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一案 千古奇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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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一案千古奇冤
“焚书”一案千古奇冤
一、“焚书”冤案源自西汉 在秦朝的历史研究中,秦始皇“焚书”、“禁私学”的问题,既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又是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一些“愚儒”、“游学”之徒以收授子弟为名,通过援引和曲解《诗》、《书》和百家语等先代典籍,用所谓的“先王之道”去丈量秦制,无所忌惮地非议甚至诋毁秦始皇所推行的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政治路线;同时又利其“私学”朋党比周,使其“私学”变成了造谤朝政和从事非组织活动的窝点。
秦始皇坚持统一、郡县制和法治不动摇,同一切有碍于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言行进行不妥协的斗争,这就难怪秦始皇要采用“焚书”、“禁私学”的手段,对于“愚儒”、“游学”的舆论攻击和非组织活动,予以坚决的还击了。
秦始皇试图通过“焚书”、“禁私学”击溃“愚儒”、“游学”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对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挑战,以使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能够尽快从“愚儒”、“游学”是古非今、道古害今、虚言乱实的思想理论炒作和束缚下解放出来,使当时的中国社会能够沿着统一、郡县制和法治的道路继续前进。
问题就是这样的简单。
但是,这一本来非常简单的问题,到了西汉“过秦”、“罪秦”论者们那里,却变成了他们全面否定秦始皇,乃至全面否定整个秦朝的主要历史依据之一,于是就使问题变得复杂了起来 西汉时期,首先举起“过秦”旗帜的是西汉的那位开国皇帝的刘季,即刘邦。
刘季虽然“溺儒冠”、“骂竖儒”,儒墨不沾,但是他却工于心计。
而刘季的“罪秦”、“过秦”就是首先从曲解秦始皇的“焚书令”开始的。
刘季本来是一个秦帝国的小小的泗上亭长。
秦法:
“为吏伤人,其罪重也。
”刘季曾因戏伤夏侯婴而浪荡入狱,而对秦严惩官吏犯罪,有很深的成见。
其后刘季其兵反秦,破武关,入咸阳,还军霸上,召集诸县所谓父老豪杰曰: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
只要我们稍稍留意,就不难发现,刘季所谓的“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不过是对秦始皇“焚书令”相关条款的巧妙篡改。
在秦始皇的八条“焚书令”中,有这样的两条: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而刘季则把其中的“有敢偶语诗书者”篡改为“偶语者”、把其中的“以古非今者”篡改为“诽谤者”,这就完全改变了这两条“焚书令”的本意,从而把这两条本来是针对一些“愚儒”、“游学”道古言今、是古非今、虚言乱实所制定的法令,篡改为针对全体秦民的法令,从而漫无边际夸大了“族诛”、“弃市”对象的范围,并把它们当成了“父老苦秦苛法久矣”的历史论据。
其后是西汉最着名的“过秦”、“罪秦”论者的贾谊,他其《过秦论》中强烈抨击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是“焚百家之语以愚黔首”,是“禁文书而酷刑法,以暴虐为天始”。
其后的西汉的董仲舒,他抨击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是“重禁文学,……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
其后是西汉的吾丘寿王,他抨击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是“灭诗书而首法令”。
其后是西汉的刘向,他抨击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是“上小尧舜,下邈三王”。
其后是先汉的刘歆,他抨击秦始皇“焚书”、“禁私学”致使“汉兴,……天下惟有《易》卜,未有它书”。
及至东汉前期,班固撰写《汉书》,集西汉“过秦”、“罪秦”之大成,更是称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是“箝语烧书”,即是为了不让人说话而烧书,并认定秦始皇的“焚书”、“禁私学”是造成秦帝国“速自毙”即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总之,在西汉“过秦”、“罪秦”论者们和班固那里,秦始皇“焚书”、“禁私学”的法令是“苛法”,是“尽灭先王之道”,是“灭先代典籍”,甚至是造成秦帝国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真是可恶到了极点,可憎到了极点,可恨到了极点。
汉人定论,后人学舌。
及至唐朝,有一位着名诗人又将班固所谓的秦始皇“箝语烧书”造成秦帝国“速自毙”的论调,演化为“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的着名诗句,意谓即使秦始皇用“焚书”、“禁私学”的办法严厉地整治读书人,以防止“秀才造反”,但是,却仍然改变不了秦帝国短命速亡的历史命运,反而是不读书的刘邦、项羽等人,起而推翻了他所建立起来的秦帝国。
其后,流行于中国中世纪后期的传统蒙学之书的《幼学琼林》,更是大骂“秦始皇无道,焚书坑儒”,向孩童们灌输秦始皇“焚书”、“坑儒”,是暴虐而没有德政。
演化至今,某些中学和大学中国史教材,也在不断向青少年学生们灌输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是“箝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是实行“文化专制主义”,是“十分愚蠢而且残暴的”等“过秦”、“罪秦”思想。
如果仅从表面看,上述论点,似乎都多少有一些个道理。
但是,如果我们对相关史实进行一下具体的分析,我们将会发现,上述不少的罪名,都难以成立的。
因此,对于秦始皇“焚书”一案,必须加以重新研究,重新审视。
二、尊重史实毋须臆断 全面而系统地记述秦始皇“焚书”、“禁私学”因果和始未的,只有太史公司马迁的《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
现将相关原文,摘译如下。
《秦始皇本纪》原文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
博士七十人前为寿。
仆射周青臣进颂曰:
“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
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始皇悦。
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
“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
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乱,无辅拂,何以相救哉?
事不师右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今青臣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始皇下其议。
丞相李斯曰: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
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
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
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
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禁辟。
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丞相斯昧死言:
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
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
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臣请史官非秦记者,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谐守尉杂烧之;有敢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以吏为师。
”制曰:
“可。
” 《秦始皇本纪》译文 公元前213年,即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在咸阳宫里大摆酒宴,博士七十人前来祝寿。
博士头目周青臣走上前去,颂扬说:
“过去秦国的疆域不过千里,依赖陛下的神异威灵和聪颖睿智,平定了天下,驱逐了蛮夷,使日月所能照到的地方,没有不臣服的。
把诸侯转化成郡县,人民都过上了安乐的生活,没有战争的祸患,可以传至千秋万代,自上古以来,还没有人能够比得上陛下的威德的。
”秦始皇听了非常高兴。
有个来自齐地的博士淳于越抢上前去说:
“臣听说殷朝和周朝的统治,长达千年以上,是由于分封了子弟功臣作为辅佐的缘故。
现今陛下并定了天下,而陛下的子弟却象普通百姓一样没有封地,一旦发生了诸如田常、六卿篡权的事儿,没有人辅佐,何人前来救急呢?
办事不学习古人而能长久的,还没有听说过。
今天周青臣当面讨好陛下,这是在加重陛下的过失,不算是忠臣。
”秦始皇把周青臣和淳于越的不同意见交由大臣们讨论。
丞相李斯说:
“五帝不相重复,三代不相因袭,各有各的治国方畧,不是他们故意相反,是时代变化了而不能不作相应的改变。
而今陛下创立伟大的事业,是在建立千秋万代的功勋,这固然是愚蠢的儒生所不能理解的。
况且,淳于越所说的乃是夏商西周时期的事儿,有何值得效法的呢?
那时候诸侯们相互兼并争夺,以优厚的待遇招收游学之徒。
而今天下已经平定,法令有中央统一制定并发布实施,百姓们当家立业就应该努力耕种或做工,士人们就应该学习法令而不要去管那些不该自己管的事儿。
而一些文人学士,不学今而学古,以非议当今,来搅乱百姓的思想。
丞相李斯冒死进言:
古时候天下一盘散沙,混乱不堪,没有人能够把它统一起来,就是因为诸侯兼并战争发作,而一些文人学士们谈论古代而危害当今,用虚言搅乱事实。
人们所看重的都是他们的私学,用他们的私学非议皇上所推行的法教法治。
而今皇上平定了天下,区别了是非黑白,一切都以法律为准绳。
而私学却争相非议法教法治。
听说有新的法令下达,就用各自用他们的私学,对其评头论足。
进入朝廷,口里不说,就心拉嘀咕;走出朝廷,则在街头巷尾,说长道短,以此来沽名钓誉,炫耀自己,以其意趣与政府的法令不同来显示自己的高明。
率领其弟子们造谣诽谤朝廷。
对此如果不加禁止,就会带来主上的威势下降和下面的党与形成的严重后果,还是禁止的为好。
臣请求史官所记不是《秦记》的,统统烧掉;除由博士所掌管的国馆图书而外的私人所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统统上交郡守郡尉,集中烧毁;有再敢于谈论诗书的,处以弃市的罪;以古非今的,诛灭三族;官吏见到而不举报的,处以相同的罪;命令下达三十天内不烧书的,处以黥城旦的罪;所不焚毁的有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书;如果有人想学习,可以拜官吏为老师,。
”秦始皇批示说:
“可以。
” 《李斯列传》原文 始皇三十四年,置洒咸阳宫,博士仆射周青臣等颂称始皇威德。
齐人淳于越进曰:
“臣闻之,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
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
事不师古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今青臣等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也。
”如皇下其议丞相,丞相谬其说,绌其辞。
乃上书曰:
“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
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
闻令下,则备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
令满三十日不去,黥为城旦。
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
《李斯列传》译文 公元前213年,即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在咸阳宫里大摆酒宴。
博士头目周青臣等人,颂扬秦始皇的威望和恩德。
有个来自齐地的博士淳于越走上前说:
“臣听说殷朝和周朝的统治,长达千年以上,是因为分封了子弟功臣作为辅助的缘故。
而今陛下统一了天下,而陛下的子弟却象普通百姓一样,没有封地,一旦发生了诸如田常、六卿篡权的事儿,没有人辅佐,由谁前来救当时之急呢?
办事不学习古人而能长久统治下去的,还没有听说过。
今天周青臣当面讨好您,是加重您的过失,不算是忠臣。
”秦始皇叫丞相李斯谈谈他对淳于越意见的看法,李斯对淳于越等人的谬说,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他上书秦始皇说:
“古时候,天下一盘散沙,混乱不堪,没有人能够把它统一起来,就是因为诸侯兼并战争发作,一些士人谈论古代而危害当今、用虚言搅乱事实的缘故;人们所看重的都是他们的私学,用私学来非议皇上所建立的法治。
而今皇上平定了天下,分清了是非黑白,而决定一切都以法律为准縄。
而私学却争相非议新的法教法治。
听说有新的法令下达,就分别用他们的私学议论纷纷,七嘴八舌。
进入朝廷,口里不说,就心拉嘀咕;走出朝廷,则在街头巷尾,评头论足,借以炫耀自己,沽名而钓誉;以意趋与法令不同,来以显示自己的高明;率领其弟子造谣诽谤朝廷。
对此,如果不加禁止,就会造成主上的威势下降,下面的党与形成,还是禁止的为好。
臣请求,凡诸生有文学之类的诗书、百家语的,要统统除去。
命令下达已满三十天,如果还不除去,处以黥城旦的徒刑。
所不烧的有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书;如果有人想学习,可以拜官吏为老师,。
”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收去私人所收藏的诗书、百家语,叫老百性尽量少知道过去的事儿,以使天下的人,不再以古非今。
以上就是《史记·始皇记·李斯传》所记录的有关秦始皇“焚书”、“禁私学”的前因后果的最基本的历史事实。
而后世对于秦始皇“焚书”、“禁私学”或褒或贬,或扬或抑,或毁或誉,或臧或否,所依据的大抵都是这些最基本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