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代扣代缴营业税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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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代扣代缴营业税等

建筑业代扣代缴营业税等

【例1】某集体性质建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

征收。

该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栋商住楼,签订合同时,工程造

价500万元,该建筑公司将其中50万元桩基础工程分包给另一公司。

由于

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工程提前竣工,该建筑公司获得房产开发公司补

偿材料差价款30万元和提前竣工奖70万元。

一、该建筑公司应纳税款计算:

1、营业税:

补偿材料差价款、提前竣工奖是承包工程收入的组成部

分,应并入营业额计税

(5,000,000-500,000+300,000+700,000)×3%

=16,500(元)

2、城建税:

16,500×7%=1,155(元)  

3、教育费附加:

16,500×3%=495(元)

4、印花税:

①总包合同5,000,000×0.3‰=1,500(元)②分包合同500,000×0.3‰=150(元)

二、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

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扣缴分包人应纳税款

500,000×3%=15,000(元)

2、城建税:

15,000×7%=1,050(元)3、教育费附加:

15,000×3%=450(元)

〖注:

1、企业所得税按月交纳,略;2、书立施工合同双方分别交纳印花

税,房地产公司还应自行交纳印花税150元。

                                                                                          

【例2】某集体性质的建筑集团总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6月份经营收入如下:

1、土建施工队承包的工程合同实行平时预支、竣工后结算价款办法。

预收工程款200万元;另外有两个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收入1,000万元,其中已预收工程款700万元(按规定已完税),本月实收200万元,建设单位欠款100万元。

2、管理费收入50万元,其中下级单位上交管理费20万元,收取挂靠单位管理费30万元。

3、职工个人承包工程上交承包款20万元。

该建筑集团公司六月份应纳税款的计算:

一、工程收入应纳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

施工企业办理完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后,其营业收入已经

实现,建设单位欠款也应并入计税。

(2,000,000+2,000,000+1,000,000)×3%=150,000(元)

2、城建税:

150,000×7%=10,500(元)3、教育费附加:

150,000×3%=4,500(元)

二、收取管理费应交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

(200,000+300,000+200,000)×5%=35,000(元)

2、城建税:

35,000×7%=2,450(元)

3、教育费附加:

35,000×3%=1,050(元)

【例3】廉城镇集体建筑施工队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

帐征收、定率带征(企业所得税带征率为2%),承接工程实行建筑项目

登记管理。

该施工队为某五金厂修建一间500平方米的厂房,所耗用材料

价款18万元全部由五金厂提供,当月完工时,施工队只收取人工费2万元。

该施工队应纳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

包工包料工程或包工不包料工程,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

以料工费全额计税

(180,000+20,000)×3%=6,000(元)

2、企业所得税:

(180,000+20,00)×2%=4,000(元)

3、城建税:

6,000×7%=420(元)

4、教育费附加:

6,000×3%=180(元)

【例4】廉城某集体建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

征收、定率带征(企业所得税带征率为2%),承接工程实行建筑项目登

记管理。

该公司为某单位承建职工住宅楼一栋。

合同约定造价500万元,

乙方带资利息由甲方负责补偿。

开工时先付200万元,竣工交付使用一年

后再付300万元,并补偿利息60万元。

一、该建筑公司开工当月应纳税款:

1、营业税:

2,000,000×3%=60,000(元)

2、企业所得税:

2,000,000×2%=40,000(元)

3、城建税:

60,000×7%=4,200(元)

4、教育费附加:

60,000×3%=1,800(元)

5、印花税:

5,000,000×0.3‰=1,500(元)

二、竣工结算后应交税款:

1、营业税:

补偿利息是属价外收费,应并入营业额计税

(3,000,000+600,000)×3%=108,000(元)

2、企业所得税:

(3,000,000+600,000)×2%=72,000(元)

3、城建税:

108,000×7%=7,560(元)

4、教育费附加:

108,000×3%=3,240(元)

【例5】廉城某集体性质建筑公司兼营房地产业,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承接工程实行建筑项目登记管理。

95年1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本市居民刘某签订协约:

刘某将自己一座旧房屋交建筑公司拆建成商住楼,该房屋经有关部门评估造价为80万元。

该建筑公司负责全部的建造成本,建成后,首层800平方米归刘某作为旧房屋的补偿,其余七层归建筑公司。

同年8月该商住楼竣工交付使用,计每平方米造价1,000元,总面积7,0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700万元。

建筑公司把其中两层2,000平方米用作办公楼,其他4,200平方作为商品房,以每平方米1,200元价格出售。

一、建筑公司建筑项目应纳税款的计算:

该建筑公司自建自用部分不征收营业税;自建自售的,既要征一道销

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还要征一道建筑业的营业税。

并根据同类工程价格确

定计税依据;没有同类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1,000×(1+10%)

1、确定建筑每平方米计税价格:

──=1,134.02(元) 1-3%

2、营业税:

(7,000-2,000)×1,134.02×3%=170,103(元)

3、城建税:

170,103×7%=11,907.21(元)

4、教育费附加:

170,103×3%=5,103.09(元)

5、印花税:

补偿合同应按“购销合同”适用税率贴花。

800,000×0.5‰=400(元)

二、建筑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纳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

以新房补偿旧房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其销

售价格应当按当月价格来确定[(800+4,200)×1,200]×5%=300,000(元)

2、城建税:

300,000×7%=21,000(元)3、教育费附加:

300,000×3%=9,000(元)

三、建筑公司8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

1、计税所得额:

(1,200—1,000)×4,200=840,000(元)

2、企业所得税:

840,000×33%=277,200(元)

四、刘某销售不动产应纳税款:

廉城刘某以旧房换取新房,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并

根据同类价格确定计税依据;没有同类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800,000×(1+10%)

1、确定售旧房价:

──=926,315.79(元) 1-5%

2、营业税:

926,315.79×5%=46,315.79(元)3、城建税:

46,315.79×7%=3,242.11(元)4、教育费附加:

46,315.79×7%=1389.47(元)

5、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计税

[926,315.79-800,000×(1+5%)]×20%=17,263.16(元)

5、印花税:

补偿合同应按“购销合同”适用税率贴花。

800,000×0.5‰=400(元)

【例6】某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

帐征收。

9月10日教师节期间赠送两套价值共25万元的住房给某小学作教

师宿舍,又义卖两套住房得款25万元通过政府部门赠送给“希望工程”。

同月,还用两套住房抵减了工程队25万元欠款,以半价出售十套住房给主

管部门,得款625万元。

该公司应纳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价格明

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先按当月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价格核定。

(250,000+250,000+250,000+625,000×2)×5%

=100,000(元)

2、城建税:

100,000×7%=7,000(元)

3、教育费附加:

100,000×3%=3,000(元)

〖注:

该公司每月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自行申报缴交。

【例7】我市某集体装璜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

征收。

6月份总揽本市海天宾馆装修工程,合同价格2,000万元,其中材料

1,000万元;中央空调主机100万元,人工费等900万元。

施工期间,海天

宾馆将原打算自行购买安装发电机(价格50万元)也由装璜公司安装,没

签合约,另支付安装费10万元,另外合同约定由装璜公司采购的中央空调

机改由海天宾馆提供。

结算时,装修工人在海天宾馆的餐费50万元也在工

程队中扣除了,装璜公司实收款仅1,860万元。

该装璜公司应纳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

安装工程的营业额包括所用的材料、中央空调主机、发

电机的价款在内,应连同安装费一起并入工程总造价计税,但餐费不能在

工程款中抵减。

(20,000,000+500,000+100,000)×3%

=20,600,000×3%=618,000(元)

2、城建税:

618,000×7%=43,260(元)

3、教育费附加:

618,000×3%=18,540(元)

4、印花税:

20,000,000×0.3‰=600(元)

〖注:

该公司每月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当月自核自报自缴。

【例8】我市某集体建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

征收。

6月份,该公司在本市取得工程收入500万元,在外市取得工程收入

1,000万元,由于没办理《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被当地

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营业税的同时,带征2%的企业所得税20万元,同时,

实现利润100万元。

该公司6月份应纳税款的计算:

没有办理《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而在外地承接建筑工

程,被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就地征收的所得税20万元,在本地计征所得税时

不作抵减。

1、营业税:

5,000,000×3%=150,000(元)

2、城建税:

150,000×7%=10,500(元)

3、教育费附加:

150,000×3%=4,500(元)

4、企业所得税:

1,000,000×33%=330,000(元)

 【例9】廉城某建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该建筑公司自建综合楼一栋2,000平方米,总造价200万元,购买材料开支100万元,基础工程30万元,支工人工资50万元,支设计费5万元,报建费10万元,其他开支5万元。

该综合楼1,000平方米用作本公司办公室,另1,000平方米住房以成本价出售给本公司职工。

   该建筑公司应纳税款的计算:

   建筑公司自建自用部分不征收营业税;自建自售的,既要征一道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还要征一道建筑业的营业税。

应根据同类工程价格或销售同类不动产价格确定计税依据;没有同类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一、出售住房部分建筑业应纳税款的计算:

1,000×(1+10%)

1、确定建筑每平方米计税价格:

=1,134.02(元) 1-3%

2、营业税:

(2,000-1,000)×1,134.02×3%=34,020.60(元)3、城建税:

34,020.60×7%=2,38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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