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诗歌鉴赏pp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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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诗歌鉴赏ppt
英文诗歌鉴赏ppt
篇一:
一些英文的赏析
一些英文的赏析
一nothinggoldcanstay
1简介:
《美景易逝(NothingGoldCanStay)》罗伯特?
弗罗斯特的代表作之一。
此诗于1923年写就,即于当年十月在《耶鲁杂志(TheYaleReview)》上刊印出版,随后就被收录到弗罗斯特的一本名为《新罕布什尔州(NewHampshire)》的诗集中。
2诗歌翻译:
Nothinggoldcanstay岁月留金
Nature'sfirstgreenisgold,大自然的第一抹新绿是金,
Herhardesthuetohold.也是她最无力保留的颜色.。
Herearlyleaf'saflower;她初发的叶子如同一朵花,;
Butonlysoanhour.然而只能持续若此一刹那。
Thenleafsubsidesleaf,随之如花新叶沦落为旧叶。
SoEdensanktogrief.由是伊甸园陷入忧伤悲切,
Sodowngosedowntoday,破晓黎明延续至晃晃白昼。
Nothinggoldcanstay.宝贵如金之物岁月难保留。
3诗歌赏析:
这首诗揭示了一切真切而美好的事物最终定会逐渐消失的哲理。
它同时也使用了独特的技巧来表现了季节的变化。
想到了小时了了,大未必佳。
一切都是转瞬即逝的,浮世有的只是转丸般的繁华。
二theroadnottaken
1诗歌简介:
这首名诗《TheRoadNotTaken》形式是传统的抑扬格四音步,但音步可变(含有不少抑抑扬的成分);每节的韵式为abaab。
弗罗斯特写诗最大的特色就是善于运用眼前看似平淡无奇的事物,去表达一个深刻的哲理。
这正如他在一首诗中写的:
“黄色的树林里有两条岔开的路/可惜我不能在同一时间走两条路/我选择了少人行走的那条/这就造成了一切的差异。
”诗人选择了诗歌,放下了在一所师范教书的职业以及那可能平坦,安稳的生活。
他对自己说:
写诗吧,穷就穷吧,于是他们就来了英国,在离伦敦不远的一个村子里找到了一座木板茅屋作为新家。
罗伯特弗罗斯特堪称美国20世纪90年代最受欢迎的诗人之一,是美国非官方的桂冠诗人,他一生致力于诗歌的创作,主要写作并出版了10部诗集,这一首是其第三部诗集《山的间隔》中的名篇。
2诗歌翻译:
TheRoadNotTakenRobertFrost未选择的路罗伯特?
弗罗斯特Tworoadsdivergedinayellowwood,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AndsorryIcouldnottravelboth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
Andbeonetraveler,longIstood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
AndlookeddownoneasfarasIcould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
Towhereitbentintheundergrowth;直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
Thentooktheother,asjustasfair,但我却选择了另外一条路Andhavingperhapsthebetterclaim,它荒草萋萋,十分幽寂Becauseitwasgrassyandwantedwear;显得更诱人,更美丽
Thoughasforthatthepassingthere虽然在这两条小路上
Hadwornthemreallyaboutthesame,都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
Andboththatmorningequallylay虽然那天清晨落叶满地
Inleavesnostephadtroddenblack.两条路都未经脚印污染
Oh,Ikeptthefirstforanotherday!
呵,留下一条路等改日再见
Yetknowinghowwayleadsontoway,但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IdoubtedifIshouldevercomeback.恐怕我难以再回返
Ishallbetellingthiswithasigh也许多少年后在某一个地方
Somewhereagesandageshence:
我将轻声叹息把往事回顾
Tworoadsdivergedinawood,andI—一片森林里分出两条路
Itooktheonelesstraveledby,而我却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Andthathasmadeallthedifference.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3诗歌赏析:
(1)诗歌特点:
全诗共4节,可分两层:
1—3节为第一层,在树林里,“我”面临着两条路,而经过思考决定选择了一条人迹罕至的路。
在这一层中,诗人描述了选择人迹罕至的路并不是草率决定的,而是经历了复杂的心理历程。
描述了“我”站在岔路口,为不能同时涉足两条路而遗憾,“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写出“我”的犹豫和久久思索:
一条路平坦通畅,极目可望见它的尽头;而另一条路幽寂荒凉,充满着引人探索的诱惑,但“无限美景在险峰”,“我”终于选择了那条人迹更少的路,就让另一条路留待后日去走,这显然是作者做出抉择后的一种自我安慰,因为“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恐怕我难以再回返”,虽然如此,但依然义无返顾。
第4节为第二层,是作者多年以后的感慨,“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这告诉我们,人的一生面临着无数的选择,而每一次选择都会对人生产生重要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怎样度过,就看他在人生的岔路口做出了怎样的选择,选择不同,命运就会不同。
(2)弗罗斯特在诗歌风格上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朴素无华,含义隽永,把深刻的思考和哲理寓于平淡无奇的内容和简洁朴实的诗句之中。
本诗堪称是这方面的典范。
这首诗的语言质朴自然,但在构思上却非常巧妙。
我们不难看出,诗歌中所描写的岔路就是人生岔路的象征。
它说明,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时常必须要在两条道路、两种思想或两种行动中做出选择,不同的选择将决定不同的人生方向。
面对选择时,我们往往会变得犹豫不决,反复权衡,拿不定主意。
最后,我们终究会选择其中的一条路。
这首诗,描绘的是一个面临选择的人和他进行选择时的心态,至于选择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写出,诗人的着眼点是选择本身。
每一个读者都能够在这首诗中发现自己的生活体验,体味其中的哲理。
因为这首诗具有丰富的内涵,给读者留下了想像的空间,从而受到触动,引发深深的思索。
这种每个人都有过的复杂的心理体验,被弗罗斯特敏感地捕捉到了,并谱写成一首脍炙人口的佳作.
选择了荒芜的路,经历痛苦、磨难,旅途中不断回想起那条未选择的路。
“要是我走那条未选择的路,也许我就不会这般痛苦?
”诗人写出了漫长人生路中的种种迷惘、惆怅。
全诗最后并没有指出诗人选择那条路以后最终的结局,只是说“Andthathasmadeallthedifference”......
三dustofsnow
1简介:
见前面对作者弗罗斯特的介绍吧,这首诗歌也是他写的.
2诗歌翻译:
Thewayacrow道上的一只乌鸦
Shookdownonme向我俯冲而下
Thedustofsnow一尘落雪
Fromahemlocktree从铁杉树上飘下(铁杉树因为常见于坟场,常代表死亡)Hasgivenmyheart我原本沮丧的心房
Achangeofmood因这落雪而豁然
Andsavedsomepart并且赶走了一部分
OfadayIhadrued.我今日的颓废阴暗
铁杉树下
雪尘簌簌
洒我一身
原是乌鸦摇
我心怦怦
好个微妙
一日烦恼
竟然大半销。
3诗歌赏析:
罗伯特弗罗斯特的雪尘只有八句,不包含任何形容词,甚至也没有明喻或隐喻,但成功地在读者的内心深处描绘了一副美丽的图画,是一首即兴小诗,浑若天成,不留琢痕.第一段写景,第二段抒情,表现了一种乐观的心态.
四RichardCory
1诗歌简介:
埃德温?
阿林顿?
罗宾逊,此人是新英格兰人,与埃德加?
李?
马斯特斯同时代。
他终于未能成为第一流的诗人,这或许因为他在成年时代过於孤立,过於默默无闻,或许也因为他性格上的不足,对於时代的反应犹豫不决,诸多挑剔。
他起初对左拉和哈代极感兴趣,想写小说,后来尝试了;失败了;逐渐脱离小说,而在琢磨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诗风。
对他而言,那是一个痛苦而受屈的过程,虽然他的第一本诗集早於一八九六年自费出版,但迟至一九二○年代人们才对他加以推祟。
那时,他的成就已经相当可观,前后得了三次普立兹奖。
也许这个事实正足以说明他没有能真正成得大器的原因。
他在这二十多年内没有多大变化,以一般读者的趣味,这时还不能接受其他“现代“诗人,但已经大致可以接受他的诗了。
他的忧心、苦思、悲观的诗篇和习见的作品差不多,但好得多。
他早期有许多诗,写孤独、任性、无所适从、缺乏安全感的人,行文极其细致,有时能够恰如其分地获得新英格兰那种淳朴口语的真趣。
2诗歌翻译:
RichardCory
-EdwinArlingtonRobinson-
"TheChildrenOfTheNight"理查.珂利
WheneverRichardCorywentdowntown,每当理查.珂利走进闹市
Wepeopleonthepavementlookedathim:
我们,街上的人,两眼瞪圆
Hewasagentlemanfromsoletocrown,他从头到脚都是地道的绅士Cleanfavored,andimperiallyslim.潇洒纤瘦,风度翩翩
Andhewasalwaysquietlyarrayed,他衣着永远淡雅素净,
Andhewasalwayshumanwhenhetalked;他谈吐永远文质彬彬,
Butstillheflutteredpulseswhenhesaid,当他向人问好,人们不禁
"Good-morning,"andheglitteredwhenhewalked.怦然心动,他走路光彩照人
Andhewasrich-yes,richerthanaking-他有钱---是的,富比王侯
Andadmirablyschooledineverygrace;令人钦佩的读遍各种学问
Infinewethoughtthathewaseverything总而言之,他是无所不有,
Tomakeuswishthatwewereinhisplace.谁都盼望有他的福份
Soonweworked,andwaitedforthelight,我们苦干,等着福光降临
Andwentwithoutthemeat,andcursedthebread;整月没肉吃,面包讨人嫌AndRichardCory,onecalmsummernight,而理查.珂利,在宁静的夏夜
Wenthomeandputabulletthroughhishead.回家朝自己脑袋放一颗子弹3诗歌赏析:
一个人拥有的财富、才华与他的快乐不成正比。
很多人埋头苦干就是为了成为上层社会的人,但谁人知道原来上层社会的人也在自己的里悲哀。
主要就是要说明这种道理吧……
五theredwheelbarrow
1诗歌简介:
“据说此诗源于Williams作为医生的一次亲身经历:
一天,他站在病房中,旁边躺着一位病危少女,不省人事,徘徊在生死线上。
此时,Williams向窗外望去,看见下面育种停放着aredwheelbarrow。
于是便有了此诗。
”2诗歌翻译:
TheRedWheelbarrow
ByWilliamCarlosWilliams
somuchdependsupon一群白色的鸡雏旁
aredwheelbarrow一辆红色的手推车
glazedwithrainwater雨水中晶莹闪亮
besidethewhitechickens承载着如许分量
3诗歌赏析:
这首短小精悍的诗歌在形式上独具匠心。
如果我们把这首诗歌还原成一个独立的句子,即:
somuchdependsuponaredwheelbarrowglazedwithrainwaterbesidethewhitechickens。
我们会觉得这个句子很奇怪,首先它缺少一个主语,它没有传递给我们是什么东西somuchdependsupon,这似乎暗示这可能,而且是诗人有意识地创造一个想象的空间,也就是说,所有的可能性都包涵于个人的解读之中。
读者的主体性在此时此刻显现为解读的可能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仔细审视这个句子,我们所面对的是一副图景,这份图景由一些简单的元素构成:
redwheelbarrow,rainwater,whitechickens,它们都维系在depends这个动词下面,并且相互间由三个介词upon,with和beside发生某种可能描述的联系。
这个独特的结构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如果我们追溯depend的词源学意义的话,
它可以被理解为"hangfrom",因此此处的depends是主体的intentionality与客观存在的事物之间发生关系的中转站,我们似乎在我们的意识深处已经将这些独立而又密不可分的自然客观的元素以一种可能的形式,在一个雨过天晴,雨水还未蒸发殆尽的时候,组合成了一副画卷。
需要提醒的是,此副画卷似乎只是在描绘我们所可能接触到的简单的农场的图景:
红色的独轮车,和白色的母鸡,然而有趣的是这幅图景,一旦我们直面它,就立刻在我们的意识中反射出一个农场应该存在的形式,而且这种形式在很多地方都是如此这般地存在着。
然而,诗人为什么要我们直面一副简单的而又普遍的农场的图景,并且这幅图景所获得表达的方式来源于主体,即每一个读者将图景中的元素进行有机的串联,而且前面又用了一个表程度的副词somuch?
一种可能的解读方向是,诗人试图尝试将我们的文明根基还原到一个朴素的存在,即简单的农具和家畜的饲养。
他在宣示我们的文明,无论如何绚烂夺目抑或已经走向颓势,都离不开简单的劳作和简单的工具。
而这些简单的农场元素,又恰恰是我们文明最初获得生命力的表现,人以自己对世界的认识,反省着我们和自然的关系,于是便在形而下的层面创造了我们和自然得以互动沟通的方式。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首诗歌可以完美地被Williams一贯的诗歌风格所统领,他擅长于捕捉我们生活中、社会中以至于民族中一些简单的,但容易被忽略的元素,把它们放置于一张白色的画卷上,不加或者只填入非常有限的渲染、着色,尽可能地让这些元素从繁芜的自然中脱颖而出,成为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其内在之美的客体,如同现代派的艺术先锋Duchamp惊世骇俗地把一个附加上签名的urinal放到艺术展的大雅之堂上,他的作品强烈地,以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要求我们走出传统关于美的定义和理解,直面我们通常忽视甚至蔑视的东西,理由很简单,因为它们也客观的存在着,如同一部交响乐的乐谱,或者美术馆里的油画,存在成为一个值得荣耀的原因,如果我们可以而且愿意委身于交响乐的欣赏中,为什么我们就不可能俯身将我们的目光稍稍停留在这个urinal上面呢?
但是,Williams不同于Duchamp这种拿来主义的态度的地方是,他更加关注何种方式能够将我们的视野从固执的艺术领域拯救出来,进入到纯粹的自然世界。
作为一个诗人来说,毫无疑问,他需要追求语言上的可能性,使这种转变符合我们的审美需求,而不是破坏我们的传统美学。
因此,虽然这是一份朴素的画卷,但因为有了dependupon,有了glazed,它依然是指向人文主义的,人的理性依然能够充分有效地为自然界立法,我们依然保存着以人的perception作为阐释世界的本源,但我们不盲目地崇拜一种解释,因为单一的解释毫无疑问局限了自然的客体相互间发生关系的可能性,而且导致我们的perception变得苍白无力。
这就是为什么Williams省略了主语,这是一个多么精巧的安排呀。
问题的关键是这是不要求我们还原到形而上的根本命题上,即什么是reality和我们如何可以认识reality。
我认为Williams丝毫不否认真理应当而且必然存在在所谓的常识之中,而且他也丝毫不怀疑我们的perception应当而且必然能够准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表征,而我们的核心任务是我们需要在perception和真理间建立新的关系。
Williams曾经有过一番精辟的评论:
"Imaginationisnottoavoidreality,notisitdescriptionnoranevocationofobjectsorsituations,itistosaythatpoetrydoesnottemperwiththeworldbutmovesit...itaffirmsrealitymostpowerfully,sincerealityneedsnopersonalsupportexistfromhumanactions."
篇二:
英文诗歌鉴赏
英文诗歌赏析
导引
诗歌是一种精美的艺术,趣味高一点的人一般都喜欢诗歌。
受过良好的中国人都会背诵若干首古。
现在人们很重视学习英文,学习英文,视野也应宽阔一些,也应当对英文歌多少有些领略才好。
中国文学中诗歌成就极大,英语文学中,诗歌也极其丰富多彩。
语言艺术的最高表现形式在诗歌。
如果只是知道实用性的英文,只学习商业英文、法律英文等英文,对英语文学毫无修养,对英文诗歌一无所知,那将是一个不小的遗憾,将会影响到审美能力的发展和提高,
学英文而不懂英文诗歌,不仅从审美角度看是一个遗憾,而且从英语学习这一角度看,不学一些英文诗歌,其英语水平也达不到很高的层次。
诗歌语言最精炼,语汇最丰富,表达形式最精美,语言的色调最细腻。
如果对诗歌有一定修养,其语言表达能力会大大提高。
试想一个学汉语的人,如果对唐诗宋词一无所知,其汉语水平不会很高。
学英语者也是如此。
如果他对莎士比亚、弥尔顿、华兹华斯、拜伦、雪莱、济慈等人的著名诗篇一窍不通,其英文水平也不会很高。
总之,有一定英语基础的人不能不更上一层楼,读一点英文诗。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文学素养,丰富我们的审美能力,也有助于提高我们的英语水平。
英诗基础知识
读英文诗歌相当不容易。
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诗歌有其独特的语言特点和表达方式,与有明显区别。
为更好地欣赏英文诗歌,很有必要了解一些相关的基本知识。
这方面的知识极其细致,以下只介绍一些最基本的。
一节奏
诗歌是具有音乐性的语言。
音乐作品的最大特点之一是音符的流动是有节奏的。
所谓节
奏就是强拍和弱拍按一定的形式配合起来,有规律地反复出现。
懂点音乐的人都知道,音乐中基本的节奏有两种,即强——弱(2/4拍)和强——弱——弱(3/4拍)。
举两个简单的例子:
《东方红》的节奏就是强——弱:
556│2—│116│2—│55│6i65│116│2—│
《新年好》(HAPPYNEWYEAR)这首儿歌的节奏是强——弱——弱:
1115│3331│1355│432—│2344│3231│1325│721—│
中国古诗有节奏。
其节奏主要是通过汉字特有的声调表现出来的。
传统汉语中的声调有四:
平、上、去、入。
平声称“平声”,上、去、入三声统称仄声。
平声与仄声结合起来反复出现,就是中国诗歌的节奏。
如一首五言绝句,其最常见的节奏是: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王之涣《等鹳雀楼》:
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此诗即是这样的节奏。
其中“欲”字是仄声,与格式不合。
但根据格律要求,诗行中的第一字可平可仄。
英文诗歌也有节奏。
英文没有平声、仄声之分,但有重读轻读音节之分,其节奏是通过重读音节与轻读音节表现出来的。
一个重读音节与一个或两个轻读音节按一定的模式搭配起来,有规律地反复出现就是英文诗歌的节奏。
我们知道凡是有两个以上音节的英文单词,都有重读音节与轻读音节之分,在一句话中,根据语法、语调、语意的要求,有些词也要重读,有些要轻读。
如hewenttotowntobuyabook..I?
mgladtohearthenews.英文中有重读和轻读之分,重读的音节和轻读的音节,按一定模式配合起来,反复再现,组成诗句,听起来起伏跌宕,抑扬顿挫,就形成了诗歌的节奏。
多音节单词有重音和次重音,次重音根据节奏既可视为重读,也可视为轻读。
读下面这两句诗:
Alone│shecuts│andbinds│thegrain,
Andsings│ame│lancho│lystrain.
这两行诗的重读与轻读的固定搭配模式是:
轻——重。
在每行中再现四次,这样就形成了这两行诗的节奏。
某种固定的轻重搭配叫“音步”(foot),相当与乐谱中的“小节”。
一轻一重,就是这两行诗的音步。
一行诗中轻重搭配出现的次数叫音步数,这两行诗的音步数都是四,所以就称其为四音步诗。
二常见的音步类型
音步是轻读与重读构成的。
根据重读与轻读搭配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出不同的音步类型。
音步类型不同,节奏自然也不同。
最常见的音步类型有以下四种:
(一)抑扬格
如果一个音步中有两个音节,前者为轻,后者为重,则这种音步叫抑扬格音步,其专业术语是(iamb,iambic.)。
轻读是“抑”,重读是“扬”,一轻一重,故称抑扬格。
英语中有大量的单词,其发音都是一轻一重,如adore,excite,above,around,appear,besides,attack,supply,believe,return等,所以用英语写诗,用抑扬格就很便利。
也就是说,抑扬格很符合英语的发音规律。
因此,在英文诗歌中用得最多的便是抑扬格,百分之九十的英文诗都是用抑扬格写成的。
前面的那两句诗就是抑扬格诗。
(二)扬抑格
如果一个音步中有两个音节,前者为重,后者为轻,则这种音步叫扬抑格音步,其专业术语是(trochee,trochaic.)。
重读是“扬”,轻读是“抑”,一重一轻,故称扬抑格。
与抑扬格恰好相反。
英语中也有一批其读音为一重一轻的单词,如Happy,many,holy,yonder,headlong,flaming,upper,grandeur,failing等。
写扬抑格的诗,此类词正好合适。
但这类词在英语中其数量不及前面的那些多,与英文的语言规律不十分吻合,所以扬抑格诗不多。
举两句诗例:
Present│mirthhas│present│laughter
Shakespeare
Shakeyour│chainsto│earthlike│dew
Shelley
(三)抑抑扬格
抑抑扬格含三个音节,即轻——轻——重,专门术语是:
An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