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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含软件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资产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处、院(党)办公室、实训中心、图书馆、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总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置固定资产实物账,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

(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

建立使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负责固定资产数据的备份、条形码和固定资产卡片的打印等,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有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三)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四)设立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

(五)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六)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学院的固定资产清查与统计工作;

(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九)对学院开办经营实体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十)根据资产管理情况,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 学院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

总务处、实训中心、图书馆、财务处等部门是学院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属资产管理范围实施具体管理。

(一)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是:

总务处:

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家具、行政办公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其他固定资产(土地及植物、被服装具、牲畜)等。

实训中心:

专用仪器、设备等(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

图书馆:

图书、文物及陈列品等.

财务处:

负责编制学院年度固定资产配备经费预算,全院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与财务账目管理等。

(二)归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1、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2、运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加、变更、处置的归口审核工作;

3、参与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

4、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簿;

5、负责固定资产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6、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7、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8、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务处、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9、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院各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在编或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为部门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原则上由部门财务协理员兼任。

(一)学院各部门应明确资产管理员岗位,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报总务处备案.

(二)各级领导要关心固定资产管理员的培养和成长,尽量保持队伍的稳定,让他们积累经验,做好工作。

部门资产管理员调离、退休,或连续离职三个月以上的,应另行确定资产管理员,并在变动一周内报总务处备案。

第十条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和有关制度等,制定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

(二)正确使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的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增加、变更、处置等信息录入、登记及资产使用人的落实工作,做到所有资产责任到人;

(三)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簿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四)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保管、养护固定资产,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五)做好本部门资产的合理配置,监督、检查、维护本部门资产,承办资产调拨、统计、清查、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对在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部门资产管理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情况,学院各部门可根据总务处提供的当年部门入库资产总量和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二条 学院运用财政补助投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的分类.学院固定资产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

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和牲畜。

第十四条 学院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当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应于一周内提交《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附件三),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交归口管理部门、总务处、财务处审核,重新入账。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必须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以及科研、行政、生活等需要进行全面规划.根据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省规定的配置标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杜绝重复、盲目购置。

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部门主管领导与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责任人。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须严格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立项:

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前,必须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其程序如下。

   

1、申报:

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均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件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预算审批:

各部门将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的项目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年度经费状况,提出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会审:

总务处组织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对列入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核.具体项目由如下部门会审:

①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办办理;②教学仪器、实习、实验等设备的购置由实训中心牵头,教务处和相关系部共同办理;③一般设备的购置由总务处办理;④图书的采购由图书馆办理。

经论证和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二)采购:

预算下达或立项后,由学院招标办、申购部门牵头,总务处、财务处、监审处共同参与,按学院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采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验收:

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办理报销手续前,学院招标办、申购部门要组织验收,并严格验收手续。

   

1、申购部门将资产安排到位后,应根据合同(或招标文件)等资料对所购资产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学院招标办。

2、由学院招标办牵头,组织总务处、财务处、监审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检验。

3、验收完毕后,申购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固定资产相关信息,经归口管理部门和总务处审核,办理完相关入库(卡片、条形码)手续后,方能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申购部门须严格按照系统中使用人、使用地点分配资产,并按要求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见附件二)。

5、如资产使用人和使用地点暂未明确,为便于办理入库、报账手续,部门资产管理员可作为资产管理系统中临时保管人,待使用人和使用地点明确后再向总务处申请变更。

变更前,临时保管人对资产使用、保管负责.

6、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①应在规定的验收日期内完成验收手续,以免贻误时机,造成损失.②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帐物相符.③质量、性能合格.④零配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

⑤技术性较高的固定资产,必须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校验。

⑥进口设备必须经商检合格后,才能入库.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资产,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并要求采购人员查明原因,必要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合同归档:

各部门在完成资产购置后,必须将立项报告、审批文件、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购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复制一份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保存.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建造完成后,由总务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标准及合同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依据相关材料和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固定资产改良、调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按固定资产变更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固定资产受赠、划转或盘盈的,应由资产受赠部门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各使用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使用部门对所用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对上述工作应详细记录时间、内容、参与人员、结果、评价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

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使用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交总务处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总务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签订合同,交总务处、财务处各一份合同(或合同复印件)备案。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并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的固定资产,及时报归口管理部门、总务处进行合理调配,以提高其利用率。

第二十六条  因机构调整、人员岗位变动、调离或退休等事宜造成固定资产使用人和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时,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的移交工作,并于资产移交一周内提交《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附件三),同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交归口管理部门、总务处、财务处审核,重新入账。

(一)因机构调整引起固定资产的重新配置,由总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办理上述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岗位变动、调离或退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安排专人,将其使用资产办理移交。

待资产移交完毕,经总务处、人事处备案,方可办理岗位变动、调离或退休手续。

第二十七条 建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一)资产使用部门每学期应对部门资产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为保证帐、卡、物相符,学院对在用固定资产建立一年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制度。

使用部门负责自查自盘工作,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查出的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同时,总务处和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杜绝无用资产占帐现象存在。

(三)总务处建立日常的抽查制度.根据需要,视资产的性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视管理的要求进行全面抽查或局部、分类抽查,以督促使用部门加强在用资产的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院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应按照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违规和流失的现象。

 第二十九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四),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交归口管理部门、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将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四)报送总务处。

总务处对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成立由总务处牵头,监察审计处、财务处以及使用部门共同组成的资产处置小组,按照审批意见处置资产,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表》(附件五).

(三)资产处置后,总务处负责办理资产实物账务的销账工作;财务处负责办理资产财务账务的销账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将处置收益上缴国库专用账户.

第三十条 学院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总务处、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一条 学院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的处置;单位原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批量原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资产的处置,须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批。

省财政厅认为应该报省政府审批的重大资产处置,由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二)单位原值在20万元以下(不含土地、房屋建筑物)或批量原值50万元以下资产的处置,须经省水利厅审批。

第七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固定资产账务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准,固定资产卡片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由财务处保管。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存放地点和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增加,由使用部门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如实填写卡片,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总务处签章,财务处编号、列明财务记账凭证号,作为记账依据,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固定资产卡片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五条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系统中账务、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一)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对使用部门的账、物进行一次核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总务处、财务处每年按十六大类对账一次。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六条学院定期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评比活动。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学院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造成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及改正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扣发津贴、影响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年终考核不合格或解除聘用等处分.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可按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由财务处根据学院决定扣缴;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没有配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未落实管理目标责任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手续,造成固定资产有物无账、有账无物,致使部门固定资产账实严重不符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实物的.

(四)固定资产管理员发生人事变动时,未完清交接手续,致使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不清、实物遗失的.

(五)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管理学院固定资产,导致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第三十八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由财务处代收代缴。

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资产丢失或损坏,应由学院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方可进行正常的报失(损)程序.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务处、财务处,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法规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申购部门(盖章):

申购理由(必须包括现有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新购设备的主要用途等):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资产名称

型号或参数、配置(需详细说明)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计划购置时间

放置

位置

备注

合计

(元)

申购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分管院领导意见:

年月日

财务处意见:

年月日

总务处意见:

年月日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年月日

说明:

1、申购理由、设备型号、技术参数可附详细资料加以说明,申购批量设备可另附清单;

2、此表作为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办理资产采购、建账、付款、报销的依据之一;

3、此表一式三份,申购部门、总务处、财务处各留一份。

附件2

学院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粘贴位置

 

为做好学院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粘贴工作,进一步提升固定资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粘贴位置作如下要求:

一、行政办公、教学设备类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粘贴位置

1、挂式空调:

标签粘贴在空调室内机未安装铜管一端中间位置;

2、柜式空调:

标签粘贴在空调室内机左侧上方中间位置;

3、落地扇:

标签粘贴在控制开关的背面;

4、台式电脑:

标签粘贴在电脑主机正面靠中间(光驱下)位置;

5、笔记本电脑:

标签粘贴在显示屏背面左上角;

6、移动硬盘:

标签粘贴在底面中间较平整位置;

7、打印机:

标签粘贴在打印机侧面左上角位置;

8、显示器:

标签粘贴在显示器背面左上角位置;

9、传真机:

标签粘贴在传真机侧面左上角位置;

10、摄相机、照相机:

标签粘贴设备较平整位置;

11、投影仪:

标签粘贴在投影仪正下方位置;

12、组合套装工具:

标签粘贴在工具箱左上角较平整位置;

13、机床、实训教学设备:

标签粘贴在设备铭牌下方;

14、实验、实训室成套设备由几件组成的:

标签选择粘贴在套件中价值最大的、最能体现其使用功能的一件.

二、教学、行政、后勤家具类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粘贴位置

1、办公桌:

标签粘贴在办公桌端头(靠走道)一侧的左上角(办公桌面下方侧面站板);

2、电脑桌:

标签粘贴在电脑桌端头(不靠墙)左上角(电脑桌面的侧面站板);

3、实训室电脑桌(老式):

标签粘贴在电脑桌腿站板里侧左上角;

4、实训室电脑桌(新式):

标签粘贴在背面站板下沿口左侧;

5、实训台:

标签粘贴在实训台台面下方腿部左上角;

6、沙发:

标签粘贴在沙发端头左上角(不靠墙一端);

7、茶几:

标签粘贴在茶几腿的侧面;

8、文件柜(木、铁制):

标签粘贴在文件柜上端柜门左上角位置;

9、资料柜(两门):

标签粘贴在左边柜门左上角;

10、椅子:

木椅子标签粘贴在后靠背椅退凳面下方,皮椅子标签粘贴在后靠背中间位置;

11、凳子:

标签粘贴在凳腿上方位置;

12、学生宿舍床:

标签粘贴在正面床腿(上)位置;

13、学生宿舍桌:

标签粘贴在桌腿站板左上侧面外沿处;

14、食堂餐桌:

标签粘贴在餐桌桌腿左上角位置;

15、图书馆书架:

标签粘贴在正面立柱左上角位置;

三、食堂餐饮设备类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粘贴位置

由于食堂餐饮设备地点环境湿度大、油污多,标签粘贴根据资产设备具体情况而定。

因学院资产规模大,类别品种多,上述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粘贴位置涵盖了学院大部分资产,但也有少数资产未作明确规定,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本着规范管理,方便清查的目的粘贴标签.

附件3

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变动类别

资产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变动原因

变动类别

资产价值

使用部门

使用人

存放地点

变动前信息

变动后信息

原使用部门资

产管理员签字

接受部门资

产管理员签字

归口管理

人员签字

总务处签字

财务处签字

注:

1、如资产数量过多,可在本表后附表列明变动资产详情;

2、若资产价值变动,须总务处、财务处签字确认,本表一式两份分别交总务处和财务处保管;

3、若除资产价值外的其他类别发生变动,须接受部门相关人员及总务处签字确认,本表一式一份交总务处保管.

附件4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申请部门(章):

资产编号

分类号

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购置日期

单价(元)

数量

账面原值(元)

使用方向

□教学□科研□行政□其它

合计(元)

处置形式

□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其它

处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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