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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存货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种物资的购入、消耗和结存及计价,监督各类物资的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控制公司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各单位、子公司。

第二章存货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产成品,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半成品,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五条公司的存货包括:

库存的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包装物、委托加工材料。

1、材料:

指公司为生产经营而储备的各种材料。

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2、燃料:

指公司储备的为生产经营耗用的各种燃料。

包括液体燃料(柴油、汽油)。

3、低值易耗品:

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

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变。

4、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

半成品、在产品是经过一定生产过程,但尚未全部完工,在销售以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或正在加工的产品。

产成品是指已加工生产完毕,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5、委托加工材料:

是指公司委托加工单位,正在加工的具有指定用途的材料。

6、包装物:

是为了包装本公司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第三章存货管理与控制

第六条建立健全存货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分离:

1、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含质检员)、保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

2、领用人员、审批人员、保管人员岗位相互分离。

3、有关仓库内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当分开。

4、从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消耗)、库存及盘点到财务结算与核算整个存货流转环节应实行分权和职责分工明确,归属不同部门或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以确保存货整个流程各环节的顺畅、有序、可控及牵制。

第七条各种存货的最高、最低存量(限量)在生产经营单位、物资供应及财务等相关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实际需要,以及资金状况共同制定,财务部门须监督检查限额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存货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完整保存好有关原始记录,作好相关报表和台账、卡片登记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第九条入库的存货应在指定的仓位(地点)分类分品整齐堆放,统一有关卡片和台账,便于清查、取货。

第四章计价

第十条存货的计价是指对购入的存货和每一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的确认。

第十一条公司在取得各种存货时,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

1、外购材料,按照实际价格加上应由公司负担的各种运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选、装卸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计价。

2、外购燃料:

按照购入柴油、汽油的发票实际价格加上运杂费(即从供货单位运到本公司卸至油气站所发生的运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

3、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包括制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料、工、费等实际支出。

4、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照加工的材料或者半成品本身的价值以及所支付委托加工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计价。

5、盘盈的存货,按照当月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或按照当月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平均存货成本)。

第十二条公司领用或发出及结存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原则上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成本。

第五章存货计量与验收

第十三条货物到货后,物资供应部门应及时组织请购单位人员和库管员,按照《入库验收通知单》上所列内容,逐项进行实物核对,并向送货人员索要相关的材质书等质量证明资料,确定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验收确实无误后,再办理验收入库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物资验收时,必须按验质、点数、检尺、换算、过磅、核算、量方等多种方式严格验收。

在验收时,发现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款式、数量不符、手续不全,或存在缺损、包装损坏、与样品不符等情况,验收人员应当拒收,并立即报告物资供应部门等相关负责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责任,办理退货、补货、更货、索赔,在问题解决之前,禁止付款。

对超计划采购,超余部分不予验收,均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退货处理。

第十五条验收过程中,不允许估算、互相顶替,必须仔细认真的逐个过数,发现数量短少、盈亏、损坏要落实责任,写出验收报告或请示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煤专用品、防爆材料、阻燃材料等特种材料,由安全生产部技术人员组织验收。

“三证”不全,标志不清,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坚决不准验收入库。

第十七条经验收无误后,由有关人员按照职能分工填制多联式验收入库单,连同发票账单送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对于存货已到并已验收,而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月末办理暂估入账。

年终的暂估材料,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必须冲减完。

第十八条为保证计量和检验的准确性,公司应定期对存货有关检验计量的设备仪器等进行检查校正,加强正常的维护保养,保证计量和检验的准确无误。

第六章存货保管与发放

第十九条保管员必须熟悉各类物资的品名、规格、性能、质量、用途,以便于保管、保养,要爱护物资,防止丢失和变质。

要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物资保管的安全。

第二十条材料、燃料等存货的发出

1、物资的发出必须依据用料部门填写的领料凭证(耗料单)办理领用手续,没有正式领料凭证或手续不全的均不予发料。

2、公司应根据物资领用用途情况分别按生产领料、委托加工材料领料、大修工程领料、在建工程领料等制订领料(凭证)单,以明确物资使用用途和去向。

3、领料(凭证)单应连续编号,领料(凭证)单上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用料部门、领料日期、项目及用途、发料仓库等必须逐项填写清楚,数字不得更改,原则上一料一单。

4、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低值易耗品”字样。

5、领料凭证应由公司按内部职责和人员分工、权限,进行审批签字后才能领料。

6、领用的贵重材料,在领出后指定专人保管,并采取安全措施,以防丢失。

第二十一条各类物资的发放,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必须有保管员亲自发放。

要严把发放关,严禁白条出库,不得徇私舞弊,讲人情,不允许先发料后补手续的现象发生,更不得错发或顶替发放。

第二十二条领料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领料制度,认真填写领料单,指定专人办理领料事宜。

领料单一式三份,必须由领料人签字,领料单位主管签字,物资供应部门批料人签字,发料单位主管签字,印章齐全,保管员方可发放。

第二十三条保管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面向生产,提供优质服务,不得玩弄职权,故意刁难领料人员。

第二十四条节假日或公休日,必须由物资供应部门值班人员签字后方可发料,办理出库手续。

第二十五条严格出门证的管理,出门证应将出库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出库时间填写清楚方可出库。

如需出矿必须加盖出门章。

第二十六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与管理

1、生产用工具、仪表等低值易耗品,发放时由保管员建立低值易耗品发放台账,详细登记低值易耗品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时间等。

2、管理用家具、器皿等低值易耗品,由综合办公室按使用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详细登记低值易耗品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购置日期和(使用)存放部门。

综合办公室要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加强使用部门的责任,防止丢失或据为己有。

3、计划财务部应在每月终了后,将保管员及综合办公室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台账与财务存货系统领料明细进行核对,检查核实各单位是否将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及时登记造册,是否有漏登记情况。

4、各使用单位或部门核算员负责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建立,其台账要按照内部领用部门或按专用工具的使用人进行登记管理,低值易耗品的台账要写明低值易耗品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使用部门(班组)、使用人、时间、存放地点以及现状。

5、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分为两种情况进行,一种为新增领用,第二种为“以旧换新”领用。

由物资供应部门、综合办公室根据配备标准,使用年限标准等规定,来判断和确认各单位新增低值易耗品的情况。

属于新增的,须持领料凭证(耗料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直接到仓库领取;属于“以旧换新”领取低值易耗品的,既要持领料凭证(耗料单),还要持报废低值易耗品,同时到仓库办理领取低值易耗品的手续。

6、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人为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的真实性负责,对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完整性及安全性负责。

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或部门指定的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保证低值易耗品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职工调离工作岗位,应将个人领用的生产工具、仪表、家具、劳保用品等,如数归还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带走。

7、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及财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之间不得拆卸、调换低值易耗品。

8、财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实物。

凡是发现账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发现低值易耗品的短缺、流失,要及时查找原因,按照经济损失、情节性质等进行管理过失责任追究;凡是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的,应根据新旧程度按原价的20%—80%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保管人赔偿。

9、保管员和综合办公室根据“以旧换新”制度收回报废低值易耗品,核销低值易耗品发放台账。

同时计划财务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台账的稽核,详细登记注销日期和核销人。

10、对各单位或部门配备的低值易耗品,无论是公用或是个人使用中,都要爱护使用,认真管理,延长使用寿命,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七章存货的稽核与清查盘点

第二十七条存货稽核对账是存货会计核算与实物管理的重要内容。

财务部门每月底前将财务存货明细账与仓库存货台账进行核对,以确保存货物资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稽核仓库存货的实收数量、品种、规格等是否与入库单、验收单一致,有无以次冲好、以少冲多、白条抵库的行为;稽核仓库出库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是否与出库凭证一致,有无已办理出库手续而尚未出库、已出库而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现象。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稽核存货的储备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掌握长期积压存货情况,及时反馈存货收发存的动态信息。

第三十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存货清查盘点制度,由财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年末终了会计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以确保公司存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十一条公司材料等其他存货的清查盘点采用永续盘存法,按账面结存数进行盘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

对于不经常变动的材料,每月要进行一次物、卡核对,保证帐、卡、物完全相符。

第三十二条公司燃料存货的清查盘点采用实地盘存法,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三条财务部门每月对材料保管卡片进行签收核对,以确保账簿记录准确无误,做到账卡相符。

第三十四条已经领出且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虽已一次计入成本,但是应按领用单位和个人建立使用保管卡片,定期清点核对,以防流失。

第三十五条对存货清查盘点中出现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等情况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清查盘点中发现有霉烂、变质或毁损报废的物资,要经过采购、保管、生产等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必要时经技术检验和化验并将其结果作为附件,填定库存物资毁损报废单,经有关人员、领导签字后按审批意见处理,对于有关残值按规定处理后的收入必须入账。

2、清查盘点中查出的属于超过保管期限的物资或者长期呆滞积压的物资,应列出明细表并妥善分类保管,以便及时调剂使用或销售处理,减少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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