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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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9号)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2005】206号)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鲁质检特发【2005】177号)

《日照市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日政发【2005】42号)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单位。

1.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遇险)2人及以上;

(2)发生或可能发生受伤10人以上;

(3)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逐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组织体系

2.1.1为保证整个应急救援过程的有序进行,总公司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业务部总调室。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公司领导,生产业务部主任,总公司所属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成员职责

(1)总经理任总指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

负责总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组织和指挥。

如果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不在单位时,由总公司其他领导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组织和指挥,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分管安全副总指挥为现场总指挥。

负责调集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现场施救;

(3)负责向当地质监、安监部门和上级政府汇报,并协调、处理与其有关工作。

(4)生产业务部主任:

代表指挥部做好事故(灾害)情况通报,对外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事故(灾害)救援时生产业务的开、停调度和组织通讯联络工作。

(5)警卫消防大队长:

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导、交通和治安秩序维持工作。

(6)设备技术部主任:

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设备重大、疑问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工作。

(7)综合办公室主任:

负责联系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的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水、电保障工作;负责联系有关人员,保障通讯畅通。

(8)其他部门、单位负责人:

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调集本单位救援力量,随时听候指挥部临时调派。

(9)发生事故(灾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初期施救现场指挥,负责组织现场人员和物资进行初期施救。

(三)、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职责

公司所属部门、单位都负有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的责任,都应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组织、调集本单位的施救力量参加救援。

指挥部下设6个组

(1)通信联络组:

生产业务部、办公室以及事故单位组成。

负责人:

生产业务部主任。

负责对内和对外通讯联络,接到报警后、负责通知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负责人。

(2)警戒保卫组:

由警卫消防大队组成。

负责人:

警卫消防大队大队长。

负责现场警戒,指挥人员疏散,负责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

(3)抢险救灾组:

由设备技术部及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

负责人:

设备技术部主任。

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4)医疗救护组:

由总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

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

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负责伤亡人员现场救护及护送、转院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总公司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人:

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由办公室牵头,生产业务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

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

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通讯联络方式及要求

3.1通讯联络方式:

电话(固定电话、手机)、高频(13频道)。

3.2通讯联络要求:

3.2.1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总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将高频调至13频道。

3.2.2事故(灾害)施救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施救信息的传达。

4应急相应程序

4.1事故报告

4.1.1发现事故(灾害)立即上报。

任何单位、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向生产业务部总调室报告,事故现场人员要在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10分钟内分别向本单位领导、总调室、办公室报告。

4.1.2报警电话:

生产业务部总调室、办公室

4.1.3报警内容:

讲清发生事故(灾害)地点、人员伤亡情况、机械设备损坏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

4.1.4生产业务部总调室、综合办公室分别向总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同时,总调室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分别通知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做好救援准备。

4.1.5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后,生产业务部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质监部门(电话为12365)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

4.2应急救援

4.2.1初期施救:

事故(灾害)发生后,事故(灾害)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现场人员和物资进行初期施救和人员救护、转移、疏散,保护好事故现场;本单位领导到达现场后继续组织做好现场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

4.2.2现场救援

(一)、应急指挥部组织施救

(二)、现场总指挥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和本预案中各组负责人,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

会议由总指挥或其指定人员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

听取有关部门、单位汇报情况;根据事故(灾害)情况确定成立“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案,部署救灾工作,落实指挥部各工作组任务;安排对事故(灾害)现场进行察看、分析,确定具体施救方案。

总指挥通过现场总指挥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传达救援指令。

(三)、现场总指挥调集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奔赴事故(灾害)现场,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险救援。

(四)、应急指挥部成员按各自职责向地方有关部门、总公司领导汇报,指挥部将信息反馈给现场总指挥,并组织有关力量协助进行现场施救。

(五)、现场总指挥根据指挥部成员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部署救援方案。

(六)、现场救援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次评估。

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防范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抢救受害人员。

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控制危险源。

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危险介质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型,确认危险源,迅速开展技术检测,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

对有毒有害介质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展,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难。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

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封锁事故现场。

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6)设立人员疏散区。

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地划分危险波及范围,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

(7)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边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组织人员撤离。

(8)清理事故现场。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和消除环境污染。

4.2.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应装备齐全,严格按照事故救援的作业规程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救援行动。

4.2.4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上级政府部门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及消除;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生产业务部、设备技术部、安监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

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6后期处置

6.1事故评估

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6.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生产业务部、安监部将适时向总公司各单位公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救援工作总结

救援工作结束后,生产业务部、安监部会同设备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7保障措施

7.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1)总公司建立值班制度,成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信联络确保24小时畅通。

(2)总公司设备技术部组织建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体系,及时反应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3)各相关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设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

7.2技术储备与保障

(1)设备技术部根据公司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定期召开设备管理专题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总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2)各单位针对多发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7.3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安监部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总公司各单位公布事故报告、救援、抢险电话。

(2)综合办公室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的应急培训、演练,增强救援综合能力。

7.4资金保障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的物质储备和资金准备。

应急救援行动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总公司协调解决。

7.5监督检查

生产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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