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利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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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利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汇编
弘利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汇编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
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3、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在工作当中切实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审议矿“一通三防”的专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奖惩办法、中长期规划、重大安全生产工程、装备资金投入以及各矿的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等重大事项。
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
5、责成并检查各级依法管理、依法整治、依法保护员工权利,依法追究失职者责任。
6、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7、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到各级领导和党、政、工、团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内容;纳入到员工代表大会议程;纳入到员工工资、奖金分配办法中;纳入到各级创优争先竞赛条件里。
8、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矿长给予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9、对煤矿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未及时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的单位或煤矿,给予矿长进行处罚。
10、负责建立健全各级“一通三防”责任制度。
11、负责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查等重要事项。
12、负责督促检查经理及所辖单位“一通三防”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3、参加公司召开重要的“一通三防”会议,并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
14、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5、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超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安排超核定生产能力。
外出期间明确专人代行法人职权,造成管理空岗的,企业法人负责直接责任。
16、每月至少一次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各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7、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
18、对上述负责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党委书记是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
2、认真配合煤矿企业法人代表人组织本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督促检查各矿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各科室科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一通三防”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干部和员工群众“
一通三防”培训等事项。
5、负责抓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尊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的“一通三防”安全意识,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
6、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
7、负责党、政、工、团、技的“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
8、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9、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10、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1、违章指挥职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对党委书记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党委书记给予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13、对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书记负责直接责任。
14、未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党委书记负责重要责任。
15、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党委书记负责重要责任。
16、不能及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党委书记对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17、未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造成安全事故时,党委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18、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党委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19、不能够经常现场深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党委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20、在煤矿企业法人代表人直接责任事故中,党委书记应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21、在煤矿企业党委副书记直接责任事故中,党委书记应负领导责任。
22、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和经济处罚,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令、规定,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3、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公司关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员工群众的“一通三防”思想动态。
5、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违章、违纪而造成“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充分动员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8、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思想。
9、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0、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11、违章指挥职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对党委副书记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依法给予对党委副书记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对安全生产教育和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副书记应负有管理责任。
14、未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党委副书记负责重要责任。
15、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副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16、不能及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党委副书记对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17、未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造成安全事故时,党委副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18、不能够经常现场深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党委副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19、在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事故中,党委副书记应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20、在党群工作部主任负直接责任的
事故中,党委副书记应负领导责任。
2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和经济处罚,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在公司的贯彻落实,执行董事会安全生产决议,对公司”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2、依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一通三防”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制订公司“一通三防”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一通三防”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配备高素质的“一通三防”人员和先进装备。
负责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先进有效地管理机构。
4、负责建立公司瓦斯治理专项资金。
5、负责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开采保护层、创优争先激励政策,抽采专用巷道、抽采钻孔、主要风巷维修补贴政策,防火激励机制。
6、组织制订“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7、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动态情况,分析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
8、负责指挥重大事故的抢救和抢救方案的制订,督查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
9、负责督促检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以及下需矿长的“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矿长述职制度的执行情况。
10、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办公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布置任务。
11、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2、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监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2、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会同经理层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3、负责了解、掌握员群众的“一通三防”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做好安全思想工作。
4、组织群众监督群众对公司关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预防事故、根治事故隐患,实施群防群治。
6、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负责落实“一通三防”所需要的劳动力配备及资金、装备物资器材供应,并遵循优先保证原则。
3、负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4、负责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核算。
负责“一通三防”员工的劳动技能考核和鉴定。
5、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的“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6、参与公司“一通三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订;参与公司“一通三防”大检查;参与重大事故抢救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抢救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整改意见。
8、负责矿井开拓延深和改扩建工程中的“一通三防”工程的落实。
负责合理安排采.掘布局,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
9、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供电。
10、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评比工作。
11、参与公司“一通三防”中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的审定。
12、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督查,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和工程的贯彻落实及进展情况。
13、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督查;负责对“
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隐患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14、参加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
负责员工“一通三防”安全培训。
15、协助总经理开好安全办公会议,提出加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6、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对矿的安全生产负责全面责任。
2、掌握矿安全生产动态,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可行方案,提出具体措施,下达有关单位认真加以落实整改。
3、矿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机构开展工作。
4、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务院令第446号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指令、通知和会议精神。
5、组织编制矿山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6、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8、组织领导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召开每月安全生产总结会议。
9、组织制定矿山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的主管部门汇报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11、每日审阅矿井瓦斯日报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2、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13、组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井下安全生产隐患。
14、深入井下第一线,及时了解井下生产实际,为安全生产决策掌握第一手材料,对检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加以解决。
15、亲自组织每月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总结会议,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大家讨论,制定相应措施,并下达各井队落实整改。
16、主持每月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考评会议,对下级各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17、组织安全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技术员,机电科长,井长对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进行会审。
18、根据井下生产实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调整采掘布置,确保年度采掘计划的圆满实现。
19、对技术人员提出的采掘技术方案,新技术成果的应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
亲自组织年度安全生产总结,评比工作。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机电、掘进、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
总工程师必须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专业技术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切实抓好本矿的技术管理工作。
1、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对通防专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防止瓦斯事故技术管理问题负全面责任,由于审批防止瓦斯事故技术问题不严不细而造成瓦斯事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3、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4、负责事故处理的技术工作,对通防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5、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安全管理。
6、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7、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8、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9、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0、按时参加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1、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必须杜绝“三违”现象。
12、对煤矿技术管理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合理、或者在组织救灾过程中发生意外时,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13、煤矿发生“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重大事故,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
14、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15、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失调,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6、在煤矿相关设计中(“三下”开采设计,通风系统改变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7、工作面作业规程违反有关规定,审查中没有发现,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8、瓦斯报表、监控报表等缺少总工程师的签字,虽然签字但对瓦斯异常现象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9、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总工程师或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0、每月召开1次通防专业例会,总结月度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和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分析业务保安存在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工作作出安排。
21、总工程师是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总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1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检查本月排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下月排查的事故隐患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间,明确责任人,并按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22、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抓好落实。
对矿井安措工程及资金落实负直接责任。
2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务院令第446号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规程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措资金使用关。
24、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的整改验收工作。
25、每月召开1次顶板分析会,总结分析本月矿井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下月顶板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26、按时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
27、、组织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做到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
28、组织制定矿井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对大的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9、抓好矿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
30、负责编审一通三防年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1、参与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抓好落实。
32、组织领导编制审批井下瓦斯超限,积聚排放措施,巷道贯通处理方案。
33、组织召开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年、季、月“一通三防”工作。
支持矿井年、季、月“
一通三防”技术措施会审工作。
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例会、防突工作会议和通风瓦斯专题会议,坚持日审“一通三防”报表。
34、负责组织抓好通风质量标准,加强通风设施、防尘或瓦斯抽采管路、瓦斯监测电缆和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一通三防”监测仪器仪表投入使用和质量标准管理。
35、负责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风尘、监测监控、防火五大系统,负责全面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制订和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工种岗位责任制。
36、在规划调整采掘部署时,必须首先保证“一通三防”系统布置合理、可靠、安全。
37、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通风副总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通风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
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照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安全通风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通风技术管理水平。
二、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三、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风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通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四、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五、根据采掘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六、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七、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八、按照分工对煤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九、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通三防”方面技术管理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技术规范,通风副总工应负直接责任。
十一、通风系统或配风计划不合理,通风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十二、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措施或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不合理,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十三、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一季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一季规定要求的,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十四、分管的专业发生事故的,通风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十五、在指挥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或反风演习时有失误,通风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十六、负责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一通三防”安全理念、指令、规定的贯彻落实。
十七、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工作。
十八、参与“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的政策、规划、计划和技术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督促落实。
十九、负责组织审批按规定上报的“一通三防”各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二十、负责“一通三防”工程立项和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及瓦斯综合治理维简工程和装备计划,并督促落实。
掌握“一通三防”装备、仪表的调拔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十一、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副矿长定期开展“一通三防”检查,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提取改进和加强建议。
二十二、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一通三防”技术问题和隐患;参与现场“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或事故处理以及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订。
二十三、参加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检查,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排查整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方面的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积极探素采准巷道快速掘进新技术,努力实现掘、采、抽平衡。
二十五、负责组织矿区通风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和通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隐患,负责向矿提出处理意见,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负责审签“一通三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