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灌注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9681932 上传时间:2023-07-26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0.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钻孔灌注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钻孔灌注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钻孔灌注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钻孔灌注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钻孔灌注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钻孔灌注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钻孔灌注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钻孔灌注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钻孔灌注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钻孔灌注桩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黄兴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检修主厂房及附属工程(检修主厂房)

施工合同

合同号:

 

发包人: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铁十一局集团长沙黄兴车辆段

项目经理部

乙方:

2011年月日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

旋挖钻底扩孔灌注桩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黄兴车辆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团结协作、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长沙黄兴车辆段旋挖钻孔扩底灌注桩工程

工程地点:

长沙市长沙县黄兴镇太平村

分包范围:

旋挖钻孔扩底灌注桩工程(根据乙方施工能力、现场进度情况及甲方总体工期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调整分包范围)

劳务分包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钻孔桩机成孔:

①桩位测放,护筒加工及埋设,装,拆及钻机就位;②钻孔(含空钻)、扩桩、提钻、出渣、加泥浆、清孔、量孔深;③协助钢筋笼吊装入孔;④安拆导管和漏斗,混凝土灌注。

(2)钢筋笼制作安装:

①钢筋场内倒运、堆放、支垫、覆盖、除锈、制作、焊接、绑扎;②从加工场地运输至孔口、吊装入孔并安装就位等钢筋加工和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工序工作。

(3)设备进出场及场内转移等一切工序中所包含的人工、机械、水电及除混凝土、钢筋以外的所有材料费用。

与此相关的临建已包含在单价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的技术管理、质检等需配合的所有操作过程。

(详见附件1中的工作内容要求)

3、合同工期及施工进度

3.1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日内做好施工进场准备工作。

3.2本工程自2011年在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并满足业主、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本工期如有调整应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3在工程开工后,甲方每月将给乙方下达施工计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予以实施,如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并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该项工程移交他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4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3.4.1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3.4.2因业主或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完工;

3.4.3双方另作协商约定的。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的约定、国家、行业部门现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创优规划、目标的要求。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施工图纸或甲方的技术交底;

(4)招标文件及答疑书;

(5)安全生产协议书;

(6)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下发的与乙方相关的一切指令、命令、通知等;

(7)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给乙方的指令、命令、通知、计划和乙方报送的经过甲方审批后的各类文件;

(8)甲方下发的相关管理文件。

6、标准规范

6.1本合同工程必须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国家、行业部门现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甲方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的约定及甲方的创优标准。

6.2主要项目检验标准:

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检验的合格工程。

7、项目经理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全权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劳务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等;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劳务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合同结算及受领合同价款等方面工作;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委派上述各方面的具体管理人员,见附表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7.3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必须是与劳务公司有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并持有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且被授权从事本合同项目工作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

乙方驻工地代表人员需更换时,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甲方的义务

8.1负责审核乙方的资质及其他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组建相应的管理小组,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8.2负责实施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3负责工程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和质量交底;测量定位、技术指导,工程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

8.4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面和协调与其他作业队的关系,保证劳务作业正常进行。

8.5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按照长沙电力局的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收取乙方电费。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一切财物,乙方有义务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原价赔偿。

8.6协助乙方管理好班组劳务合同,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劳务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负责代发乙方所用劳务人员工资(乙方上报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财务建立员工工资账户,乙方将劳务人员工资按月造表上报甲方,甲方代发工资),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如果计价款不足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在后期的计价款中扣除此项费用补充到履约保证金中。

8.7负责合同约定的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的供应,按时审核乙方主要材料使用计划。

8.8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所用地方材料、辅助材料的采购,按时审核乙方地方材料、辅助材料采购计划并监控地方材料、辅助材料的采购过程。

8.9负责做好材料消耗管理,对甲方交于乙方的主要材料消耗进行对比分析,按甲方有关文件对乙方进行材料消耗节超奖惩。

8.10负责核实乙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进退场时间是否与合同相符,并提出改进意见。

8.11协助乙方管理好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对乙方的自有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监督乙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费用的及时支付。

8.12负责核实乙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的工程项目资金保障能力是否与合同相符,并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

8.13负责对乙方的资金运行和周转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14负责对乙方完成劳务作业的质量、数量的签证。

8.15负责乙方已完工程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8.16负责乙方已完工程项目的支付工作。

8.17负责审核批准乙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配备、资金保障能力变更申请表,并监督其实施。

8.18协助乙方协调施工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的义务

9.1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和满足施工要求的各种机械设备投入工作,并提供参加本项目施工的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乙方从业人员登记表;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保证工期,如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延后或提前,乙方应无条件对施工力量做出相应调整以满足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9.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自备工具、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4按甲方统一规划停放机械,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所属职工着装干净整齐,注意环保,并承担相应费用。

9.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9.6做好劳务作业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7负责甲供物资、设备的卸车、搬运,并承担相应费用;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承担由于保管不善或不合理使用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9.8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甲方委派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9.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10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乙方在劳务作业工地发生劳务、租赁、买卖等合同纠纷、债务、债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9.11现场人员配备、机械设备、资金保障能力发生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乙方作业队长、技术管理人员暂时离开或更换应书面形式征求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作业队长、技术管理人员擅自离岗,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擅自更换应向甲方支付5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乙方作业队长、技术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

9.12乙方提供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执业资格证(如:

电工、焊工、吊车司机,旋挖钻司机等)。

9.13乙方负责二级配电箱至施工场地的电线架设及相应配套设施,并满足长沙市和业主、甲方相关要求。

每月电费按乙方实际用电量及每度的单价在计量支付时扣除。

9.1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工程项目(工序),否则,甲方将不支付已完工程的计价款。

9.15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任何作业内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源自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方面及其他方面的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可在任何一期验工计价支付款或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其金额。

9.16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核与校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存在错误或疏忽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由于乙方未对所承担工程项目(工序)的技术交底图纸、技术交底文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和实地校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9.17关于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等按甲方下发的管理文件执行。

管理文件也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9.18劳务作业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9.19乙方从事施工的机械、车辆,必须符合长沙市政府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件,由于手续、证件问题引发的问题,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保留相关责任的追究权利。

10、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0.1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交纳15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确定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扣除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在决算时不予退还;合同履行中,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回。

10.2质量保证金:

按劳务报酬结算总额5%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乙方的工作成果在与甲方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

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

若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10.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本合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分批从计价款中扣除。

本合同工程完工,经验收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则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无息返回。

如果乙方在施工中未按甲方安全文明要求施工,或不服从安全施工管理或发生安全伤亡责任事故,则甲方将不予返还乙方该项保证保证金。

10.4由于乙方内部管理或外部纠纷等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以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作为抵押;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影响、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生活时,按乙方违约处理,每发生一起,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1、安全劳务作业与检查

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劳务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予以配合。

11.3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协议书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1.4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否则不予计量。

12、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

12.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布置好施工现场,做好卫生、消防、治安及环保等工作,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驻地乡规民约,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相邻居民工作生活关系融洽。

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施工单位形象。

施工现场应设置各种必要的告示、标牌,执行业主有关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规定。

12.2乙方在工程项目(工序)施工中发生的现有施工便道的修建拆除、使用与维护、道路清理,运输道路的环境保护等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12.3乙方应加强文物、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明施工意识。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整型、清理、恢复及管理工作。

由于乙方运输原材料、建筑垃圾等原因引起的与外界所有争议、索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4乙方进出甲方工地车辆需配合甲方清洗车身,做到文明施工,防治扬尘和污染周边环境。

12.5乙方司机应检查车辆覆盖等符合规定后进行运输,保持运输道路的清洁,施工现场外所有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影响和罚款,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1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所承包工程施工所用道路的清洁,避免扬尘污染周边环境,禁止乱倒垃圾。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扬尘污染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乙方必须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环保及职业健康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环保和职业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环保和职业健康意识,积极配合甲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2.8乙方施工中,合理施工减少施工粉尘及扬尘。

12.9乙方施工中,须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和其他危险物品,保持安全文明施工。

12.10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和存放危险物品,严格施工现场施爆安全管理,杜绝一切火灾和爆破作业安全事故。

12.11加强乙方驻地食堂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食堂和环境清洁卫生,消除“四害”防止食物中毒,防止传染各种疾病。

12.12由于乙方的原因,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造成的损失,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事故处理

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处理。

13.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4、商业保险

14.1乙方除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其职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外,还必须为其劳务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及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劳务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履行通知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15、材料、设备供应

15.1本工程甲方负责提供旋挖钻孔扩底灌注桩所用钢筋和混凝土,其他所需全部材料及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提供,并承担因市场变化而出现的价格风险。

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材料差价,乙方应严格控制钢筋和混凝土用量,钢筋损耗系数为1.8%,混凝土充盈系数取1.08,混凝土允许损耗系数为1.6%,超出允许损耗部分从乙方计价款中按材料实际采购价再加上10%的材料采购保管费扣除,节约部分按实际材料节省总价的30%给予乙方奖励。

15.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满足施工图的需要,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符合业主编制的施工技术规范中对材料的质量验收标准。

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材料委托乙方自行组织供应,费用已包含在劳务报酬中,乙方应将物资采购发票提供给甲方。

15.3乙方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验收时发现数量、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报请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并作相应处理。

若收货后发现有质量和数量问题,甲方不负责任。

如乙方操作不当或因保管不善造成材料超耗,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5.4甲方供应的材料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

15.5本工程除15.1款中列明由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外,其余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乙方代购材料的材料费、运杂费、场内转运费、价格风险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5.6本工程需乙方提供两台性能良好的旋挖钻机,机械进场时需提供机械的出厂证明、合格证、型号及旋挖钻司机的上岗证件复印件。

15.7乙方在施工时,需配备汽车起重机吊装钢筋笼,另外还应配备性能良好的挖掘机,把泥浆及废料堆方到甲方指定地方。

15.8钢筋笼制作所需的全部辅助工具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

电焊机、钢筋弯切机等,数量及质量应满足甲方施工需求。

16、劳务报酬

16.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劳务作业量计算。

16.2本工程的劳务计价单价均为一次包干,不再调整。

16.3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见附表1《旋挖钻孔扩底灌注桩工程劳务分包单价表》,分包单价中已经包含工费、材料设备机具费、除甲方提供材料及甲供物资设备以外的费用、水电费、工程施工损耗和施工误差费、所有材料设备装卸运输费、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因天气和技术原因产生的施工间歇费用、进出场费、设备调遣费、管理费、合理利润、配合试验检验费用、迎检费用、安全作业环境及措施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相邻施工发生的施工配合和施工干扰费用、场地清理费、建筑垃圾处理和施工场地恢复费用、各种培训费用、税金及国家地方收取的各种费用等以及完成该项工程合同所明示或暗示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

16.4办理结算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税发票。

16.5《旋挖钻孔扩底灌注桩工程劳务分包单价表》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规则和备注是对单价的补充和说明,对于单价表中没有提到的工作内容以及备注中没有提及的项目均视为已包含在表中相应内容之中,协议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工、料、机的价格浮动或政策性变化,单价均不作调整

17、劳务工作量的确认

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计算的工作量为依据,由乙方按月将实际完成的符合验收标准的合格工作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作业量,甲方不予计量;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向甲方申请验收计价工程作业量。

18、劳务报酬的计量支付

  18.1乙方每月22日前按甲方规定的“月份验工计价”表样式向甲方报送四份计量申请报表(计量起止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18.2甲方每月2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会同乙方现场验工计价。

(5个工作日内完成)。

18.3工程月进度款在业主支付甲方月进度款后十日内,按甲方计财部审核的月进度款80%支付,剩余20%费用:

15%在本合同工程内容全部按期完成后支付,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为基坑土方全部开挖完成后。

在保修期内如出现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修好,并承担全部费用。

若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保修期满,即无息清算质量保证金。

18.4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劳务人员工资明细表,工资由甲方代发,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

18.5如果甲方资金紧张或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乙方应具有垫付工程所需资金的能力。

保证不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为由而怠工、停工。

18.6乙方计价款优先用于以下支付:

18.6.1甲方代扣乙方劳务人员工资。

18.6.2乙方在当地发生的租赁机械设备费用、机械设备维修费用、物资采购等费用。

18.7在月份验工预计价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当期计价表调整以前的计量支付情况,乙方无权提出异议;《旋挖钻孔扩底灌注桩工程劳务分包单价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暂估合同总价的参考数据,不能作为过程计量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18.8合同外项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项目计财部批准,书面签字资料齐全,并报甲方经济管理部批准生效才能计价和结算,否则一律不予计价和结算。

18.9任何情况下(甲方原因除外)造成的返工返修的工程数量不予计价。

18.10在进行竣工决算、月份验工计价或支付款支付过程中,如发现计价资料中的单价数量有明显错误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情况进行纠正,并按纠正后的单价数量修正所有的计量支付。

18.11甲方只对乙方一个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的银行账号进行支付,必须由乙方合同签订人或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书)办理。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应将开户行、银行账号报甲方财务部确认备核。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将款项误拨,由乙方承担损失。

18.12对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工序)和请求业主应支付的索赔补偿的支付或结算,待业主最终批复后根据甲方核准按合同约定应该得到计量的实际施工数量或实际数额进行结算;在此之前的一切计量支付均视为预支付,不代表甲方已认可,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19、劳务作业变更

19.1劳务作业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  

(3)改变有关的劳务作业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9.2因变更增加劳务作业量,按照约定的劳务单价增加劳务报酬,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劳务作业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9.3劳务作业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9.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9.5因变更致使乙方产生的窝工停机费用包含在劳务价格里面,不另外增加费用。

20、工程验收

20.1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工程验收的规定准备竣工移交施工资料,并在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向甲方正式书面提出竣工移交报告,及时交回所有技术交底图纸及其他技术交底资料。

20.2甲方在收到竣工移交报告7天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甲方的验收认可并不能免除乙方任何应付责任。

20.3工程交验后14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符合要求的竣工移交施工资料,并清算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21、劳务作业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法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