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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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
篇一:
标准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标准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摘要]卖方:
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买方:
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
卖方:
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
单价:
人民币___元/平方米,总价:
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_______购买方(乙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邮编:
________
电话:
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
______代理人(乙方):
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鉴证日期:
_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二手房过户须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
交存凭证的公告
【信息时间:
20XX/12/24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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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过户须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凭证的
公告
20XX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我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根据市政府令第81号《徐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于20XX年11月1日开始筹集的,故凡是从20XX年11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必须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我市市区(不包括铜山区、贾汪区)范围内,从20XX年1月1日起,凡在20XX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在进行二手房过户时,必须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凭证,否则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到徐州市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产权处)二楼62、63号窗口办理补交或补开交存证明的手续:
1、符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条件没有交存的。
2、已交存却将原有交存凭证丢失的。
根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户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该费用的承担由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商议决定。
徐州市物业管理中心
20XX年12月22日
1、契税:
一般是房款的1%(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营业税:
税率%,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
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此处暂仍为5年,此次调整未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税费参考如下:
查档20元
公证费成交价*%
营业税:
成交价*%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3、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
4、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征
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1%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2、非住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
3、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4、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
契税:
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土地收益金:
成交价*%,房改房征收。
土地增值税:
1、成交价*1%,住宅免征。
2、非住宅,全征(无年限制)、“增值额”*30%征收。
印花税:
成交价*%
1、住宅类,暂免。
2、赠与,非住宅,征收(双方各%)。
转让手续费:
1、面积*元/平方米,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篇二:
个人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一:
房屋买卖合同(适用个人)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
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
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大写:
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全额购房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
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
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
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
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
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
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
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篇二:
个人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二手)
个人房屋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
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市县镇
路一幢三层半,房屋结构为(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
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元整(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支付____万给甲方。
同时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及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资料。
第四条房屋交付
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因房屋的产权人为双方父亲所有(产权证号),商议后决定暂时不进行房屋过户。
甲方交付乙方后,乙方将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证处分权,以后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等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证明人:
年月日
原房屋共有权人同意转让证明
兹有(身份证号:
),系与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合法夫妻,同意以交易价格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转让位于市县水镇房屋,(所有权证书号)特此证明!
所有权人签字:
共有权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篇三:
个人房屋出售合同
个人房屋出售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现住址:
身份证号:
第一条
1、甲方还未取得国家正式颁发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若甲方有备件办理该房的《房屋所有
权证书》,甲方应为乙方一并办理,乙方应负责相应的费用。
2、乙方现暂未开办水、电户头,水、电均搭用甲方户头,但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直到乙方开办好水、电户头为止。
3、该房屋有人行通道,乙方不能干涉。
4、甲方已征得该房权利共有人的一至同意后转让该房。
5、该房屋化粪池上间房屋由甲方可以使用,但所有权属乙方。
第二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总价款全计人民币元(大写:
陆万零捌佰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款已付清。
第四条个人房屋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不许悔约(如有悔约,由悔约方按该房屋总价的30%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第六条如有拆迁,补偿金属乙方所得。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签字):
卖方权利共有人签字:
买方(签字):
买方权利共有人签字:
合同签字时在场人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
二0一一年月日
篇三: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
卖方: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编号:
WGF-20XX-0803)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签署《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时,以原合同第二条所约定之成交价款人民币42万(肆拾贰万元整)。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
第一笔房款(人民币)18万元(不含定金2万)和定金2万元(贰万元)于20XX年10月15日前支付;第二笔房款(人民币)22万元以银行付款时间为准,与乙方无关。
3、甲方在交房之日前,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
甲方将该房屋维修基金、有线电视、热水器、煤气等所有权(但不限于)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并转交所交易房产原有的房屋结构图、原始买卖合同(若有)、水电装修路线图等相关资料。
4、甲方将房屋固定设施或装饰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5、甲方在交房之日前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并提供给乙方交房之日前一个月(20XX年10月)的已缴讫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收据和物业管理费帐单以及有线电视凭证。
如甲方在交房之日前未能及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则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赔偿。
6、甲方在未将房屋正式移交给乙方之前而导致房屋毁损或灭失等,一切后果由甲方负全责,与乙方无关;对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进行赔偿。
7、甲方必须保证房屋的独立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如产权的完整性、原单位的优先购买权及原单位是否允许转让等,但不限于;对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无条件进行赔偿。
8、甲方在移交房屋前三日内必须将自己所有的东西全部搬走,逾期未搬的,视为放弃其所有权;由乙方对此进行处分。
9、房屋过户完毕之后,为维护乙方利益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并不得拒绝。
应拒绝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进行赔偿。
10、甲方在房屋过户完毕之日起15日必须腾退出去,不得无故拖延。
对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进行赔偿。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房屋所有材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购房款即人民币42万元(肆拾贰万元整);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总购房款20%作为违约金,对乙方进行赔偿。
本协议系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在签署本协议时,买卖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追究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__10__月__16__日
篇四:
二手房买卖合同付款条款起草宝典(律师推荐)
二手房买卖合同付款条款起草宝典
王荣洲律师
在上海进行二手房交易,必须签订由市房管局制定并由市工商局监制的用于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这个示范合同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由两个特别告知组成;第二部分为合同正文,共14个条款;第三部分由两个补充条款和六个附件组成。
合同正文不能修改,据实填写即可,补充条款和大部分附件都是由买卖双方自由约定的。
整个示范合同中需要买卖双方特别注意的就是合同正文第九条、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以及“补充条款
(一)”和“附件三(付款协议)”。
二手房买卖中请律师也主要是对“补充条款
(一)”和“附件三(付款协议)”进行风险提示,并制定能够控制风险的条款。
本文所称的二手房买卖中的付款条款特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附件(三)付款协议的内容。
卖方关心付款条款,希望付款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能够尽快拿到房款。
买方关心付款条款,希望能够通过付款条款控制自己的资金安全,使自己可进可退。
二手房买卖中相对于卖方来说买方风险更大一点,搞不好就财房两空。
本文就二手房买卖中附件(三)付款协议中的常见条款做一个详细的说明,并提供条款范例作为参考。
下文中的甲方指出卖人,乙方指买受人。
1.定金条款
范例: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收取乙方支付的定金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人民币元整),该定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自
动转为首期房款的一部分。
”
【详解】买卖双方在签订签的备案合同之前,一般买方就已经向中介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购房意向金,在居间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意向金转为定金的条件,要么约定卖方签订居间协议之日意向金转为定金,要么约定卖方收取意向金之日意向金转为定金。
卖方也可能是直接收取买方的定金,不要通过中介收取意向金再转定金。
一旦收取了定金,买卖双方就要受到定金罚则的约束。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在双方签订签的备案合同之前支付定金,其性质是立约定金的性质,即以定金的支付为双方订立签备案合同的担保,若一方拒绝签订签备案合同将承担定金罚则。
一旦双方签订了签的备案合同一般就不会再适用定金罚则了,而是适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下,定金要么抵作价款或者予以收回,所以在合同中必要明确定金的处理方式。
二手房买卖中一般都是约定定金抵作购房款。
2.首期房款条款
范例: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与贷款银行预约提前还贷事宜,并将提前还贷时间告知乙方及中介公司。
在甲方与其贷款银行约定的还款之日,乙方将首期房款(含定金)计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直接支付至甲方在贷款银行办理的还款账号,甲方当场出具收款收据。
乙方支付的首期房款专用于甲方偿还抵押贷款之用,首期房
款若有不足,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且清贷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如果将乙方支付的首期房款挪作他用致使合同约定的过户日前未能还清抵押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屋转让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详解】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情形时,卖方的房屋里尚有银行按揭贷款没有还清,买方需要通过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支付购房款。
上海现有的规定不允许转按揭,二手房如果想交易,必须事先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卖方一般是用买方支付的房款来提前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
这样操作对买方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支付的房款被卖方挪作他用。
买方支付的首期房款本来是用于支付按揭贷款的,但卖方拿到钱款以后却挪作他用了。
一旦被挪用,卖方又没有资金来偿还按揭贷款,买方的购房目的就可能落空,所以一定要监控资金安全。
实践中常见的操作方法就是:
卖方提前预约贷款银行(提前还贷的,银行一般都要求提前一个月预约),确定好还贷日期以后,双方一同到贷款银行,买方直接将房款支付至卖方在贷款银行办理的还款账号,由贷款银行直接划走。
这样才能确保支付的房款专用于偿还银行按揭贷款。
3.贷款条款
范例:
“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
其中,商业性贷款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
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签订一切相关合同,办理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若乙方贷款申请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应当于合同解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未返还款项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则乙方应当于过户当日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补足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期限以贷款银行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
【详解】房价太高,买方通过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房款是最常见的。
个人住房贷款是最容易办理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款都可以申请。
如果能申请贷款来支付房款那最好了,资金是有它的时间价值的,因为贷款的利率低,如果你能用贷款来支付房款,实际上你是占便宜的,现在你到社会上去融资,融资成本至少年利率30%,而贷款的年利率现在只有6%左右。
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有两种结果:
1)申请不到贷款。
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最后审核没有通过。
这时该如何处理?
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能用现金的方式来补足,那可以继续交易,如果数额过大,无法用现金方式来补足,这时候买方当然希望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
对于卖方来说,如果买方贷不到款则导致其没钱付房款,一般也会同
意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收取的购房款。
2)申请贷款额度不足。
如,本来申请了7成的贷款,最后只批了5成,这时候的不足部分就得由买方在过户之前补足。
在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形下,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卖方是不会同意的,卖方会让买方补足在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