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docx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docx(5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3场所区分及照度要求
3.1分散地区
3.1.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分散指示的设置地区,应依据建筑物的特
点,区分为水平分散地区、垂直分散地区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
作地区三类。
3.1.2水平分散地区包含以下场所:
1建筑(含交通地道)中的分散走道、分散路径。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适用前室。
3逃难层(间)。
4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垂直分散地区包含以下场所:
1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室外楼梯。
3.1.4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地区包含以下场所:
1消防控制室。
2消防水泵房。
3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
4系统分类与选择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表现节能原则,应采纳
运转靠谱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齐集的公共场所宜
选择连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记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采纳的蓄电池组,应切合国产业
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该小于90min。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依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
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一样,分为以下四类系统:
1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含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含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
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
类或D类系统。
分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
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商场、大型体育场馆、地铁地道等需要导
光流分散指示标记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0.9当采纳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可以知足要求时,应分别设置集中
电源。
5系统设计
5.1.5带有台阶、坡道和自动扶梯等人员密集场所、简单惹起人员恐
慌的场所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该大于0.25s,其余场所的应急投入时
间不该大于5s。
5.1.6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含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
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禁止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
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余负载。
5.1.7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同意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的工作,但该开关不该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
急工作状态。
5.1.8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控制系统由正常供电状
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由应急工作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状态。
5.3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的设计
5.3.1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好手
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3.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
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止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
急工作状态。
5.4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4.1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
制的设计应切合以下要求:
1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2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派电箱的工作状态,
3分别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变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派电箱的工作状态。
5.4.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
制的设计应切合以下要求。
1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
2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
5.4.3同一应急输出支路不该穿越两个防火分区,每个支路工作电流
不宜大于10A,消防应急灯具数目不宜超出25个。
5.4.4在分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备等级应达
到IP65的要求。
5.4.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
区内的配电间。
5.4.6应急照明分派电箱宜独自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派电箱宜设
置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采纳防水防火性能
的分派电箱。
5.4.7高层建筑分散楼梯间宜独自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派电箱
或独立的供电回路。
5.4.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
明电源中止后,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4.9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该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
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该大于30kW。
5.5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5.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有关消防应急灯具
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5.2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
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余附件的工作状态。
5.5.3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
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派电箱及其余附件的工作状
态。
5.5.4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切合5.4条的要求。
系统的分散方案设置应知足以下要求:
1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应依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活路径,优化分散指示路径。
3系统制造商应供给分散方案的设计逻辑。
4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可以正常工作时,应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在以下状况时,不得进行分散路
径优化;对已经处于联动中的方案,应撤除履行,恢复就近引导状态:
1分散方案波及故障灯具时;
2分散方案波及故障回路时;
3分散方案履行后主控制器未获得方案完好履行的反应时;
4当主控制器发存亡机或瘫痪时,应切换至备用设施工作状
态,系统还能正常工作、接收联动信号、履行联动方案。
5.5.8系统的供电设计应知足下述要求:
1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起码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止后工作2h。
5.5.9拥有依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分散路线的系统,应能接收火灾报
警控制器的所有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依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
定分散方案。
5.5.10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可以正常工作时,应拥有手动达成预设疏
散方案的功能。
5.6分散指示标记牌
5.6.1各种分散指示标记牌只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记,设置在2
个消防应急标记灯指示的分散线路之间。
蓄光型标记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
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
5.6.3分散指示标记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
5.6.4分散指示标记牌不该设置在可改变指示方向的分散线路上。
5.6.5在分散线路中不该设置与应急分散没关的标记牌。
5.7线路敷设
5.7.1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服设时,应切合下
列规定:
1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办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焚烧
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2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
3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5.7.2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纳阻燃导线,竖井外成
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
5.7.3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超越防火分区。
6系统设置
6.1一般要求
6.1.1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
6.1.2消防应急标记灯的设置应保证分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
在任何地点都能看到分散指示(出口标记或指示分散方向的标记),
并应依据应用处所选择规格适合的标记灯,视距应知足附录的要
求。
6.1.3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地区内的照度平均分
布,宜采纳多点设置方式。
6.1.3应急照明灯和分散指示标记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地区内
的人员分散到安全地区。
6.1.4消防安全分散指示应设在醒目地点,不该设置在门、窗或其余
可挪动的物体上,不该设置在常常被遮挡的地点。
6.1.5消防安全分散指示的正面或其周边不得有阻碍民众视读的阻碍
物。
6.1.6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分散指示系统。
6.2消防应急标记灯的设置
6.2.1以下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记灯:
1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分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3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分散门距离超出15m的房间出口。
4在地面首层无阻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记,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记。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记灯的设置应切合下述要求:
1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记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分散通道。
2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
200mm。
6.2.3以下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分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记灯:
1分散走道拐弯处。
2地下室分散楼梯间。
3超出20m的直行走道、超出10m的袋型走道。
4人防工程。
5逃难间、逃难层及其余安全场所。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记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
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记灯。
6.2.5指示分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记灯的设置应切合以下要求:
1设置在分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
2设置在分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
志灯设置间距不该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出
20mm,且表面光滑。
3指示分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记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
垂直距离高度不该大于3mm,灯具边沿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该大
于1mm,标记灯设置间距不该大于3m。
4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记灯的指示方向应与分散方向同样,标记灯
设置间距不该大于1.5m,在地面设置时应切合本条第2款要求。
5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记灯防备等级应切合IP65要求。
注:
1、2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记灯中增设消防标记牌。
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
集的场所在知足6.2.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知足以下要求:
1宜在分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记灯,消防应急标记灯的
分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记灯设置间距不该大于20m。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分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记灯,高度超出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分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记灯,设置间距不该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记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
6.3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
6.3.1以下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1建筑物内的分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适用前室和逃难层(间),应优先设置在走道交错处及拐弯处、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周边。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余房间。
3无自然采光或夜间使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感人员数许多于5人的房间。
4寄宿制少儿园和小学的卧室、老年公寓的房间、医院的病房和监护室等需要营救人员辅助分散的场所。
四星级及以上的旅馆,宜在客房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6.3.3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切合下述要求:
1宜嵌顶或吸顶安装,当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走道侧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2.5m。
2应依据环境合理采纳拥有防潮、防水、防尘、防爆、防震、耐腐
蚀和抗机械损害等防备类型和等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可使用正常照明灯具。
3.2.4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地区的照度应保持
正常照明的照度值。
(非电池供电)
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应使以下地址的照度高于其周边地区的
照度:
1指定的分散出口和安全标记。
2分散走道中每个前进方向改变处。
3每个内连走廊的连结处。
4安全出口的外面及其周边地区。
6.4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派电箱的设置
6.4.1配电箱和分派电箱宜设置于值班室、设施机房、电气管道井或
配电间等房间内。
6.4.2配电箱和分派电箱落地安装时宜超出地面50mm以上,屏前和
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切合GB50054中的规定。
6.4.3配电箱和分派电箱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
m~1.5m,凑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该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该小
于1.0m。
6.5应急电源盒的设置
6.5.1应急电源盒与配套的灯具间距不宜大于1m。
6.5.2应急电源盒暗设时其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手动试验装置应设置在
能够察看和操作的地点。
6.5.4应急电源盒与其供电的照明灯具间的连结线应有防备鼠咬保
护。
6.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置
6.6.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置应切合以下要求:
1不宜置于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
2使用酸性电池时,不该设置于带有碱性物质场所;使用碱性电池时,不该设置于带酸性的场所。
3应距暖气等热源1m以上。
6.6.2禁止在密封环境中使用,应安装于通风优秀地方;电池容量≤
10000VAh起码有自然通风孔;当电池容量呈≥10000VAh时,除自
然通风孔外,尚应加装通风装置并保证通风换气次数许多于3次/时。
6.6.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柜(箱)落地安装时宜超出地面150mm以上,
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切合GB50054中的规定。
6.7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
6.7.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内,没有消防控制室时,
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6.7.2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落地安装时应切合GB50116中消
防控制室内部署的有关要求。
6.8分散指示标记牌
指示分散方向的消防标记牌只好设置在地面或距地面1m以下的
侧面墙上。
6.8.2消防标记牌不该设置在门、窗等可挪动的物体上(特别标记除
外)。
7系统供电
7.1系统供电应切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要
求。
7.2当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负荷分级为一级时,应由两路电
源供电;
7.3当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负荷分级为二级时,应由两回
电源供电;
7.4当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建筑物用电负荷分级为三级时,应由
进线总配电箱内一路专用回路供电。
7.5消防应急灯具的供电应取自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高层建筑楼梯
间宜独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
7.6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沟通单相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6A,
消防应急灯具数目不宜超出25个。
7.7应急照明配电箱可同时给备用照明供电,但不该与消防应急灯
具共用同一供电支路。
7.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宜取自低压配电室的专用消防电源回路。
7.9分派电箱和分别设置的集中电源的正常供电回路应取自本防火分区的(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分派电箱应急回路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
8施工
8.1
一般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中的主要设施应切合以下规定:
1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种产品
应是经过国家型式认同(或认证)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
查对认同(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记、名称、型号、规格能否符合;查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能否符合。
检查数目:
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变换功能,
其应急工作时间不该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变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
充电24h后放电,时期察看灯具的状态变换和状态指示,丈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目:
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分散指示牌应是经过国家消防产质量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查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
与产品外观能否符合。
检验方法:
查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检查数目:
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只。
8.1.2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施部署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需的技术文件。
8.1.3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含隐蔽工程查收)、检验、调试、设计更改等有关记录。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付系
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完工时,施工单位应达成完工图
及完工报告。
8.2安装
系统的安装应切合以下规定:
1系统布线应切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查收
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结不得使用插头连结。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该付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分散指示标记灯四周应保证无其余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该安装在可燃资料表面上。
4带有分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分散指示标记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分散方向的与分散方向同样。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记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
方式能够明装,也能够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样状态指示灯易于察看,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分散方向,应有防备造成眩光的举措。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
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9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记牌只好安装在与标记灯指示方向同样的路线上,但不可以取代标记灯。
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记牌宜安装在不焚烧墙体和不焚烧装饰资料
上。
消防应急标记灯(以下简称标记灯)的安装应切合以下规定:
1标记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面与顶棚距离宜大
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检查数目: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尺量。
2标记灯禁止安装在门扇上。
顶棚高度低于2.0m时,宜安装在门的双侧,但不可以被门遮挡。
标记表面应迎面对向分散方向。
检查数目: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尺量。
3标记灯低位安装在分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记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该大于
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该有尖利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装距离不该
大于10m。
分散走道内高位安装标记灯时,两个标记灯间距离不该大
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检查数目: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尺量。
4标记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纳耐腐化构件或做防腐办理,电源连结和控制线连策应采纳密封胶密封。
标记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沿不宜大于1mm。
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
检查数目: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尺量、试验。
5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记灯宜安装在本层墙上。
地上首层与地下室适用楼梯时,指示出口的标记灯应安装在首层出口内侧。
检查数目: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
6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分散走道和主要分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标记灯在安装时,标记灯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分散方向一致。
检查数目: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
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应切合以下规定:
1消防应急照明灯应平均部署,宜安装在棚顶或2.0m以上的侧面墙
上。
检查数目: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
2
4照明灯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
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纳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
最大水平距离不该超出20mm,且应保证光芒照耀在安装灯具的水平
线以下;照明灯安装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m~2m之间侧面墙上。
检查数目: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目测、尺量。
5配接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照明灯,其线路应采纳金属管或经阻燃办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焚烧体的构造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当采纳明敷设时,应采纳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纳防火保护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