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战略招标文件T+34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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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战略招标文件T+3428
监理工程战略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
日期:
2016年5月
第1条招标概况
现针对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开发的上海公司旗下项目公司监理工程进行招标,根据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结合报价情况选择本项目监理工程服务合作伙伴,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请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按时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新城控股上海公司旗下项目公司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土建、装修、室内精装修、设备安装市政、景观、智能化和管线综合等)监理工作。
2.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日起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转账账号:
03807100040040606,农行嘉定支行,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
3.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月7日(具体以新城控股采购平台推送时间为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45天内有效(若中标顺延至合同签订)。
4.投递标书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B座7楼
5.电话传真:
/
联系人:
谭双彬
联系电话:
157********
6.其他:
该招标文件所有未尽事宜可参考本次招标的监理合同范本。
第2条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应认真研究全部的招标文件。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全部费用,招标单位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3.此招标文件及答疑材料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的中标书同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4.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或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委托人员参加。
5.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各项活动,并在开标时带齐应验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证件。
如证件不符、不全者即取消投标资格,如缺席按中途退标处理。
6.其他:
无。
第3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及管理要求:
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施工工艺要求满足新城地产颁布作业指导书要求,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关键工序控制点要求,并严格执行新城地产质量评分标准及相关奖惩措施。
监理单位须配合甲方对相关标段项目施工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承包人全面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其中包括:
详见监理合同范本相关内容
3.其他: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包干形式,在合同约定监理服务期内及甲方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固定单价均不做任何调整,建筑面积为暂估面积,最终结算之面积以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中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每项目各阶段到场监理人数应满足甲方根据项目规模及进度要求,不存在超期费用。
第4条本监理工程双方协议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发包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4.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变更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规范;
5.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发包方确定的工程技术规程、施工规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
6.本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7.施工监理投标书;
8.经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监理大纲、施工监理规划及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9.其他:
无。
第5条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书
:
(招标单位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针对不同类别,做出监理费报价如下表:
项目招标报价表
序号
分项类别
监理费用报价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备注
毛坯部分
精装部分
说明
2.委托监理内容为: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工程变更均属于本监理范围,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详细内容参见附件合同文本。
3.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4.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其他:
无。
投标单位(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6条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100万以内的付款方式:
交付验收支付40%,结算完成支付至合同总额的,余下的作为质保金于小区交付使用两年后支付。
2.合同金额万以上的进度款支付办法如下表所示:
序号
进度付款节点
付款比例
备注
独立车库
多层
小高层、高层
1
2
3
4
5
备注
1、以所监理的工程标段为付款单位,按该标段土建单位同比例付款,小区总体验收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于小区交付使用两年后支付。
2、只有完成预算确认才可进行节点付款。
3、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其他:
自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监理费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通知乙方进场开工,工程开工后项目总监及主要人员到位后十天内支付至监理费合同价的10%。
本工程所有单体完成正负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主体验收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中相应房号的40%。
脚手架拆除完成后(含垂直运输)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按要求移交所有工程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75%,室外综合管线及景观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80%。
小区入伙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于小区全部交付使用两年后七个工作日支付。
履约保证金在小区总体验收完成后无息退还。
脚手架拆除含垂直机械全部拆除;
4.本合同工程竣工并已实际结算完成的,如经甲方内部审计或甲方委托外部审计后,实际审计确认的工程款总额与已竣工结算金额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审计确认后的工程款总额执行。
多支付的工程款部分,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金部分直接予以扣除;保修金不足的,甲方有权追偿,并有权从与乙方合作的其他工程项目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7条工期要求
工期满足甲方计划要求,招标时以甲方提出的监理需求中的时间为准,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
第8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签署、递交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式叁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贰份副本。
并在标书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使用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5.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地点如前所述。
6.招标单位在规定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7.其他:
无。
第9条投标担保
1.投标人应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采用:
转账
3.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招标单位财务部缴纳,同时提交招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4.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作废标处理。
5.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向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定后投标人办理完履约保函后,向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投标人拒绝按规定修正标价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并提供履约担保的;
(5)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围标的;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合同签订以前,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8)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的;
7.投标单位在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解释后提出退标的,作中途退标处理。
中途退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
无。
第10条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实际情况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5.其他:
无。
第11条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到达招标人以前,可以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在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以后、开标以前可以书面通知招标人撤销,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可以重新投标,如投标人不重新投标的,在开标以后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不计息返还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后,双方的招投标关系即告处理完毕且无争议。
10.投标人的撤回、撤销通知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撤销或撤回字样;
11.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通知撤回或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不予返还。
12.其他:
无。
第12条开标
13.招标单位将自行决定在投标截止期后的某一时间对所有投标文件统一拆封开标,但不举行开标会,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
14.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了撤回或撤销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不予返还。
15.投标截止日期届满以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独立法人的(废标除外),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9)初步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其他:
17.其他:
无。
第13条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导致产生多种理解,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标书予以澄清和修正,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提交招标人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
3.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应遵循以下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对投标报价的澄清仅限于数据累加有误、小数点有误,在此基础上的澄清结果才允许调整投标总价,按澄清后的结果最低价中标。
其它澄清均不得改变投标价格。
4.除以上情况外,不得因任何其他原因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特别禁止借助澄清的机会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
5.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6.其他:
无。
第14条错误的修正
1.招标工作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除非招标工作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1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其他:
无。
第15条评标
18.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成立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19.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0.询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以实际电话通知为准。
21.招标人要求实际承包人、项目具体负责人、预算员等相关人员一起参加询标,投标人必须组织及时参加。
22.如各投标人报价基础不一致,在询标澄清后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采用二次投标的方式进行二次报价
23.投标人综合考虑询标过程中明确的各种因素后,对商务标部分进行第二次报价,二次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澄清后的第一次报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24.二次投标应进行密封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招标人,招标人组织招标小组成员统一开标。
25.二次开标后,技术标合格,在招标人标底价允许的范围内且满足定标原则时,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26.二次开标后,价格最低,但仍高于招标人标底价允许的偏差范围的,招标人可组织投标人进行商务洽谈。
商务洽谈原则为:
只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洽谈,洽谈后的价格在招标人标底允许偏差范围内的,确定其中标;经与最低价商务洽谈无法达成一致的,招标人可组织与次低价的投标人进行洽谈,洽谈后的价格在招标人标底允许偏差范围内的,确定其中标;次低价经洽谈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招标人可组织重新招标。
27.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9.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0.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
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3.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其他:
招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第16条中标
35.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7.其他:
无。
第17条合同签订
38.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9.其他:
无。
第18条附件
1.合同样本(含精装修)
2.其他:
无。
附件1:
合同样本
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