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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原理重点篇

第一讲

城市的概念

——城市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人口;

——城市是以非农业活动为主,是区别于农村的社会组织形式;

——城市是一定地域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范围中心的职能;

——城市要求相对集聚,以满足居民生产和生活方面的要求,发挥城市特有功能;

——城市必须提供必要的物质设施和力求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城市是必须根据共同的社会目标和各个方面的需求而进行协调运转的社会实体;

——城市有继承传统文化,并加以绵延发展的使命:

”(吴良镛。

1988)

城市的构成

(1)从功能上看:

城市=居住+工作+休憩+交通(《雅典宪章》)

(2)从要素上看:

城市=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空间系统+交通通讯系统(孙施文)

(3)从发展动力来源看:

城市=产业推动系统+环境支撑系统+管理调控系统

(4)从物质构成看:

城市可以分为公共、非公共两种领域。

公共领域指社会公众所共享的那部分物质环境,主要是公共设施(如公共绿地、公立的医院和学院等)和基础设施,通常是公共投资和开发的范畴。

非公共领域指社会个体所占用的那部分物质环境(如办公、商业、工业和居住等各种楼宇),一般是非公共投资和开发的范畴。

在城市物质环境中,公共领域的开发起着主导作用,为非公共领域的开发既提供了可能性也规定了约束性。

城市规划的功能

具体表现为:

(1)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和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

(2)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3)确保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4)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规划目标相一致;

(5)通过信息提供,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健康运作。

城市规划的特性

实践表明,城市规划是一项集工程技术、政府行为和社会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

因而,城市规划具有技术性、政策性、社会性、地方性、艺术性、综合性和实践性等特性。

(1)技术性:

城市规划涉及到市政工程技术、抗震防灾工程技术、道路交通工程技术、生态环保技术、日照通风等技术问题;

(2)政策性:

不仅城市规划成果本身就是一项公共政策,在编制规划成果过程中还要涉及到城市化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交通政策、能源政策等等;

(3)社会性:

城市规划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

(4)地方性:

地形地貌、气候特征、历史文化、风土人情都会对城市规划造成影响;

(5)艺术性:

城市规划的根本内容就是空间组织与配置,需要空间美学来指导;

(6)综合性:

城市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环境的,整体的、局部的,近期的、远期的,必须进行综合。

(7)实践性:

城市规划也是问题导向型学科,对城市问题的探索与解决是城市规划产生的关键;

城市规划面临的问题

(1)城市全球化

——全球中心城市更加发展,以实现它对全球经济的控制和运作;

——发达国家城市中传统制造业衰弱,大量旧厂房、旧仓库、码头处于闲置状态,急需注入新的经济活力,以求城市复兴;

——发展中国家快速工业化,新型工业城市将加入“全球装配线”,并推动着城市化;

——一些一跨国集团总部为标志的控制全球经济的全球城市开始出现;

——地方建筑传统受到全球化的挑战;

——高层次管理功能的聚集和低层次生产功能的分散,各类城市都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2)空间市场化

——在世界范围的城市更新中,城市用地在土地级差作用下出现重构和置换,原有建筑的功能得以改变和改造,例如仓库变为购物中心,码头改为娱乐中心等现象频频发生;

——传统城市在保护继承中得到心声,旧城建筑和文化传统遭到破坏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挑战;

——旧城区在不断地更新功能,城市的传统为化遭到破坏;

(3)信息网络化

——交通与通讯技术的进步,使得城市在地理上分散成为可能,造成城市更接近自然,但是也对环境带来了新危害;

——工业革命使人们向城市集聚而疏远大自然,信息革命则使人们居住和工作空间扩散并亲近大自然;

(4)全球城市化

——发达国家在1970年代相继完成了城市化进程(城市化水平大于70%),步入后城市化阶段,现在面临的是大量城市更新换代的改造任务;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当前还处于城市化从起步到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城市化水平的转折点为30%);

——在全球城市化过程中,人类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达到历史空前的程度,造成全球环境的恶化;

——不论是快速城市化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还是城市化衰退的发达国家,人类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都在发生着重大变化。

第二讲

几个基本概念

城市总体规划:

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近期建设规划:

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是指导未来5年城市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其编制期限一般为五年。

分区规划:

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

城市详细规划:

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

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实施开发地区的各类用地、建筑空间、绿化配置、交通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建筑保护等作出具体安排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城市性质: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城市职能:

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城市规模:

指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通常以城市人口规模来表示。

或者说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城市形态:

城市整体和内部各组成部分在空间地域的分布状态。

城市用地:

指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它们既是指已经建设利用的土地,也包括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而尚待开发使用的土地。

区域规划:

就是在一个地区内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总体的战略部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的总体战略部署。

城市结构:

构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城市结构包括城市的人口结构、社区结构、产业结构、用地结构、路网结构等等,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城市功能分区:

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如住宅、工厂、公共设施、道路、绿地等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布置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城市功能分区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市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使各功能区既保持相互联系,又避免相互干扰。

七通一平:

指接通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热力、煤气、道路和平整土地。

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可持续发展:

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

城市规划体系:

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规划法规、规划编制和规划行政三个基本方面。

(1)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组成完整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我国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由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即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规划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厅规划处)。

它们分别对各自行政辖区的城市规划工作依法进行管理。

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划分

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两者的关系是:

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总体规划主要研究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原则、战略部署等重大问题,是详细规划的依据;详细规划是对有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通过反馈,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可分为五个工作层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与成果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与成果、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内容与成果、分区规划编制内容与成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与成果、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与成果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程序

1)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2)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

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3)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规划区范围。

——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城市防灾工程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

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

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总体规划图纸包括:

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定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图。

——图纸比例:

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镇为1/5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城市规划与相关规划、计划的关系

1、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的关系

(1)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关系十分密切,两者都是在明确长远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基础上,对特定地域的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只是在地域范围的大小和规划内容的重点与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2)区域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城市与区域是“点”与“面”的关系,一个城市总是和它对应的一定区域范围相联系;反之,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必然有其相应的地域中心。

(3)区域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互配合、协同进行。

2、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依据。

(2)城市规划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落实。

(3)城市规划又不仅仅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简单的落实,它还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特点,作更长远的考虑。

3、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内容,这些内容应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提供宏观依据。

(2)、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内容,这些内容应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提供宏观依据。

(3)、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合理利用和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发挥城市区域的竞争优势,协调区域间、城镇间的矛盾。

(4)、除了遵循共同的原则外,这两个规划还应在规划工作路线和规划技术方法、规划范围、用地利用的统计口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等方面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第三讲城市规划调查研究

本讲重点难点:

现场踏勘调查或观察调查,抽样调查或问卷调查,访谈和座谈会调查和文献资料的运用,区域环境调查,历史环境调查,自然环境调查,社会环境调查,经济环境调查,土地使用调查

城市规划的调查方法

城市规划中的调查涉及面广,可运用的方法也多种多样,主要有现场踏勘调查或观察调查、抽样调查或问卷调查、访谈和座谈会调查和文献资料的运用。

1.现场踏勘调查或观察调查

2.抽样调查或问卷调查

3.访谈和座谈会调查

4.文献资料的运用

四、城市规划的调查内容。

1.区域环境调查

2.历史环境调查

3.自然环境调查

4.社会环境调查(

5.经济环境调查

6.土地使用调查

第四讲城市性质与规模

本讲重点难点:

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城市性质的检验,城市人口统计,人口家庭构成,人口劳动构成,城市人口增长

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对该城市建设的要求。

(2)城市在所处区域的地位与所担负的任务。

(3)城市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包括资源条件、自然地理条件、建设条件和历史及现状基础条件。

城市性质的检验

(1)城市性质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区域经济对该城市的任务与要求;

(2)城市性质的制定与城市本身所拥有的条件是否相符;

(3)要研究区域与城市的关系对城市性质的影响;

(4)检验城市性质中主导部门的确定依据;

(5)城市性质要充分考虑发展变化的因素,预测其发展的前景;

(6)主导城市性质要反映出城市的特点;

(7)确定城市性质要根据城市的实情,扬长避短发挥优势。

人口家庭构成

人口家庭构成指家庭人口、性别、辈数的组合状况。

家庭类型有五种:

单身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其他家庭。

单身家庭:

指个人独立门户者。

核心家庭:

由一对夫妻及其未成年或未婚配的子女组成的家庭,是现代文明社会中最普遍的形式。

主干家庭(直系家庭):

由直系血缘关系组成的两代或三代人组成的家庭。

联合家庭:

除直系亲属外,还包括旁系,如由父辈同几对子代、甚至孙代配偶所组成的家庭。

其他家庭:

指前四类中不能包括的家庭形式。

如残缺家庭、丁克家庭(DINK,doubleincome,nokids,夫妻都有收入、无子女的家庭)、空巢家庭(只有老人没有孩子的家庭)。

人口劳动构成

(1)基本人口

基本人口是指为城市以外地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人口,或者指在城市主要职能的部门从业人员。

(2)服务人口

服务人口是指为本市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人口,或者指为当地服务的企业、行政机关、文化、商业服务机构中工作的人员。

服务人口的多少随城市规模而变动,反映了城市生活的便利程度。

(3)被抚养人口

被抚养人口指未成年人的、没有劳动能力的、没有参加劳动的人员,它与就业人口相关。

影响人口劳动构成的因素

——城市性质

——城市规模

——城市建设的阶段

人口变动

(1)城市人口增长:

在一定时期内由出生、死亡和迁入、迁出等因素的消长,导致城市人口数量增加或减少的变动现象。

(2)自然增长:

人口再生产的变化量,出生人数与死亡人数的净差值。

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口数-本年死亡人口数)/年平均人数×1000(‰)

(3)机械增长:

由于人口迁移所形成的变化量,迁入人数与迁出人数的净差值。

第五讲重点

一、城市10大类用地的名称及其代号分别为:

居住用地(R):

公共设施用地(C):

工业用地(M):

仓储用地(W)

对外交通用地(T):

道路广场用地(S):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绿地(G)

特殊用地(D)

水域和其他用地(E)

二、1.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Ⅰ级为60.0~75.0m2/人;Ⅱ级为75.1~90.0m2/人;

Ⅲ级为90.1~105.0m2/人;Ⅳ级为105.1~120.0m2/人。

三、1.用地平衡表的内容

用地平衡表具体作用如下:

(1)用数量表明城市用地现状;

(2)初步审核各项用地分配比例是否科学合理;

(3)初步评价城市环境质量;

(4)作为方案评定和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重要依据。

五、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1.一类用地

一类用地即适于修建的用地。

它一般具有地形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条件良好,没有被洪水淹没危险,自然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等特点,是能适应城市各项设施的建设要求的用地。

该类用地一般不需要或只需稍加简单的工程准备措施,就可以进行修建。

2.二类用地

二类用地即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

它由于受某种或某几种不利条件的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其条件后,才适于修建的用地。

这类用地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布置有一定的限制。

3.三类用地

三类用地一般说来用地条件极差,是不适于修建的用地。

用地评定的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说明,评定图内除了标出几类用地外,还要包括如地基承载力、地下水等深线、洪水淹没线、地形坡度、地质构造带等等,可以综合绘于一张图上,也可以分项绘制,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对于丘陵或山地城市,要重点对地形进行分析,以便为城市规划提供重要依据,一般可采用地形模型进行分析研究或采取地貌分析法在图纸上进行这项工作。

第六讲重点

(2)按产品的经济用途分类:

重工业、轻工业

(3)按工业生产的基本特征分类:

采掘工业、原料工业、加工工业

(4)按在城市的空间分布分

①布置在远离城市和跟城市保持一定距离的工业;

②布置在城市边缘的工业

③布置在城市内和居住区内的工业

(5)其他分类方法

①按所有制划分类:

国有、集体、个体、股份制、独资、合资等。

②按在城市中的地位与产品服务范围分类:

主体工业(主导工业)、辅助工业(配套工业)、服务性工业。

③按投入要素分类:

劳动密集型工业、资本密集型工业、技术密集型工业。

④按行业分类:

煤炭工业、能源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信息工业、化学工业、石油化学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汽车工业、兵器工业、建筑材料工业、核工业、航天工业、航空工业、船舶工业、造纸工业、纺织工业、皮革工业、文教体育用品工业、食品工业、工艺美术工业.

二、工业区的组织原则

城市工业布置的基本要求:

①有足够的用地面积;用地基本符合工业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减少开拓费用,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能解决给排水问题;

②职工的居住用地应分布在卫生条件较好的地段上,尽量靠近工业区,并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③在各个城市发展阶段,工业区与城市的各部分应保持紧凑集中,互不妨碍,并注意节约用地;

④相关企业之间应取得较好的联系,开展必要的协作,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市内运输;

三、城市工业分布

①工业区分散在城区四周:

避免大量运输对城市的干扰。

但城区没有发展余地,容易形成圈层式的发展。

②工业区与其他城市用地交叉布置:

山区、水系旁的城市结合用地条件采用此形式。

需注意处理好风向和水体上下游的关系,组织好城市交通,减少穿越的交通流。

③有机结合的组团式:

各组团中生产与生活设施相对平衡。

④群体组合式:

一城多镇,城市形成群体组合的城市形态(珠海市)。

四、工业区与居住区的位置关系

①平行布置:

工业区域居住区相应成带形发展,互不干扰,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关系较好,适用于污染较小的工业区;

②垂直布置:

工人上下班不必为工业区内的铁路线所隔断,可以减少防护带的宽度;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工业区,如果规模较大,会增加工人上下班的距离。

③混合布置:

上述两种形式兼有。

五、城市工业的布置形式

①分散的工业点:

生产规模小,用地少,运输量不大。

基本没有污染和干扰的工厂可与居住等用地混合布置。

它们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就近设置方便职工上下班。

②工业街坊或工业小区:

用地不大,有噪声、可燃物、微量烟尘,交通运输量较小的工厂,可集中布置在独立的街坊、地段上,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有利于城市环境保护。

③工业区:

工业区是城市工业布置的基本形式。

将工厂成组的布置在连片用地上,以达到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促进工业综合能力的提高。

六、城市原有工业布局调整

1、存在的一般问题

①布局分散:

不利于厂际协作,车间分散成本增加,不利于管理。

②用地紧张:

无发展余地,少仓库堆场和服务设施。

③功能混杂:

影响产品质量,降低生活质量。

④运输不便:

交通堵塞,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⑤污染严重:

环境、安全等问题。

2、工业调整的一般措施

①留:

允许保留,就地改建、扩建。

②改:

改变生产性质;改革生产工艺和技术。

③并:

按专业化协作要求合并车间或工厂。

④分:

减轻老企业压力,择址分建新厂。

⑤迁:

迁出原址新建。

第七章重点:

仓库分类,仓库用地布局原则,仓库用地布局规律,城市公共设施分类,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和布局原则。

城市的商业中心,医疗设施用地,商业设施分级

一、仓库的分类

1.按储存物资的性质及设备特征分类

(1)一般性综合仓库

(2)特种仓库

2.按仓库的职能分类

(1)储备仓库

(2)转运仓库

(3)供应仓库

(4)收购仓库

3.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类

(1)普通仓库用地(W1):

(2)危险品仓库用地(W2):

(3)堆场用地(W3):

4.按建筑规模分类

(1)大型仓库:

库房总建筑面积>50000m2;

(2)中型仓库:

库房总建筑面积10000m2至50000m2;

(3)小型仓库:

库房总建筑面积<10000m2。

二、仓储用地布置的一般原则

(1)满足仓储用地的一般技术要求;

——地势较高、地形平坦,有一定坡度,利于排水。

——地下水位不宜太高。

蔬菜仓库的地下水位同地面的距离不小于2.5m;以地下室为食品和材料储藏库的仓库用地,其地下水位应离地面4m以上。

——仓储用地应有较高的地基承载力。

(2)应能够方便、快捷地进入区域和城市交通运输系统,如铁路、主干道;

(3)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的仓库宜分别布置在不同的地段,同类仓库宜集中布置;

(4)沿河布置仓库时,应考虑河岸的稳固性和土壤的耐压力;应与城市生活岸线相分离。

(5)大中型储备、中转仓库应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保障。

(6)仓库区应注意环境保护,防止污染及符合消防标准。

(7)仓库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卫生防护带应满足表中规定。

(8)各类仓库到重要的、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和机构,如疗养院、医院、高级住宅区、高新技术园区的距离,宜按上表数值增加0.5~1。

(9)下列地段不应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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