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政府的监督意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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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政府的监督意识

目录

一加强对政府部门监督的必要性1

(一)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转变职能1

(二)政府还不太适应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2

(三)防止政府部门权力的滥用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监督3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监督意识缺失的现状3

(一)党内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不足3

(二)党内民主监督作用不够4

(三)人大监督政府作用不到位5

(四)司法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乏力5

三切实加强政府的监督意识6

(一)加强政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6

(二)继续发挥党内民主监督作用,加大党内民主力度8

(三)正确认识人大监督作用,发挥人大应该发挥的作用9

(四)加强法院和检察院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10

 

内容提要

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还很不完善,市场主体远未发育健全,加之价格体系混乱等,致使市场机制的许多功能难以发挥,并且,尚未发育健全的市场主体对市场机制的调节失灵,缺乏灵活反应的机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和深入发展,科学地界定、规范、制约、监督政府权力变得尤为迫切。

只有对政府行为加强监督,对政策权力预以必要的制约,才能更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本文拟就加强政府部门监督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督意识缺失的现状以及加强政府监督意识进行探讨,以期能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府监督意识,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和社会进步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

市场经济政府监督意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政府的监督意识

学号:

姓名:

一加强对政府部门监督的必要性

(一)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转变职能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变“命令的行政”、“国家管理的行政”为“服务的行政”。

在市场经济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不管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地获得国家资源的配备、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地获得法律的保护、平等地同时获得市场的信息。

政府则只能站在市场之外,起协调、仲裁作用,而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行为自由,市场各方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由竞争,不受非法干预。

一切市场活动都只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一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只能是出自于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志。

这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所在。

这表明:

对经营者来说,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就可以干;而对政府部门而言,则必须依法行政,即凡法律没有明文授权的事就不能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界限分明,谁是资产的所有者,资产所有者有什么样的权利、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市场经济参与者赖以存在的前提。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权界限模糊,国有资产产权虚置,既扼杀了企业的创造性活力,又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无人负责。

产权界限不清,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就难以反映出真正的供求关系来,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就无从把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司法保障,社会救济。

它强调任何纠纷的最终解决途径只能是法院。

法律不仅是维护统冶阶级统治的工具,而且更是保护市场经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而政府的职能,除通过协调、仲裁来维护经济铁序外,还必须加强社会救济系统的组织运作,以尽量消除市场经济风险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政府还不太适应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政府还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建设和法制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在方方面面还有着计划经济的烙印。

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自定价格、自发形成统一市场。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部门要把自己的工作重点放在诸如社会救济、保障、环保、减灾、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面。

第二,政府部门权力过大,法制不完善。

我国一些的政府部门至今尚未有行政组织法,个别的政府部门本身的法律地位都没有确定,更谈不上其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但这些部门却实实在在地行使着国家权力。

第三,权力的腐败现象是市场经济建设的最大障碍。

在市场经济中,权力则往往容易因掌权者的滥用而流入到市场中交换成商品。

由于权力自身的特点,历史经验证明,权力往往有摆脱控制、自我膨胀的特性。

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力。

否则,权力一旦进入市场,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主体平等、契约自由等基本特征都将被权力的特殊力量破坏。

当前,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量存在,这说明,政府的权力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

(三)防止政府部门权力的滥用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监督

监督即监视和督促,是以权力为管理对象、监视和督促权力是否合理行使的一种政治行为。

在法治社会,监督权即是监督权力是否依法行使的一种权上之权。

监督必须是单向制约的,即监督者必须对被监督者有足够的制约力量。

这样才能起到威慑作用。

此外,监督必须是外在的,监督权的行使必须是专门的、独立的。

一个部门若同时行使监督权和其他权力,那么就会导致二种结果:

或者该部门的其他权力的行使无人监督,或者由于这部门权力受别人监督因而其自身的监督权蜕变成了制约的权力。

制约权力是双向的、相互的、其威慑力大减,最后大多导致了谁都无法监督的状况。

正由于此,我国宪法才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表明:

我们国家的监督权的行使是人民代表大会,具体由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行使.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对国家、对政府机关的监督权。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监督意识缺失的现状

(一)党内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不足

政党监督包括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目前党内部的监督机制并不完善,这也致使受其制约的其他监督权力实体的监督开展得并不十分顺利。

现行党内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其一,党政不分现象严重,尤其是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其党委书记往往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居于核心地位,成为事实上的“一把手”。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重合。

显然,这是不利于提高监督效果的。

其次,党的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合一,使党的纪律监督和行政监察界限难以划分,党的监督往往取代行政监察,这实际上是党政不分在监督机制中的体现。

第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力往往影响国家政局的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重视发挥了民主党派的作用。

对政府人员的组成规定了民主党派的比例,也在某些方面发挥了民主党派的很大作用。

但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还没有真正地发挥出来。

(二)党内民主监督作用不够

目前党内监督的实践中,党内监督工作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上对下的监督有权威,但因地域差异,监督不到位,监督具有局限性;同级监督较便利,却因处于被领导地位,缺乏监督权威,监督难以到位,监督力度上不去。

由于一些党的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导致了党的领导干部头脑里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和等级观念日趋严重。

党员在党内很难形成行使权利上与党的干部应享有的平等关系,也使得党的领导把普通党员的监督看作是一种软监督,可有可无;使得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党内监督理是更是流于形式,党内腐败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会严重挫伤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会危害党的形象和执政地位,成为民主建设的障碍。

(三)人大监督政府作用不到位

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的法定地位和政治功能并没有在现实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监督中央政府的广度与深度很有限的。

首先,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员素质参差不齐、构成成分复杂,限制了其监督职责的发挥。

人大代表往往被作为一种荣誉称号而“授予”给某些劳模,各级政府首长往往是上级人大的当然代表,为保证所谓的“普遍代表意义”而硬性规定某些群体的代表比例等等,所有这些都得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员缺乏主体意识和使命感,其突出表现是代表“官派”意识强,“民选”意识弱,显然这是不利于其有效行使监督职责的。

其次,人大代表被选出后往往缺乏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没有有效的途径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同时,人大代表与政府之间沟通渠道单调,使得其不能及时向政府机关反映群众意见,并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四)司法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乏力

当前,我国司法监督在政府监督机制中的地位还远未能达到它应有高度。

我国的监察机关是属于政府机构序列的,由于这一点,它对同级政府其他各部门首长的监督就天然地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政府首长的监督更是难以谈起。

因为同属一个权力体系,监察部门对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督多少会受到掣肘。

检察院缺乏对政府部门提起公诉的权力,是司法部门未能对政府形成制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三切实加强政府的监督意识

对政府行为加强监督,对政策权力预以必要的制约,这是任何政治体制不能例外的。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任何一个公共权力机关,如果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那么它势必会衰颓和腐化。

提高政府的监督意识,切实加强对政府的制约和监督,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一)加强政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

1、加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和制约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领导中国的核心力量。

它通过对其党员的监督达到制约公共权力的目的。

对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

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强化监督意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前提。

加强监督,必须树立正确的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

通过加强权力观教育,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真正明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

在党内,无论职务高低,都要接受监督,职位越高,越需要监督。

个别领导干部不愿接受别人的监督,对监督有畏难情绪,甚至从心里不敢接受监督。

完善监督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

建立健全制度规定,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从严规范从政行为,这是防范腐败的根本所在。

要把工作重心放到制度的健全上,放到制度的落实上,放到长期坚持上。

对已制定和出台的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发挥其应有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创新监督体制,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保证。

因此,要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形成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使监督力量下移,监督关口前移,使监督更直接、更具体、更有效。

2、加强民主党派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

为了提高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增加民主监督的力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首先,在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重大决策时,要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使民主监督从制定决策开始。

为进一步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各级党政部门应定期与民主党派对话,互通情况,听取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呼声。

其次应扩大民主监督的权力,改变人大、政协对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只有批评、建议权、而无制约、惩戒权的痼疾。

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切实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否则难免流于形式。

再次,提高和完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从民主党派来说,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指接受正确的东西;对错误的东西,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出以关心、敢于抵制,敢当诤友,不应被动消极接受领导,盲目等待服从,要及时反映情况,陈述利弊,协助执政党认识和改正错误。

为改善和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参政的民主党派应根据各自的传统和特点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二)继续发挥党内民主监督作用,加大党内民主力度

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前提,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保证。

更好地发展党内民主,建立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中之重。

只有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党内监督持久有效。

做到党内民主,就要真正地在党内生活中,让全体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切实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

贯彻好集体领导的原则、民主选举的原则、互相平等的原则,以及走群众路线、批评和自我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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