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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拆监理细则.docx

塔吊安拆监理细则

深圳平湖御峰园三期

(F1-F12、E14-E18)住宅总承包工程

编制:

日期:

审批:

日期:

深圳市建艺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深圳市平湖御峰园三期(F1-F12、E14-E18)住宅总承包工程,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大道北,设计为地下1层,地上4层的联排别墅住宅,建筑物总高度约21m。

2.塔吊选型,根据现场条件和本工程的特殊情况,该工程选用二台QTZ63(TC5610)附着式塔式起重机,无附着独立高度40.5米,臂长53m。

拟安装高度39.2m\30.8m.

3.塔吊位置确定,塔吊位置选定在F4与3F、F9/A交F9/20南立面,北侧百米长的东西/南北通道可以满足塔吊就位安装和拆除的需要,高度安装在40米(距自然地坪),塔吊与结构无附着。

场地无高压线。

4.塔机产权单位: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塔机安装单位:

清远市信义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6.使用单位为:

中国建筑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塔吊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型号:

QTZ63(TC5610)

设备编号:

02015270\02011116

起重力矩630kN.m额定载重60kN

最大幅度56m臂尖最大起重量:

10kN

8、塔吊地基及基础:

根据该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地基承载力为0.2Mpa,该工程地基处理报告承载力为0.18Mpa,据施工方案,采用碎石换填后,地基承载力可达0.253Mpa。

基础承台板厚1.4米,承台平面尺寸6m×6m,强度C35。

施工时做好地基和砼基础钢筋及主脚钢安装尺寸的隐检工作,确认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

二、编制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

4、《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6、《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

7、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9、QTZ63(TC5160)型塔机使用说明书;

10、本项目之监理规划与经批准的塔吊基础、安装施工方案。

三、监理组织及安全职责:

1、负责人:

陆明

2、监理安全员:

王敏育、卢金昌

3、安全监理旁站人员:

卢金昌、柯昌盛、

四、监理工作程序:

1、塔吊安装前应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表》手续,经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设备。

办理《安装告知表》手续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编制塔吊监理工作细则;做好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五、监理工作方法:

(一)、事前控制:

1、人员控制:

责任主体是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1)、使用单位:

单位技术负责人刘洪海,项目负责人孙权胜,项目技术负责人何凌波,安全员胡海波,机电管理员黄继东。

2)、安装单位塔吊管理安装作业人员配置:

(1)、技术负责人(队长):

孙建辉全面负责安装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安装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调度;

(2)、指挥安全负责人:

钟帅负责安装过程中的地面指挥和安全警戒工作;

(3)、塔吊操作:

汪立建安装过程中的塔吊操作司机;

(4)、电工:

黄献忠全面负责塔吊电气安装和整机电气安全装置的调试;

(5)、液压泵站操作及安装班长:

在总负责人和技术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塔机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作业,并注意过程检查,协调指挥。

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报告。

(6)、安装工:

韦克英、覃忠莹、覃忠佳、覃忠华、李长珠负责塔吊机械安装。

2、塔吊进场控制:

以下五类情形之一的塔吊不能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塔吊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详见《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条文7.2.6)

2)、塔吊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含安装检测报告、安装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

3)、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4)、塔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塔吊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6)、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监理人员依据上述要求,对申报的塔吊技术档案资料进行审批,并在塔吊进场,对号检查验收。

3、方案审批:

1)、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专项的基础、安装、拆卸、顶升、附墙方案,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

2)、塔吊使用单位应制定塔吊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控制原则与措施:

1)、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备案、使用登记三项制度,对设备产权、设备安拆和设备使用实施动态监管。

2)、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持平安卡、持种作业证上岗。

3)、操作工上岗前要了解设备的结构特点,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台班运转记录,做好限位保险装置的检查和保养、连接件的紧固。

4)、塔吊操作者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中对塔吊的要求,结合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塔吊。

塔吊主要受力构件必须使用原厂或原厂受权制造的产品。

5)、各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联营方的塔吊管理。

6)、排查控制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重大危险源:

(1)、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主要问题集中在:

无证上岗;超负荷使用;违规安装拆卸;基础不符合要求;自行加工起重机结构;安全技术方案错误;载货升降机违规载人等。

(2)、起重设备原因造成事故问题集中在:

主要结构严重锈蚀、主要结构裂纹;连接螺栓松动;销轴脱落;钢丝绳断裂;安全装置损坏等。

(二)、事中控制——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塔吊控制

1)、核查塔吊安装单位资质——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承揽相应的安装业务。

2)、全体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未取证人员一律不得参与。

3)、作业前,监理见证施工方做好有针对性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装作业人员入场时,必须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空工作鞋。

安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遇风速≥13m/s或者浓雾以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该停止作业。

5)、安装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为现场指挥,一名安全员现场监督;监理旁站监督。

6)、安装及拆卸作业区内禁止闲人逗留。

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拆装期间一律禁止饮酒。

7)、上下交叉作业时,要注意工具和零部件放置位置必须安全可靠,防止坠落伤人。

8)、安装作业之前,应该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塔式起重机基础是否符合要求:

基础设计图纸和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要求,地脚螺栓连接是否可靠;基础是否有排水措施。

(2)、检查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整性。

(3)、按照60m臂长配置前臂,平衡重以及顶升平衡重。

前臂按照说明书组合。

(4)、检查大车、小车、液压顶升系统传动装置的完好性。

(5)、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的完好性。

(6)、检查电气系统的完好性。

检查塔吊的十大安全安装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7)、检查安全距离:

起重机臂架、钢丝绳、吊具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大于0.5m。

8)、安装顺序:

详见塔吊安装方案。

9)、监理人员旁站塔吊安装。

详见附件。

(三)、事后控制——安装塔吊使用控制:

1、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调试和验收。

完成后要做好交接验收手续;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和安装(拆除)作业单位操作人员的签名等见证资料。

2、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3、塔吊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在该塔吊的显著位置。

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及未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登记的塔吊,不得投入使用。

4、塔吊的使用、维护、保养与修理

1)、使用单位应按塔吊维修保养规程规定,结合生产厂家注明的维护保养要求,及时做好塔吊的维护、保养及修理工作,确保塔吊完好。

对塔吊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许可。

2)、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塔吊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塔吊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使用单位对在用塔吊,每月至少应当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塔吊在使用过程中或自行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塔吊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塔吊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进行定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塔吊,不得继续使用。

6)、塔吊使用和保养,必须遵守《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等技术标准、规程,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塔吊保养、维修时所更换的零部件或钢丝绳,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必要时应进行质量检验,禁止使用替代品。

8)、塔吊安全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资格,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塔吊的检测应当执行监督检验规程,检测行为应“客观、公正、及时”,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检验检测中发现起重机械的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要求被检单位整改纠正,并立即报告监管工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有关技术要求和措施、制度:

1、塔身垂直度偏差小于3/1000。

2、安装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要求地耐力不小·于200Kn/m2。

基础平面的倾斜度小于1/400。

砼强度需达到90%方可进行整机总装。

3、起重机臂架必须有起重量标牌和幅度标志。

吊臂轴线的直线度为1/1000。

塔机基础(四角)找平,其平整度应控制在1/1000以内。

4、螺栓连接要求足够的预紧力矩。

插销连接的部位,不许用钢筋替代开口销。

5、液压表工作可靠,液压开启压力小于110%额定压力。

6、钢丝绳规格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7、传动运行应该平稳,传动办必须有防护罩。

齿轮箱不漏油,油位符合说明书规定。

8、保证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9、保证供电电压正常(在380V±5%范围内):

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漏电保护装置必须防护可靠。

防雷系统的接地电阻小于4Ω;地面总开关箱内必须有明断开关漏电开关,塔机上面配电箱要有错断相保护装置。

10、保证架体连接可靠,螺栓应该采用力矩扳手紧固。

插销连接完毕,其开口销要撬开。

11、必须有完好的接地设施要和建筑物地网联接,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12、力矩限制器的控制误差小于的8%。

13、吊大起重量限制器,重量限制的控制误差小于5%。

14、吊钩高度限制器防冲顶的安全距离必须小于800mm。

15、吊钩的保险弹簧必须安全可靠,卷筒上的防钢丝绳脱槽保险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起重钢丝绳的断绳保护器必须工作可靠。

16、仪表、报警、警铃、信号装置必须完好,塔项和臂尖要装有红色障碍灯。

17、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试验。

18、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19、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程序制度,详见塔机说明书。

20、塔吊使用和保养应建立和落实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操作使用规程

5)、班前(每班运行前,由司机检查)的重点安全项目的检查

6)、运行记录(含班前检查记录、交班记录)

7)、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21、塔吊的重大危险源控制:

高处坠落、坠物伤人、起吊,吊钩伤人。

深圳市建艺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平湖御风园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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