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上墙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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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上墙制度
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项目经理任“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并对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现场劳务管理具体工作。
三、劳务队伍施工队长对本队伍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四、劳务队伍劳动力管理员负责本队伍劳务管理具体工作。
五、严格传达、落实北京市住建委及建管中心有关劳务管理工作要求。
六、组织落实北京市住建委、建管中心及总公司有关劳务管理规定。
七、督促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及有关人员做好现场相关劳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九、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管理机构花名册,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劳务分包合同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十、劳动力管理员应每月核对劳务队伍人员花名册、人员增减台帐、新增人员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力管理员应每月核对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公示清单。
十二、必须严格落实劳务费月结月清工作。
十三、收集整理劳务费支付凭证并归档保存。
十四、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劳动力月统计报表、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及劳务纠纷隐患排查情况。
十五、每月对本项目现场劳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作记录。
十六、严格执行“劳务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及时了解、消除矛盾纠纷。
发现重大苗头,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报告。
十七、纠纷发生第一时间,项目经理应到达现场处理。
纠纷问题应在项目部内消化、解决,不能草率简单处理。
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二、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三、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四、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五、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为落实北京市建委加强劳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为使我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真正发挥作用,保证我项目部的劳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例会制度。
一、例会依据
例会制度的建立是确保劳务管理工作目标实现的有效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各施工队长应认真会议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并且认贯彻真落实会议内容。
二、参会人员
有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代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及施工队长按时、按要求参加例会。
并做好会议记录。
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需提前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三、会议内容及要求
参加会议人员需要在每月最后一天下午五点准时到项目部会议室集合召开劳务工作会议。
遇节假日或其它情况,由领导小组提前通知会议时间。
四、会议内容及要求
1、审议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总结、分析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3、讨论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并进行及时确认;
4、核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5、针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
6、落实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
7、对新工人入场前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普法维权教育的落实。
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三、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
四、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
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六、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
七、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八、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九、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十、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十一、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一、 为规范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及劳务队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劳务作业人员的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北京市相关劳务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工区劳务队伍的管理。
三、在现场施工实行劳务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四、本制度所称劳务作业人员是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在生产岗位上的操作人员。
五、本制度所指上岗证指:
普通技术工种(钢筋工、木工、砼工、模板工等)生产操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特殊工种(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生产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项目部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与上岗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七、所有进场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工区分别按照规定制定后报项目部专职人员归档。
八、所有进场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必须在上岗前进行。
九、对于普通技术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地方相关部门组织并发证。
十、上岗证由各工区保管,上报项目部备查。
十一、对劳务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一年不能低于32小时。
十二、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各种应急性、针对性培训;对变换工作岗位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重新培训。
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和突发事件协调处理预案
一、项目部组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组员:
项目主管、施工队长、劳动力管理员、预算员
领导小组应在严格遵守北京市住建委及建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本工程项目部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情况,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项目经理应严格遵守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并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负总责。
二、项目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动力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职责。
(二)劳动力管理员做好劳务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制定本项目的“劳务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四)项目部应每月与劳务队伍核对工日,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
(五)每月对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确保支付到位。
(六)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必须参加,项目部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工作例会主要审议内容应包括:
1、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农民工进退场变更、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3、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量及时进行讨论、确认;
4、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5、提出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
6、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
7、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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