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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精.docx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精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管理不断满足公司管理提升的需要,充分挖掘固定资产潜能,盘活固定资产存量,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应严格按照预算制度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应用公司ERP管理系统收集固定资产信息资料、掌握固定资产状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完成固定资产管理流程等。

第五条公司对固定资产管理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机电管理部集中管理,固定资产使用、维护、维修单位各司其职。

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合理、权责明晰。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或机电(设备)负责人为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任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任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

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各二级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机关部室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第七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管理工作。

机电管理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部长、机电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副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机电管理部职能管理人员、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各二级单位分管领导、机电(设备)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九条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政策。

3.确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方向和重点。

4.审核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审核批复固定资产的处置。

6.审核批复国外设备购置及技术装备引进工作。

7.审核批复年度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设)、大修、更新、改造等计划。

8.审核批复计划外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设)、大修、更新、改造计划和压控设备购置计划。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组织制定、完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2.组织建立公司固定资产的质量验收、技术改造、事故追查、清查分析、报废鉴定等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库。

3.检查、监督、考核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对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实行全过程管理。

5.参与基建工程、设备的转资审核工作。

6.规划和组织固定资产使用、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7.推广应用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开展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达标竞赛评比活动。

8.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思路,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9.每月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核查,半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分析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10.组织检查固定资产现场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状态和性能,平衡、协调关系,督促、整改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负责资产转资的牵头工作。

12.年终资产清查后,或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负责组织对资产折旧年限的核定工作。

第十一条机电管理部

1.机电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职能管理单位,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履行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2.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现场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固定资产动态。

3.负责组织大型机电设备大修前、后的鉴定及质量验收,并组织对固定资产损坏等较大事故的追查分析。

4.组织实施设备类固定资产的选型、配套、质量验收、技术改造、资产合理调拔、资产清查分析、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审核、鉴定等工作。

5.负责设备类固定资产购置(改造、更新)的《购置设备技术规格书》审核,组织编制重大(成套)设备的购置(改造、更新)《购置设备技术规格书》。

6.组织设备类固定资产购置(改造、更新)的《购置设备技术协议书》签订或审核。

7.负责设备类固定资产质量性能的跟踪管理,并对设备性能、实用性和先进性进行综合评估,为公司企管部门提供在用设备的质量信息。

8.督促及时修编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检修维护标准》、《操作规程》和修订、补充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目录;指导设备使用单位用好、管好设备。

9.负责公司机关ERP资产台账录入、实物编号等工作。

10.督促各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管理、ERP资产台账录入、实物编号等工作,并对楚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二条企管部

1.根据公司审批后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统计、汇总及ERP设备预算的录入(主要是非矿、厂类的单位)。

2.下达招标计划,实施网上招标工作。

3.组织纪委及公司专家库专家评标、定标和签定合同等工作。

4.负责组织固定资产大修、改造、更新等评标、定标和签订相关合同等工作。

5.负责办理进口设备、引进技术装备的相关业务。

第十三条征迁管理部

1.负责公司土地资产的报批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土地资产相关协议的签订和证照办理工作。

3.其它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供应部

1.按企管部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实施采购及协助办理资产验收、挂帐等工作。

2.要求相关验收经办人员,认真填写公司设备验收、交接单上的发票号码、合同编号、设备ERP编号、设备是否需安装等各项内容。

3.负责向供货方进行质量追溯,索要相关资料和ERP系统中厂家信息的维护录入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部

1.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账,并保证固定资产卡片中设备ERP编号录入的正确性,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记录和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变动,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

2.参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修订与完善工作;组织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和固定资产折旧定期复核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和税收报批工作。

4.参与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中必要的资产评估工作。

5.参与编制公司固定资产购置、改扩建和修理费用支出预算,并控制费用支出,集中调度固定资产采购资金。

6.在相关部门的组织配合下,负责公司基建项目转资的入账工作。

7.参与职能管理部门组织的资产清查、实物鉴定、账实管理达标检查等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财务台账的错误信息进行及时修正。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室

1.负责公司管理用车辆和办公设备的调拨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管理用车辆的保险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自动化工程公司

1.参与通讯、计算机网络系统、自动化工程等固定资产(含基建项目用)的购置、验收、处置等审核工作。

2.参与电气设备的购置、选型、改造、更新等《购置设备技术规格书》和《购置设备技术协议书》审批工作,重点对自动化通讯协议负责,确保电气设备满足公司自动化工作需要。

3.组织公司自动化项目工程的《技术规格书》的编制,保障自动化项目建设的先进性,满足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

4.对公司自动化系统的应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自动化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5.负责对ERP管理系统的维护,并及时进行升级改造,

第十八条基建部

1.参与公司所属单位基建项目等相关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审核工作。

2.负责公司房屋、建筑物的购买、拆迁、清查、报废等业务的具体操作,并负责相关证照的办理工作。

3.负责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在建工程项目的转资工作。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维修单位(设备维修中心、各矿机修厂等)

1.负责在籍固定资产和承修设备、配(备)件的管理。

2.负责承修设备的验收交接和登记、管理。

3.负责承修设备的拆解工作,参与设备修理前的鉴定。

4.负责承修设备的质量检验工作,并做好设备出厂前的管理和出厂后的服务工作。

5.按计划完成公司下达的设备修理任务。

6.建立完善的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做好质量跟踪管理,保障设备维修质量。

7.积极配合机电管理部做好设备的生产接替工作。

8.做好综机大型配件的储备,并负责公司管理用车辆以外的车辆进行管理、维修工作;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公司二级单位,以下同。

1.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或机电(设备)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其职责主要为:

⑴组织编制本单位固定资产年度需求或购置计划。

⑵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计划。

⑶合理组织本单位设备的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处置等。

⑷定期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保障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⑸严格执行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⑹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管理的审批程序。

2.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机电办(科、队)全面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⑴具体办理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程序,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⑵每月与财务部门核对新增资产台账,并在ERP明细台账中将财务资产台账的卡片编号补充填入,以确保新增资产台账:

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

⑶准确掌握固定资产动态,统一调配本单位固定资产。

⑷向机电管理部及时提供准确的固定资产管理管理信息和报表:

向同级财务部门报送资产价值管理分析需要的库存设备盘点表、设备实际采购较年度预算完成情况表及相关因素分析等。

3.财务科的职责:

⑴每月负责核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矿井的设备投资及生产矿井设备投入等)财务台账与ERP固定资产台账相符。

⑵参与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的(每季度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及时要求资产使用单位针对检查情况形成分析报告。

⑶收集、上报财务部所辖单位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统计分析表等。

⑷对超过半年仍挂账于需安装设备的设备投资,财务需提示实物管理单位加强需安装设备跟进转资的监管工作。

⑸对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实物台账进行监管。

⑹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调拨、转移、报废流程等管理工作。

⑺每月与机电管理部门核对设备实物调拨及账务处理情况,以确保调拨资产财务处理的及时性。

4.产权属于公司的楚源公司各项目部使用的固定资产,其实物管理由所在矿负责,楚源公司各项目部应设立固定资产专职管理人员,直接对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产权属于公司的楚源公司项目部以外(楚源公司总部、新集宾馆等)的固定资产管理,由楚源公司生产部负责。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原则

1.固定资产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管理:

统一计划、统一选型、统一储备、统一维修、统一调剂、统一处置。

2.建立“公司一库”的管理理念。

各单位设备库房作为公司新到货设备、完好设备的存放场所,其它物品不得存放在设备库房。

3.新到货设备的随机配件统一存放在指定库房内,并建立专门的配件管理台账,录入ERP系统,建立发放管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有偿使用原则

1.固定资产逐步实施全面租赁管理,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固定资产的使用权。

2.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统一纳入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

3.实行“谁使用,谁付费”的收费原则。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属地管理原则

1.按照“一井一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所辖范围的固定资产(含外协单位、楚源公司、地勘公司等)统一由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集中管理。

2.除租赁费用、修理费用外,外协单位(含楚源公司、地勘公司等)固定资产管理考核,纳入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维修市场化原则

1.建立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维修市场管理体系,鼓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高维修能力,加大自修力度,降低固定资产使用成本。

2.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维修条件,对固定资产维修实行招(投)标制,维修单位所获得的维修利润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3.探索固定资产修理管理新模式,在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的基础上,优化维修资源,逐步实现维修专业化。

4.充分发挥现场维护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把现场维护与场地维修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各矿利用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专业维修组,走“产、学、研、修”一体化道路,推行一站式维修服务,逐步实现维修服务市场化。

5.通过维修市场化建立,充分利用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给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劳动机会,让“有能者多劳,多劳者多得”,达到培养、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目的。

第五章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特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标准具体如下: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器具等应作为固定资产。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及使用状况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土地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六大类。

具体分类如下: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九类:

⑴房屋。

⑵地面建筑物。

⑶矿井建筑物。

⑷动力设备。

⑸传导设备。

⑹生产设备。

⑺运输设备。

⑻工具仪器及管理工具。

⑼其他。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五类:

⑴房屋。

⑵建筑物。

⑶医疗卫生设备。

⑷文化生活福利设备。

⑸教育事业设备。

3.租出固定资产指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4.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没有在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中得以使用,处于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

5.土地,指已经单独作价入账的土地。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在租赁期内视同为自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按照以上分类管理固定资产。

上述分类所包括的具体内容由《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见附件1)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见附件2)明确。

公司应根据政策及经济业务的变化不定期修订《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登记对象、登记单位、固定资产与其附属设备的划分,均以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为依据。

《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适用于固定资产核算、清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

第三十条构成一项整体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每一独立的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反映其性能、来源、原价、折旧、使用、保管及变更等情况,以满足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的要求。

使用保管部门要做到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一致,财务部门要做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一致。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于每年的十月底前,根据下一年的生产经营安排,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入计划,由公司分管领导牵头会审。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按审核通过的年度固定资产投入计划清单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七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实际成本入账。

取得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增值税能抵扣的,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运输和保险等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投资人作为资本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

2.购入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和相关税费等作为原价登记入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4.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被替换部分的账面原价,加上改扩建支出作为原价入账。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6.接受馈赠的固定资产,有发票或相关凭证的,按照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无发票或相关凭证的,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8.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9.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经过评估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10.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11.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形式换入的固定资产,依据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评估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

2.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入账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需要更正。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各二级单位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验收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验收管理

1.固定资产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未通过规定程序自购的固定资产,供应部一律不给办理验收手续,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3.财务部门应以验收合格的相关手续为依据办理固定资产的入账。

在年底,如果设备到货而发票未到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应做估价验收入账,估价验收时设备验收单上供应商名称、设备ERP编号、合同编号等信息要齐全,并有供应部、机电管理部、财务部门、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于次年初,供应部门及时摧要发票,冲减估价,办理正式验收等。

4.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财务根据企管部、基建部、机电管理部等相关管理单位共同会签的在建工程项目转资表办理转资工作。

5.资产验收合格后,相关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否则,财务不予挂账。

第九章固定资产折旧及后续支出

第三十八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公司选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确定预计净残值为5%,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见附件2)执行。

第三十九条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参考已投入使用类似固定资产的折旧率计提折旧。

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正式入账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已计提的折旧额不调整,但应冲减固定资产原值,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的相关信息。

第四十条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因更新改造调整原价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调整后原价、已提折旧、预计净残值和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第四十一条除以下情况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四十三条公司由安全费用、维简费和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列支的折旧,按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信息进行复核。

如果经复核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信息有重大差异,应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调整。

第四十五条各使用单位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检修维护、更新改造等应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避免固定资产损失。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第四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维护性支出,如日常维护、检修等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章设备管理

第四十八条所有设备管理程序必须在ERP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

第四十九条设备管理严格按ISO质量管理程序文件执行。

第五十条设备购置

1.依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企管部统一招标采购。

2.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计划的同时,应编制《购置设备技术规格书》,《购置设备技术规格书》由机电管理部统一格式。

3.《购置设备技术规格书》经申报单位的分管领导或机电(设备)副总、机电(设备)负责人签字,报机电管理部审核(电气设备应同时报自动化工程公司审核),交企管部作为招标依据。

4.设备招标结束后,由设备中标单位携带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等与设备申报单位签署《购置设备技术协议书》。

5.《购置设备技术协议书》必须严格按照《购置设备技术规格书》和投标书的技术内容进行拟定。

6.《购置设备技术协议书》经申报单位的分管领导或机电(设备)副总、机电(设备)负责人签字,报机电管理部审核(电气设备应同时报自动化工程公司审核),交企管部作为签署购置合同的依据。

7.设备到货时间由购置设备申报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设备到货六个月内必须投入安装或使用,否则,将按《公司闲置设备暂行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8.设备购置采取年度计划分季度申报的购置方式,各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求情况,在上个季度初申报下个季度所需设备计划,季度计划在不超过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必须由申报单位向公司打报告说明原因,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9.计划外购置设备、压控设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五十一条设备到货验收(交接)

1.设备验收主体为各使用单位,分管机电(设备)的负责人为设备验收第一责任人。

2.设备验收依据为:

生效的采购合同、到货清单、《购置设备技术规格书》、《购置设备技术协议书》。

3.设备验收条件为设备技术资料和相关证件必须齐全后方可验收。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具体设备及其配置的部件需要应具有以下相关资料,其中书面资料两份,电子版一份;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安证、产品合格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械原理图、电气原理图、安装尺寸图、端子接线图及产品说明书等。

4.设备验收资料(含书面、电子版)由矿档案室、矿机电办和公司档案室分别存档。

其中公司档案室仅保存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矿档案室每月向公司档案室集中移交一次资料。

其他资料由矿档案室和矿机电办存档;

5.《设备到货验收(交接)单》(见附件3)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严禁手工书写;设备到货验收(交接)单一式六份,分别由制单人、使用单位、采购员、财务核算、财务资产管理、机电资产管理留存。

6.设备现场验收时,由使用单位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供应、财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将验收意见填写在“设备现场验收记录”上,并在“设备现场验收记录”上签字。

“设备现场验收记录”一式三份,并随《设备到货验收(交接)单》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管理部门、供应部门、机电管理部存档。

7.租赁设备和大型固定设备验收,由机电管理部组织人员到现场能收。

8.《设备到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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