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东城市广场展览厅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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沣东城市广场展览厅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定稿

招标编号:

SXLHZB2016-305

 

沣东城市广场展览厅

室内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西安沣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监管机构: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一六年五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沣东城市广场展览厅室内装修工程投标。

请你单位于2016年05月04至2016年0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至12时,下午14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四部购买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6月03日09时30分,地点为陕西省政务大厅三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

西安沣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东城市广场

联系人:

张霜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

邮编:

710065

联系人:

徐小宁、刘宇佳

电话:

029-88228899-641

传真:

029-********

电子邮件:

sxlhzb004@

网址:

www.longwill.cc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西安紫薇支行

账号:

10201681221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西安沣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东城市广场

联系人:

张霜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

联系人:

徐小宁、刘宇佳

电话:

029-88228899-641

1.1.4

项目名称

沣东城市广场展览厅室内装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西安市王寺街办红光路以北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沣东城市广场展览厅室内装修工程深化设计及施工

1.3.2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

投标人资质条件

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且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申请单位。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代理机构不组织统一踏勘、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相关费用及安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时不得扰民,如有疑问请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代理公司。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答疑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06月03日0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为有利于投标的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或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万元整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西安紫薇支行

帐号:

102016812219

开户行行号:

104791003702(用于外地转账)

收款单位: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转账事由:

沣东城市广场展览厅室内装修工程投标保证金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各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版贰份(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式光盘)。

4.1.2

密封及封套注释

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装袋密封。

2、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投标文件电子版贰份装入商务标正本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并应在光盘上标明公司名称。

封套上应标注:

1、招标人名称:

西安沣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人名称以及标注“商务标”或“技术标”字样,密封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3、沣东城市广场展览厅室内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在2016年06月03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陕西省政务大厅三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06月0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陕西省政务大厅三楼。

7.3.1

履约及支付担保

担保的形式:

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

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的5%。

提交时间: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办理完成。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工程清单计价执行《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

2、本工程设预留金: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投标人须及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答疑纪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网上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需携带加密生成网上投标文件的CA锁,以便现场对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版(光盘)及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则按废标处理。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代理机构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代理公司。

1.11分包

允许合法分包。

1.12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收到投标人疑问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其他材料。

其中:

(1)-(4)项为商务标内容;(5)-(7)项为技术标内容。

3.2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报价,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3.2.2投标人依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其配套文件、企业定额、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图纸答疑、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合同提供的“保障及安置类住房项目施工标准做法等有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施工技术和资金能力,以及企业自身素质、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2.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投标人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其提出的任何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负责。

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第一章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3.2.5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和投标单位必须的其它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

3.2.6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可根据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增补或调整,增补或调整的措施项目在报价表中应单列并在投标报价说明中说明。

3.2.7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执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陕建发【2012】232号文》、《陕建发【2016】100号文》税率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调整,否则按废标处理。

劳保统筹费按规定计取后在税后扣除,不计入总报价。

本工程工程暂列金为人民币壹佰万整(¥1000000.00元),工程暂列金在工程其他目清单列项。

3.2.8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9凡本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投标人进行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若投标时未报,建设单位将按这些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待。

3.2.10投标报价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3.2.1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村民等外界阻拦或干扰施工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相应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单独计取。

3.2.12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3.2.13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合同提供的“保障及安置类住房项目施工标准做法”引起的措施费用,建设单位将按这些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对待

3.2.14投标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3.2.15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及内容、表格格式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单价分析表中可插入行以外均不得改动,如有改动因此所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16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利用广联达清单计价软件GBQ4.0-5660版本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含组价的全部内容))必须能够打开,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电子标书的要求格式填报。

3.2.17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必须与单价分析表中的合计对应一致。

3.2.18所有工程量清单每个项目报价中的单价乘工程量必须等于该项合价,合价累计必须等于合计。

3.2.19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以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应根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程序组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计价,不得修改清单工程量。

3.2.20投标人应依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计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投标人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实际情况、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组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社会价格浮动因素,自然灾害损失等风险费用。

3.2.21材料价格:

凡由发包方暂估价材料、设备,一律按暂估价单价组价,投标人在组价时不得自行改变;若投标人没有按暂估价组价,其差价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计算差价(即结算时按照:

调正差时基数的取定为发包方暂估价和投标人没有按暂估价组价中价格高者,调负差时基数的取定为发包方暂估价和投标人没有按暂估价组价中价格低者)。

无暂估价的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3.2.22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总价”表中的投标总价金额相符,不允许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报价,若二者不一致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3.2.23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文件中合同规定报价,计日工本次招标不报价。

人工费执行陕建发[2015]319号文件。

3.2.2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并刻录在投标文件电子版中,投标文件文字版不需提供。

3.2.2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再不能得到结算和支付。

3.2.26投标人所报清单中的相同清单项综合单价应保持一致,不得出现相同清单项不同综合单价报价,若出现此种情况,中标后按最低综合单价报价调整合同暂定总价,结算时仍按低综合单价报价进行工程结算。

3.2.27总包服务费按招标文件中合同规定计入。

3.2.28为合理控制投资,防止哄抬报价,本工程依据陕西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设招标最高限价,在开标前3天公布。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含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或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或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或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将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所有内容刻入电子版中。

3.7.7投标人要提供文字版的措施项目清单和主要材料价格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各壹正贰副,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电子版贰份装入商务标正本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并应在光盘上标明公司名称。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投标资格:

投标人须持以下资质证书原件到开标现场接受核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3投标文件的退回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1.1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5.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监标人及招标人代表检查本章第5.2条所规定投标人开标时须持的原件,当所持证件原件不齐全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6)解锁投标文件;

(7)开标,开启技术标投标文件;

(8)开启商务标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设有招标最高限价的,公布招标最高限价;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来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招标人应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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