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523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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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523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题,单选)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危害结果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危害结果。

A项,并非所有的犯罪均为结果犯,如行为犯、危险犯不以特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故A项错误。

B项,抽象危险犯是危险犯的一种,同样不要求具有特定的危害结果。

故B项错误。

C项,抢劫致人死亡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故C项正确。

D项,成立结果加重犯,要求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而加重结果应当归属于基本犯罪行为,而且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本项中诈骗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另外,对于结果加重犯,刑法均明文规定加重其法定刑,而诈骗罪并无此规定。

2.甲患有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

某天,其开车故意将走路的路人乙撞死,随后向公安机关自首,要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关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抑郁症属于精神疾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疾病,但是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具有责任能力,但因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参考《刑法》第18条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3.赵、钱、孙、李四人一起谋杀周某,其中两人使用木棍,第三人用拳头击打,第四人用铁管助威,周某死亡,经查周某死亡原因是头部出血。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第三人用拳不可能造成该致命伤,所以不对死亡承担责任

B、第四人没有参与共同犯罪不承担责任

C、赵、钱、孙、李四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D、不管是哪一人的行为造成死亡结果,四人构成共同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根据因果共犯论的观点,即使第三人用拳不可能造成死亡的致命伤,但该行为也是杀人的实行行为,实质上推进了4人共同的杀人行为,该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物理上的因果性,该第三人应对死亡结果负责。

故A项错误。

B项,第四人虽然未实行杀人,但在一旁用铁管助威,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强化了另外3人的犯罪心理,该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心理上的因果性,应对死亡结果负责。

故B项错误。

C项,四人共谋后,在共同的杀人故意支配下,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杀人行为,虽然各个共犯人所使用的杀人方法有所不同,也有

4.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

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

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6题,单选)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帮助犯。

帮助指以提高法所不容许的风险的方式促进了实行犯的行为构成的实现,帮助者称为帮助犯。

本题中,可将甲整个盗窃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甲手持乙提供的钥匙前往张某家中行窃,若甲成功进入张某家中并窃得财物,则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乙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若甲所持钥匙未能打开张家房门,并就此作罢离去,则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第二个阶段,在甲使用乙所提供的钥匙未能开门的情形下,其并未放弃盗窃,且自行决定破门入室行窃,可以确定乙的帮助行为对甲的促进作用已经中断,所以对

5.甲给乙5万元让乙“教训”丙。

乙收钱后找到丁给其2万元让丁“教训”丙。

后甲又反悔便告知乙取消行动。

乙说:

“知道了”,但未转告丁。

丁仍按照原计划将丙打成重伤。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D

【解析】:

甲虽然反悔并告知乙取消行动,但未满足犯罪中止需要的条件——有效性。

不论哪种中止,都必须具有有效性,即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要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6.乙冒充妇女甲的丈夫,在黑暗中上了甲的床,与其发生性关系。

二人在嘿咻过程中,甲突然发现对方姿势不对,断定其不是自己的丈夫,怒杀乙。

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哪一种?

A、特殊正当防卫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无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只有暴力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才能成为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针对非暴力的上述行为,只能进行一般正当防卫。

此时,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或等于所保护的法益,否则即为防卫过当。

据此,本案中的甲成立防卫过当。

需要指出的是,防卫过当,基本是过失犯罪,但也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7.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2012年卷二12题,单选)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财产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有期徒刑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分别处理如下:

(1)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

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在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题目中的有期徒刑为15年、14年和10年,应该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量刑。

故A项错误,不当选。

(2)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之间的并罚:

主刑与附加刑之间、同种类的附加刑之间,

8.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A

【解析】:

①吴某的行为对于甲的生命有侵犯的危险性,有危险结果;对于乙的生命也有危险的结果。

所以对甲、乙两人都应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但只有一个行为,想象竞合,最终也只是按照一个故意杀人罪未遂处理。

但是评价的时候,因为对甲的生命是有危险,对乙的生命也是有危险的,因此对两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否则评价了对甲的故意杀人未遂就没有评价对乙的故意杀人未遂,反之亦然。

A选项说法正确。

②因为吴某只开了一枪,既然打死了甲,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最多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由于吴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

9.在符合“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甲可以假释

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

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丙可假释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

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

【答案】:

B

【解析】:

①《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不得假释。

A选项说法错误。

②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实际服刑5年,已经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且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可以假释。

B选项说法正确。

③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

10.下列哪一犯罪人可能被假释?

(  )

A、甲19岁时因为武装叛乱、暴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甲又于27岁时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B、乙17周岁时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的第2年,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C、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被以拐卖妇女罪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D、丁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出狱的第3年,又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假释禁止适用的对象。

甲构成特别累犯,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乙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因此不是累犯,但乙犯抢劫罪,并被判12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对乙也不得假释。

丙虽然不是以强奸罪被判刑,而是以拐卖妇女罪被判刑,但《刑法》第81条第2款所说的不得假释的情况,所列举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

所以。

丙因为包含强奸犯罪行为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首先

11.某日傍晚,甲发现曾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乙将要进入丙家盗窃,便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为其望风。

乙盗窃了丙的1万元财物,但在此过程中,乙始终不知道甲在为其望风,而且盗窃过程中未发现任何异常。

本案中,对甲的行为评价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无罪

B、盗窃罪的帮助犯

C、盗窃罪的片面共犯

D、盗窃罪的共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A

【解析】:

甲无罪。

甲虽具有帮助乙盗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望风行为,但该行为与乙的窃取1万元财物的结果之间,既没有心理的原因力(乙不知道甲在为自己望风),也没有物理的原因力。

所以,不能将该结果归责于甲,甲不成立帮助犯,更不能成立片面共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2.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

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

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6题,单选)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意外事件。

ABD项,在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主观上同时有罪责。

成立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至少对崔某的死亡结果有预见可能性。

首先,甲对于崔某的死亡没有杀人故意;其次,甲无法得知素不相识的人存在特殊体质,即甲对死亡结果没有预测可能性,也不成立过失犯罪。

因此,甲对于崔某的死亡在刑法上属于意外事件。

故ABD项错误。

C项,依据因果关系理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的客观风险现实化为危害结果的过程,

13.甲意欲跳楼自杀,在犹豫的过程中,听到围观者乙某大喊“怎么还不跳”,遂毅然跳下,后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不构成犯罪

C、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D、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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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跳楼是他人的自主行为,不是围观者逼迫下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围观者即使有让他人跳楼的故意,也不是杀人的故意。

如果围观者亲自上楼将他人推下楼,则围观者构成故意杀人罪。

14.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

缓刑考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获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6000余元的财物。

对张某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新罪和前罪都从重处罚后再进行数罪并罚

B、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经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C、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从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3节>缓刑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的执行问题。

发现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

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15.15周岁的甲意图盗窃,17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配置万能钥匙。

甲用乙配置的钥匙,盗窃他人财物3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盗窃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盗窃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D

【解析】:

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

甲实施盗窃时只有15周岁,无责任能力。

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实施盗窃,乙对此提供帮助,二人相互协作完成犯罪,故应认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

在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由于乙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因此,乙成立盗窃罪的从犯。

B选项表述正确。

如果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则乙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故乙不成立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如果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便要追究17周岁的乙的刑事责任

16.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3题,单选)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生命,既是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

事实上,罪刑法定原则主要约束的就是司法者,使其对案件的处理完全限制在法条范围,这样才能实现法治,实现法律对人权的保护。

司法者包括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①②的说法是错误的。

刑法必须是被立法者通过立法的方式所表现的,又称“成文的罪刑法定”。

习惯法本身没有文字的严格表述,所以③的说法是错误的。

要求国民遵循尚未生效的法律,是对行动自由的侵犯。

如果根据行为后才出现的法

17.甲知道乙打算入户盗窃,遂给了乙钥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若乙到现场后用自己携带的工具入户盗窃了他人财物的,甲不成立帮助犯

B、若乙到现场后先用甲提供的钥匙,发现钥匙根本不起作用,于是乙使用自己的钥匙入户盗窃了财物的,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若乙到现场直接用甲提供的钥匙开门窃取财物的,由于甲起到了主要作用,所以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不再认定为帮助犯

D、若乙到现场直接用甲提供的钥匙开门窃取财物的,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犯的帮助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5节>共同犯罪与身份

【答案】:

D

【解析】:

A选项错误,甲提供钥匙的行为虽没有提供物理上的帮助,但对乙的盗窃行为提供了心理上的帮助。

B选项错误,甲提供钥匙的帮助行为已经着手,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对最终盗窃的结果起到帮助作用,甲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C选项错误,虽然乙利用甲的钥匙盗窃既遂,但甲只对盗窃行为起到了帮助的作用,依然成立帮助犯。

D选项正确,乙利用甲的钥匙顺利地进行盗窃,成立盗窃既遂。

甲对乙的盗窃行为起到帮助作用,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18.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6题,单选)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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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过失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过失犯。

A项,依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为过失“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即过失犯罪的成立以发生危害结果为必备要件。

故A项正确。

这也表明,过失犯罪不处罚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等犯罪未完成形态。

B项,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此时行为人并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即“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这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所在。

间接故意中,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故B项正确。

C项,《刑法》第15条

19.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

A、犯罪人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或者主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B、犯罪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C、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与主刑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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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0.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主刑的种类?

(  )

A、死缓

B、有期徒刑

C、管制

D、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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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管制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我国刑罚种类的记忆。

我国的五种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是我国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单独的刑种。

21.一辆货车翻倒在路边,赵某看后,就和钱某商量,“我们一起去把车上的货物拿走吧”,钱某便与赵某将车上东西拿走,然后各自回家,后经估价赵某和钱某拿走的物品价值8000多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不构成犯罪

B、赵某单独构成犯罪

C、钱某单独构成犯罪

D、构成共同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赵某和钱某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22.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区超市门口与同居女友沈某发生争吵。

沈某欲离开,王某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

后查明:

王某案发时因吸毒出现精神病性障碍,导致辨认控制能力减弱。

关于本案的刑罚裁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7年卷二10题,单选)

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B、王某刑事责任能力降低,可从轻处罚

C、王某在公众场合持刀行凶,社会影响恶劣,可从重处罚

D、王某与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可酌情从轻处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量刑情节的分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量刑情节的分类。

A项,“酌情从轻处罚”即表示非“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而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题中并未交代王某有前科,也未表明王某是累犯,故证明王某是偶犯,而偶犯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A项正确。

B项,由于王某吸毒前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基于自由的行为而使自己陷入责任能力降低的状态,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王某该行为不属于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不可以从轻处罚。

故B项错误。

C项,根据法律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法官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故C项正确。

23.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单独将丙杀害。

对甲、乙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共同犯罪的概念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问题。

乙虽然没有前往,但没有阻止甲实施他们预谋的犯罪,因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24.某电解铝厂为节省开支,经理和两名副经理集体研究决定,指派本厂电工在电表上做手脚,盗窃电力。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电解铝厂盗窃的电力已经价值65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按照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B、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分别按照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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