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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一、人口总量

  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

  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

  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

  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

  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少数民族人口十年年均增长0.67%,高于汉族0.11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这次人口普查,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文盲率(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08%,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6.72%下降2.64个百分点。

  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变化,反映了十年来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七、城乡构成

  这次人口普查,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

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这表明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八、地区分布

  这次人口普查,东部地区人口占31个省(区、市)常住人口的37.98%,中部地区占26.76%,西部地区占27.04%,东北地区占8.22%。

  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的人口比重上升2.41个百分点,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比重都在下降,其中西部地区下降幅度最大,下降1.11个百分点;其次是中部地区,下降1.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0.22个百分点。

  按常住人口分,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和江苏省。

2000年人口普查排在前五位的是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

  九、人口的流动

  这次人口普查,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9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3996万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3万人。

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700万人,增长81.03%;其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增加10036万人,增长82.89%。

这主要是多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和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流动人口大量增加。

  人口普查现场登记结束后,在全国随机抽取了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通过与现场登记结果比对,这次普查的漏登率为0.12%。

  这次人口普查取得了关于我国人口总量、素质、结构、分布等大量的基础数据,是一笔极为宝贵的信息财富,对制定“十二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我们正在组织力量进行详细汇总和分析,并将陆续予以公布。

 

最后我谨代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国家统计局向13亿广大被调查对象和近千万普查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正是由于广大社会公众包括境外人员的理解、支持、配合,正是由于基层普查工作人员的奉献、心血、汗水甚至生命,这次我国历史上、甚至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最复杂的社会调查活动才能圆满成功。

他们是新时期统计工作最平凡而又最可敬的人,他们是中国普查的基石和脊梁。

特别是为普查工作贡献出宝贵生命的同志们,他们的精神长在,生命永存,我们永远怀念他们。

 

 

指标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人口出生率(‰)

11.93

11.90

11.95

12.14

12.10

12.09

12.40

12.29

12.41

12.86

人口死亡率(‰)

7.14

7.11

7.08

7.06

6.93

6.81

6.51

6.42

6.40

6.41

人口自然增长率(‰)

4.79

4.79

4.87

5.08

5.17

5.28

5.89

5.87

6.01

6.45

 

地区

人口数

(人)

比重[4](%)

2000年

2010年

全国合计[3]

1339724852

100.00

100.00

北京市

19612368

1.09

1.46

天津市

12938224

0.79

0.97

河北省

71854202

5.33

5.36

山西省

35712111

2.60

2.67

内蒙古自治区

24706321

1.88

1.84

辽宁省

43746323

3.35

3.27

吉林省

27462297

2.16

2.05

黑龙江省

38312224

2.91

2.86

上海市

23019148

1.32

1.72

江苏省

78659903

5.88

5.87

浙江省

54426891

3.69

4.06

安徽省

59500510

4.73

4.44

福建省

36894216

2.74

2.75

江西省

44567475

3.27

3.33

山东省

95793065

7.17

7.15

河南省

94023567

7.31

7.02

湖北省

57237740

4.76

4.27

湖南省

65683722

5.09

4.90

广东省

104303132

6.83

7.79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26629

3.55

3.44

海南省

8671518

0.62

0.65

重庆市

28846170

2.44

2.15

四川省

80418200

6.58

6.00

地区

人口数

(人)

比重[4](%)

2000年

2010年

贵州省

34746468

2.78

2.59

云南省

45966239

3.39

3.43

西藏自治区

3002166

0.21

0.22

陕西省

37327378

2.85

2.79

甘肃省

25575254

2.02

1.91

青海省

5626722

0.41

0.42

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1350

0.44

0.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3334

1.52

1.63

现役军人

2300000

难以确定常住地

4649985

 

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四川省统计局

2011年5月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机器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804182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329093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872735人,减少3.45%。

年平均减少0.35%。

全省登记的户籍人口[4]为89981705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5802326户,家庭户人口为762066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830945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39587255人,占49.2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8下降为103.14。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644450人,占16.97%;15-64岁人口为57966205人,占72.08%;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07545人,占10.95%。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0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5510249人,占93.9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907951人,占6.10%。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3632394人,减少1.12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59659人,增长1.12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36824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904502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805685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784652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470人上升为6675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7587人上升为1124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9358人上升为3488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2960人下降为34627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3770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84246人,文盲率[6]由7.64%下降为5.44%,下降2.2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户籍人口包括:

户口登记在本村(居)委会、居住在本村(居)委会或本乡镇街道其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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