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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BTBOTEPC等建设模式

陕西省、、等建设模式

项目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年月至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省本级、个设区市、西咸新区及韩城市采用、、等建设模式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重点审计调查了、项目融资在政府债务中所占的比重及趋势,项目承包商的确定、合同签订及执行,以及项目决策、管理和存在的风险等情况,揭示项目立项报批、建设过程控制和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我省、、等模式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

这次专项审计调查共计投入审计人员人次,涉及个建设项目。

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截至年底,全省各级政府融资建设的回购项目个,其中代建项目个,总投资亿元;建设管理项目个,总投资亿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总承包项目个,总投资亿元。

累计投入资金亿元,其中,同级财政性资金亿元,政府举债资金亿元,项目建设单位及企业自筹资金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亿元);截至审计时已完成投资亿元,占总投资;已完工移交项目个,在建项目个,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及停工项目个。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各级政府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采用融资等模式的项目建设中,重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建设程序,项目建设整体进展比较顺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部分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未办理相关手续即开工建设。

其中:

个项目未取得国家或者同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备案批复即开工建设,涉及建设资金亿元;部分项目无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个项目融资实施方案未经过同级或者上级政府的批准,涉及投资金额亿元;个项目未办理土地或者建设用地手续,个项目未办理环评或者质量监督手续。

(二)部分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

其中:

个、项目投资人和个承包人未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涉及合同金额亿元;个项目的设计、监理或者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未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个项目未经批准或者备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涉及金额亿元;个项目招投标过程存在不规范行为或者施工图未经审查、分项工程未签订设计合同等其他问题,涉及金额亿元;个总承包项目违反规定允许前期设计咨询等服务的单位参与投标。

(三)部分回购项目和建设管理项目在合同签订、执行方面存在问题。

其中:

个项目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不完整、缺乏约束等;个项目回购价组成、利息或者回报率的约定及项目特许经营期的确定存在问题;个项目工程预(决)算未经审核或者重大设计变更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或者多支付回购款;个项目逾期未支付回购款或者未足额还款,形成或有债务。

(四)总承包模式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其中:

部分总承包合同价格的约定违反现行法规规定、合同中未约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确定方式,合同中无设备材料清单或者无建筑、安装工程清单;部分项目存在合同金额与中标或者备案金额不一致,先确定总承包单位后签订合同的问题;部分项目存在未建立工程质量防控措施、工程监理不作为或者不规范、分包工程等问题。

此外,个项目超概算,个项目竣工后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或者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个项目存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或者资金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完善等问题。

我省尚未制定回购项目、建设管理和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规制度,个别市制定的相关管理性文件的有关条款或者内容与国家现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同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建设项目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二是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确定项目投资人和项目承包人。

三是制定和完善回购、建设管理等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是进一步完善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办法。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指定专人负责审计整改,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善相关制度,积极督促整改。

(一)对部分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未办理相关手续即开工建设的问题。

由被审计单位牵头,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协调,个项目正在向同级投资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核准或者备案批复手续,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审批手续已补办完毕,个项目融资实施方案正在向同级或者上级政府补充申请批准手续,个项目的土地或者建设用地手续已有个补办完毕,其余正在补办过程中,个未办理环评或者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单位表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一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二)对部分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项目管理,采取措施严格项目招投标关口审核,对应招标项目,纳入招标程序,杜绝不经招标的项目进入建设环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依法确定项目投资人,实施招投标。

(三)对部分、项目在合同签订、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针对项目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将在今后的项目招标过程中,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完善建设资金利息、回报率的核算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合同条款,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专门合同范本,采用招标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及时签订合同,注重合同关键条款的约定,充分体现责权对等和风险共担的原则,用法律手段维护投资方、建设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四)对总承包模式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总结以往管理经验,及时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开展成本预测管控工作,根据项目特点,明确成本管控节点及风险清单,并在总承包之前,提出“交钥匙”标准,进行限价招标,以合同为手段保障项目成本的合理性;项目建设阶段,及时跟踪管控成本,做好项目进度款的审核工作;项目结算阶段,加强项目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保证结算工作的准确高效。

(五)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对个项目超概算、个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目前个项目已办理了超概算审批手续,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做好工程精细化概算工作,个项目已向审计机关递交了审计申请,目前正在审计中。

对于个项目存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或资金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完善等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已按照审计建议进行了分账管理,已收集相关财务资料,做好了备查账薄登记,后期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尚未制定回购项目、建设管理和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规制度,个别市制定的相关管理性文件的有关条款或者内容与国家现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发改委等部门正在制定文件,统一指导我省回购项目、建设管理和总承包项目的管理建设。

相关设区市已经制定或者正在制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范和指导意见。

 

陕西省年至年个

重点示范镇建设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年月至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组织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及个县(市、区)审计机关,采取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的方法,对省政府年确定的个重点示范镇,年至年建设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共审计调查主管部门个,抽查项目个,调查失地农民户,审计调查资金总额亿元(其中:

财政资金亿元,社会筹集亿元)。

结合本次审计调查,对个重点示范镇的个竣工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审计金额万元,核减金额万元。

通过审计调查促进资金到位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万元。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年至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重点示范镇建设资金共计万元,其中:

省财政拨入资金万元,市财政投入资金万元,县财政整合资金万元(其中:

保障房资金万元、扶贫资金万元、移民资金万元、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费万元、土地收益万元、财政投入及整合其他部门资金万元);共计支出万元(新区建设万元、老区改造万元),其中:

新修道路万元,改造道路万元,新建学校万元,新建医院万元,征地拆迁万元,农民社保万元,管网建设、商业建设及改造等万元。

年至年,重点示范镇建设共计筹集社会资金万元。

其中:

融资万元,集资万元,合资万元,招商引资万元,商品房及其他资金万元;共计支出万元,其中:

保障性住房万元,农民安置房万元,商品房万元,商业用房万元,其他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自年月我省启动个重点示范镇建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的通知》精神,制定了重点示范镇建设的办法和措施,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区雏形已现,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经济基础实力增强,人口产业聚集加快,农民收入增加。

但还存在一些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西安、延安、汉中、榆林、宝鸡等市的个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万元,其中财政部门万元,重点示范镇万元,其他部门万元,用于弥补工作经费、重点示范镇以外的征地拆迁等。

(二)西安、咸阳、延安、榆林、汉中等市和杨凌示范区的个县财政部门、个县国土部门、个县住建部门滞留应当下拨的建设资金万元。

(三)土地增减挂钩不平衡,复垦土地速度缓慢。

个重点示范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亩。

蓝田等个县(区)复垦土地亩,其余个县(区)均未复垦土地。

扶风等个县验收复垦土地亩,其余亩复垦土地未验收。

(四)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项目验收、决算不及时,招投标不规范。

这次抽查已开工建设的个商品房项目,个项目“五证”齐全,个项目只有“三证”,个项目“五证”全无。

如富平县庄里镇建设住房面积万平方米,“五证”还在办理中;杨凌五泉中学已建成,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州区沙河子镇栋保障房主体已完工,移民搬迁安置小区栋已竣工,廉租房栋已竣工,镇政府综合办公楼已交付使用,但建设用地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还未办理;个重点示范镇竣工项目个,已验收个,已决算审计个;调查的个应招投标项目,实际已招投标项目个,未招投标项目个,涉及金额万元。

(五)未按规定征收或减免城市建设“三费”。

省政府《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的通知》(陕政发〔〕号)文件规定,“重点示范镇按照县城标准征收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全额返还用于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但个重点示范镇中仅有城固、南郑、眉县个县的重点示范镇征收“三费”万元,用于重点示范镇建设,其余个重点示范镇均未征收或减免“三费”。

在重点示范镇建设中还存在一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域偏僻、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县,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存在困难,土地收益低,难以在重点示范镇建设中发挥作用。

至年应招拍挂经营性土地亩,实际招拍挂了亩;二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未完全落实,审计抽查失地农民应参加社保人数人,应保金额万元,实际参保人数人,参保金额万元;三是有个县的重点示范镇办公室没有设专职人员,有个县的重点示范镇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

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提交了综合审计调查报告,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落实责任,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二是强化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完整;三是健全制度,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四是完善政策,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各设区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并督促整改。

对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西安、延安、汉中、榆林、宝鸡等市的个县相关部门已全部归还;对滞留应当下拨的建设资金问题,西安、咸阳、延安、榆林、汉中和杨凌示范区的相关部门已经及时拨付到位;对土地增减挂钩不平衡,复垦土地速度缓慢问题,各相关县(区)正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逐步开展土地复垦和复垦土地验收工作;对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项目验收、决算不及时,招投标不规范问题,各相关县(区)严格审批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办理相关证件,组织力量对已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决算,按规定对未招投标项目进行招投标,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未按规定征收或减免城市建设“三费”问题,延安、汉中等市的重点示范镇已征收“三费”万元,其余重点示范镇正在研究制定“三费”征收办法,报相关部门批复;对重点示范镇建设中存在的一些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陕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年度

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年月份,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陕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办事处)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上海办事处于年恢复设立,是省政府派驻上海的办事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代为管理。

主要职能为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宣传推介陕西,加强经济联络,搜集提供发展信息;招商引资,开拓市场,劳务输出以及接待服务等工作。

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工作不规范。

未编制年度收支预算,仅依据省财政下达预算资金作为收支预算。

(二)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年度,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房屋租赁收入)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定上缴省财政。

(三)无依据发放节假日补贴万元。

(四)少记固定资产万元。

(五)年,上海办事处出资万元投入金桥公司参与陕北石油开发(打油井),形成损失已无法收回,未按制度规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处理。

(六)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上海办事处将房租收入万元和年财政拨款万元在“暂存款”核算,少反映收入万元。

.年,上海办事处账簿反映“其他收入”为万元,报表反映为万元,账表相差万元。

.年,上海办事处单笔使用万元以上现金支付费用共计笔,金额合计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未编制年度收支预算问题,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办法,规范预算管理工作;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对无依据发放节假日补贴问题,要求规范津补贴发放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清退;对少计固定资产问题,要求补记固定资产;对年出资万元参与陕北石油开发(打油井),已无法收回形成损失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按照制度及时履行资产处置手续并调整相关账务;对少反映收入问题,要求按会计制度规定,调整相关账务,规范会计核算;对账表不符问题,要求按会计制度规定,规范报表编制工作,做到账表、账实相符;对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上海办事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了整改纠正。

对未编制年度收支预算问题,上海办事处补编了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与省财政沟通协调,从年起,按制度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对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问题,已将相关款项上缴省财政专户;对无依据发放节假日补贴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全额清退;对少计固定资产问题,已全部补计入账;对投资长期挂账问题,已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对少反映收入和账表不符问题,已按会计制度规定调整了相关账务,规范了会计核算;对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已修订了相关制度,强化了现金结算管理工作。

 

陕西省旅游局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年月至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陕西省旅游局(以下简称省旅游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及下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省旅游局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其中非独立核算单位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未细化,执行不严格。

年度,省旅游局在编制支出预算时,没有将预算指标细化到单位或部门,部分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预算编制缺少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预算与实际支出存在较大差距。

(二)行政经费挤占项目经费。

经追溯审计,年至年,省旅游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局机关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取暖费等行政经费共计万元,挤占了旅游促销项目经费。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不够规范。

年度省旅游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共计万元,实际支出万元,超预算万元,主要是会议费超支。

(四)旅游发展基金未纳入局财务账统一管理核算。

省旅游局将中、省财政拨入的旅游发展基金单独设账,未纳入局机关财务账统一管理核算,截至年末累计结余万元。

(五)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固定资产账账、账实不符。

近年来,省旅游局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也未实行卡片管理,实物与台账不对应,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与台账不符。

.固定资产处置未履行报批手续。

年至年,省旅游局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未履行报批手续,由后勤服务中心自行处置局机关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共取得变价收入万元。

(六)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截至年末,省旅游局年以上暂付款挂账笔,涉及金额万元;年以上暂存款挂账笔,涉及金额万元,未按照规定及时清理清算。

(七)后勤服务中心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

后勤服务中心未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未编制会计报表,未登记总分类账,月末、年末不结账,借贷方向记账错误,银行现金日记账有刮擦涂改现象。

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设账记账,审计无法确认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旅行社保证金及利息未纳入局财务账统一管理核算。

省旅游局年以前收取的尚未清退的旅行社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万元单独设账核算,未纳入局财务账统一管理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预算编制未细化、执行不严格问题,要求省旅游局加强预算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计划和项目内容,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严格规范预算支出,维护预算支出的严肃性;对行政经费挤占项目经费问题,要求省旅游局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正确划分行政支出和项目支出,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不够规范问题,要求省旅游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对旅游发展基金未纳入局财务账统一管理核算问题,要求省旅游局调整账务,将旅游发展基金纳入局机关财务账统一管理核算;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省旅游局组织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补充和完善固定资产处置报批手续;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省旅游局对往来账款进行清理,对单位和个人借款应限期清理收回,确保国家资金的安全完整;对结余资金应按制度规定调整账务;对后勤服务中心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省旅游局组织专人对后勤中心账务进行核查,并督促其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旅行社保证金及利息未纳入局财务账统一管理核算问题,要求省旅游局将旅行社保证金及利息纳入局机关财务账统一核算,并继续进行清理、清退,确实无法清退的,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

省旅游局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维护预算严肃性;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加强资产管理,组织专人对固定资产和往来账款进行清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加强对后勤服务中心监管,增强遵守财经法纪观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会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旅游局高度重视,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整改效果比较明显。

对预算编制未细化、执行不严格问题,加强了项目可行性分析,初步建立了符合实际的项目库,为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奠定了基础;对行政经费挤占项目经费问题,严格控制了行政经费支出标准和范围,并向省财政厅申请追加经费,解决行政经费不足;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加强了“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修订了会议费管理办法,完善了会议费报销手续,规范了会议费支出;对旅游发展基金未纳入局财务账统一管理核算问题,省旅游局正积极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将其纳入局财务统一管理核算;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组织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对已处置固定资产补办了报批手续;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问题,已组织专人逐笔清理,对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予以处置;对后勤服务中心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省旅游局加强了监管,充实了财会人员,规范了会计核算;对旅行社保证金及利息未纳入局财务账统一核算问题,正采取措施清理和调整账务。

个人总结,仅供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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