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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汕头市潮南区红口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汕头市潮南区红口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

2010年3月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的各类砌体建筑物,包括大坝、管理房、道路、桥涵、挡墙、墩座、基础、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浆砌石、干砌石、小骨料砼砌石体和砌砖等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砌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放样施测报告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2.2砌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等)、技术要求及施工技术规定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于开工前7天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l)工程概况(应包括申请开工部位,砌体温控措施、设计工程量、砌筑开仓施工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工艺流程);

(2)砌筑程序(应包括砌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及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循环进度及砌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应包括砂、砾石、石料、水、水泥、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胶结材料生产(生产能力、方法、掺合料及外加剂的使用);

(6)施工方法(铺砌方法、设缝、钢筋、预埋件安装、止水设施、材料运输、振捣手段、观测仪器埋设与砌体养护等);

(7)设备配置及劳动力组织;

(8)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9)场地排水措施。

2.3特殊部位的施工或特别不利的自然条件下进行砌筑作业,施工单位均应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2.4上述报告及文件均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将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核意见,施工单位应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2.5以上报告及文件获得批准或同意后,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合同规定时间内开出砌体工程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6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准确性和施工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7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未能提前完成基础、边坡的开挖、清理和处理,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施工过程的监理

3.1砌筑开工3至12小时之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1)砌筑基础面检查;

(2)原材料(包括毛石、料石、砂、砾石、水泥、水)及胶结材料检查;

(3)灌浆与排水系统布设;

(4)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5)止水设施安装;

(6)其它必须的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按设计要求和现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技术规定与验收规程执行。

3.2施工单位应按照经报审通过的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若需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或进度计划,或必须更换砌筑材料,调整胶结材料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技术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在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有签证手续后,方能允许在施工中实施。

3.3在确定胶结材料施工配合比时,须根据施工中的具体情况和原材料的技术性质,经现场试验分析论证,对设计配合比加以适当调整,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施工配合比报送监理部核准后,方能进行生产。

3.4施工单位试验室应向监理部提交砌筑材料试件的试验报告,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材料及其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设备情况;

(3)试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

3.5在砌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部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

(1)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

(2)单元工程砌筑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石料与胶结材料的标号及配比等取样试验成果;

(3)砌筑顺序、方法、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

(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措施;

(5)其它有关事项。

3.6砌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砌体进行质量检查,主要项目有:

(1)胶结料强度;

(2)砌体强度、厚度、平整度、砌缝宽度;

(3)砌体容重及空隙率;

(4)砌体密实性。

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和要求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四、施工质量控制

4.1砌体基面(含两岸边坡)处理

基础开挖成形后必须按设计要求和现行验收规程验收合格;若为岩石基础,基岩面清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层己松散岩块、易泥化、软化的岩石必须进行清理,消除破碎岩面的痕迹,并以锤敲至结实而又有清脆回声为度,没有清脆回声的部位,必须人工清除;

(2)具有光滑表面的岩石均需人工凿毛,不应有尖角,凸部顶部边缘须凿斜约45度。

对清除至足够深度的夹层、断层裂隙、破碎带等,应回填砼或砌石;

(3)应清除所有的岩屑、碎片、砂、泥土、杂物和油迹,并用压力水或高压风水枪进行冲洗,排出低凹处污水,使基岩面干净;

(4)基坑内的泉眼必须封堵,或引导出基坑,并保证不因其而稀释砂浆或砼、带走水泥浆。

4.2砌筑材料

4.2.1石料

砌石体的石料应采自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料场,石料的开采方法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

砌石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

石料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料,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外形规格应符合施工图纸及规程规范的要求。

4.2.2砂、砾石料

(1)砂和砾石的质量应符合SD120-84表2.1.2和表2.1.3的规定。

砂浆和小骨料砼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

(2)小骨料砼采用二级配,砾石粒径为5~20mm及20~40mm。

4.2.3水泥和水

(l)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和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试验室必须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主要试验内容包括:

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

禁止使用潮湿结块水泥。

(2)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用作砌体用水,当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检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饮用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4.2.4胶结材料

胶结材料(水泥砂浆和小骨料砼)的原材料、配合比、拌和、运输和浇筑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及SD120一84要求,并按《砼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4.3浆砌石体砌筑

4.3.1一般要求

(l)用于浆砌石的石料应在仓外严格清洗,应逐块检查、挑选;

(2)砌石体应采用座浆法砌筑,砂浆调度应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

(3)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槎;

4.3.2浆砌石挡土墙

(l)采用毛石料砌筑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毛石料中部厚度不应小于200mm;

②每砌3一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

③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2)料石挡土墙应采用同皮内丁顺相间砌筑形式,当中间部分用毛石填砌时,丁顺料石伸入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4.3.3浆砌石坝

(1)砌体基面处理应符合本节4.1款的规定,经检查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坝体砌筑,基面垫层砼抗压强度达到2.5MPa后,才允许进行上层砌石工作;

(2)坝体砌筑

①浆砌石坝采用胶凝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胶凝材料处于初凝至终凝之间的砌体不允许扰动。

②坝体面石与腹石砌筑应同步上升,若不能同步砌筑,其相邻高差不大于1.Om,且结合面作工作缝处理。

③砂浆砌石体砌筑应光铺砂浆后砌石,砌筑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平整:

同一层面应大致砌平,相邻砌石块高差应小于20~30mm;

稳定:

石块安置必须自身稳定,大面朝下,适当摇动或敲击,使其平稳;

密实:

严禁石块直接接触,座浆及竖缝砂浆填塞应饱满密实,铺浆应均匀,竖缝填塞砂浆后应插捣至表面泛浆为止;

错缝:

同一砌筑层内,相邻石块应错缝砌筑,不得存在顺流向通缝。

上下相邻砌筑的石块,也应错缝搭接。

避免竖向通缝,必要时,可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丁石。

④砂浆砌条石,其砌体平缝宽度为15~20mm,竖缝宽度20~30mm,并应采用砂浆匀缝防渗。

⑤小骨料砼砌石块体,其砌体的平缝铺料应均匀,防止缝间被大量骨料架空,其水平缝和竖缝宽度均匀为80~100mm。

⑥竖缝中充填的砼,开始与周围石块表面齐平,振捣后略有下沉,待上层平缝铺料时一并填满。

⑦竖缝振捣,应以达到不冒气泡且开始泛浆为适度,相邻两振点的距离应不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约250mm左右),注意防止漏振。

⑧坝体与岸坡连接部位的垫层砼施工前,应用压力水冲洗,清除石渣和积水,并将基面湿润,经验收合格后,铺设一层30~50mm的水泥砂浆,浇筑垫层砼。

当砼强度达到2.5MPa后,砌石3~4层,高0.8~1.2m,预留垫层位置,预埋好灌浆管件等,而后填筑砼,并按批准的施工程序继续施工。

(3)养护

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

养护时间:

水泥砂浆砌体为14天,砼砌体为21天。

4.3.4水泥砂浆勾缝防渗

(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

1至1:

2之间。

(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42.5MPa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h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

(4)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

(5)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千净,至少用浸湿物覆盖保持21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震动。

4.3.5其它浆砌石体

渠道、道路、桥涵、墩座、基础、护坡等其它各部位的浆砌石体的质量控制要求参照浆砌石挡土墙和浆砌石坝的规定执行,堤防工程浆砌石体尚应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LS239-1999)的规定。

4.4干砌石体砌筑

4.4.1干砌石护坡

(1)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应在夯实的砂砾石或碎石垫层上,以一层与一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垫层的粒径应符合要求,含泥量小于5%,在铺砌过程中应注意垫层的保护。

(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大于1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

(4)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

4.4.2干砌石挡土墙

(1)挡土墙底部应作成底坡为1:

5并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土墙的基础或底层应选用较大的精选石块。

(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

表面砌缝宽应不超过15mm,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小石块填塞紧密。

(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

铺筑中使每一石块在上下层接触面上都有不少于三个分开的坚实支承点。

(4)为了增加干砌石挡土墙的稳定性,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并用标号不低于100#砂浆砌筑的水平肋带。

(5)干砌石挡土墙的排水孔,应按GB50203-98第6.4.4条规定施工。

4.5砌砖工程

4.5.1材料

(1)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选用砖的品种和标号。

(2)采用的水泥、砂和水应符合本细则4.2.3的规定。

(3)生石灰:

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网过滤,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

(4)砂浆标号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配合比应经实验确定,砂浆稠度指标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规定。

4.5.2砌砖体砌筑

(1)砌砖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

(2)埋入砌体中的拉结筋,应安设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

砌砖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GB50203-98第4.1.8条规定的限值。

(3)烧结普通砌砖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实心砌砖体宜采用一顺一丁的砌筑形式,砖拄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4)砌砖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5)框架结构房屋的填充墙,应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

(6)施工需要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Omm、洞内顶部设置过梁。

4.5.3空斗墙砌筑

(1)空斗墙应用整砖砌筑,砌筑前应试摆,不够整砖处,可加砌丁砖,不得砍凿斗砖。

(2)砌筑空斗墙,应采用水泥混合砂浆或石灰砂浆。

(3)空斗墙中留置的洞口,必须在砌筑过程时留出,严禁砌完后再行砍凿。

(4)需要砌成实砌体(平砌或侧砌)的空斗墙部位的砌筑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部的指示执行。

(5)空斗墙的尺寸和位置的偏差,不超过GB50203-98第4.3.7条的规定的限值。

五、质量检查和验收

5.1砌石工程质量检查

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以下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成果应报送监理部:

5.1.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

(1)砌石工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应按规定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

(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5.1.2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质量检查

(1)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和小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

(2)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

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m³不得大于35kg;

(3)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

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

(4)小骨料混凝上的抗压强度检查:

同一标号的小骨料混凝土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³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

5.1.3浆砌料石和毛石砌体质量检查

(1)外观检查:

砌体砌筑面的平整度和勾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度、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沉降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

(2)排水孔的坡度和阻塞情况检查;

(3)料石和毛石砌筑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检查:

5.1.4干砌石挡土墙质量检查

(1)外观检查:

与5.1.3

(1)项的检查内容相同;

(2)砌筑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按下表规定执行。

干砌毛石挡土墙质量检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次数

1

平面位置(mm)

50

每20m用经纬仪检查3点

2

顶面高程(mm)

±20

每20m用水准仪测3点

3

竖直度或坡度

0.5%

每20m吊垂线检查3处

4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施工图纸所示

每20m检查2处

5

地面高程(mm)

±50

每20m用水准仪测1点

6

表面平整度(mm)

50

每20m用2m直尺检查3处

5.1.5砌石坝质量检查

(1)砌石坝的砌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监理部指示的要求;

(2)砌体容重和空隙率检查:

在坝高1/3以下每砌5~10m高至少挖试坑一组,坝高1/3以上的砌体,试坑数量由监理部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所测的容重和空隙率必须达到施工图纸规定的要求;

(3)砌缝应密实,无架空、漏浆情况。

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进行压水试验,检测单位吸水率,检测数量:

每砌筑4~5m高,进行一次钻孔压水试验,每100㎡坝面钻孔3个,每次试验不少于3孔;

(4)砌体表面砌缝宽度应满足下列质量要求:

平缝:

粗料石1.5~2cm;块石2~2.5cm;

竖缝:

粗料石2~3cm;块石2~4cm;

检查数量:

每砌筑10㎡抽查一处,每处检查缝长不小于lm。

5.2砌砖工程质量检查

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以下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成果应报送监理部:

5.2.1砂浆的强度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品种、同标号砂浆组成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砂浆强度的标准值;

(2)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砂浆强度的标准值;

(3)砖砌体砂浆饱满度的检查应符合有关规定。

5.2.2砌砖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砌砖体上下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砖柱、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4~6皮砖的通缝不超过3处;

(2)砌砖体接槎处应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个;

(3)预埋拉结筋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3皮砖;

(4)留置构造柱位置应正确,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5)清水面墙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

5.2.3砌体工程验收

(1)砌体工程砌筑前进行砌筑体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开挖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2)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按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对砌体工程的各项材料和砌体砌筑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3)完工验收

每项砌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部申请完工验收,并按规定向监理部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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