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必修二知识点第一单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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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必修二知识点第一单元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要求
(1)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
(3)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4)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5)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对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理解
【提示】
(1)我国的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①民主权利的广泛性。
我国宪法以大量条文确认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
②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2.现阶段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提示】
(1)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角度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从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和稳定的神圣职责与警惕国内外极少数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的需要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充分发挥国家依法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作用,切实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和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就不可能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和威胁;就不可能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惩治腐败。
(3)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含义: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内容: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政治自由。
③监督权。
2.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有哪些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3)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公民有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2.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②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能确保权利的实现。
(2)具体要求
①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
我们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②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的时候,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提示】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
我国的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
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
但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平等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法律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种主张是不切实际的。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
我国宪法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
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4)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要消灭这种不平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
2.准确把握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提示】
(1)含义:
公民的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象: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重要性:
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每个公民事实上不可能都能直接参与国家管理。
因而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就可以通过选举,挑选自己满意和信任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将自己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力让渡给这些代表,让他们代表自己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选举权、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生活:
有序参与
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
1.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一起构成了我们的社会生活。
2.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总要参与我们总会参与
1.当代中学生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必须做到
(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2)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2.中学生在实践中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重要的是实践,因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通过政治实践,可以激发我们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可以培养我们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可以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点的理解,提高辨别政治是非的能力,认清我国的基本国情,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1.正确理解“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
【提示】对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可以按照由主观到客观,由微观到宏观,由关心国内到关心国际的逻辑去掌握,进而培养全面看问题的能力。
当代中国人的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
“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人民群众依法参加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效率的提高,这些活动,都是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是我们政治生活的有机构成部分。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当今世界是个开放的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在综合国力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我们要居安思危,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认识世界,进而更好地认识中国,发展中国。
我们应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也是我们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中学生为什么要参与政治生活
【提示】
(1)政治生活与经济、文化生活相辅相成。
(2)政治生活的内容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问题,与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3)参与政治生活可以培养我们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3.有人认为政治是国家领导人的事,与青少年无关
【提示】
(1)国家领导人与政治有着紧密的关系,他们往往出现在一些重大的政治场合,代表国家处理国内外的事务。
(2)但是,政治并不是与青少年无关。
政治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问题,涉及到人民普遍关心的最大利益和根本利益问题。
所以,任何公民都应关心政治生活,积极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
(3)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认识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增强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将有助于青少年的成长、成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新疆中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选举方式的选择
1.我国当前有哪些选举方式
(1)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①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②间接选举:
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
(2)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①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
②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2.影响和制约选举方式的因素
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文化水平。
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行使选举权的重要性
2.
(1)行使好选举权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体现,是公民政治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志。
3.
(2)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是影响选举结果的重要因素。
行使好选举权,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4.(3)是否积极参与选举,认真行使选举权,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标志。
5.2.如何行使好自己的选举权
6.
(1)要不断提高自己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端正参加选举的态度,提高选举能力,选出切实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人。
7.
(2)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公民参与意识,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8.(3)要不断提高政治参与能力,在理性判断基础上,郑重投出自己的一票。
9.1.不同选举方式各有什么优点和局限性
10.【提示】在学习时,注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为一组,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为一组进行比较,它们之间优、缺点正好互补,对方的优点也可能是该方的局限性,反之亦然。
11.直接选举:
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但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12.间接选举:
是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的选举方式。
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便于组织。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13.等额选举:
是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它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选民的自由选择。
14.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余地,但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被选举人之间的竞争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
15.2.公民行使好自己选举权利的重要性
16.【提示】从参与民主选举的意义看,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主要是通过选举人大代表代表自己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
因此,公民只有切实行使好这一权利,才能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从参与民主选举的态度看,是否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从行使选举权利的方式看,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体现,也是表明公民政治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志。
从行使选举权的结果看,只有每个选民都在周全考虑、理性判断的基础上,郑重地投出自己的一票,才能选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真正实现民主选举的预期目标。
17.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
18.【提示】
(1)直接选举适用于县级以及县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及城市的居委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
19.
(2)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各级人大代表,乡镇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的选举。
20.(3)不同的选举方式各有利弊,不能笼统地说哪种方式更好,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期,采用的选举方式是不同的。
21.民主决策:
做出最佳选择
1.间接参与
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这是使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2.直接参与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2)专家咨询制度。
(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4)社会听证制度。
同历决策过程共享决策成果
1.公民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参与决策过程,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
2.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大意义
(1)从决策者角度看:
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2)从公民角度看:
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1.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
【提示】
22.社会听证制度的作用
23.【提示】
(1)对于政府来说,听证制度有利于政府做出充分反映民意的决策,听证于民的目的是决策利民。
通过听证制度,政府可以广泛地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将反映公众利益的意见全面、准确地吸收到决策中来,以便政府及时修正、完善决策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使公民的利益在政府决策中得到体现。
24.
(2)对于公众来说,提高了自身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
听证于民,就是让公众知情参政。
通过听证,公众获得了表达自身利益要求的机会,可以发表意见、反映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5.(3)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只是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而不是全部方式。
公民还可以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进入决策机关,对公民来说这是间接参与决策。
26.民主管理:
共创幸福生活
1.农村村民自治的内容
2.
(1)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
3.
(2)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发表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4.(3)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形式,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
5.(4)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汇报工作等形式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
6.2.城市居民自治的内容
7.
(1)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8.
(2)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9.(3)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10.1.基层民主自治的意义及要求
11.
(1)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12.
(2)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13.温馨提醒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机构,不是国家机关。
14.2.对青年学生的要求
15.青年学生应着眼于未来的发展,可以采用不同方式,尝试参与民主管理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青年学生可以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
16.1.正确理解基层民主
17.【提示】
(1)村委会是农村村民的自治组织,居委会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不能说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是国家机关或基层政权组织,也不能说村民或者居民可以通过村委会或居委会管理国家事务。
(2)基层民主这一知识点涵盖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内容,综合性较强,在复习时学生要注意这些知识间的内在联系。
(3)党的十七大正式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纳入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范畴。
(4)从形式上看,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
18.2.发展基层民主
19.【提示】
(1)意义: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20.
(2)态度:
作为国家,必须把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作为公民,可以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21.3.比较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
22.【提示】
民主监督:
守望公共家园
1.公民享有监督权的原因: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
2.2.公民监督权的内容
3.
(1)批评、建议权。
4.
(2)申诉或诉讼权。
5.(3)指控、告发或揭发举报权。
6.3.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渠道
7.
(1)信访举报制度。
8.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9.(3)舆论监督制度。
10.(4)民主监督的新形式: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1.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
2.
(1)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3.
(2)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4.2.如何行使监督权
5.
(1)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
6.
(2)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7.1.正确理解负责任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8.【提示】
(1)负责任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是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的要求。
9.
(2)政治自由是民主监督的基础。
公民通过多种形式行使监督权,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
但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
因此,公民行使监督权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10.(3)公民行使监督权时应注意:
了解公民的监督权,监督的对象、范围,即谁监督、监督谁的问题;懂得公民正确行使监督权的渠道,即向政府信访机构举报、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新闻媒体曝光等;理解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责任和意义;明确要负责任地行使监督
11.比较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方式
12.【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