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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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
中国电力出版社(16.00元)解释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咨询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标准作为电力工业基本建设的行业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下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扩建工程开工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期相距3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组等级的工程视为新建。
火电:
单机容量50~600MW,其他机组可参照执行。
送变电:
电压等级35~500kV。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建设预算是指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涉外预设计投资估算及最终版)及施工图预算。
第二章费用构成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是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组成。
第八条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1.基本直接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现场经费:
(1)临时设施费
(2)现场管理费
(二)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1)企业基本管理费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3)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2.财务费用
3.施工机构转移费
第九条设备购置费的构成
(一)设备原价
(二)设备运杂费
第十条其他费用的构成
(一)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1.建设场地征用费
2.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
3.余物拆除清理费
(二)项目建设管理费
1.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
(1)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
(2)标书编制费
2.前期工程费
3.设备成套服务费
4.备品备件购置费
5.工程保险费
(三)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1.研究试验费
2.勘察设计费
3.设计文件评审费
4.工程监理费
5.设备监造费
6.电力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费
(四)生产准备费
1.管理车辆购置费
2.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居购置费
3.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4.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
(五)其他
1.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
2.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3.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
4.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
(六)基本预备费
第十一条动态费用
(一)价差预备费
(二)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十二条铺底生产流动资金
第三章直接工程费
基本直接费
(一)人工费
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1.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贴。
变5.3元/工日送7.3元/工日发电4.0元/工日。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六类以上地区工资(定额人工单价减工资性补贴)按下表系数调整
[(定额人工费-工资性补贴)×调整系数+工资性补贴]/定额人工费-1
七类
八类
九类
十类
十一类
1.0261
1.0522
1.0783
1.1043
1.1304
兰州
西宁
乌鲁木齐
拉萨
经济特区
1.1756
1.3226
1.5373
1.7182
1.4020
工资性补贴中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按每工日1.91元计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物价补贴超出部分,按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用工量乘以工日补贴差价后,分别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只计取税金)
人工费可作如下调整:
(参加取费)k=取定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1
(二)材料费(供货点到仓库出库时的价格)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保险保价费)
1.材料费(按供应价计算)
2.包装费
3.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运输路途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台班费及机械安装、拆卸和场外运输费用。
1.折旧费
2.大修费
3.经常修理费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5.燃料动力费
6.人工费
7.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电力定额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其他直接费
是指基本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一)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建筑安装生产工人每人平均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全年有效施工天数×平均每工日人工费)×人工费占直接费的百分比]
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在冬雨季期间连续施工需要增加的费用。
地区分类表
地区分类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Ⅰ
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
Ⅱ
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张家口、承德以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
Ⅲ
辽宁(盖县及以南)、陕西(榆林以南地区)、山西、河北(张家口、承德及以北)
Ⅳ
辽宁(盖县以北)、陕西(榆林及以北)、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以南各盟、市、旗,不含阿拉善盟)、新疆(伊犁及哈密地区以南)、吉林、甘肃、宁夏
Ⅴ
黑龙江、青海、西藏、新疆(伊犁及哈密地区以北,含伊犁哈密)、内蒙古除四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包括内容:
为确保工程质量而需定额外采取的冬季施工的蒸汽养护、采暖;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等措施增加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费,也包括增加工序、降低工效所需的补偿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下表)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
安装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地区分类
Ⅰ
Ⅱ
Ⅲ
Ⅳ
Ⅴ
火电
9.96
14.1
21.58
28.27
31.54
变电
9.07
12.85
19.66
25.75
28.74
送电
工地运输及土石方
4.60
6.52
9.95
13.00
14.55
其他部分
8.70
12.27
18.76
24.53
27.42
建筑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地区分类
Ⅰ
Ⅱ
Ⅲ
Ⅳ
Ⅴ
火电
0.78
1.11
1.70
2.42
3.01
变电
0.92
1.30
1.98
2.82
3.51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并不指夜间加班工资)
是指工程建设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进行施工而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
包括内容:
夜餐津贴、工效降低以及安全照明设施所需的费用。
送变电工程原则上不列此项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安装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
火电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工程类别
费率
工程类别
费率
建筑
0.33
安装
5.81
(三)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中生产、检验、试验部门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费率(%)
工程类别
火电工程
送电工程
送电工程工地运输及土石方
变电工程
建筑
安装
建筑
安装
费率
0.59
14.10
7.90
4.20
0.69
8.34
(四)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是指火电安装工程中为进行高温、高压管道及容器焊接,需要对焊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年度考核所需的费用。
包括内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具摊销费及其他学杂费。
为方便计算,本费用分摊在火电安装部分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中统筹计列。
计算标准:
火电工程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安装工程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费率(%)
单机容量(MW)
125及以下
250及以下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费率
20.23
16.44
13.30
10.69
(五)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是指工程所在地处于高原、沙漠、酷热、严寒等地区因特殊的自然条件影响而需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
包括措施费和消耗增加的费用。
计算标准:
按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及标准计算,在初步设计审查时确定。
上述部门无规定者不计列。
第十五条现场经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
(一)临时设施费
是指为工程进行正常施工活动而设置的施工、生活、设备材料储存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折旧及摊销费用。
包括:
职工宿舍、办公、生活、文化、福利等公用房屋和构筑物,生产用车间、工棚、加工厂,设备材料仓库、棚库,围墙、水源(支管)、电源(380/220V)、道路(支线)及施工现场内的通信设施、机组扩建端临时隔离墙。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工程临时设施费=各单位工程的基本直接费×费率
临时设施费费率(%)
地区分类
Ⅰ
Ⅱ
Ⅲ
Ⅳ
Ⅴ
火电
建筑
3.66
4.19
4.61
4.97
5.23
安装
4.80
5.26
5.60
5.83
6.06
送电
安装
1.42
1.69
1.89
2.09
2.29
变电
建筑
2.21
2.67
3.05
3.24
3.44
安装
2.70
3.15
3.45
3.82
4.20
本费率适用于一期工程为二机二炉。
若为一机一炉乘系数1.1,扩建工程乘系数0.9。
上述费率中不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厂区及进厂施工铁路专用线
2.临建场地内超过±30cm以外的土石方挖、填工程
3.施工电源:
由厂外至施工、生活变压器380V高压侧(不含变压器)含在临设费中
4.水源:
由厂外延伸至厂内或由深井泵房至施工、生活区的主干管部分(主干管指100mm以上管道)
5.施工道路:
厂外及厂内土建与安装共用的主干道路
6.通信:
厂外接至厂内施工、生活区的通信线路
7.起重重量40t及以上施工机具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
以上2~7项内容,由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深度的限制,建筑、安装工程可分别按其基本直接费的1.48%、1.29%综合计算,扩建工程分别按其基本直接费0.8%、0.7%综合计算。
(二)现场管理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必须的费用。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办公费:
包括现场管理办公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费:
包括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差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需要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车辆使用税。
4.固定资产使用费:
包括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
包括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
包括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的保险及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
7.工程排污费:
包括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处理费用。
8.建筑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9.建筑工程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现场管理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
现场管理费率(%)
工程类别
火电工程
送电工程
送电工程工地运输及土石方
变电工程
建筑
安装
建筑
安装
费率
4.34
42.96
27.57
14.54
5.08
39.75
第四章间接费
第十六条企业管理费
(一)企业基本管理费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企业基本管理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企业基本管理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
企业基本管理费费率(%)
工程类别
火电工程
送电工程
送电工程工地运输及土石方
变电工程
建筑
安装
建筑
安装
费率
2.85
40.18
25.96
15.84
3.28
35.54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劳保费率
其中:
火电建筑工程劳保费率(%)=当地劳保费率×0.22
变电建筑工程劳保费率(%)=当地劳保费率×0.20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工程工资总额×当地劳保费率
其中: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工资总额=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97
送电工程工资总额=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69,其中工地运输和土石方工程工资总额=单位工程人工费×1.03
注:
1.当地劳保费率是指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机构颁布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之和。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送电工程应分段计算或按线路长度及劳保费率加权平均计取。
(三)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火电建筑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1.80%
变电建筑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1.67%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4.9%
送电安装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单位工程人工费×13.92%,其中工地运输和土石方工程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工程人工费×8.49%
第十七条财务费用
是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
火电、送变电工程财务费用=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
财务费用费率(%)
工程类别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
送电工程
费率
1.2
1.0
1.1
第十八条施工机构转移费
包括:
承担任务职工的调遣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性材料及其他施工装备的搬运费用。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
建筑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费率(%)
工程类别
火电单机容量(MW)
变电电压等级(kV)
等级
125及以下
250及以下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220及以下
330
500
费率
1.31
1.24
1.18
0.98
1.53
1.37
1.30
安装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费率(%)
项目
容量及电压等级
火电
单机容量(MW)
125及以下
250及以下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费率
18.46
17.34
15.77
14.08
电压等级(kV)
220及以下
330
500
变电费率
15.69
13.62
12.46
送电费率
工地运输及土石方
4.60
3.84
3.43
其他
8.66
7.30
6.50
第十九条利润
火电、送变电建筑、安装工程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费率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
7%
建筑工程:
热力系统6.5%,其他系统6%
送电工程:
5%
第二十条钢结构主厂房(柱、梁、支撑)和灰坝工程取费(含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实行综合费率
计算标准:
钢结构主厂房(柱、梁、支撑)基本直接费×10%
灰坝工程基本直接费×23%
大于10000m³的独立土石方工程,参照灰坝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税金
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向施工企业承建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火电、送变电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材料价差+利润)×税率
(3.41%3.35%3.22%)
第五章设备购置费
包括设备原价(设备出厂价格,含包装费)和设备运杂费(设备的采购、运输(从制造厂运达项目所在地设备仓库)费用,上下站装卸费、保管费、运输保险费)
计算标准:
(一)火电、变电主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调相机)运杂费=铁路、水路运杂费+公路运杂费=主要设备原价×(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其中铁路、水路运杂费率:
运距在100km及以内费率为1.5%;超过100km,每增加100km费率增加0.25个百分点;不足100km按100km计算。
(二)火电、变电其他设备运杂费=铁路、水路运杂费+公路运杂费=火电、变电其他设备原价×(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其中铁路、水路运杂费率见下表,公路运杂费率与火电、变电主设备公路运杂费率相同。
序号
适用地区
费率(%)
1
上海、天津、北京、辽宁、江苏
3.5
2
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湖北
4
3
陕西、江西、福建、四川、重庆
5
4
内蒙古、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宁夏、甘肃(武威及以东)、海南
6
5
新疆、青海、甘肃(武威以西)
7.5
6
西藏
具体测算
设备公路运杂费费率:
运距在50km及以内,费率为1.06%;若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可直达现场,公路段运杂费按0.5%计算。
运距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5个百分点,不足50km按50km计算。
上述费率中不包括:
因运输超限设备而发生的桥涵加固,信号灯改移等铁路、公路改造而发生的措施费用。
第六章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一)建设场地征用费
按批准的征用数量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计算。
(二)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偿标准计算。
(三)余物拆除清理费
按下表计算,拆除后的残余物应计算回收金额
项目名称
计算公式
费率
建筑工程
一般砖木结构
新建造价×费率
10
混合结构
新建造价×费率
2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1)有条件爆破的
(2)五条件爆破的
新建造价×费率
20
新建造价×费率
30~50
临时简易建筑
新建造价×费率
8
金属结构
(1)拆除后金属结构能利用
(2)拆除后金属结构不能利用
按直接工程费×费率
55
按直接工程费×费率
38
安装工程
锅炉炉墙、金属结构及工业管道
按直接工程费×费率
45
机务设备
按直接工程费×费率
32
电气设备
按直接工程费×费率
55
送电线路及通信线路
按直接工程费×费率
72
铁路工程
铁道上线
新建造价×费率
15
铁道下线
新建造价×费率
6
注:
1.新建造价按当地现行综合造价2.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km部分的渣土运杂费3.安装直接工程费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
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管理费
(一)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
1.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
火电、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
送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安装工程费×费率
火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
单机容量(MW)
250及以下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新建一台费率
1.61
1.54
1.05
新建二台费率
1.51
1.36
0.92
新建二台以上费率
1.32
1.20
0.92
扩建费率
1.13
1.02
0.78
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220及以下
330
500
新建费率
3.06
2.21
2.00
扩建费率
1.99
1.43
1.30
送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220及以下
330
500
费率
0.73
0.74
0.76
2.标书编制费
火电工程:
本期容量700MW及以下,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1%;700MW以上,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08%计列。
变电工程:
330kV及以下,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5%计列;550kV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4%计列。
送电工程:
330kV及以下,按其本体费用的0.3%计列;550kV按其本体费用的0.25%计列。
(二)前期工程费
是指电力工程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含环境评价)所发生的费用。
火电工程:
可研阶段,按勘察设计费的10%计列。
初步设计阶段,电源点商品化费用(多个电源点优选后择优电源点应分摊前期费用),根据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协议计列。
变电工程:
按勘察设计费的12%计列。
送电工程:
按勘察设计费的11%计列,超过100km按9%计列。
电力建设标准化(施工标准,勘察设计标准)编制管理费按勘察设计费的1.5%计列。
(三)设备成套服务费
是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建设项目法人或业主)为实现设备供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委托具有设备成套资质的单位,进行组织设备招标、订货、催交、设备招标代理、现场服务及技术咨询等所支付的费用。
按设备购置费的0.5%计列。
(四)备品备件购置费
火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费率
变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费率
送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安装工程费×费率
火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费率(%)
单机容量(MW)
125及以下
250及以下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费率
0.4
0.3
0.2
0.1
送变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220及以下
330
500
送电工程
0.25
0.20
0.15
变电工程
0.30
0.25
0.20
(五)工程保险费
计算办法:
成套进口设备项目,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及保险公司协议标准计列;国产设备保险费由基本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