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碰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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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规则
SIM卡的外观
在实际使用中有两种功能相同而形式不同的SIM卡:
卡片式(俗称大卡)SIM卡,这种形式的SIM卡符合有关IC卡的ISO7816标准,类似IC卡;嵌入式(俗称小卡)SIM卡,其大小只有25mm×15mm,是半永久性地装入到移动台设备中的卡。
“大卡”上真正起作用的是它上面的那张“小卡”,而“小卡”上起作用的部分则是卡面上的铜制接口及其内部胶封的卡内逻辑电路。
目前国内流行样式是“小卡”,小卡也可以换成“大卡”(需加装一卡托)。
“大卡”和“小卡”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GSM移动电话,早期机型如摩托罗拉GC87C、308C等手机用的是“大卡”,而目前新出的机型基本上都使用“小卡”。
在SIM卡的背面有以五个一排,被排成四排的一组数字,在这组数字最前面的六位数字所代表的是中国的代号,就像从国外打电话到国内都需要先拨打86一样。
第七位数字则代表的是接入号码,如果是5的话,那么这张SIM卡的电话号码前三位就是135的,而如果是6的话,则代表其前三位数字为136,其它的也都以此类推。
第八位数字代表的是该SIM卡的功能位,一般情况下显示的数字为0。
第九和第十位数字代表了该SIM卡所处的省份。
至于第十一和第十二位数字则代表的是该SIM卡的年号,而第十三位数字则是SIM卡供应商的代码。
从第十四位开始至第十九位数字则代表了该SIM卡的用户识别码。
最后一个数字是校验位。
PIN、PUK码介绍
我们在使用手机时,会接触到5种密码:
SIM卡的PIN、PIN2、PUK、PUK2和手机密码。
前四种初始密码都是SIM卡供应商移动、联通提供的,手机密码是手机生产商提供的。
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1、PIN码(即PIN1码)就是SIM卡的个人识别密码,一般在修改前原始密码是1234,如果不是就不要再试了,打1860/1001咨询。
打开开机PIN码,刚每次开机后就要输入PIN码!
如果输入三次错误,需要用PUK码解锁,PUK码由移动、联通提供,如果输入十次错误会导致SIM卡烧毁,所以有问题不要自己随便猜测密码,马上找移动、联通。
2、PIN2码是设定手机计费时使用的,如果输入三次错误需要用PUK2码解锁。
目前移动、联通都不提供此项功能支持,即使PIN2密码锁死也不会影响手机正常使用。
3、PIN码连续输入10次都是错误的话就会锁卡要求用PUK码来解开,而PUK码的输入机会只有3次,3次都输错的话,SIM卡将会给永久锁死,即报废了。
4、PUK码,不管你使用的是全球通还是神州行,网络服务商那里都有资料保存,一旦需要输入时,可以致电相应的服务热线来查询,先核对用户资料就行了。
这些密码设定及更改都在菜单-其他设定-安全设定中。
忘记PIN码可以用PUK码来解密,PUK密码一般不向用户提供,但某些SIM卡除外,比如神州行的用户就随卡提供PUK。
如果你的SIM卡的PUK没有随卡提供,你可以到当地的网络运营商营业厅要求解锁,一般是免费的。
什么是Ki、IMEI、IMSI、SMSP
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
InternationalMobileEquipmentIdentificationNumber)是区别移动设备的标志,储存在移动设备中,可用于监控被窃或无效的移动设备。
IMEI组成如下图所示,移动终端设备通过键入“*#06#”即可查得。
其总长为15位,每位数字仅使用0~9的数字。
其中TAC代表型号装配码,由欧洲型号标准中心分配;FAC代表装配厂家号码;SNR为产品序号,用于区别同一个TAC和FAC中的每台移动设备;SP是备用编码。
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IMSI:
InternationalMobileSubscriberIdentificationNumber)是区别移动用户的标志,储存在SIM卡中,可用于区别移动用户的有效信息。
IMSI组成如下图所示,其总长度不超过15位,同样使用0~9的数字。
其中MCC是移动用户所属国家代号,占3位数字,中国的MCC规定为460;MNC是移动网号码,最多由两位数字组成,用于识别移动用户所归属的移动通信网;MSIN是移动用户识别码,用以识别某一移动通信网中的移动用户。
Ki(Keyidentifier)是SIM卡与运营商之间加密数据传递的密钥。
GSM的加密方式是一种称为comp-128的数字加密运算,当系统进行验证时会同时使用Ki及IMSI,经过一连串系统安全认证讯息后产生随机变量,并以A3算法进行加密运算与手机内存资料进行比对,当身份确认无误后始可入网。
目前GSM使用的Ki长度是16bytes,相当于128bits,若非经过特殊译码程序,使用者无法读取Ki,安全性极高,使用者无须担心有被盗打电话的顾虑。
由此看来,只要知道SIM卡的Ki、IMSI值,我们就可以通过软件仿真出SIM卡的功能,甚至可以利用多组Ki、IMSI值,用一张微处理器卡片来同时仿真本来需要多张SIM所完成的功能,这就是“一卡多号”技术。
行货、水货、欧版、港行、翻新机等定义总结
时间:
2006年8月28日 出处:
本站整理
★国内行货
何谓国内行货呢?
国内行货就是得到生产厂商的认可,由某个商家取得代理权或者直接由该生产厂商的分支机构在某个指定的地区进行销售的产品,由于行货需要让代理商及其分支机构获得合理甚至是暴利的利润,而且必须缴纳符合该地区政府要求的关税和税款,因此行货的价格往往比较高,但是因为正式的当地代理厂商,产品的保修售后服务往往较有保障。
小编点评:
国内行货保修:
由厂家客服中心提供保修服务,不过据说售后服务一般都不是很好。
★什么是水货(欧版原装)手机?
“水货”相信是各位网友眼中一个敏感的字眼。
什么是“水货”呢?
水货并不是假货。
还有很多网友不清楚什么是水货(欧版原装)手机,按默认定义,水货手机是指由国外、港澳台地区没有经过正常海关渠道进入内地市场的手机。
水货还有一种叫法,为欧版原装,所谓水货(欧版原装)手机其实就是本应销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机器,在偷逃了关税后进入国内市场进行销售的手机。
简单点说,水货手机就是没有通过正常渠道报关和交纳税项的手机。
小编点评:
水货手机的质量和行货是一样的,两者硬件没有任何区别,原厂家生产的原装正品只是销售地区和软件不同而已,而且有些型号因为销往国家的不同,品质甚至比国内的行货还要好,加之销售价上巨大的差额,很多人都喜欢选择水货(欧版原装)手机。
★水货(欧版原装)是英文还是中文?
水货(欧版原装)手机软件都会升级为简体中文版,和国内行货一样都是有简体中文的。
水货(欧版原装)保修:
其实水货与行货都有保修,只不过水货是在外国保修,当然不会有谁会拿回去外国维修,因此水货商家都是不保修的,水货都是出门不保;但中国移动手机网能提供保修三个月!
!
小编点评:
水货包含的品种较多,不能一概而论。
★什么是香港行货?
很多朋友对“香港行货”这个概念存在一些误解,认为香港行货就是假货、有质量问题的货。
香港行货手机是针对香港市场销售的手机,在香港本地这些产品是有正规的销售方式以及销售渠道的。
香港行货不是假货。
一提起香港行货这四个字一些朋友可能就有提心吊胆的感觉,总觉得香港行货不可靠。
恰恰相反,香港行货相对国内行货来说是地地道道的原装货。
由于是原厂出品,所以在硬件上绝对不用担心,而在操作和功能上也是和国内行货一样的。
而由于大陆与香港地区存在着关税差异加上厂商们在大陆以及香港地区的定价也有所不同。
就算是在香港正规销售的手机,其与大陆地区相同型号的手机之间也有着很大的价格差异。
而一些手机销售商则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将原本应该在香港销售的产品转移到大陆地区销售,直接从香港走私回深圳,因而香港行货的手机背面都有专卖店和香港移动运营商的标签。
香港行货有简体中文的吗?
小编点评:
一般来说,香港行货是繁体手机,同样还有简体中文,和国内行货一样都是有简体中文的(除厂家部分机型没有简体中文之外),如果菜单是英文或者其它语言,相对价格会更便宜些。
香港行货保修:
小编点评:
香港行货是由香港保修一年。
★联保行货
联保行货其实也是水货的一种,这只是业内人士的说法;早期是香港行货,即大家所说的“B“行,初期客服也会对这种手机提供保修,后来全部取消对其的保修。
还有,这些“联保行货”机身上都会有假的“入网许可”标和激光防伪标签,但各大客服是不会对其负责保修的,只是由经销商负责保修。
这种手机无论外观还是包装都是和正品行货一模一样的,也有“三包”卡。
联保行货保修:
小编点评:
联保行货在各大客服是不会对其负责保修的,只是由经销商负责保修。
★B行
B行手机的质量和行货两者之间的质量一样,差别就是售后服务。
B行手机的保修就是由你是在哪里购买的,就只能到该销售点去维修。
和行货两者之间的质量一样,差别就是售后服务。
B行保修:
小编点评:
B行由厂商客服中心提供保修服务
★串货
串货也是行货的一种,业内人称炒货。
在各个国家和区域都存在串货这一说吧。
因为行货要交很多税之类的原因价格比较高,加上各个区域消费水平不一,导致了串货的最终出现。
现在的串货,不是简单的南水北调了。
售后有保证,和行货一样。
因为你们从一些正规店拿到的货。
小编点评:
关键有一点,串来串去的,不一定能认真的把好关。
★翻新机
按照手机业内的说法,这种机是把一些收回的二手手机用化学液体清理干净,重新换外壳,配上电池,充电器(假冒)和包装当作新机销售的就是翻新机。
一般来说中国常把这些货发往国外。
所以大家不难想象,其他国家亦会如此。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对欧版和港行有成见了。
保修没有。
有的商家给的承诺一般说是1月包修。
可恶的是许多JS就当新机子卖你.
小编点评:
虽说是假货,但主板都是原来的,对一些只是想先凑会用的朋友来说还算可以。
★充新机
这种机就是一些手机贩子把收回的很新的手机又或者是一些在香港或者其他国家的一些电信商入网送的手机,送的手机在那些的地区很多人士玩几天就会当作二手机卖掉,然后通过走私进来销售,总之充新机的概念就是这种手机和新机几乎一样,没有破损或划痕。
其实分辨很简单,一些在大陆没有销售的机子而在在香港那边有的(例如萨基姆)。
小编点评:
这些货可以说是二手港行。
可买性比较高,因为香港的玩家比较多。
★板机
板机又称组装机。
板机的概念大家都很模糊,但通俗的说法是把非原厂的机板或是维修过的机板又或者是从报废机上取下有用的零件进行拼装的机板,自己装上外壳,配上电池,重新包装后销售的手机统称为板机。
板机的危害性最大,并且会有爆炸的危险!
小编点评:
傻子才会冒着生命危险买组装机。
★克隆机
看名字就知道了什么意思了,就是COPY了行货的串号等一系列的DD。
复制到另一台机子上。
原先的克隆机比较差,现在的克隆机有的可以假到连维修点的工人都不知道真假。
不过大部分可以辨别的出的。
无保修。
小编点评:
没人会故意去买克隆机的。
一般都是上当而已。
手机SIM卡知多少?
让你全方面了解它
时间:
2006年11月7日 出处:
IT
使用手机都会用到手机SIM卡,可是真正对SIM很了解的朋友又有多少呢?
我们对手机SIM卡总结的经验分享给大家: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SIM卡能够存储的数据类型主要被分为以下几种:
1、由SIM卡生产厂商存入的系统原始数据
2、存储手机的固定信息,手机在出售之前都会被SIM卡中心记录到SIM卡当中,主要包括鉴权和加密信息、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IMSI)、IMSI认证算法、加密密匙生成算法、密匙生成前,用户密匙的生成算法(这三种算法均为128位)。
3、户自己存入的数据,如短消息、固定拨号、缩位拨号、性能参数、话费记数等;能够存储有关的电话号码,也就是具备电话簿功能。
4、有关于网络方面的数据,用户在用卡过程中自动存入和更新的网络接续和用户信息类数据,包括最近一次位置登记时手机所在位置识别号、设置的周期性位置更新间隔时间、临时移动用户号等。
不过这种数据的存放是暂时性的,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永久的存放于SIM卡之中。
5、相关的业务代码,这一点相信也是大家很熟悉的,那就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识别码(也就使我们平常所说的PIN码),还有就是解开锁定用的解锁码(PUK)等等。
以上几种类型的数据都是存储在SIM卡当中的,而我们通常也是可以利用这些数据来进行手机的设置,每张SIM卡个人密码(PIN)都是可以由用户设置,利用加密的功能可以实现防止手机被其它人所盗用甚至被窃听,由此看来SIM卡不仅仅可以为我们提供打电话的功能,而且还为我们保护自己的隐私而提供了安全的保障。
SIM卡内部的数据都存放在各自的目录项内,第一类数据放在根目录,当电源开启后首先进入根目录,再根据指令进入相关的子目录,每种目录及其内部的数据域均有各自的识别码保护,只有经过核对判别以后才能对数据域中的数据进行查询、读出和更新。
上面第一类数据通常属于永久性数据,由SIM卡生产厂商注入以后无法更改,第二类数据只有网络运行部门的专门机构才允许查阅和更新,第三、四类数据中的大部分允许用户利用手机对其进行读写操作。
SIM卡的类型
SIM卡的存储容量有3kB、8kB、16kB、32kB、64kB等。
STK卡(SIMapplicationToolKit)是SIM卡的一种,它能为手机提供增值服务,如移动梦网业务等。
SIM卡能够储存多少电话号码和短信取决于卡内数据存储器EEPROM的容量(有2KB、3KB、8KB容量),假设一张EEPROM容量为8KB的SIM卡,可储存以下容量的数据:
100组电话号码及其对应姓名、15组短信息、25组最近拨出的号码、4位SIM卡密码(PIN)。
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实际对普通用户提供的多数是普通8K的SIM卡。
SIM卡的接口
SIM卡是通过卡面上铜制接口来连接卡内逻辑电路与移动终端的,SIM卡芯片有8个触点,通常与移动设备连接需要6个触点。
SIM卡是一个装有微处理器(CPU)的芯片卡,它的内部有5个模块,并且每个模块都对应一个功能:
微处理器CPU(8位)、程序存储器ROM(3~8kbit)、工作存储器RAM(6~16kbit)数据存储器EEPROM(16~256kbit)和串行通信单元。
这5个模块被胶封在SIM卡铜制接口后与普通IC卡封装方式相同。
这5个模块必须集成在一块集成电路中,否则其安全性会受到威胁,因为芯片间的连线可能成为非法存取和盗用SIM卡的重要线索。
SIM卡的供电分为5V(1998年前发行)、5V与3V兼容、3V、1.8V等,当然这些卡必须与相应的手机配合使用,即手机产生的SIM卡供电电压与该SIM卡所需的电压相匹配。
SIM卡插入手机后,电源端口提供电源给SIM卡内各模块。
【文献号】1-41000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法规分类】FL01
【颁布时间】19721020
【实施时间】19830601
【正文】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972年10月20日订于伦敦,1983年6月1日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2.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
3.本规则各条,不妨障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须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就不能不影响其特殊功能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所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
1.本规则各条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适当考虑到,为避免紧迫危险而须背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及任何特殊情况,其中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
第三条一般定义
除其他条文另有解释外,在本规则中:
1.“船舶”一词,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
2.“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3.“帆船”一词,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在使用者。
4.“从事捕鱼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5.“水上飞机”一词,包括为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6.“失去控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某种异常的情况,不能按本规则各条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7.“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船舶:
(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
(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
(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
(4)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
(5)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
(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
8.“限于吃水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致使其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的机动船。
9.“在航”一词,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
10.船舶的“长度”和“宽度”是指其总长度和最大宽度。
11.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
12.“能见度不良”一词,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
第一节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节各条适用于任何能见度的情况。
第五条僚望
每一船舶应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僚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第六条安全航速
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在决定安全航速时,考虑的因素中应包括下列各点:
1.对所有船舶:
(1)能见度情况:
(2)通航密度,包括渔船或者任何其他船舶的密集程度:
(3)船舶的操纵性能,特别是在当时情况下的冲程和旋回性能;
(4)夜间出现的背景亮光,诸如来自岸上的灯光或本船灯光的反向散射;
(5)风、浪和流的状况以及靠近航海危险物的情况;
(6)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
2.对备有可使用的雷达的船舶,还须考虑:
(1)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2)所选用的雷达距离标尺带来的任何限制;
(3)海况、天气和其他干扰源对雷达探测的影响;
(4)在适当距离内,雷达对小船、浮水和其他漂浮物有探测不到的可能性;
(5)雷达探测到的船舶数目、位置和动态;
(6)当用雷达测7定附近船舶或其他物体的距离时,可能对能见度作出的更确切的估计。
第七条碰撞危险
1.每一船舶应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如有任何怀疑,则应认为存在这种危险。
2.如装有雷达设备并可使用的话,则应正确予以使用,包括远距离扫瞄,以便获得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并对探测到的物标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的系统观察。
3.不应当根据不充分的资料,特别是不充分的雷达观测资料作出推断。
4.在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时,考虑的因素中应包括下列各点:
(1)如果来船的罗经方位没有明显的变化,则应认为存在这种危险:
(2)即使有明显的方位变化,有时也可能存在这种危险,特别是在驶近一艘很大的船舶或拖带船组时,或是在近距离驶近他船时。
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动
1.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如当时环境许可,应是积极地,并应及早地进行和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
2.为避免碰撞而作的航向和(或)航速的任何变动,如当时环境许可,应大得足以使他船用视觉或雷达观察时容易察觉到;应避免对航向和(或)航速作一连串的小变动。
3.如有足够的水域,则单用转向可能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行动,倘若这种行动是及时的,大幅度的并且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
4.为避免与他船碰撞而采取的行动,应能导致在安全的距离驶过,应细心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他船为止。
5.如须避免碰撞或须留有更多时间来估计局面,船舶应当减速或者停止或倒转推进器把船停住。
第九条狭水道
1.船舶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时,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
2.帆船或者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不应妨碍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
3.从事捕渔的船舶,不应妨碍任何其他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航行的船舶通行。
4.船舶不应穿越狭水道或航道,如果这种穿越会妨碍只能在这种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后者若对穿越船的意图有怀疑时,可以使用第三十四条4款所规定的声号。
5.(1)在狭水道或航道内,如只有在被追越船必须采取行动以允许安全通过才能追越时,则企图追越的船,应鸣放第三十四条3款(1)项所规定的相应声号,以表示本船的意图。
被迫越船如果同意,应鸣放三十四条3款(2)项所规定的相应声号,并采取使之能安全通过的措施。
如有怀疑,则可以鸣放第三十四条4款所规定的声号。
(2)本条并不解除追越船根据第十三条所负的义务。
6.船舶在驶近可能被居间障碍物遮蔽他船的狭水道或航道的弯头或地段时,应特别机警和谨慎地驾驶;并鸣放第三十四条5款所规定的相应声号。
7.任何船舶,如当时环境许可,都应避免在狭水道内锚泊。
第十条分道通航制
1.本条适用于本组织所采纳的各分道通航制。
2.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
(1)在相应的通航分道内顺着该分道的船舶总流向行驶;
(2)尽可能让开通航分隔线或分隔带;
(3)通常在通航分道的端部驶进或驶出,但从分道的任何一侧驶进或驶出时,应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形成尽可能小的角度。
3.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但如不得不穿越时,应尽可能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穿越。
4.凡可安全使用邻近分道通航制区域中相应通航分道的过境航行,通常不应使用沿岸通航带。
但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和帆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使用沿岸通航带。
5.除穿越船或者驶进或驶出通航分道的船舶外,船舶通常不应进入分隔带或穿越分隔线,除非:
(1)在紧急情况下避免紧迫危险;
(2)在分隔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