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推荐会员入会指引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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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推荐会员入会指引剖析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
推荐会员入会指引
一、推荐会员入会条件
申请推荐公司挂牌、股权定向增资业务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三)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交易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基金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六)设立推荐业务专门部门,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七)具有开展公司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
(八)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内核工作制度、持续督导制度以及其他推荐业务管理制度;
(九)本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私募债承销业务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三)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交易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基金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具备开展私募债承销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
(七)具有开展公司挂牌上市、债券承销、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
(八)已建立健全私募债承销业务的实施方案和规则;
(九)本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推荐会员入会流程图
①中介机构提交材料申请入会,经交易中心会员服务部审核,符合推荐会员资质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与其签订入会协议并颁发会员证书。
②经交易中心会员服务部审核,如申请材料不完善,中介机构须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③经交易中心会员服务部审核,如中介机构资质不符合,则终止其入会。
三、推荐会员入会申请材料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
推荐会员入会申请书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
我公司系****年**月**日成立于***的证券公司/银行/投资管理机构,主要从事********。
一、依法设立等历史沿革情况;
二、信誉及经营业绩情况;
三、最近十二个月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
四、最近一期净资产或基金管理规模情况;
五、推荐业务部门及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专业队伍的建设情况;
六、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说明;
七、尽职调查等推荐业务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我公司认可并承诺遵照执行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综上,我公司符合《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制度》、《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所规定的推荐会员入会条件,申请成为贵中心推荐会员。
特此申请。
证券公司/银行/投资管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附件:
一、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推荐会员入会登记表(加盖公章)
二、推荐会员自律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其他合法执业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推荐业务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加盖公章)
五、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六、尽职调查等推荐业务相关制度(加盖公章)
七、推荐会员入会协议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附件一: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推荐会员入会登记表
会员证书编号:
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口证券公司口银行口投资管理机构口其他
单位性质(可多选)
口国有企业口民营企业口外商投资企业口其他
成立时间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净资产(万元)
合伙企业实缴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传真号码
单位通讯地址及邮编
会员代表姓名及职务
会员代表联系电话
业务联络人1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业务联络人2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申请人申请意见
我公司符合贵中心所规定的推荐会员入会条件,特申请成为贵中心推荐会员。
****证券公司/银行/投资管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审查意见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入会时间
年月日
附件二:
推荐会员自律承诺书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单位”)就申请成为贵中心推荐会员开展相关业务,特承诺如下:
一、内部管理
(一)按照《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制度》、《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设置专门的机构,配备专职业务人员;由本公司/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相关业务管理。
(二)专职业务人员具备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及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
(三)专职业务人员按照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四)建立健全本公司/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并严格执行。
(五)由专职人员负责持续督导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证与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之间联系通畅。
(六)保证不利用所推荐挂牌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
(七)按照《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制度》及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分别与所推荐挂牌公司及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八)遵守《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推荐会员职责和义务,正确行使推荐会员权利,按时缴纳会费。
(九)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并按照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要求进行处理。
二、业务开展
(一)按照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及内部审核程序,向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报送相关业务申请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按照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相关制度规定,为每一家拟推荐的挂牌公司或需推荐会员参与的融资业务设立项目小组,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
(三)按照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相关制度规定,对拟推荐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融资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全面、真实、客观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或尽职调查报告。
(四)对拟推荐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及相关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五)认真编制相关业务申请文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按照规定认真办理所推荐挂牌公司进入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事宜。
三、信息披露
(一)依据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制度》、《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所督导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核。
(三)严格按照要求督促所督导的挂牌公司在指定场所发布相关信息。
(四)依据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相关制度规定,督促、协助所督导的挂牌公司做好股权等暂停转让、恢复转让和终止挂牌工作。
四、其他
(一)根据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有关挂牌公司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
(二)做好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本公司/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勤勉尽责地开展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维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推荐会员入会协议书
甲方: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力
公司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民间金融街A2栋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鉴于:
甲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甲方市场中企业注册、挂牌及融资等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成为甲方会员,为挂牌公司提供相关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依据《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乙方提交的入会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会员条件的成为会员。
第二条乙方申请从事的推荐业务:
□推荐公司挂牌业务□股权定向增资业务
□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投资咨询业务
□其他业务
(注:
以上在□上打勾表示选择该项资格)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一)与乙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了解掌握乙方在开展甲方市场相关业务的运作情况;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对乙方在甲方市场进行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管,对乙方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为乙方提供开展业务相应的指导及服务;
(四)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业务需要,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关业务的规则,保证乙方相关业务顺利开展。
第四条乙方基本权利及义务
(一)参加会员大会,并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作为推荐会员参与企业股份改制、挂牌、融资等相关业务;
(三)在开展企业股份改制、挂牌、融资等转境内外有关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业务中得到甲方的指导;
(四)对甲方业务开展的建议权与参与权;
(五)参与甲方组织的市场宣介和开发活动;
(六)取得甲方市场的创新业务资格;
(七)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五条乙方设会员代表一名,组织、协调乙方与甲方的各项业务往来;会员代表由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或会员指定的具有履职能力的人员担任。
乙方设会员业务联络人一至二名,协助会员代表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乙方入会须向甲方缴纳入会初费和年费。
会员类别
项目
金额
推荐会员
入会初费
20万元
年费
3万元
入会初费和首年年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一次性缴纳,年费于每年6月30日前一次缴纳。
自入会之日起,甲方免收乙方入会初费与2015年6月30日前的年费。
第七条乙方申请终止会员资格或被甲方取消会员资格的,已缴纳的会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本协议依据《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乙方申请终止会员资格或被甲方取消会员资格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十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发生不可抗力并造成一方损失时,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