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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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姓名:
XXX
部门:
XXX
日期:
XXX
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华南公司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生产过程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计量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建立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不断提高计量测试水平。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计量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生产运行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五条计量职责
(一)公司计量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执行上级有关计量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公司各有关单位执行,并监督、考核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其协调和实施;
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计量器具量传体系和计量量值溯源体系,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4.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选型和计量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验证和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中计量技术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计量器具、计量数据与计量资料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
7.负责申报计量培训项目,组织开展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计量纠纷的协调处理;
9.负责天然气流量的监视测量和天然气输差的监督控制工作;
10.负责公司最高标准器的建立、维护工作;
11.负责公司最高标准器的周期送检,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
12.负责对公司各类计量器具作业指导书的起草及操作使用的业务指导;
13.负责计量器具及其零配件购置计划的汇总、审核;
14.负责组织实施计量巡检,确保计量器具合格使用,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落实本实施细则各项要求;
15.负责内外计量业务的协调。
(二)公司基层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计量管理部门有关计量的管理规定;
2.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单位计量操作人员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4.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计量人员的建档管理;
5.负责本单位量值传递工作的开展,确保量值的溯源和计量器具的有效使用;
6.组织本单位计量巡检的实施,确保所属各站或单位按规定要求实施各项计量操作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7.负责本单位天然气输差的监控、分析和处理。
(四)配气站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本站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规范使用本站计量器具;
4.建立健全本站天然气流量计量参数档案、计量器具等各种计量技术资料,并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无误。
5.定期进行节流装置的清洗检查、流量计配套仪表(如:
变送器)的零位检查,发现超差,应立即上报以便及时处理。
6.对仪表检定进行监督和核验。
对现场检定(校准、标定)仪表的验收,由当班人员在验漏、启表后对比检定前后的示值,确认仪表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签认;对送检仪表的验收,由班长对仪表和检定证书(复印件)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签认。
7.随时掌握仪表运行动态,发现异常,属本站操作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和上报,不属本站操作范围内的应及时上报。
8.及时填写本站各种计量报表,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
9.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三章计量人员及职责
第六条计量人员是指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操作人员。
第七条计量管理人员是指从事计量管理工作及计量技术工作的人员;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标定)工作的人员;计量操作人员是指直接出具天然气生产或销售数据以及其他测试数据或影响计量结果的操作人员。
计量操作人员包括外销计量操作人员和配气站计量操作人员等。
第八条计量检定、外销计量操作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合格,计量检定员应持有有效证件才能从事相应的计量检定,外销计量操作员应持有有效证件才能从事相应的计量操作。
第九条新增计量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一年以上计量或燃气类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第十条新增计量检定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单位和生产运行部考查合格后试岗6个月后,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改换工种。
经两次考核均不能取证者,不能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第十一条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由计量管理办提出计划,列入公司培训教育计划安排。
第十二条公司计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质量部同意不得改换岗位。
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岗位。
各基层单位至少应配2名计量人员(包括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均应取得检定员证)。
第十四条计量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负责国家计量法规和上级计量制度在本单位的宣贯;
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量值传递工作的开展,保证计量器具合格使用;
负责本单位计量量值的建立和建档管理,保证计量量值的溯源和计量数据的归口管理;
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计量人员的建档管理;
负责对本单位实行计量巡检,确保所属各站或单位按规定要求实施各项计量操作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负责指导计量操作人员正确规范使用和维护计量系统、计量器具和计量装置;
负责本单位天然气输差的监控、分析和处理。
第十五条计量检定员的主要职责:
1.正确规范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按照计量技术法规或计量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标定),确保本单位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3.负责计量器具运行状态的标识及铅封;
4.负责出具检定(校准、标定)证书和填写检定(校准、标定)记录,确保检定(校准、标定)记录的完整和检定(校准、标定)数据的准确可靠;
5.负责计量器具或计量装置的故障诊断及故障处理;
6.负责指导计量操作人员正确规范使用和维护计量系统、计量器具和计量装置。
第十六条计量操作员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计量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保持良好运行;
2.严格填写计量记录和档案资料,确保其完整和准确无误;
3.正确录取、计算和填写计量数据,确保计量数据准确无误;
4.监督和验收计量检定员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标定);
5.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十七条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
一、原始记录的设计应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计量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尽可能保证检定现场的足够信息,便于数据追溯。
数据修约处理应符合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要求。
记录的修改应采用杠改,保全修改前信息,修改人应在修改处签名。
二、凡经检定/校准、比对的计量器具、装置均应有原始记录及检定/校准证书副本,经授权核验员审核后应由指定人员统一保存,年底整理后送文件资料室归档,管理期限不少于2个检定周期。
三、向上级法定计量检定部门送检获得的检定证书原件统一由文件资料员存挡。
第十八条事故分析报告管理
一、事故严重性分类
因工作人员造成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损坏者定为设备事故;因计量工作原因造成其他部门相关损失的为责任事故。
按事故损失具体价值分为六种:
1.严重事故造成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
2.重大事故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3.事故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
4.障碍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上者;
5.异常造成损失50元以上者;
6.过失造成损失在50元及以下者;
二、发生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当事者均应立即口头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按职责将事故分析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和不报。
三、事故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四、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标准操作程序》和检定规程,所有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工作。
五、每季必须坚持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活动,并做好各方面的记录。
第十九条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
一、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必须按标准项目分类整改,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二、下列计量标准文件集应存档管理:
文件集应当包含如下18个文件: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7)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8)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9)计量标准履历书;
10)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11)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2)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
14)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三、档案的查询
1.公司有关部门或外来人员需借阅质量档案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查询手续。
2.对外提供计量标准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证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若发现技术档案的资料有丢失或损坏后,保管人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五、新建计量标准装置(包括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计量专职资料保管员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六、各类计量检定/校准能力比对、计量标准期间核查的原始记录经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第二十条计量器具的铅封
在校准的适当阶段,应对计量器具上影响其性能的可调部分进行铅封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在贸易交接的天然气计量器具中,应对速度式流量计、流量计算机设置密码,并记录和保存修改的内容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计量器具的清洗与示值(零位)检查
(一)对有清洗检查要求的计量器具其清洗周期按表二执行。
(二)对有示值检查要求的计量器具其检查周期按表三执行。
流量计及相关清洗检查周期(表二)
(2)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标识。
(3)不合格计量器具应排除不合格原因并经确认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4)不合格计量器具在调整、修理前,如果确认计量器具在以往的测量中出现了明显的误差风险,而且误差范围不能被接受,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直到准确性等指标符合要求,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如果上述措施不能成功,则应考虑报废。
除一般压力表低值易损的计量器具外,其他计量器具的报废应由修理人员填写《计量器具降级(报废)申报表》交计量管理人员审核;并填写《计量器具报废登记表》。
(6)不合格计量器具一旦进入报废程序,应及时贴上禁用标识并单独存放,由分公司统一处理。
报废孔板在未上交分公司前,配气站应使用封条的方式进行封存。
第二十三条天然气输差。
(一)输差监控应按管线、行政管理区域进行动态监控。
(二)月输差控制指标:
5.0%;
(三)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管线输差,由管线管理单位负责监控,相关单位应每日提供数据,并建立有效的数据通报信息渠道。
(四)异常输差处理。
重要的外销、内部交接计量输差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计量数据资料的使用。
(一)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均应对计量数据进行归口管理,避免计量数据使用混乱。
(二)班组的计量数据由班长统一管理上报;公司所属单位的计量数据由计量管理人员审核把关,归口管理;公司的计量数据由计量管理办审核把关,归口管理。
各方面使用和上报的计量数据均应出自于其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人员。
(三)计量数据资料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外泄。
第四章计量监督
第二十五条应定期实施计量监督检查,以保证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对计量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计量管理办应按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各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公司配气站(含撬装站)进行监督检查,每季不得少于1次;对重要外销计量点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各基层单位应定期对各配气站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对大宗用户的外销计量点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每10天1次;对其他较重要外销计量点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计量监督检查应按《集团计量管理办法》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其管理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其整改情况纳入下一次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配气站计量操作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相关生产要求进行日常计量巡回检查和计量资料的录取和记录。
对用于外销的天然气流量计,当发现供气量可能高于流量计的上限流量或可能低于流量计下限流量时,应缩短巡检周期,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出现天然气流量的漏失计量,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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