方审定,由甲方与丙方另签《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信托贷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规定,定期向丙方寄发利息单、催收利息;在信托贷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发催收贷款通知书;收到还款后,乙方应于当日将还款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
2、信托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经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如需诉讼,乙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丙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信托资产归属
信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时,应征得另外两方当事人同意,经三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信托存款专户”,或超出“信托存款专户”总额要求发放信托贷款,乙方可拒绝发放信托贷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有权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
3、信托贷款的延期必须由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信托贷款展期手续。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贷款,由此造成的贷款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存续期内,如丙方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应甲方要求,乙方有权催收贷款。
逾期贷款是否加、罚利息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办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与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丙方:
(签字)成都律师沈阳律师武汉律师XX/chengduXX/shenyangXX/wuhan
篇三: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信托资金借款合同
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担保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
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
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
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
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保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
信托贷款合同(范本)
编号:
信托贷款合同
20XX年9月
信托贷款合同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借款人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信托贷款;2、贷款人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信托贷款;
3、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悉并承认,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于。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2.3.4.5.6.7.8.
借款人:
贷款人:
双方:
指借款人和贷款人。
本合同:
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的本信托贷款合同。
信托贷款:
信托计划:
贷款期限:
指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规定的贷款期限。
付息日:
指借款人应支付贷款利息之日,即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
中规定的借款人应支付利息的最后日期。
9.
还款:
指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
10.还款日:
指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应向贷款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
11.《保证合同》:
指贷款人就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保证事宜与相应保证人签署的。
12.信托文件:
13.放款先决条件:
指本合同第三条中所规定的贷款人将贷款划至借款人
的人民币贷款账户的前提条件。
14.放款日:
指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中规定的日期,即信托计划成立日。
15.贷款:
16.贷款到期日:
17.信托计划到期日:
指从放款日起届满3年之日。
18.提前还款:
指借款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之前主动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或本合同第七条第4目中受托人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19.提前还款日:
指借款人提前还款之日。
20.违约事件:
指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
21.到期或届满:
指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包括
(1)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的还本付息日或还款日届至;
(2)贷款被贷款人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宣布提前到期。
22.人民币贷款账户:
指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第(6)项规定的账户。
该账户为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接受贷款人的贷款,并按照约定条件划出款项。
23.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工作日。
24.年:
指每一个公历年。
25.季:
指每一个自然季度。
26.月:
指每一个公历月。
27.人民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28.元:
指人民币的货币单位。
29.法律:
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条以及地方法规与具有约束力的政策。
在本合同中凡提及一项“法律”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应被解释为其随时修订或最新颁布的文本。
本合同项下各条款及附件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供参考之用,不应被理解为对该条款或附件的解释。
第二条贷款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人民币信托贷款。
2、贷款人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信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分两笔发放,其中一笔用于项目,贷款期限为年;另外一笔用于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年,自放款日开始计算。
放款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
如果实际放款的日期与本条规定的放款日不一致的,贷款期限仍按本条规定的放款日开始起算。
第三条放款先决条件
1、除本条所规定的放款先决条件已获满足或已被贷款人放弃,否则,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贷款。
2、借款人应在放款日前已全部满足下列先决条件,否则无权向贷款人要求发放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贷款:
(1)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提交的下列经核证的文件的复印件或原件:
a、有效的借款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最新修改的公司章程;b、借款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c、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人员名单及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人员的签字样本;
e、借款人的贷款卡(证);
f、经审计的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最近三年)。
(2)贷款人已收到下列文件之原件:
a、借款人有权机关就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而出具的有关决议;
b、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士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篇五:
信托贷款合同
信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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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贷款币种
第三条贷款用途
第四条贷款金额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