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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合理避税》

题目:

试论《企业合理避税》

目录

一、理解什么是避税1

①避税与逃税的区别3

②避税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5

二、企业如何避税10

三、正确对待避税22

四、结论29

参考文献

 

试论《企业合理避税》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流失问题一直十分严重,赤裸裸地逃税现象非常普遍且屡禁不止。

因而政府及税务机关的注意力也就自然集中在如何打击和防范逃税的努力上。

相比而言,虽然近年来一些成功的企业家开始聘请税务顾问分析、研究避税问题,但避税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政府、税务机关甚至纳税人等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足够重视。

避税最初产生的缘由是纳税人为抵制政府过重的税收负担,维护既得经济利益而进行逃税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之后寻求更为有效减轻税负方法的结果。

避税需要熟知国家的税法及征管规则,也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高超的操作技巧。

因而,如果逃税所取得的收益远远高于其付出的成本,纳税人就不会将过多的精力放在避税努力上。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和税收执法效率的提高,相信逃税现象最终会得到有效扼制,避税实践也必然会成为纳税人在争取最大税收经济利益中最为关心的问题,并最终成为政府和税务机关在面临挑战的重要方面。

因此,避税问题,无论对政府还是理论界都是个需要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一、理解什么是避税

在避税问题的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避税是纳税人利用国内或国家间税收和税收管理的差异和不完善,采取合法的或非违法的手段,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纳税的行为这种观点认为,避税有合法的和非违法的两种情况。

合法的避税是指避税行为是利用一国或国家间税法规定的差异,选择其中最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的规定来安排自身的经营取向,其行为是不触犯税法的,属于税收筹划或节税,是法律允可甚至是鼓励的,比如纳税人为获得一定时期的税收减负而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等。

非违法的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本来存在的漏洞而作出的减轻税负的行为。

这种行为虽然未明显违反税法,但是法律所不鼓励的,是政府所反对的,是不道德应当受到谴责的。

比如,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在税法对此未有明确限定时不能认定它是违法的,但也不承认它是合法的。

对纳税人而言,尽管其减轻税负的经济活动事实上造成了国家的税收损失,甚至是不道德的,但只要不违背税法,它就是合法的。

因为法律与道德、习惯不同。

尽管它们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但是道德、习惯等均无须经过一定程序制定,而法律则必须经过国家立法机关并按一定程序制定。

税法就是一种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它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能明确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避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政府的政策、社会道德规范发生一定程度的不一致,但对它的指责至少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如果是不违法的,那么就应承认它的合法性。

因为税和法紧密相关,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所谓非违法的避税尽管在政府看来是那么不应该,但在法律方面却是应该得到承认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对企业避税的概念可以表述为:

利用一国或国家间税法本身的差异或缺陷,采用合法的手段和方法,少纳或不纳税款的一种经济活动。

无论从经济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避税都是纳税人对现有税法的缺陷及漏洞的成功发现。

这种发现不仅对纳税人是有利的,而且还有利于国家税制的完善。

①避税与逃税的区别

 

避税和逃税的法律上有着严格的区别,但并不是说纳税人的一项经济行为在任何国家中任何情况下或者是避税,或者就是逃税。

在实践中,往往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

在某国为非法的事,在其他国家也许是天经地义的合法行为,在同一个国家的某一时期是违法的事,在其他时期也许是合法的。

所以,离开了各国的具体法律,很难从一个超脱的国际观点来判定哪一项交易、哪一项业务、哪一些情况是避税还是逃税。

利用转让定价减轻税负曾是纳税人普遍采用的避税方法。

但当税法中有相应的防范条款时,这种行为就不属于避税了。

虽然这些相关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会遇到困难,但毕竟从法律上认定了这种行为的不合法性。

近年来,我们仍能看到有人将在我国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当作避税方法和技巧谈论,是不利于人们正确认识避税问题的。

逃税与避税都是对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的纳税责任的规避,但两者存在一些区别。

  1.经济方面

  

(1)经济行为上,逃税是对一项已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而避税只是对某项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进行某种人为的解释和安排,使之变成非税行为。

  

(2)税收负担上,逃税是在纳税人的实际纳税义务已发生并且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逃避其纳税义务,结果是减少其应纳税款,是对其应有税收负担的逃避,不能叫减轻。

而避税是有意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只是采取正当或不正当的手段,对经济活动的方式进行组织安排。

  (3)税基结果上,逃税直接表现为全社会税基总量的减少,而避税却并不改变全社会的税基总量,而仅仅造成税基中适用高税率的那部分向低税率和免税的那部分转移。

故逃税是否定应税经济行为的存在,避税是否定应税经济行为的原有形态。

  2.法律方面

  

(1)法律行为上,逃税是公然违反、践踏税法,与税法对抗的一种行为。

它在形式上表明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谎报和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等非法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欺诈的性质。

在纳税人因疏忽和过失而造成同样后果的情况下,尽管纳税人可能并非具备故意隐瞒这一主观要件,但其疏忽过失本身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避税是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的前提下,利用法律的缺陷或漏洞进行的税负减轻和少纳税的实践活动。

尽管这种避税也是出自纳税人的主观意图,但在形式上它是遵守税法的。

  

(2)法律后果上,逃税行为是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因为一旦被有关当局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方面,世界上各个国家的税法对隐瞒纳税事实的逃税行为都有处罚规定。

根据逃税情节的轻重,有关当局可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民事以及刑事等不同性质的处罚。

所谓情节的轻重,一般取决于逃税行为造成的客观危害以及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

  避税在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实现其实际纳税义务时,与法律规定的要求,无论从形式上或实际上都是吻合的,因而它一般受到各国政府的默许和保护,政府对其所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不断修改与完善有关税法,堵塞可能为纳税人所利用的漏洞。

  (3)对税法的影响上,逃税是公然违反税法,无论逃税的成功与否,纳税人都不会去钻研税法,研究如何申报纳税,而是绞尽脑汁去搜寻逃税成功的更好途径,从这方面看,逃税是纳税人一种藐视税法、戏弄税法的行为。

  避税的成功,需要纳税者对税法的熟悉和充分理解,必须能够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自己经营活动和有关行为的合法性,知晓税收管理中的固有缺陷和漏洞。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涉外交往和经营越来越普遍,外商参与我国经济建设的程度也越来广泛和深入,一方面给我国经济增添了新的活力,推动了我国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避税的问题也日趋严重,手段和方式也多种多样。

如何有效防范避税已成为税务机关的当务之急。

为此,本文将与大家一起研究探讨避税与反避税,分析避税的概念、动机、手段以及造成的危害,并着重就转让定价避税与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工作实际构思相应对策和措施,以堵塞税制漏洞,强化征管,保障国家利益。

②避税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

合理避税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占有相当的份量。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

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

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

从更现实的条件出发,企业的老板和财务经理需要解决不同难题。

一、合理避税的途径

在我国现阶段,企业的税负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还是偏重的。

特别是有些中小企业,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缴纳税收以后,就所剩无几。

规避税收,这早就不是一个只适合于私下交流的话题。

现在许多企业老板都在交流怎样规避税收,成功的经验大家“群起而效仿”。

从企业的发展战略角度来看,可以有如下几点操作方法:

(一)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二)注册到“避税绿洲”

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规定,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各省市区经过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因此,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三)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如果我们的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进入上述特殊行业,则一年可以免交大量的营业税,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而言,这实在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四)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

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五)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费支出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

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

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也并不提倡。

(六)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

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七)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例如我公司在实现销售时,当月卖掉500台各类电脑,总计收入2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34多万的税款,但我们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从而可以在当月少交税款或者不交税款。

这样通过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八)在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的区别上打主意

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的区别在于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及费用的可扣减性不同。

企业会计按照会计制度核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

对此,税务机关是按照税法计算。

由于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机关的计算方法不同,二者计算的应税所得结果不一定相同,从而导致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之间产生差异,既有时间上的差异,也有数量上的差异,即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通过此种方法,也会给企业适当降低税负。

二、合理避税的政策依据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

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一)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

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

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

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

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当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二)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

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

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三)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

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

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

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

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最后确定。

(四)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

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

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

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五)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二、企业如何避税

由于企业的类型及经营范围不同,税法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政策亦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的企业所运用的合理避税的措施也理应有所不同,虽然现在有的企业认识到了合理避税的重要性,也想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但由于对税法知识的欠缺,往往力不从心,不知从哪里下手,其实企业的合理避税并没有什么神秘的,总的说来其采取的主要方式有:

一、企业类型选择法。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

主要是利用内资与外资的税率的差异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

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

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通过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产业的选择、投资地区的选择、投资期限的选择、再投资的选择等方面的比较即可明了当中的差异。

  

二、转让定价避税法。

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

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

这也就是说,在经济生活中,凡发生业务关系、财务关系或行政关系的纳税个人或企业为了躲避按市场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实行某种类似经济组织内部核算的价格方式转让相互问的产品,达到转让利润,减少纳税的目的。

譬如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承担的税率高于生产企业或反过来生产企业承担的税率高于商业企业,有联系的商业企业或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或者增加商业企业利润,减少生产企业利润,使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及他们各自所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少。

那么,这种方法是否有悖于法律呢?

没有。

用一种较通俗的说法来解释,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于这种违背市场价格的买卖行为,任何人也无权干涉。

众所周知,商品价格上的任何增减变化都会带来明显的税收后果。

对于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产品品种数量较多的企业来说,产品价格的变动与经济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基于价格变动对生产企业的影响,纳税法人和个人往往不遗余力地对价格制度和转让进行分析研究,寻找最有力的避税方法。

将此避税法总结如下:

(一)当甲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时,采取低价出,高价进货,使乙企业实现更多利润,减少所得税税额。

(二)当乙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时,采取高价进货,低价出货给甲企业,减少所得税税额。

这种方法在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提供劳务过程中的转让定价、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租赁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管理费支付的转让定价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表现。

  

三、成本费用避税法。

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

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

企业主要利用材料计算避税法、折旧计算避税法、费用分摊避税法等方法来增加本期的费用、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四、企业合理避税的运用。

企业在合理避税的实际应用中却不仅仅是一个空泛的概念,他要实际应用到企业当中。

下面我们就以一个实际例子来引出企业实际应用中的合理避税筹划假定有一家企业预计到今年年底实现利润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请问用什么办法降低税负呢?

方法一可以利用优惠政策我国国家政策有很多优惠政策比如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如果吸纳人数>35%,免征企业所得税在10%<X<35%之间,减半征收,另一个方法就是吸收残疾人再就业人数>35%,就可以改为福利企业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免交,增值税先征后退。

这些就是利用了税收当中的优惠政策来进行合理避税。

然而方法却不是只有这一种再比如我们还可以设立节税公司,国家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广告业、技术服务业、管理咨询业。

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同样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还有我们可以购并一亏损企业,就用这1000万的利润,这样企业就是不盈利,这样同样也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的避税途径有很多种,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将有利于我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增加企业的收入,纳税人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之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延缓或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下面介绍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种种方法和实际应用。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1、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入手。

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许多的税种,然而在这众多税种中,有的是每个企业不可避免的,有的是筹划空间或大或小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的企业当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那些那些筹划空间比较大,能为企业带来实际优惠的税种来筹划,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2、从纳税人的构成入手。

大家都知道企业的构建模式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

如某物资企业今年销售额92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使用17%的增值税税率。

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14.076万元,[92万元×17%-(92万元×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分开后两个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46万元和46万元,两个企业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1.38万元,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2.696万元。

所以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如果可以考虑分割成两个不同的企业,来改变纳税人的主体就能达到避税的效果。

3、从影响纳税的因素入手。

税收筹划的因素可分为:

税基筹划、税率筹划、税额筹划三种,有了这三大基本要素我们就可以对症下药,分别针对其进行避税。

如某企业在2010年12月20日核算一年的所得时发现,其应税所得额估计为75000元,于是,决定将下一年欲采购的计算机软件25000万元和下一春节预备进行的职工培训提前到12月26日,预计支付培训费20100万元,采用这些行动后的节税额为:

75000X25%-(75000-25000-20100)X50%20%=15760万元。

通过改变纳税时间来进行合理避税。

这就是从税基的角度考虑的。

再如税额筹划,某行业的利润年度变化较大,个体工商户甲净盈利30万元,个体工商户乙没有盈利,亏损1.2万元,假设两者资金雄厚,无需借入资金,在正常情况下,纳税计算如下:

甲应纳税额=300000X35%-6750=98250元乙不纳税如果甲向乙贷款60万元,年利率为10%则年度支付利息6万元,纳税情况为:

甲应纳税款=(300000-60000)X35%-6750=77250元

乙应纳税款=(60000-12000)30%-4250=10150元

这样的话甲就会少纳一些税款,而乙同样也有报酬,何乐而不为呢。

有了如上一些基本的纳税筹划思路,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些思路,来演变成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的方法和在企业实际中的应用。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在企业实际中的应用

1.转移定价法。

如果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就可以利用转移定价法进行避税其途径有以下几种

(1).利用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

(2).利用租赁业务筹划。

(3).利用无形资产筹划(最难查处,如特许权使用费)。

(4).利用机械设备筹划(抬高价格,以次充好,以旧冒新,合资企业常见)。

(5).利用管理费用分摊,采购原材料等。

(6).通过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佣金等。

(7).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影响产品成本和利润。

(8).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贷款的利息费用的以及租金。

2.采购避税法。

我们来先看一个例子:

某零售企业当月购进某商品1万件,每件不含税进价2000元,不含税售价2200元,供贷单位有3种选择。

A:

一般纳税人,可开17%的专用发票B:

小规模纳税人,可到税务局申请3%增值税发票。

C: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通发票.这三种的身份的应纳税额分别如下表

表:

三种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比较

单位(元)

渠道

进价

进项税

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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