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热力管网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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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热力管网施工合同
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
(简称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一级热力管网工程承包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承包范围一级热力管网工程。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第3条:
工程取费。
承包的工程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合同约定后进行决算。
锅炉房、换热站及厂区以内的工程执行山东省工程建筑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市政管网及其厂区以外的道路工程按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符合定额规定的执行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
所有工程定额人工费按95元/工日计价;相关规费按济南地区规定执行;施工机械台班、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材料(不含主材)价格按工程施工时济南地区价目表执行,须调整时按双方认定价格执行。
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取费标准变动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应执行。
第四条:
承包方式。
按下列第1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具体在发包方施工任务委托合同中另行合同。
工程价款为(元)
1.包工包辅材。
2.3.
第五条:
施工期限。
严格按照每单项工程发包方规定的施工期限开工和竣工,工程开工时间为年月日(以甲方通知开工时间为准),工期为50天。
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六条:
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帮助承包方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组织勘察施工现场,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3份,标准图3份、提供电子版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6.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7.由派驻工地代表或委托监理,协调对外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作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措施、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并根据设计图纸及变更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材料计划与实际误差不大于10%。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使用。
5.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管道、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维护和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负责供应水泥、木材、钢材、设备、管材及附属构件等施工材料设备。
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双方协定地点。
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出具变更认可,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因设计或现场变更引起材料退料,由发包方承担运费及相应费用。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委托承包方采购运输时,差价及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送至现场,亦必须同时出具相应的原材合格证及质检合格证明,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于原材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负责的地方材料和在市场采购的物资,价格发生争议时,双方根据同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5.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6.在编制工程预算中,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执行书面约定的材料价格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按发包方或监理现场签证为准,承包方在将工程量签证单上报监理或发包方后,监理或发包方须在20天内将其签署完成。
2.技改、维修工程按定额项人工费、机械费的1.15倍系数进行最终结算,抢修工程按定额项人工费、机械费的2倍系数进行最终结算。
3.发生的材料、机械等相关费用按实际签证为准,没有签证的按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决算书经承包方自审后报发包方,28天内发包方委托由济南热力有限公司指定的审计事务所审计,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配合审计期间相关事务,3个月内审计结算完毕,特殊工程酌情加快进度,审计费用按XX文件执行。
5.为便于承包方尽快施工建设,进场开工后发包方预付双方认可的预算工程款的%。
开工建设后按月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承包方于当月日报发包方当月完成工程预算,发包方于7日内审核并拨付上月审定施工预算值的%,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审计完毕、工程验收、资料交接后1个月内结清;剩余%留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1月内,发包方退还承包方。
第九条:
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
如确需变更时,应书面通知承包方。
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或监理方及时办理技术签证(如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方案等),双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任务。
3.工程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由发包方认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或监理方应及时签署书面的隐蔽验收记录,否则承包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有关国家颁发的工程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报竣工资料与发包方,由发包方在天内组织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保修期:
管网一个采暖期,换热站及室内供热系统二个采暖期。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二、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定额以外防护措施(如道路围挡、临时便桥、支护等)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并由发包方承担定额以外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三、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和监理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与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由监理方认可后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监理方认可后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千分之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千分之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发生属承包方责任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或由施工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
承包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总公司监证:
(盖章)
审查时间:
年月日
承办人:
(签字盖章)
安全合同
为在商河县彩虹路一级热力管网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甲方”)与承包人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施工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
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方。
三、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上述条款,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为保商河县彩虹路一级热力管网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它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总包范围内的全部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内容范围以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总包单位竣工验收以前所有内容。
若施工合同中有其它保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1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同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执行建质【2005】7号文件,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六、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文明施工合同书
甲方:
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是实施工程项目的重要保证,双方应通过加强管理、督促检查,不断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从而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A、对施工现场布置合理、物料堆放有序、施工操作方便、作业环境安全等采取的措施:
1、乙方必须按要求安置各项临时设施和消防器材,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安全通道、进出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须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架设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4、夜间加班施工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现场供、配电箱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移动导线必须使用符合电压等级要求的专用移动电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导线、电气设备及器具。
B、对优化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采取的措施:
1、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按总、分包单位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穿戴统一工作装和安全帽。
2、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乙方必须事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并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
3、堆放在露天的材料必须按规定堆放整齐并标有标识。
经常清理建筑垃圾,每周举行一次清扫和整理施工现场活动,以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4、施工现场的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和厕所等工作生活设施,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要符合饮食卫生要求。
特别注意解决施工现场的厕所卫生条件问题和建筑垃圾的清理问题。
C、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的措施:
1、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发生。
2、妥善处理泥水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采取有效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灰尘、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
4、禁止对有毒有害废弃物乱摊乱放,防止污染。
5、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二、安全文明施工纪律:
1、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管理条例。
2、加强安全学习,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乙方施工人员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后方可上岗,记录卡作为施工人员安全档案。
4、乙方班组长对工人每周五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及安全讲评,每月必须提交进行安全教育的交底记录给安全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5、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背心、短裤和拖鞋进入施工区域。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施工操作中,不得无故脱下安全帽。
6、乙方应定期由专人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器具,保证安全有效。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设备。
7、现场使用临时配电箱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移动导线必须使用符合电压等级要求的专用移动电缆,严禁使用不符和安全要求的导线、电气设备及器具。
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从高处抛掷任何物品材料。
9、上班前或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作业。
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10、特殊工种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各分公司项目部管理。
甲方各项目部将派专职安全员对所有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督促与检查,在安全员发现问题向当事人指出后,当事人仍不改正的,安全员有权对当事人处以50元的罚款;若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乙方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款;若因此影响工程评定或造成恶劣影响,将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乙方郑重承诺:
凡因乙方人员违反上述规章制度及生产纪律,而发生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火灾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廉洁合同书
甲方:
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买卖合作过程中的廉洁行为,保证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性,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合同、合同及承诺等,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三)双方如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甲方责任:
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过程中不准向乙方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以及娱乐活动。
三、乙方责任: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礼金及报销各种费用;不准提供度假、旅游等与工作无关的消费娱乐活动。
四、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可处以相应罚款及取消再次合作的资格。
(三)如甲方人员违反上述条款,乙方予以举报的,甲方给予乙方相应奖励。
五、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合作期间有效;双方合作期满,结清款项后失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