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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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国家建筑工程局1980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

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人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人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11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

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

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l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18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人。

第21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22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29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

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

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33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一部分土木建筑

第二章架子工

第一节脚手架材料

第34条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叠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

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35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36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

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37条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38条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39条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I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

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40条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41条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

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3~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第42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蔑。

第二节外脚手架

第43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44条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

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45条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75米。

第46条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第47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

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48条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少于10厘米。

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49条 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50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

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第51条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

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52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

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53条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54条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55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56条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

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厘米。

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第三节里脚手架

第57条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

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

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第58条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160公斤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

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

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59条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

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第四节其他脚手架

第60条金属持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

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厘米。

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

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第61条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每个吊栏不少于两根保险绳,每次提升后要将保险绳与吊篮卡牢固定。

钢丝绳不得与建筑物或其他构件摩擦,靠近时应用垫物或滑轮隔开。

散落在上面的杂物要随时清除。

第62条用手板葫芦升降的吊篮,操纵时严禁同时扳动前进杆与返向杆,降落时要先取掉前进杆上的套管,然后扳动返向杆徐徐降落。

第63条 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抢支承架两侧角钢。

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64条 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少于50厘米,横杆和剪刀撑(十字撑)要同时安装。

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毫米。

第65条 钢门架整体竖立时,底部须用拉索与地锚固定,防止滑移,上部应绑好缆风,对角拉牢,就位后收紧固定缆风。

第66条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

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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