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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管控管理规定2

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与考核规定5

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及考核规定11

检斤工作管理规定13

质量管控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二、归口管理质检科是全公司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定位和职责

1.质检科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的宏观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总体规划;

2)负责质量管理制度、标准的制修订、贯彻和落实,推动公司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负责公司质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4)负责公司质量事故及不合格产品的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5)负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保持与年度监督审核工作;

6)负责对车间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抽查及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生产许可证、土肥登记证等有关质量证书(证件)的申报、换证业务指导工作。

四、管理体系规划

1.一体化管理体系

1)质检科负责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宏观控制,负责体系的建立、运行及持续改进工作,并根据年度审核计划组织安排内部体系审核活动;

2)质检科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完善,公司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编制工作由质检科负责组织协调,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3)公司需要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时由质检科给予指导,做好本单位的质量体系的管理工作。

4)当公司管理体系进行重大调整或变革时,由质检科提出方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2.制度标准体系

1)质检科颁布的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技术标准、规程等,公司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遵照执行,质检科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每年12月份质检科负责向公司各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征询,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修订完善;并组织进行标准的适宜性评价和标准查新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内部标准;

3)分厂(子公司)在管理体系框架内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章、规定贯彻执行。

五、质量管理计划

1.质检科根据公司要求编制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对公司的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考评和指导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2.年度质量工作计划经领导批准后,由质检科按季度或月度逐层分解实施。

六、对外沟通联络及证照申办

1.质检科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联络,处理来自执法部门反馈的质量等相关问题;

2.参加各种有关质量的学术交流和会议,及时获取有关政策、法规、信息并传达报告;

3.质检科负责总公司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土肥登记证件的申办换证工作;

4.子公司自行办理本公司的肥料登记证等质量证书,质检科给予指导与支持。

七、数据统计分析

1.数据统计分析

1)公司的各种质量数据根据质检科要求按统一模式定时编制上报;质检科对公司成品、半成品、原

辅材料等质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编制报表及时上报;

2)定期对公司相关质量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评,每月形成质量月报报送相关领导,并作为公司制订质量管理目标、进行宏观策划的基础;

3)质检科收集整理来自生产系统内、市场营销方面的全部质量数据并编制报告报相关部门领导。

2.标准拟定

1)质检科负责根据各种质量检验数据汇总分析,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策划,并制定相应管理标准制度或规定;

2)质检科协助生产部、人力资源等部门对各种量化数据进行分析考核和评价,每月提报相关考评表。

八、质检科公司的质量监督检查体系

1.检查方式

1)值班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值班人员夜间对生产厂进行监督检查,每月由生产部排定值班表进行巡检;频次:

8次/1月;

检查内容:

值班人员由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查内容,但须保证每月所有的检查点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2)专项检查质检科组织对生产厂进行的专项检查,具体由质检科组织安排;频次:

2次/月;

检查内容:

由质检科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检查重点。

2.检查内容

1)产品(原辅材料)质量监督抽查;

2)内部有关质量的检查与巡检记录;

3)产品(原辅材料)检验原始记录;

4)不合格的产品(原辅材料)的处置情况;

5)产品退换货处理情况;

6)各种台账记录包括培训记录等;

7)各种质量管理制度与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9)化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10)人员技能、业务水平考核及培训情况;

11)其他需要重点检查内容。

上述监督抽查内容为便于实际操作由质检科汇总整理,制作专门的监督抽查表格进行。

3.检查结果

1)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核查的内容认真填写《监督抽查记录表》,由质检科审核并根据制度规定出具处理意见,同时向分厂出具整改通知单。

2)质检科根据监督抽查记录表拟定处理意见后进行通报处理,处理原则如下:

质检科通报仅考核到厂长,其余责任人由各分厂自行处理,处理意见经生产总监审批执行;被检查的分厂针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3日内将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报送质检科。

3)质检科组织专门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对不合格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

4)验证仍不合格的报生产总监审批,对责任者加倍处罚。

4.产品抽查与样品比对

1)质检科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分厂的车间产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对超差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质检科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分厂化验室的成品、原材料留样进行抽样复检,对超差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针对成品或原料每年不定期安排样品比对,考察分厂的质量检验水平,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

九、对公司的对口业务支持与技术培训

1.质检科负责对分厂、子公司针对颁布的质量相关制度标准体系的宣贯、指导和培训;

2.负责对化验员岗位技能、业务知识、操作规范化进行指导、培训和考评;

3.组织对设备操作知识进行业务指导;

4.对实际质量检测、样品比对中出现的结果偏差、疑难问题等进行纠偏和指导。

十、责任追溯

1.质检科对分厂、子公司的检查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给予质检科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

2.检查不到位,敷衍了事或包庇责任人的,给予检查人员100元/次的罚款;

3.

100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整改不及时,或未提交整改反馈意见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

元/次的罚款;为逃避检查,采取虚报瞒报行为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十一、本制度涉及的质量体系规划、质量管理计划等纲领性内容由相关部门出具具体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报批后组织实施。

十二、本规定由质检科负责解释,自2011年11月15日起实施。

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与考核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充分调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以推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以下统称“生产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和责任考核,以及质检科在月度考评、日常督查、市场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三、职责权限

1.各生产单位在生产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2.生产单位的质检科做好本单位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以及质量考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生产部门纠正措施的落实;

3.作为产品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质检科负责对各生产单位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抽查验证和绩效考评,对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责令生产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并对负责人予以处罚。

四、生产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执行标准和责任考核办法

1.各生产单位在日常产品质量控制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质量标准和考核细则,具体见附件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责任考核细则》)。

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质检科做好质量监督检验和纠正措施有效性的验证。

2.各生产单位的质检科将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及时报本单位负责人。

按照附件二规定的处罚标准,根据生产分工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分管副厂长(副经理)、生产部门、质检部门等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3.产品养分、袋重、外观等指标不合格的,各生产单位应积极采取返工或其它有效措施应予处理,产品返工时须在生产单位的质检科监督下进行,经验证合格方可入库放行。

无返工措施的由质检科按附件二的规定处理,在市场上发生退货、投诉及经济损失的,生产单位负完全责任。

4.根据质检科每月质量考评的结果,分管厂长(经理)得到奖励的生产单位按附件一(《月度质量考评奖励标准》)的规定,对本单位分管副厂长(经理)、生产部门、质检部门负责人进行奖励。

五、质检科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一)月度质量考评

1.质检科按月对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数据、质检科抽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产品质量合格率的判断标准按附件二的规定进行,形成月度质量评价的结论,并对厂长(经理)进行考核。

2.各生产单位质检科按规定检验和抽查各生产班组的产品质量情况并汇总,每天向质检科按统一表格传递,内容包括:

产品配比、生产班组;内在含量检测值:

包括养分(总养分、单一养分、水溶磷占有效磷比例)、水分、氯含量(高氯除外)、缩二脲;

产品外观、包重计量等抽查的不合格项目、不合格次数等。

3.月度质量合格率及考评得分计算方法:

生产单位的月度合格率=(0.4x养分批次合格率+0.3x袋重合格率+0.3x外观合格批次合格率)。

4.每月底质检科统计分析各生产单位的考评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前二名厂长(经理)进行奖励,表现优异的分管副厂长(副经理)、科长、主任及以下人员由公司给予内部奖励,具体规定见附件一(《月度质量考评奖励标准》)。

(二)质检科日常监督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1.质检科采取日常监督、抽样检验等方式对各生产单位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按附件二规定的标准进行判定。

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要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问题连续发生的,按附件二中“总公司考核”的规定进行。

2.质检科到分厂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同样按附件二“公司考核”的规定进行处理,附件二“公司考核”栏中没有规定罚款金额的项目,质检科连续两次责成整改而无效果的,对车间主任100元/次罚款。

3.出现质量问题,生产单位已经按附件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的,公司不再处罚。

4.质检科通过留样复查、库存或售出产品的抽样检查,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超过标准规定误差范围的,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出现严重偏差的按第六条严肃处理。

(三)市场产品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考核办法

1.质检科对售出产品跟踪调查或接到营销部门提报的售出产品质量事故,被顾客、国家相关部门提出质询、抱怨或质量异议的,经调查确属于公司生产单位责任的,对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处罚,同时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具体执行附件三(《市场产品抽样检验及市场反馈质量问题责任认定考核表》)的规定。

生产单位的质检、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的责任由生产单位自行认定并做出相应处理。

2.如在市场上产品经质检科认定为不合格的,质检科根据合格证等信息追溯原始检验结论,如果原始检验结果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参照第六条处理。

3.经国家相关部门在生产区或市场抽查,因产品质量导致罚款、曝光的,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由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罚款、通报批评、降职、调整岗位等处理。

六、其他规定

1.生产单位质检员做好产品质量的抽查和检验,如实报告检验结果或抽查结论。

质检科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和验证,如果检验结果与实际存在差距超过误差许可范围的,或没有如实将抽查和检验结论

记入检查表报送质检科的,每次对质检员处50〜200元罚款,质检科长承担连带责任30元。

存在明

显弄虚作假行为的处200元以上罚款,或调离岗位,质检科长停职检查,罚款100元,厂长/经理承担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情节严重的由公司严厉惩处。

2.本规定由质检科负责解释,自2011年11月15日起实施。

附件:

一、《月度质量考评奖励标准》

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及责任考核细则》

三、《市场产品抽样检验及市场反馈质量问题责任认定考核表》

附件一:

月度质量考评奖励标准

排名

公司奖励/元

分管厂长

质检科长

车间主任

副主任

季节工班长

第一名

500

100

200

100

100

第二名

300

50

100

50

50

附件二:

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与责任考核细则

指标

指标要求

考核范围/要求

责任追溯(罚款/元)

公司考核

分管厂长

质检科科长

车间主任

副主任

季节工班长

一、内在含量

1、总养分:

检测值与标明值的差在土0.5%以内

总养分超出标明值土0.5%低于土

1.0%(含土1.0%)

0

0

0

30

30

总养分超出标明值土1.0%低于土

1.5%(含土1.5%)

50

0

50

100

50

总养分超出标明值土1.5%以上

100

0

100

200

100

2、单养分:

检测值与标明值的差在土1.5%以内,且单一养分A4.0%

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超出

1.5%低于2.0%(含2.0%)

0

0

50

100

50

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超出

2.0%低于2.5%(含2.5%)

50

0

50

100

50

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超出

2.5%以上

100

0

100

200

100

3、水分: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中水分含量要求。

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及缓释肥料:

中浓度甩0%;2.5%;高浓度出0临2.0%

2)掺混肥料:

总养分A35.0%,H2O%C2.0%

不符合相应要求

0

0

50

50

50

4、氯离子:

符合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中氯离子含量要求,即:

1)未标识“含氯”的产品(硫酸钾型或硝硫基)C「%<

3.0%;

2)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3.0%

3)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15.0%

4)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C「%>30.0%。

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0

0

50

100

100

二、产品计量

1、成品

1)单袋重:

50.05kg〜50.15kg(40.05kg〜40.15kg、25.05kg〜25.10kg)(抽样最少数量为10袋)

2)平均袋重:

A50.1kg(40.1kg、25.08kg)

平均袋重合格,单袋超过10%f合格

30

30

50

100

平均袋重不合格,单袋严重出现偏差

50

50

50

100

200

3)特殊要求的由质检科审核批准,否则按不合格论处。

不符合质检科要求

50

50

50

100

200

指标

指标要求

考核范围/要求

责任追溯(罚款/元)

公司考核

分管厂长

质检科科长

车间主任

副主任

季节工班长

三、产品外观

1)颗粒均匀,光滑圆整;

2)无任何机械杂质,如线头、破旧塑料袋、烟头、扫帚枝、结壁大块及其他垃圾废物等;

3)无粉面、尿素粒子、高塔废料、大颗粒等;

4)无吸潮粉化现象;

5)包膜油、扑粉、染色剂剂量使用恰当,无色差、粘结和褪色现象;

6)对掺混生产班组要严格控制掺混的均匀度;

7)产品板结严重必须进行摔包,成品袋中结块直径小于8cm

违反1-7条中的任何一条或几条均视为不合格,按条扣款。

50

100

100

200

200

四、包装要求

1、外包装:

1)成品:

包装整洁无污物,无破损;包装缝线平直,无跳线,

无叠扣,无双线,无二次封口现象,尾线长度4-8cm;封口

必须折口缝包,折口方向为包装袋背面(包装袋长度不足时除外)折口范围控制在3〜6cm,缝线离折口2〜3cm外袋不允许有大量空气,以外袋不明显鼓胀为标准;

2)半成品:

包装内外袋无破损;外包装要双层对齐缝合,缝线要控制在上口边缘处2〜3cm处均匀缝合,尾线长4〜8cn。

2、内包装:

内膜袋必须双扣扎紧封口,内部不许有大量空气,内袋损坏不准使用。

不符合指标要求的即为不合格,按条扣款。

30

50

100

100

五、贴码位置

1、外部贴码

在包装袋正面左侧,要求条形码不能盖住包装袋上的字样及商标图案,贴码应端正。

具体位置要求如下:

1)50kg包装袋贴码位置要求为:

长:

从开口处向下约34cm;宽:

从长度确定位置向内约15cm处。

2)40kg包装袋贴码位置要求为:

长:

从开口处向下约30cm;宽:

从长度确定位置向内约15cm处。

3)25kg包装袋贴码位置要求为:

长:

从开口处向下约25cm;宽:

从长度确定位置向内约15cm处。

2、内部贴码位置

长:

应在包装袋外袋正面内侧从开口处向下约15cm处;

宽:

在包装袋宽度居中的位置。

不按指标要求贴码的。

30

50(辅助材料库负责人)

--

指标

指标要求

考核范围/要求

责任追溯(罚款/元)

公司考核

分管厂长

质检科科长

车间主任

副主任

季节工班长

六、合格证

1)每袋放置一张合格证,禁止出现漏放或重放现象;

2)合格证放置位置在内膜袋与外包装袋之间;

3)禁止使用破损或作废的合格证;

4)原则上当天印制编号当天使用,特殊原因当天未用完的可在第

二日继续使用,但合格证上印制的日期与生产日期不一致时,应到

质检科进行登记备案才能发放使用,禁止生产班组擅自使用印制日期与生产日期不一致的合格证;

5)生产班组生产到定额数量时剩余的合格证必须上交质检科,由质检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违反1-5条中的任何一条视为不合格;按条扣款。

30

30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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