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ODS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管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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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ODS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管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重点行业ODS回收、再生利用和

销毁管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前言

本规范由广东省环保厅提出,由广东省环保厅对外合作中心归口。

本规范提出了ODS物质的回收、再生及销毁方面的技术规范。

其中,本规范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保厅对外合作中心、广东省制冷学会、华南理工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刘雪峰、卢智涛、刘金平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ODS物质回收、再利用和销毁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从事消耗臭氧物质回收、再利用和销毁活动的设施通常应考虑采用的做法和措施、回收、再利用和销毁技术要求、监测物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从事ODS物质回收、再利用和销毁经营业务的企业和相关监管检测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7373-2006工业用二氟一氯甲烷(HCFC-22)

GB/T191包装储运图形标志

GB/T13306标牌

GB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10627气体分析标准混合气体的纸杯静态容积法

GB/T6681-2003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JT774-2010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工艺规范

JT783-2010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HJ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54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J20工业固定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QC/T720汽车空调术语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再生Regeneration

通过分离ODS物质中混有的油,去除不凝性气体和降低水分、酸度与颗粒物,减少用过的ODS物质中的污染物。

3.2.

回收Recycling

在任何工况下,将ODS物质从一个系统中移出,并将其贮存到一个外部容器

3.3.

制冷剂回收refrigerantrecovery

用专用设备将制冷装置中的制冷剂收集到特定外部容器中的过程

3.4.

抽气airextract

从系统中抽驱不凝性气体

3.5.

抽气装置airextractor

在充装、维修或正常运行中,抽驱进入系统的不凝性气体的自动、半自动或手动装置

3.6.

非凝性气体non-condensablegas

在工作条件下,制冷装置中不能凝结为液相的气体,如空气、冷冻机油蒸气

3.7.

安全阀reliefvalve

用一弹簧或其他手段保持关闭的压力驱动阀,当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它能自动开启以释放压力

3.8.

贮液器liquidreservoir

制冷系统中的一个容器,其作用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时有足够的液体制冷剂,以及当系统在抽空时贮存液体制冷剂

3.9.

剩余ODS物质TheremainingODS

清洗前在进行了回收或再循环运行后,遗留在设备中的ODS物质的量。

3.10.

二噁英类Dioxin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

3.11.

毒性当量toxicequivalencyquantity(TEQ)

各二噁英类同类物浓度折算为相当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毒性的等价浓度,毒性当量浓度为实测浓度与该异构体的毒性当量因子的乘积。

3.12.

销毁和去除效能值(DRE)

通常采用下列方式予以确定:

即从于某一特定时限内置入一销毁系统中的某一化学品质体中减去该化学品排入烟道气体的部分,并以置入该销毁系统的该化学品质体的百分比来表示这二者之间的差别。

3.13.

PCDD/PDCF

二苯(PCDD)和135种异构体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通常总称为二噁英。

3.14.

燃烧效率combustionefficiency

指燃料燃烧后实际放出的热量占其完全燃烧后放出的热量的比值。

3.15.

焚烧去除率(DRE)

指某有机物质经焚烧后所减少的百分比。

3.16.

热灼减率lossonignition

焚烧炉渣经灼烧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

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

P—热灼减率,%;

A—焚烧炉渣经110℃干燥2h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灼烧3小时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3.17.

1小时均值hourlyaveragevalue

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

3.18.

24小时均值dailyaveragevalue

连续24个1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3.19.

烟气黑度blacknessofexhaustion

反映锅炉烟气烟尘浓度的一项指标

3.20.

LPG

指液化石油气的简称,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通常伴有少量的丙烯和丁烯。

3.21.

ODS物质OzoneDepletingSubstances

ODS是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简称,是一种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物质。

3.22.

热力膨胀ThermalExpansion

热膨胀通常是指外压强不变的情况下,大多数物质在温度升高时,其体积增大,温度降低时体积缩小。

3.23.

表压gaugepressure

表压指总绝对压力超过周围大气压力之数或液体中某一点高出大气压力的那部分压力等。

3.24.

真空度vacuumdegree

真空度数值是表示出系统压强实际数值低于大气压强的数值

3.25.

最大工作压力maximumworkingpressure(MWP)

制冷系统不论在运行或停机时都不应超过的表压,不包括泄压器件。

3.26.

油分离器oilseparator

其作用是将制冷压缩机排出的高压蒸汽中的润滑油进行分离,以保证装置安全高效地运行。

3.27.

CFC

是一组由氯、氟及碳组成的卤代烷。

在最初被人们用来做冰箱制冷剂,但是由于它会对臭氧层起到分解作用,从1996年1月1日起,氯氟碳化合物正式被禁止生产。

3.28.

HCFC

烷烃的氢原子经卤化反应会被氟或氯原子所取代;仍有氢原子未被取代的则称为含氢氯氟烃。

对臭氧层的破坏次于CFC,但也是被国际上公认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将被逐步替代,并继CFC之后淘汰。

3.29.

HFC

烷烃部分氢原子被氟取代的化合物,这类化合物不含氯,不破坏大气臭氧层,因此它不是消耗臭氧层物质,而是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替代物。

4.ODS物质的转移、储存和运输

ODS物质在回收、再利用和销毁的过程中发生转移、储存和运输过程,为了避免在此过程中出现ODS物质的泄漏和发生安全问题,需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则要求。

4.1.安全规则

4.1.1.处理操作ODS物质时,务必带上护目镜。

4.1.2.切忌让皮肤与制冷剂直接接触。

4.1.3.所有处理、充装和再循环ODS物质的操作时,操作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至少每小时有四次换气以避免长时间的吸入蒸汽。

4.1.4.不应在内装汽油、稀释溶剂,或任何其他可燃性液体和蒸汽的有泄漏或敞开的容器旁使用回收设备,除非采用的是防爆设计的回收设备。

4.1.5.任何有可燃蒸汽存在的场合不可运行回收设备。

4.1.6.不应任凭回收设备或再循环设备运行而不加监控。

4.1.7.不可给不经DOT批准的和未装安全排放阀的的任何容器、钢瓶、贮藏罐或充装设备

4.1.8.充装ODS物质,也切忌把制冷剂转移到非重复充装的钢瓶内。

4.1.9.不可使任何贮藏罐或容器内充装制冷剂超过其容量的80%。

4.1.10.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已装在容器中的ODS物质向大气排放。

4.2.贮存规则

4.2.1.贮存现场必须干燥免受气候影响,以将ODS物质贮存容器的腐蚀降到最低。

4.2.2.容器不得存放在直接受阳光照射的地方(专为在室外贮存ODS物质设计的容器除外)。

4.2.3.ODS物质不得装在任何一个存储不同种类ODS物质的或未知ODS物质的容器中。

4.2.4.从系统或设备中抽出来的ODS物质,必须转移到适当的压力容器里,在现场储存起来,或者运输到另一个现场。

4.2.5.存储ODS物质的容器必须用规定的颜色或其他别的办法来识别其中所装的物质。

4.2.6.ODS物质的充装不得超过该容器的最大工作压力,即使在任何充装运行期间暂时超过也不行。

4.3.钢瓶的检查

4.3.1.在充装ODS物质之前,应该检查钢瓶是否有损坏的迹象,例如:

凹痕、腐蚀等。

切勿使损坏的钢瓶充装ODS物质。

4.3.2.从测试日期算起,钢瓶使用已超过5年,则不能用回收钢瓶充装ODS物质。

钢瓶的测试日期应打印在钢瓶的肩部。

4.3.3.充装ODS物质后,检查并确认所有的钢瓶阀都是正确关闭的,加上阀帽,以免接下来的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

4.4.充装钢瓶的守则

4.4.1.一次性的ODS物质充装钢瓶只能用于原装物质的装运,不可重复充装ODS物质。

4.4.2.只有那些在操作和安全使用压缩气体钢瓶方面受到专门培训的人员,才能使用压缩气体钢瓶。

4.4.3.当充装和操作ODS物质钢瓶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例如:

两侧有遮挡的护目镜、袖套和安全靴等,防止皮肤接触ODS物质。

4.5.装运规则

4.5.1.在钢瓶或贮槽充装ODS物质之前,应当核对它们标记。

切勿给钢瓶或容器充装未标记的ODS物质。

4.5.2.在每一个钢瓶肩部,标记说明使用过的ODS物质的。

如果钢瓶上的标记字迹模糊,应将其完全去除并加上新的标记。

4.5.3.确保阀出口用阀帽盖紧,在钢瓶阀上方安装罩套。

4.5.4.为每个钢瓶准备好一个用过的ODS物质的识别标签,并将该标签用塑料扣挂在阀的罩套上。

4.5.5.准备好运货证书,运货证书上通常包括下列信息:

a)运货公司名称;

b)日期;

c)发货人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d)货运公司代表的签名;

e)装运目的地;

f)制冷剂名称(如R12,R22等);

g)容器的种类(钢瓶,贮槽等);

h)装运的容器数;

i)以磅计的货物毛重;

j)发货信息。

4.6.检漏规则

4.6.1.除了氮气和HCFC-22混合物外,其他所有的CFC、HFC或HCFC制冷剂和氮气的混合物不能用作检漏气体,否则违反排放的禁令。

4.6.2.不得使用空气或氧气来试漏。

4.6.3.制冷剂正常充注量501b(23kg)以上的系统产生的泄露量大的情况制冷技工修理应对其进行处理。

4.6.4.不能用真空试验来代替稳压泄漏试验。

5.ODS物质回收作业的操作程序

ODS物质的回收企业应严格遵循环保和循环利用的原则。

进行回收工作时应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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